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医院科技奖励办法
医院科技学术奖励办法

科技学术奖励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医务人员从事科技研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加快推动医院向学院转变,经参照相关院校科研工作奖励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天津医科大学宝坻临床学院)作为第一单位的本院工作人员的科研项目、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项、学术论文及著作、国家级专利、学术团体任职、博(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等。
二、科研项目奖励第三条对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资助的科研项目,医院给予项目组项目经费10% 的奖励,奖励最高额不超过100 万元,同时根据项目需要予以1:1.5 配套科研经费。
第四条对获天津市科委、天津市教委资助的科研项目,一次性给予课题组项目经费10%的奖励,最高额不超过50 万元,同时根据课题需要予以1:1.2 配套科研经费。
第五条对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医科大学等部门资助的课题,一次性给予课题组5000 元的奖励,根据课题需要予以1:1 配套科研经费。
第六条对于自筹经费的局级课题,课题组可申请天津医科大学宝坻临床学院科研基金,同时一次性给予课题组3000 元的奖励。
第七条经审批获得天津医科大学宝坻临床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课题经费由医院负责承担。
第八条对于其他来源如公司、团体、个人资助的课题,一次性给予课题组项目经费10%的奖励,最高额不超过20 万元。
第九条奖励资金与配套科研经费的数额以经费实际到账数计算。
课题结余的经费可转入新课题的研究,一年内未立新课题的,剩余的经费纳入医院综合科研费。
三、科技成果奖励第十条凡符合国家级三大科技奖项(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医学科技奖、市级科技奖条件的科技成果,由医院按相关规定组织推荐申报。
第十一条凡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天津医科大学宝坻临床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级三大科技奖、中华医学科技奖和市级科技奖、局级科技奖的成果给予如下奖励:(一)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者医院给予一次性奖励,一等奖获得者,奖金200 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金100 万元。
市锦丰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奖励规定

锦丰人民医院科研及新技术、新项目、论文奖励制度为充分调动我院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努力研究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加快医务人员的知识更新,积极引进国内外成熟、适用、先进的医学新技术、新项目,进一步提升我院的医疗技术水平,打造学习型医院,创建特色专科,推动我院医疗科学技术发展,为争创“二级医院”做好人才培养和技术储备,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1. 绩效挂钩的原则。
认真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坚决克服平均主义,按绩效计奖。
2. 公平竞争的原则。
科技人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不论什么专业,在科研攻关、课题研究、新品开发、新技术新项目引进等工作中,人人平等,以鼓励我院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二、奖励项目设置:1. 科技进步奖:主要奖励在科研创新中成绩显著并获各级科技进步奖。
①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100万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奖励50万元;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奖励25万元;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四等奖:奖励15万元;②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20万元;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奖励10万元;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奖励5万元;获省级科技进步奖四等奖:奖励3万元;③获苏州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10万元;获苏州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奖励8万元;获苏州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5万元;获苏州市级科技进步四等奖:奖励3万元。
④获张家港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8万元;获张家港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奖励5万元;获张家港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3万元;获张家港市级科技进步四等奖:奖励1万元。
奖金额度为奖励给课题项目组所有成员,课题项目第一责任人的额度不低于奖金总额的30%。
2. 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奖:是对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的先进医疗技术,促进医院医学科学技术进步,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且填补国家、省、市、医院空白,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①填补省级新技术新项目空白:每例病人奖1万元,共奖励100例;②填补苏州市级新技术新项目空白:每例病人奖5000元,共奖励100例;③填补张家港市省级新技术新项目空白:每例病人奖2000元,共奖励100例;④填补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空白:每例病人奖1000元,共奖励100例;3. 创建重点学科奖:创建活动中成绩显著,通过各级重点学科专业验收。
医院科技奖励办法

医院科技奖励办法概述本文档旨在介绍医院科技奖励的办法,包括奖励的目的、条件、奖励内容和申请流程等详细信息。
医院科技奖励的设立旨在鼓励医院科研与技术部门积极投入科研工作,推动医院科技创新,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奖励目的医院科技奖励的目的是:1.激励医院科研和技术部门积极投入科研工作,推动医院科技创新。
