河北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1. 引言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是保障公路安全运营和延长其使用寿命的重要措施之一。
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科学、规范和有效管理对于确保道路畅通和驾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介绍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的细化内容,以帮助相关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深入了解养护管理的要点和操作。
2. 养护管理责任部门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由有关管理单位、监管单位和运营管理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具体责任部门包括:•道路养护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养护工作,制定养护计划和方案,并进行日常养护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道路病害。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的管理和监管,对日常养护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协调解决日常养护中遇到的交通管理问题。
•运营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和养护工作的实施,保障道路设施的正常运营,及时修复和处理道路损坏或故障。
3. 日常养护管理要点3.1 养护计划和方案制定为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运营和维护,养护管理单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养护计划和方案。
具体要点包括:•定期检测和评估:利用现代化的设备和技术手段,定期检测和评估路面、桥梁、隧道、路基等重点部位的状况,了解养护需求。
•制定养护方案:根据检测和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养护方案,明确养护工作的范围、内容、进度和要求。
•合理安排养护工期:根据实际情况和交通流量,合理安排养护工期,尽量减少对交通运营的影响。
•养护管理措施的细化:制定不同类型和程度的养护管理措施,如路面修补、路肩保护、桥梁防水等,以确保养护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3.2 路面养护管理路面是高速公路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其养护工作至关重要。
以下是路面养护管理的要点:•路面修补:及时修复路面上的坑洼、裂缝等病害,确定修补方法和材料,确保修复后的路面平整和牢固。
•路基加固:对路基进行加固和处理,防止路基沉降和塌方,提高路基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
•路面清洁:定期进行路面清洗,清除油污、泥浆等附着物,保持路面的清洁和光滑。
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舒适、畅通,提高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河北省高速公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实施意见»,结合我省高速公路运营养护管理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的所有高速公路。
第三条交通厅委托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养护行业管理工作。
公路养护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厅高速公路项目法人、高速公路管理处、高速公路经营公司负责。
第二章养护工作的基本要求第四条交通厅高速公路项目法人、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必须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交通厅的有关要求,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经常性、及时性、周期性和预防性养护和维修,保持公路和附属设施完好,保证高速公路的正常使用功能,保障行车安全、舒适、通畅。
第五条养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在治理公路病害和隐患的同时,应当逐步提高高速公路的抗灾能力,最大限度地提高高速公路的服务水平。
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采用先进的养护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改善养护生产手段,提高养护科技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七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保证高速公路好路率达到100%,地除遭遇不可抗力外,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保证畅通。
第三章养护工程的分类第八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按照工程性质、规模大小、技术难易程度分为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和大修工程三类。
(具体工作内容见附表)维修保养是指为保持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而安排的经常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
专项工程是指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修理、加固、更新和完善的作业。
大修工程是指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己经达到其服务周期,进行应急性、预防性、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使之全面恢复原设计的状态:由于水毁、地震、交通事故、风暴、冰雪等原因造成的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重大损坏所进行的及时修复,以保证其正常使用的作业。
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日常养护管理办法(土建)第一条目的为使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节约养护费用支出,进一步加强日常养护规范化管理,提高养护管理水平,根据省高管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张承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工程管理,包括路基、路面、桥隧构造物、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其它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职责(一)筹建处工程科负责主线(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土建、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日常养护工作计划的审批和管理,并对养护工区进行监督、考核。
