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外层空间法讲解
外层空间法

• 当前的外空环境问题:1957年10月4日,前苏联成功地
发射了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揭开了人类空间时代的序幕,
同时也为太空送去了第一批垃圾。截止到今天,人类已先
后将4000余颗卫星送入太空,目前仍有正常运转的仅有 400余颗,其余的或坠毁于地球表面,或遗存在太空,成 为太空垃圾。据统计,目前约有3000吨太空垃圾在绕地球 飞奔,而其数量正以每年2%——5%的速度增加。太空垃 圾的不断增多,外空核污染的日益加剧以及外空生物污染 的出现,使外空环境面临巨大的潜在威胁
• 国际间应当把合理利用外空资源,保护外层空间及天体的
环境免遭受破坏作为制定有关国际条约的目的。新条约应 增强规范性,提高法律约束力,并突出明确有关概念,充 实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制止在外空进行武器试验。
• 此外,还需要建立外空活动:“准入制度”,以遵循实现
全人类和平利用太空的总的原则。在开放利用外空资源时, 也应建立相应的国际开发制度,以避免一些国家是对“太 空资源”私有的窥欲。
• 1957年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在国情咨文中
正式使用“外层空间”,此后“外层空间” 一词开始频繁出现在国际文献中。
• 二、外层空间法的产生与发展
• 外层空间法是空间科技及人类课间活动的必然产物 • 1957年前苏联第一颗人造卫星升天 • 1958年联合国大会第1348号决议确认外空是人类共同利益所在 • 1959年联合国大会第1472号决议设立“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
• 苏联则明确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它认为,由于设计了卫星上的核反应
堆在重返大气层时完全烧毁,因此其残片不应该具有严重危险。在受 影响的地方,引起 当地污染的可能性很小。卫星坠落并未造成加拿大 人员伤亡,也未造成实际财产损失,因此没有发生《责任公约》范围 内的“损害”。
国际法习题

第一章国际法导论(1)简述国际法的学科定义。
(2)为什么说国际法是一个特殊的法律体系。
(3)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什么。
(4)试述国际习惯的形成要件。
(5)论我国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与实践。
top↑第二章国际法基本原则(1)试述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点。
(2)试述国际强行法及其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关系。
(3)试述《联合国宪章》七项原则的内容及意义。
(4)试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及意义。
top↑第三章国际法主体(1)试述国家、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民族的国际法主体资格的区别及其原因。
(2)试述单一国与联邦的主要区别及其原因。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承认和继承方面有哪些实践。
top↑第四章国法上的居民(1)简述国籍的取得方式和丧失方式。
(2)简述双重国籍和无国籍问题的产生和解决。
(3)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主要原则。
(4)简述外国人在中国的法律地位。
(5)简述有关引渡的原则和规则。
top↑第五章国际法律责任(1)什么是国际法律责任?国际法律责任有何特点?(2)什么是国际不法行为责任?国际不法行为有哪些构成因素?(3)国际法律责任有哪些免除因素?(4)承担国际法律责任的方式有哪几种?top↑第六章领土法(1)国家的领土主权有哪些限制。
(2)比较多国河流和国际河流的法律地位。
(3)试述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
(4)什么是边境制度。
(5)《南极条约》主要确立了哪些法律制度。
top↑七章国际海洋法(1)国家领海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比较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法律地位。
(3)如何理解公海上的管辖制度。
(4)为什么要修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十一部分。
top↑第八章国际航空法(1)简析航空法的概念和特征。
(2)简析领空及其法律地位。
(3)华沙规则对承运人的责任制度。
(4)简析1963年《东京公约》在航空管辖权方面的贡献。
top↑第九章外层空间法(1)试述外层空间法的概念和特征。
(2)试述外层空间的法律原则。
第九章 空间法

损害的某些规则的公约》
第一节 概 说
• 公约要求各国制造塑性炸药时加添 “可探测物质”,使之成为“注标 塑性炸药”,(marking of plastic explosive)具有可探测性。《公约 》规定,各缔约国应采取必要和有效的措施,在其领土上禁止和阻止 生产、进口或出口非注标塑性炸药,对于储存和交换非注标塑性炸药 应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严格和有效地管理,以防止恐怖分子利用难以探测 的塑性炸药进行恐怖活动,而危及民用航空以及生命、财产的安全。
• 韩国、美国和日本起初在事故发生的海上进行搜索及救援活动,但没 有任何结果。于是,便着手搜索飞机的残骸及牺牲者的遗体和遗物以 及飞机的“黑匣子”。前苏联阻挠这些国家接近萨哈林岛近海,并且 自已进行了搜索作业,经过搜索搜集到了飞机的残骸和牺牲者的物品 ,并将其转给韩国,但是始终没有找到“黑匣子”,因此,查明事故
都享有充分的主权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自保权 管辖权 管 理权 支配权。
