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山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明确调解人员的责任,确定具体任务,奖罚分明,使责、权、利相结合。
二、纠纷登记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设立专门的纠纷登记簿,每季度汇总后报司法所。
三、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对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掌握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对应当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落实调解人员,及时化解;不属于调解范围的或调解不成功的,及时上报或转送有关部门。
四、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将民间纠纷的征兆或消息传送到人民调解组织或报送有关部门。
五、回访制度:对调解的较复杂的纠纷、涉及多方当事人的纠纷、濒临激化的纠纷以及时间长的矛盾纠纷在协议履行期间或调解后的一段时间里应经常进行回访。
六、统计制度:要确定统计人员,统一统计标准,及时汇总上报,建立统计档案,设立统计台帐。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文(三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文1. 人民调解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委员会是依法独立行使调解职权的非政府组织,其设立和组织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委员会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法规和群众需求,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委员会的宗旨是公正、公平、公开,尊重当事人意愿,依法进行调解。
第五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公正、保密、及时。
第六条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包括民事争议调解、邻里纠纷调解、劳动纠纷调解、商业纠纷调解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委员会设立组织机构,包括主任、副主任、调解员和秘书。
第八条委员会主任为一名,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产生。
第九条委员会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并组织选举产生。
第十条委员会聘请调解员,根据需要确定调解员数量和工作范围。
第十一条委员会设立秘书负责协助组织工作,由主任指定。
第十二条委员会可设立办公室,提供工作场所和设施。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十三条当事人申请调解时,委员会应受理并进行调解。
第十四条调解会应当由主任或副主任负责组织和主持。
第十五条调解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第十六条调解结束后,委员会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可以选择签字确认或不签字。
第十七条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八条委员会应当加强调解员的培训,提高其调解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十九条委员会应当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保证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十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应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委员会在章程范围内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补充规定。
2. 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选拔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队伍,提高调解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三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是指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设立的一种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中发挥重要作用。
以下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的范文: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设置制度范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上级机构的规定,制定以下组织机构设置制度:第一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由职工、居民、村民等社会成员自愿组成的调解组织机构。
第二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并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调解工作,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工作,并承担代理主任职责。
第四条委员是具有一定社会声望和调解经验的人员,通过考核等方式产生。
第五条秘书处负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文件管理、档案管理、会议记录等事务。
第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工作总结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调解员培训班,提升调解员的业务水平。
第八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社会成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第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根据需要设立调解研究机构,推动人民调解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制度范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具体案件的特点,制定以下调解程序制度:第一条调解受理:当申请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后,受理人员应核实申请人身份并登记相关信息。
第二条调解调查:人民调解委员会可派出调解员进行现场走访、座谈等方式,调查矛盾纠纷的原因和潜在解决方案。
第三条调解安排:根据调查结果和申请人的意愿,人民调解委员会决定是否召集相关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安排调解时间和地点。
第四条调解程序:调解员根据调解原则,通过协商、解释法律等方式,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第五条调解结果确认:当事人经过自愿、平等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对调解结果进行确认,并出具调解书。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记录、考核制度范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具体要求,制定以下记录、考核制度:第一条记录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设立档案,对每起调解案件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合山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合山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篇:合山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合山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一、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人民调解员实行年度培训和岗前培训。
年度培训主要是对在岗的人民调解员进行知识更新和技能的培训;岗前培训的对象是新选聘的人民调解员,主要任务是帮助新选聘的人民调解员学习、掌握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程序和方法,使其初步具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素质。