(二)各养护工区负责其所辖路段主体工程日常养护、应急抢险工程的实施。
按筹建处下达年度计划安排维修保养任务并组织验收计量。
第四条管理规定(一)日常养护范围及内容1、路基:包括路基边坡、边沟、防护工程、平台、泄水槽等的整形修补;排水系统的维修、疏通,杂草、杂物清除清理等。
2、路面:包括主线及匝道路面、中央分隔带、边沟、三米平台的清扫保洁;沥青路面灌缝、路(桥)面坑槽修补、网裂缝挖补处治,水泥路面坑槽的切割、凿除、清理及浇筑修补,标线缺损补划,及路肩石、路缘石、拦水带的缺损修补等路面范围内的其它项目。
3、桥涵及交叉工程:包括桥涵构造物管护,含淤泥、桥涵下杂物的清理、伸缩缝及泄水孔的清理维修、支座检修、桥梁扶手定期刷漆维护及桥涵局部构件的勾缝封水补强等桥涵其它项目。
4、隧道:清洁维护的工作内容应包括扫除隧道内垃圾、清除结构物脏污、清理(疏通)排水设施,保持结构物外观的干净整洁。
5、绿化:包括主线的边坡、分离式路基中央分隔绿化带、三米平台绿化隔离带及匝道互通区和庭院内绿化工程的补植、浇水、追肥、剪枝抚育、病虫害防治、冬季防火等管护项目。
6 、沿线附属设施:包括钢护栏、中央活动护栏、隔离栅、防眩网、轮廓标、标牌(含公里牌、百米牌、警告警示标牌等)、标线、标志桶等沿线及交通设施的维修保养、增补恢复及保洁刷(喷)漆等。
7、冬季除雪:包括冬季除雪保畅工作中的融雪材料撒布及除雪使用机械、人工。
高速公路管理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管理日常养护管理办法》摘要:为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保持高速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良好的技术状况,有效指导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集团公司相关养护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六)交安设施:包括护栏、活动护栏、隔离栅、防眩板、轮廓标、标志牌(含公里牌、百米牌、警告警示标牌等)、标线、防撞设施等的清洁、维修保养、增补更换等项目,日前,路产维护站根据上年度路况评定结果及养护需求分析,编制所辖路段日常养护年度计划建议报路产维护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保持高速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良好的技术状况,有效指导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集团公司相关养护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主要包含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土建结构、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不含机电设施、服务设施以及各类房建修缮)、公路绿化等项目的巡查、检查、小修、保养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以下所述及时性作业、日常性作业、集中性作业,是根据病害对道路行车安全畅通的影响程度及养护作业组织方式划分。
及时性作业是指对影响道路行车安全的病害或状况立即处治或按时限要求完成的养护作业(如路面障碍物清理、坑槽修补及设施修复等);日常性作业是指对一定时间内不影响行车安全且对道路结构安全影响轻微的病害进行修复的养护作业,一般应在一月内完成;集中性作业则指按季度、年度集中组织实施的养护作业。
第二章日常养护工作内容及标准第四条日常养护内容(一)路基:包括路基边坡、平台的整形回填;边沟、排水沟、泄水槽、集水井、拦水带等排水设施的维修、疏通、清淤;防护工程的修复等项目。
(二)路面:包括主线、匝道、中央分隔带、边沟、碎落台的清扫保洁;沥青路面贴缝、灌缝、坑槽和龟网裂挖补处治等;水泥路面裂缝及断板的切割、凿除、清理及浇筑修补等;路边石、路缘石、拦水带的维修等路面范围内的其它项目。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试行)【发文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58号【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公布日期】1991.03.04【实施日期】1991.03.0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58号一九九一年三月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按照“集中、统一、高效、特管”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内高速公路和全封闭、全立交的汽车专用路(以下通称高速公路)。
第三条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管理全省高速公路。
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协助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归口省交通厅管理,交通安全管理服从省公安厅领导。
第二章交通管理第四条禁止一切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轻便摩托车、电瓶车、教练车以及设计最大时速小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的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禁止学习驾驶员和实习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试车和路考。
第五条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机动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配备警告标志。
小型客车前排座位应装置并系安全带。
第六条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机动车,除因气候和道路原因外,最低时速不得低于六十公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高速公路区段的限速规定。
高速公路各区段的行车时速,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具体规定。
第七条机动车在行车道上同方向行驶,必须按下列规定保持行车间距:(一)时速七十公里以下,行车间距不得少于五十米;(二)时速七十公里以上(含七十公里),行车间距不得少于一百米。
机动车在雨天、雪天、雾天、夜间或冰雪路面上通行时,行车间距比上述规定增加一倍。
第八条半幅高速公路中心线的两侧依法排列为行车道和硬路肩。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时,必须各行其道,不准掉头、倒车、逆行、熄火滑行、随意停车。