国家领土上空的法律地位
• 《芝加哥公约》承认每个国家对其领土上空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 权。各缔约国的领空主权为:
• 设立空中“禁区”(prohibited area)。缔约国为了军事需要和公共安 全的理由,得指其领陆或领水的上空为禁区,禁止其他缔约国的航 空器飞过。
航空器
• 完全自由论 • 有条件自由论 • 海洋比拟论 • 国家主权论 • 有限主权论
国家领土上空的法律地位
外层空间法的基本制度

外层空间法的基本制度1.外层空间的平和利用原则:根据外层空间法,太空是人类的共同财产,应当为和平目的利用。
各国应该遵循互相尊重、相互合作和不武装冲突的原则来开展太空活动。
2.外层空间的主权:外层空间法确认了各国对其发射的宇宙飞船和太空器的所享有的主权。
然而,这并不给予国家对外层空间本身的领土主权。
3.公约:外层空间法的核心是1967年的《外层空间条约》和1972年的《月球条约》。
这些公约对太空探索和活动的履行义务和规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各国应当遵守这些公约的规定,包括不在太空中部署核武器等。
4.共享利益原则:根据外层空间法,太空资源是所有国家和人类共有的,应该在和平与合作的基础上进行平等和公正的利益分享。
没有一个国家有独家利用太空资源的权利。
5.国际合作与合同:外层空间法鼓励国际合作,以促进太空技术研究、太空站建设等多边项目的发展。
各国可以通过签订国际合同和协议,实现资源共享和技术转移。
6.太空殖民统治禁止原则:外层空间法明确禁止将外层空间用于拓展和建立殖民地。
国家不能以任何方式将其主权延伸到太空领域,并且不能将太空活动用于扩大领土。
7.安全与防护原则:外层空间法还规定了各国的安全与防护责任。
国家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止卫星和太空器的碰撞和污染太空环境。
各国还应当进行太空碎片的清理工作,以减少对太空活动的威胁。
8.国际责任与追究原则:外层空间法规定了国家应负担的国际责任。
如果一个国家的太空活动导致另一个国家或国际社会遭受损失,它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9.太空监管机构: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太空活动,国际社会建立了一系列太空监管机构和组织,如联合国外层空间事务办公室、国际航天联合会等。
这些机构负责协调各国的政策和行动,提供技术支持和法律指导。
国际航空法 外层空间法

国际航空法体系
1919年,[巴黎航空公约] 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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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公约的基本原则
1,为全人类的福利和利益原则 2,禁止宇宙空间领有的原则 3,宇宙的探索和利用应遵守国际法原则 4,和平利用原则 5,援救宇航员原则 6,宇宙物体登记和发射国对发射体保持管辖和控制原则 7,发射国承担国际责任原则 8,国际合作与互助原则 9,保护空间环境原则
7
宇宙空间的主要法律制度
8
宇宙空间
境界 还没有结论,(有两种主张) 月球和天体的开发利用(月球协定) 1,遵守月球活动非军事化原则 2,月球和它的自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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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关于航空器上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 (东京公约) 1970年[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海牙公约) 1971年[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 (蒙特利尔公约) 中国1978年和1980年加入了这三个公约 东京公约基于属人管辖原则,强调飞机的登记国有管辖权 海牙公约采取普遍性管辖原则 蒙特利尔公约也采取普遍性管辖原则 *飞机降落地国家应该引渡犯罪人(无强制),或予以起诉或惩 罚
2
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3,国际航运运输 根据公约规定,不定期航班飞机有权飞入或飞经其 他缔约国的领土而不降停,或作非运输业务性的降停. 定期航班都要事前得到领空国家的同意才能飞过 上空.关于定期航班,很多国家都指定两边条约. *国际民航的损害赔偿责任 1929年[统一国际运输某些规章的公约] 1955年修正 1966年世界主要的航空公司间制定协议 1999年修正[统一国际运输某些规章的公约]
外层空间法

外层空间法
外层空间法是一种非常专业的空间概念,它将区域分解成多个外层空间进行控制。
这种空间结构十分简洁,可以有效地解决许多复杂空间中地形、灌溉、供暖抑制等问题,使得外层空间可以更好地发挥其全部功能。
外层空间的设计和使用,必须从几个方面考虑:
首先,必须考虑室内空间的划分。
一个空间的外观形状可以通过改变室内空间的功能来划分,如生活区域、办公区域、休息区域等。
其次,在外层空间设计过程中,必须考虑污染防护和能源利用。
外层空间可以通过设置不锈钢屏障、机械门禁等装置来限制污染;对于能源利用,可以采取太阳能、风能等绿色清洁能源来替代常规能源。
最后,外层空间设计也需要考虑安全方面的问题,例如安装漏水、防火、防盗等,以保障整个空间的安全。
综上所述,外层空间法不仅可以更加理想的实现空间的功能,而且可以降低成本、降低污染,而且可以节约能源,增强空间的安全性。
将外层空间法应用于居室和工作场所的设计,可以为我们创造更安全和美观的空间环境。
第九章 外层空间法

