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息化项目采购与招标管理制度
采购招标管理规定(修订版)

釆购招标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管理、完善釆购工作流程,控制釆购成本,保证釆购质量,维护公司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下属部门、各分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原辅材料、设备、设备配件、模具工装、外协加工、办公用品(耗材)、接待用品、信息化设备、安装、技改、劳务及生产工序外包、维修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装卸、运输等大宗釆购项目以及大宗委托服务的招标管理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与招标方式第三条达到以下标准的采购项目(业务)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第四条原材料及辅助材料招标项目由釆购部编制年度釆购招标计划(目录),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年度釆购预算可由所对应业务经办部门调研评估或按上年的釆购总额进行确定。
第六条公司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七条对于符合本规定招标范围所列的物资和项目,因客观情况无法满足招标条件而不能组织招标的,由业务经办部门以《釆购招标审批流程》的方式提出议价采购申请,分析说明的内容必须详细、充分、客观,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并报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通过后,可不进行招标,但议价釆购过程应该严格按公司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询价、比价、议价、核价必须规范、严谨并有相关记录。
第八条招标方式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由招标项目组组长在《釆购招标审批流程》中确定。
第九条重大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或项目组组长确定)前期应组织项目组成员到所有投标方进行实地考察调研。
第三章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十条招标领导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主管决策机构,组长由总经理兼任,成员由对应招标项目组组长和内控中心成员组成。
第十一条招标领导小组职责为:(一)负责制定和修改《采购招标管理规定》;(二)负责监督督促符合招标项目的规划和执行,必要时予以指导和评价;(三)负责审核釆购项目是否能够进行招标和招标方案;(四)负责投标方的资格、资质审查,监督招标过程的合规性;(五)负责评标定标方案以及中标结果的审批。
信息化招标采购细则

信息化招标米购细则1招标(采购)分类1.1按招标(采购)业务特点分类:1.2按招标(采购)经办权限分类:2 需求管理2.1信息化采购需求分类3采购管理3.1招标(采购)方式根据各类米购业务的特点和标的额大小,信息化招标(米购)分以下二种方式进行操作:3.2招标(采购)计划3.3招标过程管控1、信息化项目元成立项审批,成立招标小组并确无招标计划后,招标小组成员共同起草招标文件。
2、招标技术条件:所有招标(米购)项目必须达到发标的技术条件方可进行招标文件会审,技术条件必须写入招标文件中,相关业务部门和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招标计划中的相应时间节点提交招标技术条件。
3、信息管理中心拟定信息化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信息管理中心、成本控招标文件制部、财务部、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履行审批,分管信息化副总裁,分管成本和财务副总裁批准后颁布使用。
4、信息化集团类招标(采购)的招标文件由信息管理中心根据示范文本拟定,由招标小组成员审核会签后,报信息管理中心总经理、成本控制部总经理批准。
地方类招标文件由招标单位根据示范文本自行拟定。
确定入围单3、每项招标(采购)且每个标段入围单位应不少于(含)三家。
位如入围单位不足,需经信息化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分管信息化副总裁批准。
4、招标经办人应将招标(采购)项目的标段划分原则、付款方式、工期要求、评标基本办法等核心商务和技术条件整理成投标邀请函,合格供方根据自身情况,以书面承诺回复,决定是否参加;招标小组从承诺参加的供方中,确定该项目候选入围单位,推荐领导审批。
5、入围单位应在同一水平线上,具有可比性和竞争力。
6、集团类招标(采购)的入围单位名单,由招标小组拟订,经成本控制部总经理审核,报分管信息化副总裁批准1、信息化集成类、软件开发类、设计咨询类项目,开标后可安排技术答辩及系统测试,答辩时间和系统测试时间应严格依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序依次进行。
2、开标后禁止接受个别投标单位的优惠降价和单独议标。
信息系统采购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采购管理制度一、引言信息系统的采购是企业实施信息化建设的关键环节,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信息系统采购过程,提高采购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制定本《信息系统采购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信息系统的采购活动,包括硬件设备采购、软件系统采购以及相关服务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等。
三、采购组织架构为了确保采购的专业性和高效性,公司设立独立的采购组织,负责统一管理和执行信息系统的采购工作。
采购组织由采购部门和相关决策委员会组成。
3.1 采购部门采购部门负责具体执行信息系统采购的各项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过程的组织和管理、供应商资格审核、合同的谈判与签订等。
采购部门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3.2 决策委员会决策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审批重要的信息系统采购决策。
决策委员会要根据企业的战略目标和需求,对采购计划进行评估和决策,并对采购结果进行审批。
四、采购流程为了确保信息系统采购的规范和顺利进行,公司对采购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4.1 采购需求确认在开展信息系统采购前,相关部门需要明确具体的采购需求,并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
采购需求确认包括确定系统功能需求、性能指标、安全要求等。