第九条客运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固定座位数量。
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制度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日常养护目标及内容1.路况巡查和检测2.路基第一章总则高速公路是我国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和舒适,必须加强日常养护工作。
本制度旨在规范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和舒适。
第二章日常养护目标及内容一)路况巡查和检测日常路况巡查和检测是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的重要措施。
巡查和检测内容包括路面平整度、路面破损、路面标线、路灯照明等方面。
对于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二)路基路基是高速公路的基础,对路基的日常养护至关重要。
日常养护内容包括路基排水、路基稳定性、路基绿化等方面。
对于路基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保障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
第三章职责划分在高速公路日常养护中,路面维护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路面的损坏会影响行车安全和舒适性,因此需要对路面进行及时有效的维修和保养。
路面维护的职责划分如下:1.负责路面维护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2.负责路面维护的单位应当制定维护方案和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维护工作。
3.负责路面维护的单位应当对路面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4.负责路面维护的单位应当对路面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
第四章计划管理制度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的计划管理制度是保证养护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计划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制定养护计划。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详细的养护计划,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2.落实养护计划。
对制定的养护计划进行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进行。
3.监督养护工作。
对养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4.评估养护效果。
对养护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人员管理制度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的人员管理制度是保证养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
人员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人员配备。
根据养护工作的需要,合理配置人员,确保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05.31•【字号】•【施行日期】201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公路局、省高管局(集团)、交通通信局:现将《河北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养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河北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和义务,确保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可靠运行,更好地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河北省交通厅交通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所有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具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行业管理工作,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分别负责所辖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管理工作,各条段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单位负责本路段机电工程新建和养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必须以各条段高速公路机电系统自动化、智能化采集和发布设备设施为基础,以建设路网全程监控和智能调度系统为目标,维护机电工程的网络性、整体性、安全性。
第五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包括:(一)收费系统:车道设备、收费亭内设备,收费站设备及软件,收费中心或分中心设备及软件,闭路电视监视系统,以及收费系统计算机网络等。
(二)监控系统:外场的信息采集、显示、发布设备,隧道紧急电话、环境检测、报警与诱导、通风、照明、消防等设备,监控中心或分中心设备及软件,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等。
高速公路管理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管理日常养护管理办法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高速公路也越来越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
为了确保高速公路的顺畅运营和安全、舒适的车行环境,对高速公路进行日常维护和养护管理就显得尤为必要。
本文首先从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原则出发,然后分别介绍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原则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实行“预防为主,维修与养护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具体来说,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1)坚持预防为主原则。
加强巡检、检修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高速公路的问题,减少紧急维修和修缮,降低因设备损坏,工艺缺陷等原因造成的抢修频率,确保高速公路的长期稳定运营。