第九章外层空间法导读:本章主要介绍外层空间的划界;外层空间法的产生和发展、性质和特点;外层空间法的基本原则和各项制度;关于空间技术及其利用的三套法律原则;重点掌握: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外层空间营救制度;空间物体损害赔偿制度;空间物体登记制度;《月球协定》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概述一、外层空间的定义和定界外层空间的概念首先出现在自然科学领域。
在空间物理学上,空间大体上可以分为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
地球上空有一个大气层,也就是空气空间,大气层之外就是外层空间或宇宙空间。
“外层空间”作为一个法律术语始见于20世纪50年代初一些国际法学者的著述之中,当时被用来泛指国家主权范围以外的整个高层空间。
1957年1月20日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在致国会的国情咨文中表示,美国愿与他国“缔结相互控制外层空间的导弹和卫星的研制的任何可靠的协定”。
这是在各国的官方文件中使用“外层空间”一词的第一例。
联合国大会首次使用这个概念是在1957年11月14日关于裁军的决议中。
此后外层空间开始频频出现在国际文献中。
但是迄今为止外层空间还没有一个权威的法律定义。
我国法学界一般将外层空间解释为地球大气层即空气空间以外的整个宇宙空间。
然而,这个定义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该定义不够确定,它未能确定外层空间与空气空间的界限,其次这个定义也未能反映出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和法律特征。
外层空间的具体范围是什么?实质上就是空气空间与外层空间的划界,这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不同的空间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适用不同的法律制度。
关于这个问题,在国际法上大致有两类主张,即空间论和功能论。
1、空间论空间论是以空间的一定高度作为标准划分国家主权与外层空间活动自由各自的有效范围,或称为划分外层空间与国家领空的界限的主张。
具体标准之中较为有代表性的有:(1)航空器上升最高限度说。
以航空器能够上升的最大高度或大气同温层的高度为标准。
目前,飞机上升的最高限度离地面约30至40公里。
第九章_外层空间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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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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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
空间物体是否享有 领空过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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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外层空间法律制度
外空活动的法律原则和制度
•
• • • • 1966年 《外空条约》; 1968年《营救协定》; 1971年《赔偿责任公约》; 1974年《登记公约》; 1979年《月球协定》。
第九章 外层空间法
§1 §2 §3 §4
外层空间法律地位 外层空间法律制度 外层空间法的几个问题 中国与外层空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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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空间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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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七号成功征空, 中国航天员历史性漫步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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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0日,两名俄罗斯航天员 进行太空行走,他们切开绝缘装置,将 “联合号”太空舱的一枚爆炸螺栓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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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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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宇航员进行太空行走 回收爆炸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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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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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外层空间法的几个问题
• • • • 1、卫星遥感地球 2、外空使用核动力源 3、卫星直接电视广播 4、静止轨道