4.2 供应商选择根据采购需求,采购部门组织供应商的招标工作,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估供应商的资格和能力,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4.3 谈判与签约在供应商选择完成后,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进行详细的谈判,商讨合同条款、价格、服务等具体细节,并最终签署合同。
在谈判和签约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双方的利益。
4.4 采购执行与验收采购部门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监督和管理供应商的交付和实施过程,确保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完成。
同时,采购部门负责对采购结果进行验收,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符合公司的要求。
五、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采购中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减少风险并保障采购的顺利进行,公司需要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采购管理规定(3篇)

公司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采购活动,保证公司采购的透明、公开和公正,提高公司采购的效率和效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的采购活动,包括货物采购、工程采购、服务采购等。
第三条公司采购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经济、合理和合法的原则,注重质量、价格和交货期等因素的综合考虑,实现采购成本和效益的优化。
第四条公司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不得参与和倡导任何非法、违规或不道德的活动。
第五条公司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公司的授权程序,采购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采购活动,不得越权或私自变更采购方案。
第六条公司采购活动必须进行记录和档案管理,包括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评标记录、合同文件、供应商资质文件等,以便后续的审计和查询。
第七条公司采购活动必须建立健全采购审批制度,实施采购合同管理制度和供应商管理制度,落实采购决策的责任制和绩效评估的责任制。
第八条公司采购活动必须严格控制采购风险,采取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和风险管控等措施,确保采购活动的安全和稳定。
第九条公司采购活动必须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采购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提高采购创新和效率,促进供应链的协同发展。
第二章采购组织和策划第十条公司采购活动必须设立专门的采购部门或采购小组,负责采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或采购小组的组织结构应当合理,人员配备应当充足,工作职责和权限应当明确。
第十二条采购部门或采购小组应当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和月度采购计划,依据公司的经营需求和采购预算,制定采购计划的内容和范围。
第十三条采购部门或采购小组应当进行市场调研和供应商评估,确定潜在的供应商和合作伙伴,建立供应商库和合作伙伴库。
第十四条采购部门或采购小组应当制定采购方案和供应商选择标准,明确采购要求和采购评价的指标,确保采购的公正和效益。
第十五条采购部门或采购小组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和解决采购活动中的风险和问题,确保采购的安全和稳定。
公司信息化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化项目采购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管理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项目质量,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所属各企业使用本级资金进行用于本企业经营管理的信息化项目、配套设备及软件系统的采购工作,范围包括新建(含改建、扩建)或者通过“以租代建”模式建设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服务平台及其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信息化运维项目和成熟软件系统(包括嵌入式软件系统)、信息网络(服务)系统(平台)项目等。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公司信息化项目采购过程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对供应商的社会信誉、技术管理水平及合理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选择最适合的供应商。
项目采购由请购单位或项目(代)业主(代表“甲方”的项目组)担任实施主体,负责编制项目采购所需所有文件资料,并组织实施项目采购全过程。
如确有需要,项目请购单位或项目(代)业主可邀请公司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网信办”)协助项目采购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商务谈判、参与评标等。
项目采购过程依法依规接受监督,公司总部和下属企业- 1 -审计部门按权限全过程监督项目采购所有环节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总部资金投资的信息化项目采购,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监督;下属企业资金投资的信息化项目采购,由下属企业审计部门负责监督;下属企业资金投资500万元以上(含)的信息化项目采购,公司审计部门参与监督。
公司总部和下属企业应分别成立项目采购文件资料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按权限对采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方式、招标申请、招标方式、招标公告或邀请、投保保证金、投标人、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清单、评标小组、评标办法等)、中标单位确定、中标通知书等进行审批。
公司总部的审核小组由公司网信办主任、副主任及公司战略投资部1名副总经理组成,公司网信办主任为审核小组组长,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网信办。