培训工作由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实施;二、会议学习制度调委会主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调解委员会议。
检查本月工作情况,分析纠纷动向,研究疑难纠纷调解方法和预防纠纷的措施,学习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并作好记录,安排下月工作。
三、请示、汇报制度调委会每月要主动向司法局汇报当月纠纷发生、调解及预防情况;对调解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汇报、请示。
四、督查督导制度司法局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调委会落实各项年度制度的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五、岗位责任制调委会负责辖区内的排查调处,每月集中排查一次以上,并记录在册;纠纷回访率达100%,认真做好回访登记,由被回访的当事人在回访薄上签名或盖章;交通事故民事纠纷排查率达100%,调处率达98%以上,成功率达95%以上,调解不成的纠纷按要求移交相关上级部门办理;无民转刑,无矛盾激化,无非正常死亡,无集体越集上访事件;对因工作失误,造成工作局面被动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信息报告制度建立严密的信息报告制度,严禁迟报、漏报、虚报,没有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实行零报告制;对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诱因,及时逐级上报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市司法局;要建立严格的信息存档制度,对所有的信息都要登记造册,以备查考,掌握信息及时得以有效防范。
七、纠纷登记制度调委会应设立专门的纠纷登记簿,每月对受理的纠纷进行汇总,填入调解室登记簿内;调解室每月汇总后报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市司法局;八、纠纷回访制度调委会对调结的较复杂矛盾纠纷、涉及多方当事人的纠纷、濒临激化的纠纷以及时间长的矛盾纠纷在协议履行期间或调解后的一个星期内进行回访,巩固调解效果。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例文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例文前言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指由人民政府设立的、由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负责依法开展调解活动,协调纠纷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机构。
为了规范和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人员组成人民调解委员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委员和工作人员等构成。
1.理事长:主持调解委员会全面工作,具体实施调解事务。
2.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委员会工作的统筹协调。
3.秘书长:负责日常文书收发、资料归档、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协助理事长、副理事长处理委员会文件。
4.委员:由社会各界代表组成,承担具体的调解工作,具有法律知识或社会经验。
5.工作人员:负责指导和协调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委员处理具体调解工作。
二、工作职责1.实行人民调解的工作模式,协助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
2.接受当事人申请,组织该案件的调解工作,并向当事人送达调解文书。
3.尽快处理好委员会收到的调解案件,并实施好来访、来信、来电的调解工作。
4.了解当地的法律政策,宣传法律知识,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5.维护社会稳定,减轻当地的社会矛盾,打造和谐社会。
三、调解程序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任何工作,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受理调解申请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于7日内受理。
2.安排调解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班子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委员。
3.调解程序委员会通过调解,协助当事人在遵守法律法规、合理原则下,在原有约定的基础上调解。
4.达成协议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调解委员会制作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并签署。
5.履行协议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履行,如未履行经双方协商调解无效,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工作纪律所有人员都须严格遵守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并按规定履行职责,否则将由领导班子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惩戒、问责。
五、工作效果1.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达到调解双方的意愿。
2.预防和化解各种社会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一)工作职责一、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间调解组织。
二、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防止激化矛盾。
三、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四、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的发生、调解情况及建议向上级汇报。
(二)工作制度一、会议制度坚持每周例会制度,及时传达贯彻上级精神,总结本周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根据各自实际,研究方法措施,部署下周工作。
二、学习制度坚持每周学习一次,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三、走访制度深入群众,走访家庭,主动了解农牧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四、 调处制度如发生矛盾纠纷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对上访反映情况问题,要热情接待,认真做好劝解工作。
五、 登记制度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要及时做好登记,调解结果要上报县司法局和综治办。
六、 报告制度加强同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对复杂的矛盾纠纷在调处的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员工录用管理制度为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试用期工作环境,加速试用员工的成长和进步,特制定目标责任制制度。
一、员工试用期规定【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1、自员工报到之日起至人力资源部确认转正之日起。
2、员工试用期限为3个月,公司根据试用期员工具体表现提前或推迟转正。
(一)、福利待遇1、试用期员工工资根据所聘的岗位确定,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本月天数-休假天数)2、过节费按正式员工的1/2发放。
3、按正式员工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休假1、试用期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3天,如果特殊情况超过3天需报董事长批准。
2、可持相关证明请病假,请病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一、概述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是指由人民群众在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内选举产生的专门从事调解工作的机构。
调委会是中国人民调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二、调委会的主要职责1.接受委托,进行矛盾纠纷调解。
2.组织调解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3.监督和指导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4.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并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5.受理简单刑事案件调解委托,协助有关单位组织调解。