DISCU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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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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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求偿的途径。 • (1)使用国内程序。 • (2)通过外交途径,由有关国家谈判协
商求得赔偿。 • (3)成立求偿委员会。
• 四、卫星直接电视广播法律制度 • (一)不得侵犯各国主权,并且不得侵犯
人人有寻求、接受和传递情报和思想的权 利。 • (二)从事卫星直播活动应遵照国际法。 • (三)国家及其授权的个人或实体从事卫 星直播活动,权利一律平等。
外层空间活动自由各自的有效范围,或称为划分 外层空间与国家领空的界限的主张。 代表性的观点有:以航空器能够上升的最高高度 或大气同温层的高度为限;以国家行使有效控制 的能力为限;以人造卫星轨道的近地点为准;以 地心吸力终止处为准;以离心力开始取代空气成 为飞行动力的地方为限(卡曼管辖线);仿造海 洋法,将整个空间分为领空、毗连空间和外层空 间;宇往返外层空间与地球之间,势必会穿越
空气空间,这一空气空间有时仅涉及本国领空或 公海上空,但在更多情况下,必须穿越其他国家 的领空,那么空间物体是否具有领空穿越权,即 空间物体在进入外层空间或返回地球之前是否有 权在其他国家领空无害通过的权利? 目前并无相应的外层空间法或各国法律加以规定。 现在一般认为:对于领空过境,发射国享有无害 通过空气空间的自由。
第九章 外层空间法
具体内容:
• 第一节 外层空间法律地位 • 第二节 外层空间法律制度 • 第三节 外层空间法的几个问题 • 第四节 中国与外层空间法
第一节 外层空间法法律地位
• 一、外层空间法的概念 • 1、外层空间是指空气空间以外的全部空间。 • 2、外层空间法,简称空间法或外空法,是
有关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以及各国探测和 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它是现代国际 法的一个新的分支。 • 3、外层空间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 在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中所发生的关 系。
•
• •
• 2.禁止在天体建立军事基地、军事装置及防御
•
• • •
工事。 3.禁止在天体试验任何类型的武器以及进行军 事演习。 4.不在环绕月球或飞向、飞绕月球的轨道上以 及在月球上或月球内放置载有核武器和大规模毁 灭性武器的物体。 5.禁止在月球上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从 事任何敌对行为或以敌对行为相威胁。 (三)条约和协定不禁止使用军事人员进行科学 研究或把军事人员用于任何其他的和平目的。
• 二、外层空间法的发展 • (一)在联合国主持下制定的有关外层空间的国 • • •
•
•
际文件有: 1.1967年1月27日《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 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的活动的原则条约》。 2.1968年4月22日《关于营救宇航员、送回宇航员 和归还发射到外层空间的实体的协定》。 3.1972年3月29日《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 公约》。 4.1975年1月14日《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 公约》。 5.1979年12月18日《关于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 上活动的协定》。
• (四)功能说 • 按照这种理论,外层空间活动是指空间物体从发
• •
射到返回地面或在外层空间消失的全部过程,其 间,不论空间物体位于何处都应适用外层空间法 规范。 只要飞行器登记为航天器,其活动即为航天活动, 不受相应地面国家主权的管辖,而适用外层空间 法规范解决有关问题。 国际法协会在1978年的一份决议中称,海拔100 公里以上的空间已日益被各国从事外层空间活动 的专家们所接受为外层空间。
• (二)营救制度 • 1.通知。 • 各国获悉或发现宇航员在其管辖的区域、公海
• • • •
或不属任何国家管辖的任何地方,发生意外、处 于灾难状态、进行紧急或非预定降落时,应立即 通知发射当局和联合国秘书长。 2.营救、寻找。 宇航员降落在一国领土内,该国应立即采取一 切可能的措施营救,并给他们一切必要的帮助。 3.归还。 无论在何地发现了发生意外的宇航员,都应立 即把他们安全地交还给发射当局的代表。
• (四)限制军事化原则。这是指各国不得
在绕地球轨道上放置任何携带核武器或任 何其他类型的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物体, 不得在天体配置这种武器;月球和其他天 体须用于和平目的,禁止建立军事基地、 设施和工事,禁止试验任何类型的武器及 进行军事演习。
• (五)援救宇航员原则。这是指在宇航员
发生意外、遇难或紧急降落时,各国应提 供一切可能的援助,并尽速交还给登记国; 在外层空间及天体活动时,宇航员应彼此 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
• (六)国家责任和赔偿责任原则。这是指
各国应对其在外层空间活动承担国际责任, 不论这种活动是由政府部门或非政府部门 进行的。发射国应对其空间物体在外层空 间对其他国家或个人造成的损害担负赔偿 责任。
• (七)对空间物体的管辖权和所有权原则。
这是指空间物体登记国对其留置在外层空 间或天体的物体及所载人员保持管辖及控 制权。空间物体的所有权在任何情况下均 不受影响。 • (八)空间物体登记原则。这是指外层空 间进行活动的国家应以最大的可能和可行 程度,将其活动的性质、进行状况、地点 及结果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公众及科学界。 该原则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 (3)发射国对在空间的物体或人员或财产
