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礼品登记制度情况说明的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礼品登记制度情况说明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7.07.11•【字号】闽质监函〔2017〕106号•【施行日期】2017.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礼品登记制度情况说明的函闽质监函〔2017〕106号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贵局《关于2017年上半年礼品登记汇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机管综〔2017〕97号)收悉。
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转发该《通知》,进行了专门部署,对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上半年礼品登记汇总工作开展了认真清查核实。
从核查情况看,上半年没有礼品礼金缴交。
现将我局贯彻落实礼品登记制度情况说明如下:一、加强廉政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把礼品礼金登记制度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项重要内容,先后多次通过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党课、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分析会议,大力宣传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规党纪。
通过共享平台、QQ群、微信群、短信等载体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驻省质监局纪检组“十一条严禁”等廉政规定学习,明确纪律要求,筑牢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完善规章制度,落实主体责任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了《礼品礼金拒收上交登记制度》,对礼品礼金范围、上交时限、登记上交流程、涉及财物处置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机关纪委指定专人负责核实,并建立工作档案。
局党组明确指出要不折不扣从严落实主体责任,对收到礼品礼金不登记、不上交的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我局将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礼品登记制度的若干意见》(闽纪发〔1997〕1号)和《关于批转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礼品登记制度的补充通知〉》(闽委反腐办〔2002〕8号)等有关规定,抓好内部人员廉政教育,加大防腐败工作力度。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12.14•【字号】沈建发〔2020〕105号•【施行日期】2020.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印发沈阳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卫健委、司法局、经信局、教育局、体育局、文旅局、交通局、商务局、民政局、民宗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批复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议,全面清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按照住建部及省住建厅工作部署,经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同意,现将《沈阳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应急管理局沈阳市城管执法局2020年12月14日沈阳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批复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议,深刻汲取事故惨痛教训,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清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按照住建部“10.20”电视电话会议及易军副部长讲话精神,省住建厅清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工作部署,并经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压实各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预包装食品流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预包装食品流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6.23•【字号】闽工商市[2009]357号•【施行日期】2009.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预包装食品流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商市〔2009〕357号)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规范预包装食品市场准入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流通环节的溯源管理机制,推进食品流通监管“四化”建设步伐,努力实现食品流通监管“四高”目标,省工商局制定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预包装食品流通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要明确备案管理目的与对象。
省工商局实施预包装食品备案分级管理,目的是建立食品安全备案数据库,为基层工商所开展食品安全巡查提供权威的比对数据,促进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各地要把预包装食品的区域一级总代理、一级批发经营户作为备案主体,避免同一品种食品多个备案主体重复备案,切实提高备案数据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二、要明确专人负责食品流通备案管理申请的登记与授权码管理。
各级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管机构要确定专人受理食品流通备案管理申请,做好备案登记和注册码发放管理,建立本辖区食品流通备案经营户的档案资料。
具体工作流程为:食品流通备案申请者填写申请登记表→受理人登录“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系统”录入申请人基本信息,取得申请人用户名与注册码→将申请人的备案用户名与注册码交付申请人→材料归档。
三、要做好备案数据的抽查审核。
工商所要对本辖区食品流通经营户备案的数据进行定期抽查审核,现场核查票证与实物是否吻合,发现不规范的要及时通知补正;发现弄虚作假的要严厉处罚。
四、要逐步扩大备案食品的品种范围,提高食品巡查绩效。
各地要在尽早实现乳制品备案品牌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其他类别食品的备案管理。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等关于开展禽类集中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等关于开展禽类集中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土厅,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8.12.04•【字号】闽经贸市场[2008]924号•【施行日期】2008.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物价局、省地税局关于开展禽类集中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闽经贸市场〔2008〕924号)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环保局、物价局、地税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5]67号)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8]13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将在开展禽类集中屠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从今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县以上城区全面推行禽类集中屠宰。
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开展禽类集中屠宰,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省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利于加强和规范禽类屠宰管理行为,防止禽类疫病在屠宰环节传播,确保禽类产品消费安全。
禽类集中屠宰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城区禽类集中屠宰率达到90%以上,禽类产品上市检疫率达到95%以上;有效防止禽流感等疫病在屠宰加工环节传播;城区农贸市场、超市及公共场所活禽宰杀现象得到禁止;销售染疫、病死、变质和注水的禽类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得到基本遏制,确保群众消费安全。
二、批准程序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禽类集中屠宰应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各县(市、区)经贸部门应根据三年内在县以上城区全面推行禽类集中屠宰的目标要求,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实施禽类集中屠宰的建议和工作方案初稿,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将工作方案报送省经贸委,省经贸委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正式行文通知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禽类集中屠宰。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室,县直各党(工)委、党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1〕12号)和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蚌发〔2011〕1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切实发挥工商联的优势和作用,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基本要求1.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的意义。
工商联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