2.提高医院的科研水平和技术实力,提升医院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3.鼓励医院在医疗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和成果,为患者提供更先进、更有效的医疗服务。
条件1. 申报科研项目医院科研奖励主要针对医院科研项目,申报要求如下:•科研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科学性。
•科研项目应与医院的发展战略和科研方向相契合。
•科研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实施可行性和科研成果转化的潜力。
2. 成果评审标准医院科技奖励的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科研项目的重要性和创新性。
•科研项目的科学性和实际应用价值。
•科研项目的研究设计和实验方法的可行性。
•科研项目的研究数据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转化和社会效益。
奖励内容医院科技奖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奖励内容:1. 科研经费奖励对于申报的科研项目,医院将根据项目的科研价值和成果预期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奖励,用于项目的研究经费支持和实验设备购置等方面。
2. 学术论文发表奖励对于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医院将给予作者一定的奖励,以鼓励科研人员在学术交流和知识传播方面的积极贡献。
3. 专利申请和成果转化奖励对于申请专利并成功转化成为具有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或服务的科研项目,医院将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推动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社会化应用。
申请流程医院科技奖励的申请流程如下:1. 申报材料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申报表格:在医院科研与技术部门办公室领取并填写相关申报表格。
•科研项目介绍:对科研项目进行详细的介绍,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科研项目的研究计划书、实验设计书、研究数据和成果报告等。
医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文档序号:XXYY-ZWK-001文档编号:ZWK-20XX-001XXX医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编制科室:知丁日期:年月日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奖励制度,以“科技兴院”的战略方针推动我院各专业技术快速发展,鼓励全院各级科技人员活跃思想,开拓进取,自主创新。
表彰奖励在医学科学技术活动中不辞辛苦,勇攀高峰,为医院创造社会经济双效益的有功人员,体现他们劳动价值,医院党委及医院特设立“科技进步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并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院科技人员,在下列方面做出突出贡献,通过评审程序确认均可受到科技进步奖的奖励。
1、在医学理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获得重要发现,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医学界公认的人员和单位。
2、应用科学技术理论知识进行技术研究,创新,在本职工作中有发明创造并为医院创造了较好经济效益的人员和单位。
3、引进、采用、移植先进新颖的技术成果,在本院疾病的诊断、治疗、康复以及医院管理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具备第二条要求的本院职工独立完成或依靠院外专家在本院完成的科技项目,均可被推荐进行本院成果奖评审。
第四条根据项目的先进性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本院成果奖可分为三等:1、属于自治区内少有的重要科技项目,各地州医院均尚未开展的项目,技术水平达到自治区领先水平,可评为一等奖。
2、属于首创,本地区各医院均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或基础研究项目,产生了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可评为二等奖。
3、属本地区少有,本院从未开展的科技项目,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评为三等奖。
对于具有特殊理论实践意义,在本地区、本院产生巨大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经医院专家委员会推荐评审,医院院务会议批准,公示群众认定以后可作为特等奖予以奖励。
第五条申报院科技进步成果奖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报的科技成果、科技新项目临床应用必须是在本院完成的,具有真实可靠性,申请奖励的成果必须有三位副高以上专家签署意见。
中国医院协会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医院协会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篇:中国医院协会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附件2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励工作,保证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的评审质量,根据《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中国医院协会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医院科技创新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应用于实践。
第四条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中国医院协会在中国境内享有依法开展医院科技创新奖励活动和在公开出版物、媒体上如实宣传报道的权利,未经中国医院协会授权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开展任何涉及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的宣传活动。
第六条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授予在医院改革与管理实践、医院服务、医院管理理论、方法与技术等领域研究创新中取得优秀成果的团队或个人。
在科研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或单位不得作为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的候选人。
第七条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是授予医院管理工作者和单位的荣誉,授奖不决定科学技术成果的权属。