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为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指导性文件,适用范围包括集团公司本部,以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含直接控股、相对控股)和经费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各单位应在落实本办法要求的前提下,制定用于承接本办法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不需要建筑安装的信息基础设施、信息资源开发、应用系统建设、硬件设备购置、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新建和升级项目。
信息化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是指投资估算500万元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或者列入“智慧港口”建设年度工作方案的项目。
其他项目为一般项目。
第四条项目建设应紧密围绕“智慧港口”建设规划与行动计划,顺应数字化转型趋势,遵循“统筹规划、协同共享;业务主导、技术引领;科学合理、适度超前;鼓励创新、促进发展;规范运作、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以信息共享和数据应用为核心,服务集团公司战略发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集团公司建立多层级的项目管理体系,**(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项目业主单位分别落实各自管理职责,并结合自身实际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科信设施部,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起草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协调推进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各项流程。
2.组织编制、审核集团公司本部开发类信息系统、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信息化预算,汇总、平衡股份公司所属单位信息化预算。
信息化采购制度模板

信息化采购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信息化采购行为,加强对信息化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信息化采购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化采购,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信息化物资、工程(含信息化项目)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第四条信息化采购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设立信息化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信息化采购政策的制定、采购计划的审批、采购过程的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信息化采购的范围和方式第六条信息化采购的范围包括:(一)信息化设备:计算机、通信设备、网络设备、存储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等;(二)信息化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应用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三)信息化服务:信息系统设计、开发、实施、运行维护、信息安全保障等服务;(四)信息化工程:信息化建设项目、信息化改造项目、信息化运维项目等;(五)其他与信息化相关的物资、工程和服务。
第七条信息化采购的方式包括:(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采购;(六)其他经集团公司信息化采购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采购方式。
第三章信息化采购的程序第八条信息化采购程序分为采购计划、采购方案、采购文件、采购评审、采购公告、采购招标、采购合同、采购验收和采购付款等环节。
第九条采购计划:信息化采购需求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和预算,编制信息化采购计划,报信息化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条采购方案:信息化采购管理委员会根据采购计划,制定采购方案,包括采购方式、采购范围、采购预算、采购时间等。
第十一条采购文件:根据采购方案,编制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等。
信息化设备采购制度

信息化设备采购制度1. 引言信息化设备的采购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企业的信息化设备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公正和合规,制定本信息化设备采购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信息化设备的采购活动。
3. 采购流程3.1 提出采购需求- 部门或员工提出具体的信息化设备采购需求,并填写采购申请表;- 采购申请表需包含设备名称、型号、数量、预算等详细信息。
3.2 采购预审- 由采购部门对提交的采购需求进行预审;- 预审内容包括设备是否符合需求、预算是否合理等。
3.3 招标与评审- 根据采购预审结果决定是否进行招标;- 采购部门将招标公告发布在合适的渠道上,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送招标邀请函;- 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后,采购部门进行评审,并选定中标供应商。
3.4 合同签订- 采购部门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最终签订采购合同。
3.5 采购实施- 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信息化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等工作。
3.6 验收与验收报告- 采购部门对已提供的信息化设备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3.7 采购结算- 根据验收报告和采购合同的规定,进行采购结算。
4. 采购管理4.1 采购合同管理- 采购部门负责对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 采购合同应明确设备的品牌、型号、数量、价款、交货期等内容。
4.2 供应商管理- 采购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管理,根据供应商的绩效进行分类管理。
4.3 采购档案管理- 采购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进行归档和保存;- 保留的文件包括采购申请表、招标文件、合同、验收报告等。
