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12.26
•【字号】鄂建文〔2014〕70号
•【施行日期】2014.1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
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鄂建文〔2014〕7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制定《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26日。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实施细则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实施细则一、评审范围和原则1.评审范围:适用于武汉市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各类建筑工程。
2.评审原则:以质量为导向,以规范为基础,以创新为动力,以安全为前提,以效益为导向,注重全过程控制。
二、评审指标体系1.安全质量管理要求: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等。
2.施工技术标准:包括施工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序和操作规范等。
3.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标志标牌、防护栏杆、安全网、安全吊装等。
4.现场管理要求:包括施工现场的安排布置、材料使用管理、危险源控制等。
5.施工生产组织:包括施工进度计划、人员配备、技术质量控制等。
6.质量验收标准:包括工程结构、设备安装、墙体砖瓦、装饰面板等质量验收标准。
三、评审程序和要求1.报名:工地负责人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申报表,提交评审机构审核。
2.初审:评审机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工地。
3.现场评审: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选定工地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管理等。
4.评审结果:评审机构按照评审指标体系对工地进行打分,根据评审得分确定工地的等级。
5.公示和反馈:评审机构向参评工地公示评审结果,并提供评审意见和建议。
6.奖励措施:评审机构根据工地评审结果,对优秀工地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评审奖项1.金奖工地:得分在90分以上的工地,具备示范性和引领性。
2.银奖工地: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工地,具备较高的规范性和创新性。
3.铜奖工地:得分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的工地,具备基本的规范性和创新性。
五、评审机构和专家组评审工作由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专家组由质量安全监督站邀请行内专家、学者等组成。
专家组成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六、推广和宣传评审机构应加大对得奖工地的宣传力度,提高示范工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为了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本细则的目的是通过标准化考评,评估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
本细则的原则是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公开公正、优势互补、综合考评。
二、考评的范围和时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考评时间一般分为季度考评、半年度考评和年度考评,具体时间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考评内容1.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的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 安全生产培训包括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是否到位,培训效果如何。
3. 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得到有效使用和维护。
4. 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存在违章操作。
5. 紧急救援预案包括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紧急救援预案,并进行了应急演练。
6. 安全生产记录包括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记录是否齐全,是否真实。
四、考评方法考评方式一般采用现场检查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专业的安全生产考评人员进行考核。
对于存在问题的施工单位,将提出整改要求,监督其整改。
对于未整改到位的,将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五、考评结果发布和奖惩机制施工单位的考评结果将在工程承包资质管理部门进行公示,同时对考评结果优秀的施工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良行为的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本细则的具体实施机构由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并负责监督和指导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同时,施工单位应配合考评工作,积极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考评结果的应用考评结果作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工作能力进行客观评价,为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评定和工程项目的承接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鄂建文[2014]70号)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鄂建文[2014]70号)](https://img.taocdn.com/s3/m/62e424cf360cba1aa811dab5.png)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一、考评范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进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凡在本省注册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应进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二、考评主体(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实施工作可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
(二)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考评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三)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其项目标准化考评工作由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
省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由企业总部注册所在地市(州、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外省进鄂企业的项目标准化考核,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
三、项目考评。
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考评按以下要求和程序进行:(一)项目自评。
项目自评由项目自评机构组织实施。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组织专业承包企业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吸纳专业承包企业参加项目自评机构。
2、项目自评机构每月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在工程的基础、主体、装修接近完工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标准》(鄂建[2012]34号)进行阶段性评分,建设、监理单位负责人应到场审核评分情况并签署意见。
湖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

湖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1、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细则是哪里颁布的,如果能具体到哪个文件最好,谢谢各位,很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细则是是各省或行业发布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是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
安监总办〔2014〕49号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安监发〔2014〕84 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各中央在鄂及省属重点企业: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3〕3号)精神,省安监局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并经2014年9月2日省安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9月22日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3〕3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三)企业必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每年开展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
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监局相关要求执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5.22•【字号】鄂建[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2012]3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住建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的要求,逐步实现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行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整体水平,在总结“十一五”期间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就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围绕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及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稳步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二)工作目标:通过推行企业及其施工现场(以下简称现场)的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市场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和场容场貌秩序化,促进企业建立起运行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坚持对本省注册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保证进入我省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企业符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及有关规定;对各地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标准》(详见附件)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规定,开展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2012年底95%以上达到“合格”标准,到2015年底,98%以上达到“合格”标准。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细则

QW7-01-09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细则1目的1.1为了推进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我站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2依据2.1《深圳市龙岗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深龙住建[2015]14号);2.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2.3《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等。
3适用工程范围3.1在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4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行为的考评内容4.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落实情况;4.2“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开展情况;4.3远程视频监控措施落实情况;4.4扬尘整治措施工作开展情况;4.5“隐患排查信息化管理系统”录入情况;4.6其他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5监督及考评方法:5.1监督施工单位自评工作:5.1.1监督组在日常监督中,应对施工单位项目月度自评工作及企业季度检查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内容包括:5.1.1.1《龙岗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度自评表》(QR7-01-09-01)中自评工作内容完成情况;5.1.1.2自评责任主体是否符合“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分包单位参与;专业工程由业主单独发包的、不纳入总承包单位管理的,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的原则;5.1.1.3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每个季度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是否形成检查记录,是否督促项目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5.2竣工考评:5.2.1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由建筑施工企业向监督组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自评材料包括:5.2.1.1《龙岗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QR7-01-09-02);5.2.1.2《龙岗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度自评表》(QR7-01-09-01);5.2.1.3施工企业对项目安全检查记录;5.2.1.4项目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情况证明资料;5.2.1.5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的列表清单及附件;5.2.1.6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5.2.1.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建筑施工是一项复杂而危险的工作,如果不严格控制施工安全,将会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水平,促进施工单位实施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标准化考评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二、目标与原则2.1 目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目标是通过评估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是否合规,从而提高全行业的安全水平,降低施工事故的发生率。