第八条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在中国医院协会领导下负责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评审的组织管理与推荐指导工作。
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审、奖励的日常事务工作,并按年度向评审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九条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的奖励范围包括医院管理实践创新和基础理论研究两个方面。
(一)医院管理实践创新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医院管理新方法、新方案、新技术; 2.医院改革的实践研究成果;3.医院服务、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方面的实践成果;4.引进吸收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和先进技术应用于医院管理实践的研究成果。
市人民医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模板】

关于印发《**市人民医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各科室:《**市人民医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市人民医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兴院”战略的深入实施,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科技进步,增强医院自主创新能力,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包括科研成果、专利、新技术新项目、学术论文、著作等涉及科技的各个方面。
二、科研成果奖励㈠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的,医院给予以下奖励:一等奖奖金5万元,二等奖奖金3万元,三等奖奖金2万元。
我院作为第二完成单位获奖的项目(前五位人员),分别奖励:一等奖奖金2万元,二等奖奖金1万元,三等奖奖金5000元。
㈡对获得市科技进步奖的,医院给予以下奖励:特等奖奖金5万元,一等奖奖金1万元,二等奖奖金5000元,三等奖奖金3000元。
三、专利奖励对获得发明创造专利的人员,医院给予2000元奖励。
四、新技术、新项目奖励对科室和个人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医院每年度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6个,优秀奖10个,奖金分别为8000元、5000元、3000元、500元。
五、科技论文、著作奖励㈠在中华系列杂志发表的论文,除版面费随时报销外,每篇论著(中英文摘要)奖励800元,其他奖励600元。
㈡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论著奖励500元,其他奖励400元;㈢由国家出版社出版的专著(30万字以上),奖励主编1000元,副主编500元;由地方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奖励主编500元,副主编300元。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新技术、新项目奖评审标准和条件新技术、新项目奖评审标准和条件一等奖:所开展的新技术或新项目难度大,应用效果好,填补市内空白,推动医院技术进步明显,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复杂创新手术不限例数,其他手术或项目完成5例以上,成功率达100%。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范文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科技工作者积极创新,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科技成果奖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发明奖、创新产品奖、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科技成果贡献奖等。
第三条科技成果奖励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政府、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都可以申请参评。
第四条科技成果奖励评审工作由科技评审专家组织进行,评审结果由奖励委员会进行最终审定。
第五条科技成果奖励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三个层次。
第六条科技成果奖励的评审标准包括创新性、经济效益、科技水平等方面。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由奖励委员会提出,并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后决定。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励的评审程序第八条申报:科技成果奖励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奖励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初审:奖励委员会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第十条评审:奖励委员会组织科技评审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科技成果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
第十一条奖项确定: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及相关规定,最终确定获奖科技成果及奖项等级。
第十二条颁奖:奖励委员会组织颁奖仪式,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状、奖金等。
第三章科技成果奖励的权益第十三条科技成果获奖单位和个人享有以下权益:(一)享受国家、地方政府给予的奖金、津贴等优惠政策。
(二)享受项目资金、人才支持政策。
(三)获奖单位或个人名字登记为科技成果奖励荣誉牌匾上。
(四)获奖单位和个人可以使用相关奖项进行宣传推广。
(五)其他享有的权益。
第四章科技成果奖励的监督和管理第十四条科技成果奖励的监督和管理由奖励委员会负责,可以委托相关部门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和组织对科技成果奖励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六条对于作弊、篡改申报材料等违规行为,奖励委员会有权进行取消获奖资格的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奖励申请,奖励委员会有权进行拒绝受理或返还申请材料的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为调动职工的科研积极性,推动医院科研工作深入发展,不断提高医院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奖励分设纵向科研课题奖励、SCI收录文章奖励、中文期刊收录文章奖励、著作奖、科研成果及专利奖励。