造成的损害承担过失责任。 • (4)发射国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绝对责任, 并对其合法活动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除 非能证明损害是要求赔偿方的重大疏忽或 故意。 • (5)对本国国民及自愿应邀参与发射的外 国国民不予赔偿。
• 3. 赔偿的范围。 • 生命的丧失、身体受伤或健康的其他损
• •
第二节 外层空间法律制度
• 一、《外空条约》与外层空间法的基本原则 • 《外空条约》是由联合国大会于1966年通过,
1967年10月10日正式生效。《外空条约》提供了 国际外空法的基本框架,也是第一次以国际条约 的形式将从事外空活动的各项基本法律原则确定 下来,从而成为各国从事外空活动应遵守的原则 和规则,被称为“外空宪章”。
害,国家、自然人、法人、国际组织的财 产的损失和损害。
• 4.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 • (1)绝对责任原则。 • 适用于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或给飞行中的飞
• •
机造成损害,包括一个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对另一 发射国的空间物体,或其所载人员或财产造成损 害,并由此而对第三国的地球表面或飞行中的飞 机造成的损害。 (2)过失责任原则。 适用于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对另 一发射国的空间物体,或其所载人员或财产造成 损害,包括一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对另一发射国的 空间物体造成损害,并由此对第三国的空间物体, 或其所载人员或财产造成损害。
• (九)保护环境原则。这是指各国从事研
究探索外层空间及天体时,应避免使外层 空间及天体遭受有害污染,避免因地球以 外的物质使地球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并应 为此采取措施;如发现问题或有必要,可 进行国际磋商。
• (十)国际合作和互助原则。该原则要求各国最
大限度地提供便利以促进利用和探索活动中的广 泛联系和发展。互助意味着探索与利用外层空间 时,应妥善照顾到所有其他国家的有关利益,不 能对其他活动造成潜在的有害损害。 (十一)遵守一般国际法原则。这是指国家要保 证本国从事外层空间活动遵守国际法包括《联合 国宪章》。
• 除国家外,一些政府间国际组织也参与外
空物体的发射和运营,如国际卫星通信组 织、国际移动卫星组织、欧洲空间局等。 在政府间国际组织参与发射时,该国际组 织应承担发射国的义务。
• 2.责任制度——主要依据《空间物体造成损
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简称《责任公约》 • (1)国家对其在外层空间从事的活动,无 论是政府从事的,还是非政府从事的,都 要承担国际责任。 • (2)发射国对其空间物体对地球表面或飞 行中的航空器造成的损害承担绝对责任。
• (四)同一国际直接电视广播服务范围的
广播国或接受国有要求协商的权利和迅速 与之协商的义务。 • (五)缔结适当协定,保障版权和邻接权 利。 • (六)拟议设立或授权设立国际直接电视 广播卫星服务的国家应将此意图通知收视 国。
• 五、卫星遥感地球法律制度 • (一)遥感活动应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和利益,进 • •
•
• 二、外层空间、月球和其他天体的非军事化 • (一)《外层空间条约》对外层空间的非军事化 •
只作了少许的限制: 1.各国不在环绕地球轨道上放置任何携带核武 器或任何其他类型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物体; 2.各国不以任何其他方式在外层空间布置此种 武器。 (二)《外层空间条约》和《月球协定》规定了 月球和其他天体实行较全面、严格的非军事化: 1.月球和其他天体必须专用于和平目的。
• 外空活动的法律原则 • (一)共同利益原则。这是指探索和利用外层空 • •
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应为所有国家谋福利 和利益,而不论国家的经济或科学发展如何,并 应为全人类的利益而开发。 (二)自由探索和利用原则。这是指所有国家应 在平等基础上,不受任何限制,自由探索和利用 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并自由进入天 体的一切区域。 (三)不得据为己有原则。这是指各国不得通过 主权要求、使用或占领方法以及其他任何措施, 把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据为己有, 即在永久的基础上,对所占有的部分行使排他性 的使用和控制。该原则具有绝对性,即针对政府 也包括私人。
行遥感活动应遵守国际法。 (二)从事外层空间遥感地球的国家经请求应同 领土被感测的国家举行协商。 (三)被感测国有权在有关其领土的原始数据和 处理过的数据一经制就即取得。 (四)参加遥感活动的国家有义务促进地球自然 环境的保护和促进人类免受自然灾害的侵袭。
•
• 六、外空使用核动力源法律制度 • (一)安全使用的准则和标准。 • (二)安全评价。 • (三)重返时的通知。 • (四)对各国提供的协助。 • (五)国际责任、赔偿责任和赔偿
• 三、外层空间活动的制度 • (一)射入外空的物体的登记制度 • 1.发射到外空的空间物体必须在一个发射国登
•
•
记。 2、发射国是指发射或促使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 或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 3.联合国建立一个总登记册,由联合国秘书长 保存,每一登记国有义务及时地向联合国秘书长 提供其登记入册的每一空间物体的相关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