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科学发展,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对外开放、不断提高我国开放型经济水平,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领导,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不断壮大,已成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使之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使命相适应,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各乡镇(区)、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市文件精神,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合力开创工商联工作新局面。
2.进一步明确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切实发挥好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不断增强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把工商联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促进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推动实现我县“科学发展、富民强县”战略目标贡献力量。
在2012年打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

加强协作完善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卷烟打假工作(2012年7月21日)赵洪顺同志们:这次全国卷烟打假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部署要求,总结2011年卷烟打假工作,通报表彰先进,部署下阶段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国卷烟打假工作深入开展。
一、2011年卷烟打假工作回顾2011年,各级烟草部门、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关于卷烟打假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联合打假长效机制作用,突出“端窝点、断源头、破网络、抓主犯”的工作重点,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有效遏制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沉重打击福建云霄等重点地区制假活动,取得了近年来卷烟打假最显著成效。
全年共查处案值5万元以上案件4714起,查获假烟38.2万件、制假烟丝烟叶1.23万吨,收缴制假烟机806台;依法拘留犯罪嫌疑人8801人,追究刑事责任5117人,为烟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2011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生产源头治理取得重大进展。
一直以来,福建、广东、河南是卷烟打假重中之重。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高度重视,多次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督导,不断推动重点地区打假工作。
通过对假烟生产源头的有效治理,全国卷烟打假形势出现重大转折,市场假烟大幅减少。
福建省公安厅经过长期侦控,抓获一批在云霄生产假烟的幕后老板。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工作组进行了重点督导。
福建省烟草局、公安厅长驻联合打假队持续巡查打击,有效推动地方政府落实责任制。
云霄县有关部门实施了炸毁制假山洞等一系列措施,重创制假活动。
随着福建打假形势的变化,制假活动迅速转移。
广东及时组织开展“粤东一号”专项行动,“防扩散、打转移”,取得了重大战果。
仅5—10月,广东省查获大型烟机231台,同比增长99%;捣毁大型烟机窝点95个,同比增长3.3倍;在生产环节查获假烟2.3万件,同比增长5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重要批示的通知-工商消字[2007]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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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重要批示的通知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重要批示的通知(工商消字[2007]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各司(厅、局、室)、直属单位:3月22日,吴仪副总理在总局呈报国务院的《关于2006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工作抓得不错,望再接再厉。
食品安全永远要抓下去,丝毫不能放松。
总局党组对学习贯彻吴仪副总理重要批示非常重视。
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同志要求将吴仪副总理的重要批示和《关于2006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印发总局机关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学习贯彻。
为认真学习贯彻吴仪副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通知如下:吴仪副总理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批示,既充分肯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是对全系统广大干部的鼓励和鞭策,也是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强大精神动力,对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关乎食品产业发展和社会和谐。
认真做好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意义重大。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干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吴仪副总理的重要批示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全国工商系统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暨商品质量监管网络建设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为重点,切实加大对流通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企业和重大节日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4•【字号】闽政[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闽政〔2014〕1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107号令)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3〕24号)“每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要求,省政府对2012年12月31日之前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4年2月26日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11〕28号)等71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9〕163号)等7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适时进行修改(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三、《转发省人防办关于省属单位、中央及外省、市驻闽单位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0〕99号)等16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列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列入继续有效并需适时进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尽快修改完善,按程序公布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712件)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79件)3.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164件)福建省人民政府2014年3月14日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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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水平的意
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闽工商企监[2017]333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12.07
【实施日期】2017.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水平的意见
(闽工商企监〔2017〕333号)
各市、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工商局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有关信息专报上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我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探索和成效,并提出更高要求。
省委书记、省长于伟国也对全省推行“四化”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专门作出批示肯定,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志南批示要求抓好贯彻
落实;李德金副省长批示要求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力争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现就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和省委书记、省长于伟国等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全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领会领导批示精神
李克强总理和省委书记、省长于伟国等省领导的重要批示,既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和鼓励,更是鞭策和督促。
全省工商、场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工商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组织传达学习,领会精神实质,明确目标任务,找准工作方向,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全面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水平。
要主动对标国际,借鉴先进经验,突出监管重点,不断探索创新,推进我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建设,向更加简约、公平、有效方向深化,着力营造国际化法制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服务新时代福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