奖励范围为我院在职职工,以XXX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出版或获得的各种论文、专著、科研课题以及成果等列为当年度的奖励对象。
重复获奖的项目或成果,按奖项最高档次给予奖励。
若已按低档次给予奖励,则再按其与最高档次奖金差额,给予补发。
第二条申报科研奖励须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件和复印件。
科研处审核登记,复印件存档,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第三条纵向科研课题奖励(一)奖励原则医院对中标课题进行奖励(以下称奖金)。
原则上对纵向课题不再给予课题经费匹配。
上级明文规定匹配的、我院为第一牵头人的纵向课题,在申报前申请人提交申请和详细的预算计划,经科研处提交科研主管院长和财务主管院长审批。
项目中标后按照预算安排给予匹配。
(二)奖励细则1、奖励对象:奖金用于奖励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中其他在职的工作人员。
2、奖励金额:(1)我院为第一牵头人的课题组国家部委级课题按实际到账经费的5%奖励,最高奖励总金额为10万元。
北京市或省级课题按实际到账经费的 2.5%奖励,最高奖励总金额为3万元。
(2)子课题组国家部委级按实际到账经费的 2.5%奖励,最高奖励总金额为3万元。
北京市或省级按实际到账经费的 1.25%奖励,最高奖励总金额为1.5万元。
(3)学术团体基金、杨森基金、吴阶平基金等民间基金会组织的项目课题,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如项目组成员可以提取劳务费,则不再奖励;如项目组成员不能提取劳务费,则按省部级课题奖励。
3、奖励程序:(1)奖励每年由科研处统一组织进行。
科研处统计当年年度新中标课题和结题课题,经财务处核实医院入账金额并提交院长办公会通过后,予以发放奖金。
(2)课题负责人制定奖金分配明细,按贡献大小分配给参与课题的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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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技奖励办法
科学研究是促使中医药学术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医疗质量和
培养人才的必要措施,为实施"科教兴院"战略,加快医院科学技术发展和适应医
疗体制改革的步伐,充分鼓励和调动广大医院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营造钻研技术奋力争先的氛围,特修订本办法,以激励员工,加速我院
的现代化建设和发展。
一、奖励原则:
1. 绩效挂钩的原则。认真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坚决克服平
均主义,按绩效计奖。
2. 公平竞争的原则。科技人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在科研攻关、课
题研究、新品开发、新技术新项目引进等工作中,人人平等,允许自由组合,
择优招标竞争,以鼓励我院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二、奖励项目
1. 科技进步奖:主要奖励在科研创新中成绩显著并获各级科技进步奖。
① 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奖励20万元; 100万
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奖励15万元;
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奖励13万元;
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四等奖: 奖励10万元;
② 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奖励13万元; 30万
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奖励8万元; 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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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奖励5万元; 20万
获省级科技进步奖四等奖: 奖励3万元; 取消
③ 获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奖励6万元; 8万
获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 奖励2万元; 4万
获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奖励1万元; 2万
获市级科技进步四等奖: 奖励0.5万元。 1万
奖励项目组主要成员奖金额度不低于奖金总的70%,项目第一责任人的额
度不低于奖金总额的30%。
2. 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奖:是对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的先进医疗技
术,促进医院科学技术进步,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且填补国家、省、市、院
空白,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① 获省卫生厅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一等奖: 奖励1万元; 1.2万
获省卫生厅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二等奖: 奖励0.5万元; 0.6万
② 获市卫生局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一等奖: 奖励0.6万元; 0.2万
获市卫生局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二等奖: 奖励0.3万元; 0.1万
③ 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一等奖: 奖励0.2万元;
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二等奖: 奖励0.1万元;
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三等奖: 奖励0.05万元。
3. 创建重点科室奖:创建活动中成绩显著,通过各级重点专科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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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科室奖励2万元(其中科主任不低于50%);
省级: 科室奖励5万元(其中科主任不低于50%);
国家级: 科室奖励20万元(其中科主任不低于50%)。
4. 论文发表奖:
(1)报销:
中华级系列和核心期刊:按实报销
国家级:限额800元
省级:限额500元
市级:100元
(2)奖励:
sci收录的期刊: 每篇奖励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