(2)实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的管理模式。
制定科学合理的检修维护计划和计划明细表,按照计划进行定期检修、改造、提升等工作。
定期检修是早预防、早发现和尽早处理问题的最有效手段。
(3)着重加强重点部位的管理。
重点部位包括大桥、隧道、收费站、服务区、环保设施、交通标志标线等。
要根据不同部位的特点,采取不同的监管和保养模式,确保高速公路的不同部位健康稳定运营。
二、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的工作内容(1)路面养护路面的养护是高速公路日常管理的重点之一,路面养护主要包括:填补路面裂缝、修补路面破损和坑洞、排除路面积水、清理路面障碍物等。
此外,还需要定期检查路基情况,防止发生坍塌现象。
(2)交通标志标线养护高速公路上的交通标志和标线是保障顺畅通行的重要设施,日常养护内容包括:检查标志标线的完好性和清晰度、检查标志标线的背景反光性能、定期刷新路线上的标志标线等。
(3)桥梁隧道养护高速公路上的大桥、隧道等结构是交通系统中的重要部件,日常养护内容包括:检查桥梁隧道结构的完整性、偏移状态,检查桥梁隧道的防护设施是否完善、检查桥梁隧道的灯光和通风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4)收费站和服务区养护高速公路的收费站和服务区是提供旅途中所需基础服务设施的关键地方,日常养护内容包括:保持收费站和服务区的卫生干净、检查设施设备的完好机能、定期对跨线桥道及桥下设施维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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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加强高速公路日常养护,保持高速公路及沿线设施两会稳定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日常养护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等,具体作用内容可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执行。
第五条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从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由各级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办法涉及的技术规范及规范性文件如遇更新,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章日常养护工作目标第七条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保持在90以上,各分项指标(PQI、SCI、BCI、TCI)不低于85,保持畅、洁、绿、美、安的高速行车环境。
第八条高速公路达到路基坚实,边坡稳定,排水设施完善、畅通;路面保持平整密实、整洁美观,桥头无明显跳车,病害处治及时,无修补不良现象;桥涵等构造物保持技术状况良好;交通安全设施保持规范、齐全;机电系统设施、设备应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绿化苗木保持长势良好,无整段死苗、缺苗现象。
第九条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内业资料应齐全、真实、规范,并应成立养护资料档案室,及时将内业资料整理、归档。
第十条高速公路应加强日常养护维修安全作业的管理,做到施工安全设施齐全,施工现场规范、有序。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应推广应用“高速公路综合养护管理系统”,规范养护管理,建立科学的评价、决策系统。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应制订各种影响正常运营的突发事件应急保畅预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和预案的演练、评估制度,实现运行高效、处置有力的目标。
第三章高速公路日常巡视与检查第十三条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应坚持巡视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高速公路及其附属神识的损害情况和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洒落物等,以便及时、合理的安排维修和清理,尽快恢复高速公路的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日常巡视检查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隧构造物、交通安全设施、机电系统、绿化等。
第十五条高速公路日常巡视检查的内容、频率、方法等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其中,路面及沿线设施巡视检查按照《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执行;桥梁、涵洞巡视检查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执行;桥梁、涵洞巡视检查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执行;隧道巡视检查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执行。
第十六条日常巡查作业应由专人记录巡查情况,巡查结束后应尽快整理、汇总巡查记录,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第十七条日常巡查作业中,巡查人员应强化自身保护意识,按规定穿着安全标志服。
巡查车辆应按规定车速行驶并开启警示灯。
第四章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调查与评定第十八条高速公路应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定期对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进行检测调查与评定。
第十九条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调查与评定应遵循客观、科学和高效的原则,积极采用先进的检测和评价手段,保证检测与评定结合准确可靠。
第二十条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调查应尽量采用自动化检测设备,由具有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
各项指标最低检测与调查频率为每年一次。
其中,路面损坏(PCI)、路面平整度(ROI)检测每年进行2次。
即在每年的春融期过后和年末各进行1次;抗滑性能(SRI)检测每年应进行1次;路面车辙(RDI)检测及桥梁、涵洞、隧道定期检测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对于三类以上桥梁应按要求进行重点检查,随时进行安全监测;路基技术状况(SCI)和沿线设施技术状况(TCI)调查每年进行4次。
第二十一条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评定频率为每季度1次,每年4次,其中1次可与路面技术状况检测调查、桥隧构造物定期检查合并进行。