6.处理其他社区事务。
三、调解员的接受和培训调委会的调解员由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选举产生,调委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调解员的实际情况组织培训和考核,提高其调解技能和法律水平。
四、调解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保障调解人员权益。
调解员应当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给予他们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2.守住调解的公正性。
调解员应当把握好事实依据和适用法律,遵守职业道德,确保调解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3.加强调解保密工作。
调解员应当认真履行保密职责,对处理的矛盾纠纷及人员信息做出保密处理。
五、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调委会主要由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组成,他们负责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并指导和监督调解员的调解工作,委员会主席是委员会的主要领导人。
六、调解委员会的经费来源调解委员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基层政府的财政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有关机构和个人的捐赠。
调解委员会应当按照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妥善使用经费。
七、调解委员会的改革与完善为了不断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调委会需要逐步拓展工作领域,扩大调解范围,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
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八、结语中国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离不开调委会这一基层机构的不断完善和拓展。
不仅需要加强规范性管理,还需要通过不断创新,使调委会更好地履行其职能,为社会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组织,它的成立和发展对于社会稳定和解决纠纷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包括人员选拔、工作程序、协商调解、经费保障等等。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各项制度。
一、人员选拔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主要由调解员组成,他们是从社区、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中选聘而来的。
人员选拔制度主要包括选拔标准、程序和考核评价等方面。
在选拔标准上,主要考察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法律知识、协商能力和社会工作经验等方面。
选拔程序通常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选拔和聘任等环节。
为了保证调解员的专业能力和调解经验,对调解员的考核评价是必不可少的,这可以通过定期考核、培训和学习交流等方式进行。
二、工作程序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是保障调解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制度。
通常,调解从立案、调解程序到达成调解协议等环节,都有相应的程序规定。
具体来说,工作程序主要包括申请立案、受理审查、调解准备、调解过程、调解协议的形成和执行等环节。
调解员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工作,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三、协商调解制度:协商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核心工作内容,也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
协商调解制度主要包括调解方式、调解原则和调解技巧等方面。
调解方式通常是根据纠纷的性质、当事人的意愿和实际情况来确定的,包括单独调解、联合调解和专家协助调解等方式。
调解原则主要包括公平、公正、自愿、合法和保密等方面。
调解员需要具备一定的调解技巧,例如倾听、理解、沟通和转化等,以促使纠纷当事人达成和解。
四、经费保障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公共机构,需要有足够的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转。
经费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经费来源、使用管理和监督审计等方面。
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款和其他收入等方面。
经费使用管理主要涉及调解员劳务费、办公用品采购、活动经费等方面的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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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山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
人民调解员实行年度培训和岗前培训。
年度培训主要是对在岗的人民调解员进行知识更新和技能的培训;岗前培训的对象是新选聘的人民调解员,主要任务是帮助新选聘的人民调解员学习、掌握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程序和方法,使其初步具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素质。
培训工作由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会议学习制度
调委会主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调解委员会议。
检查本月工作情况,分析纠纷动向,研究疑难纠纷调解方法和预防纠纷的措施,学习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并作好记录,安排下月工作。
三、请示、汇报制度
调委会每月要主动向司法局汇报当月纠纷发生、调解及预防情况;对调解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汇报、请示。
四、督查督导制度
司法局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调委会落实各项年度制度的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五、岗位责任制
调委会负责辖区内的排查调处,每月集中排查一次以上,并记录在册;纠纷回访率达100%,认真做好回访登记,由被回访的当事人在回访薄上签名或盖章;交通事故民事纠纷排查率达100%,调处率达98%以上,成功率达95%以上,调解不成的纠纷按要求移交相关上级部门办理;无民转刑,无矛盾激化,无非正常死亡,无集体越集上访事件;对因工作失误,造成工作局面被动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信息报告制度
建立严密的信息报告制度,严禁迟报、漏报、虚报,没有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实行零报告制;对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诱因,及时逐级上报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市司法局;要建立严格的
信息存档制度,对所有的信息都要登记造册,以备查考,掌握信息及时得以有效防范。
七、纠纷登记制度
调委会应设立专门的纠纷登记簿,每月对受理的纠纷进行汇总,填入调解室登记簿内;调解室每月汇总后报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市司法局;
八、纠纷回访制度
调委会对调结的较复杂矛盾纠纷、涉及多方当事人的纠纷、濒临激化的纠纷以及时间长的矛盾纠纷在协议履行期间或调解后的一个星期内进行回访,巩固调解效果。
九、纠纷移交制度
调委会对已超出人民调解范围的交通事故纠纷或明文规定由其它部门处理的纠纷以及经两次以上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及时上报司法局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十、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对纠纷相关资料,在结案后一月内装订成册,入档规范管理;工作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案件秘密,保护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