2.2 原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的原则如下:1.公正性:评估机构需公正、客观、中立,评估结果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2.标准性:评估依据统一的评估标准进行,保证评估结果具有可比性。
3.阶段性:评估工作按照一定的时间和阶段进行,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4.持续性:评估工作应该定期进行,促使施工单位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三、评估指标体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评估指标体系应该包含以下内容:3.1 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了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是否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工和权限;•是否有安全培训和教育计划,并进行了有效的实施。
3.2 安全生产控制•是否有效控制了施工现场的通风、防火、防爆等各项安全要求;•是否严格遵守施工工艺和操作规范;•是否对施工现场进行了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等;•是否进行了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3.3 安全技术措施•是否采取了足够的安全技术措施,如采用了安全可靠的工具和设备;•是否定期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测和评估;•是否对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分析和处理。
3.4 安全生产记录和统计•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记录;•是否定期进行安全事故的统计和分析;•是否制定了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四、评估流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流程如下:1.申请评估:施工单位向评估机构提交评估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资格审核:评估机构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评估条件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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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一、考评范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进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凡在本省注册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应进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二、考评主体(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实施工作可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
(二)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考评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三)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其项目标准化考评工作由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
省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由企业总部注册所在地市(州、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外省进鄂企业的项目标准化考核,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
三、项目考评。
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考评按以下要求和程序进行:(一)项目自评。
项目自评由项目自评机构组织实施。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组织专业承包企业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吸纳专业承包企业参加项目自评机构。
2、项目自评机构每月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在工程的基础、主体、装修接近完工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标准》(鄂建[2012]34号)进行阶段性评分,建设、监理单位负责人应到场审核评分情况并签署意见。
4、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将自评情况通报相关专业承包企业和项目所在地的考评主体。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督促项目及时整改自评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设、监理单位应对整改完成情况签署意见。
(二)项目考评。
项目考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
1、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在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考评工作,并抽查项目阶段性自评情况,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
2、工程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前,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申请表》(附表1)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主要包括:(1)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录;(2)项目阶段性自评结果及整改情况;(3)项目每月自评情况汇总;(4)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5)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6)市(州、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3、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根据其自评资料结合日常监管情况,评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
项目自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与实际状况不符的,项目考评主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资料。
4、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良”,综合得分在7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1)未按要求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2)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3)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4)存在安全隐患致使企业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5)存在安全隐患被省级以上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6)市(州、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5、考评主体每月向社会公布本地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并逐级汇总上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6、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6、12月份在网站上公布各建筑施工企业所承建项目的标准化考评结果。
四、企业考评。
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考评按以下要求和程序进行:(一)企业自评。
企业自评由企业自评机构组织实施。
1、建筑施工企业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
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向考评主体报备,自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自评结果为不合格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下达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2、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前,应当向企业考评主体提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申请表》(附表2),以及下列自评材料:(1)近三年企业每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2)近三年内企业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台账;(3)企业近三年内因安全生产工作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4)企业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5)市(州、林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企业考评。
企业考评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进行。
1、企业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将企业自评报告、企业承建项目考评结果、企业安全生产绩效按40%、40%、20%的比例,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2、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良”,综合得分在7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1)企业未按要求开展企业自评或未对项目考评情况进行汇总的;(2)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3)企业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4)企业近三年因安全生产隐患被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5)市(州、林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考评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并逐级汇总上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6、12月份在网站上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五、考评结果运用(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按规定公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并制订相关政策奖优罚劣。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新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30日内重新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考核合格的,重新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考核不合格的或逾期未考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四)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1、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2、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3、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各市(州、林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辖区内各县(市、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监管和考核。
建筑工程项目或企业对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或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复评。
附表:1、《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申请表》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申请表》3、《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结果告知书》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结果告知书》受理编号:受理时间:湖北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申请表项目名称:企业名称(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一、本表应使用计算机打印,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二、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由受理申请的考评单位填写。
三、企业应如实逐项填写,不应有空项。
如没有填写的内容请填写“无”。
四、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本表及附件,一律使用A4纸打印,不够的可另附页。
承诺书本单位承诺,在申请湖北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中所提交的资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和原件内容一致。
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本单位经自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以下等级:□优良□合格□不合格法定代表人盖章:单位盖章:年月日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申请表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自评分数汇总表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检查月评价评分表企业名称:资质等级:检查日期年月日备注:每月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该表由施工单位自留存档。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检查月评汇总表注:每月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评分表由施工单位存档。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检查分施工阶段评分表企业名称:资质等级:施工阶段:年月日备注:分三个施工阶段,根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标准》(鄂建[2012]34号)评定,该表由施工单位自留存档。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检查施工阶段评价汇总表注:分三个施工阶段,根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标准》(鄂建[2012]34号)评定,评分表由施工单位存档。
项目安全管理绩效自评评分表注:1、处罚得分为负,奖励得分为正,绩效得分=奖励得分+处罚得分,自评总分=70+绩效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2、奖励、处罚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编号:受理时间: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申请表企业名称(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一、本表应使用计算机打印,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二、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由受理申请的考评单位填写。
三、企业应如实逐项填写,不应有空项。
如没有填写的内容请填写“无”。
四、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本表及附件,一律使用A4纸打印,不够的可另附页。
承诺书本单位承诺,在申请湖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中所提交的资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和原件内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