第二十二条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调查结果应及时进行整理,充分利用高速公路综合养护管理系统等手段,进行技术状况综合评定。
检测调查与评定结果应作为制定高速公路养护年度计划和维修对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各路段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应在每季度初完成上季度的技术状况评定工作,并于每季度首月20日前将上一度评定结果以高速公路综合养护管理系统导出格式报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
第五章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第二十四条小修保养是对高速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
第二十五条高速公路应积极进行预防性养护,采取必要的措施,使高速公路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六条高速公路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高速公路养护现代化水平。
第二十七条应及时经常的对路面进行保养维修,防止路面坑槽、裂缝等病害的产生和发展,确保路况良好。
对路面坑槽等影响行车安全的病害应在发现后24小时内修复;裂缝要不分季节及时灌缝,并确保施工质量,防止修补不良。
路面保洁应实现机械化作业,主线及匝道、收费广场等每日应至少进行1次全程清扫。
第二十八条路基边坡砌筑防护等应无沉陷、无掏空现象,达到路基边坡、边沟和沟外平台线形顺直、美观,填土密实、稳定。
对于软基等地质不良路段,如果发生不均匀沉降等病害,应进行连续观测,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九条应定期对各种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清洗、检查、维修,保证其清洁、完整,并处于良好状态。
标志破损应在发现后5日内修复或更换,护栏、隔离栅破损、丢失应在发现后2日内修复或更换;标志立柱、版面每季度清洗1次;沿线护栏每年至少清洗2次。
第三十条各级机电系统管理中心应通过自检软件每日对所有设备及软件运行状况进行1次巡查,确保通信、收费及监控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一条机电系统设备保洁周期:监控外场设备每季度保洁1次;管道、门架的排水、除锈、刷漆每年应进行1-2次;其他设备每日1次。
第三十二条机电系统常规检查周期:每日对所有机电设备第三十三条机电第三十四条绿化管护应及时,做到无明显病害,无缺行断垄。
对死苗、缺苗要在春季、雨季进行补植。
补植苗木的规格应与成活苗木品种规格相同或略偏大;适时对包括主线的边坡、中央分隔绿化带及匝道互通区内绿化工程实施浇水、追肥、剪枝抚育、病虫害防治、冬季防火等管护项目。
第三十五条各段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单位每季度应至少进行1次对所属养护工区或日常养护承包单位的考核与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和检查评定标准,对高速公路养护技术状况、内业档案、资金及合同履行情况、安全生产及机械设备管理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
第六章日常养护资金管理第三十六条各条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每年应安排足够的日常养护资金,确保路况良好、安全畅通。
第三十七条日常养护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自办模式的养护管理单位要建立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生产台账,对日常养护资金的使用要有详细记录;承包模式的养护管理单位要详细调查养护市场,签订承包合同,明确管护范围和费用计量支付方式。
第七章恶劣天气等情况下的应急保通第三十八条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及其它影响高速公路正常运营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通预案,保证应急抢险人员、物资、设备充足,并加强应急演练,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
第三十九条应加强恶劣天气前后对高速公路的巡查。
在恶劣天气到来之前进行预防性巡查,在恶劣天气中进行应急性巡查,在恶劣天气后进行补救性巡查,以便及时采取应急处治措施,尽快恢复高速公路的正常使用状态。
第四十条除雪工作应根据雪情及时开始,并应做到雪停24小时内,保证至少双向四车道积雪清除完毕,基本恢复正常运营条件;雪停后48小时,保证路面范围内(包括紧急停车带)积雪清除完毕。
第四十一条应在雨季来临钱对高速公路主体、桥涵构造物及其它附属设施进行全面、认真检查,重点是对排水系统、路基边坡防护、构造物基础埋深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抢修。
第四十二条高温天气下要及时对沥青混凝土路面进行洒水降温。
当天气预报最高温度超过35℃时或当天天气预报最低温度超过30℃,应采用洒水方式降低路面温度。
第八章安全生产第四十三条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维修安全作业应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以保障养护维修作业人员以及车辆的安全。
第四十四条应有专人负责施工安全生产的检查和指导,每月进行1次安全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有专人监督,并限期整改。
第四十五条进行路面养护作业和巡查的人员,必须事前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养护作业规程培训;进入高速公路的施工作业人员(包括保洁、绿化人员)和现场检查等人员必须穿着反光安全标志衣帽;施工作业机械必须经过安全调试,保证正常使用。
第四十六条承包模式日常养护在签订承包合同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及保畅合同》,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可行的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十七条当夜间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除按规范摆放标志外,还需按相关规定在上游过渡区内设置黄色频闪灯,作业区内应设置照明设施,照明必须满足作业要求,并覆盖整个作业区域。
第四十八条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安全巡查人员要进行全程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在关键地段施工时,要求路政或交警配合,避免意外情况发生。
第九章内业管理第四十九条各路段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应成立养护资料档案室,对日常养护资料汇总、整理并存档;日常养护制度、办法及相应的图表应上墙。
内业资料、图表格式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第五十条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