5. 其他事项5.1 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由采购部门负责处理和解决;5.2 采购活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5.3 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是关于信息化设备采购制度的内容,旨在为企业提供规范的采购流程和管理方针,确保信息化设备采购的合规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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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化项目采购与招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公司信息化工作的总体实施战略目标,规范信息化采购中的询价、议价及招投标等活动,确保项目质量、工期和成本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现状,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暂定适用公司总部信息化项目的立项、议标、招标及信息化项目配套设备的采购等工作。
第三条招投标过程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招标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投标方的社会信誉、技术管理水平及合理低价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合理选择承包商。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办公室是信息化招标及相关设备、产品采购的主责部门,主要责任如下:进行信息化项目的前期调研及招标文件、组织对厂家的考察、发标回标、投标文件答疑评标、合同谈判签订、制定厂家进场计划等。
第五条工程处、法务处、财务处、审计处是信息化招标的配合部门,主要责任如下:参加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核、合同谈判、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等。
第三章规模标准与招标方式
信息化招标选择工程承包商应遵循以下三种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
各种方式对应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如下:
第六条信息化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含)万以上的项目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时,应标厂商不应少于三家。
第七条信息化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20(不含)万的项目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时,应标厂商不应少于两家;当单项合同估
算价在20万以上,但是具有相应实施能力的厂商不足三家时,报审领导同意后也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
第八条单笔采购估算价在10(不含)万以内的项目可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方式,引入伙伴供应商机制。
第四章招标程序
第九条公开招标的一般工作程序
对于公开招标,将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申报该招标项目的请示公文,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信息化建
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2.公司办公室编制招标文件。
3.办公室主任审批后,经工程处、法务处、财务处、审计处、会签,报
主管领导、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正式发布。
4.在公司网站及其它渠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须发布5个自然日)。
5.发售招标文件。
6.组织答疑会。
7.开标:标书统一交予审计处核检密封情况。
8.评标:评标小组须由公司办公室、工程处、法务处、财务处、审计处
共同组成;根据投标方标书文件是否合规、技术标、商务标等分别进
行打分。
9.定标:将评标小组打分排名后,首选得分最高公司作为中标候选单位,
并申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最终定标。
第十条邀请招标的一般工作程序
1.申报该招标项目的请示公文,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信息化建
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请示中须明确邀请应标厂家名称)
2.编制招标文件。
3.办公室主任审批后,经工程处、法务处、财务处、审计处会审,再呈
主管领导、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正式发布。
4.发售招标文件。
5.组织答疑会。
6.开标:标书统一交予审计处核检密封情况。
7.评标:评标小组须由办公室、工程处、法务处、财务处、审计处共同
组成;根据投标方标书文件是否合规、技术标、商务标等分别进行打
分。
8. 定标:将评标小组打分排名后,首选得分最高公司作为中标候选单位,
并申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最终定标。
第十一条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的一般工作程序
1.经由公司内部推荐三家以上的候选承包商。
2.由公司分管信息化的主管领导组织资格审查。
3.由业务部门和办公室组织技术规范和实施方案的评审、价格谈判等工
作。
4.通过公司内部评审会,确定最终的承包商
第五章招标管理
第十二条编制招标文件
为保证招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办公室在招标之前,要根据项目总体开发建设计划,编制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内容应包括:
(一)招标条件落实状况
(二)合同规划或合同样本
(三)招标方式
(四)资质要求
(五)总体招标工作计划
(六)工作目标
(七)其他有必要在招标方案中明确的内容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申报、备案和审批
(一)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由办公室按照公司信息化项目立项报备第十四条招标禁止
公司参与招标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得与投标单位有不正当的接触,不得收受任何贿赂,不得泄露标底,不得透漏任何与评标有关的任何信息。
上述情况一经发现,按照公司的有关制度进行处罚;如违反法律、法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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