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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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电力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电力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1.设备选型和配备要求: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产品,具有良好的性能和可靠性。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根据电力系统的特点和工作要求进行合理的配备和布置。

2.系统设定和参数要求: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定应符合电力系统的工作要求,确保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参数设置要合理,能够快速、准确地对系统异常情况作出反应,并采取相应的保护和控制措施。

3.运行和测试要求: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能够自动地进行检查、自愈和复位,确保系统在故障发生后能够快速恢复正常工作。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运行状态应作适时记录,以便进行故障分析和故障排除。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具有自动测试功能,并能够根据测试结果自动调整设定参数。

4.通信和数据传输要求: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支持现代通信技术,能够与其他装置进行远程通信和数据传输。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通信接口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确保
数据的安全和可靠传输。

5.维护和管理要求: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维护应按照制造商的要求进行,保证其正常
运行和性能。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具有一定的自适应能力和自修复能力,能够
及时自动识别和修复故障。

综上所述,电力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主要包括设备选型
和配备要求、系统设定和参数要求、运行和测试要求、通信和数据传输要求、维护和管理要求等方面的要求,旨在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设计人员和维护人员应严格按照这些规范进行设计和维护工作,以提高电
力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GBT50062-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 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062-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    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3.0.4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电机定子绕组单相接地故障电流允许值应采用制造厂的规定 值。如无制造厂规定值,可按表3.0.4执行。
发电机额定电压(kv) 发电机额定容量(MW) 接地电流允许值(A)
6.3 ≤50 4
10.5 汽轮发电机 50 3
水轮发电机 10~50
13.8 水轮发电机
4对发电机变压器组,当发电机与变压器之间没有断路器时,应利 用发电机反应外部短路的保护作为后备保护,在变压器低压侧不应另设 保护装置;当发电机与变压器之间有断路器时,变压器的后备保护可按 本规范第4.0.5条执行。在厂用分支线上应装设单独的保护装置。
5对自并励发电机,宜采用带电流保持的低电压过流保护。
21MW及以下与其他发电机或与电力系统并列运行的发电机,应在 发电机端装设电流速断保护。当电流速断保护灵敏性不符合要求时,可 装设纵联差动保护;对中性点侧没有引出线的发电机,可装设低电压闭 锁过流保护。
3对1Mw以上的发电机,应装设纵联差动保护。对发电机变压器 组,当发电机与变压器之间有断路器时,发电机与变压器应单独装设纵 联差动保护;当发电机与变压器之间没有断路器时,可装设发电机变压 器组共用的纵联差动保护。
2对50MW的发电机,当定子绕组为星形接线,中性点只有三个引 出端子时,也可装设匝间短路保护。
匝间短路保护应瞬时动作于停机。
3.0.6对发电机外部相间短路故障和作为发电机主保护的后备,其装 设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1MW及以下且与其他发电机或与电力系统并列运行的发电机, 应装设过电流保护。保护装置宜配置在发电机的中性点侧,动作电流应 按躲过最大负荷电流整定;对中性点没有引出线的发电机,保护装置应 配置在发电机端。
15.4抗干扰措施……………………………………………(38) 附录A同步电机和变压器在自同步和非同步合闸时 允许的冲击电流倍数………………………………(40) 附录B继电保护的最小灵敏系数…………………………(41) 本规范用词说明……………………………………………(43) 附:条文说明………………………………………………(45)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内容摘要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是一本非常实用的专业书籍,适用于电力行业的相 关人员,包括工程师、技术人员、研究人员等。通过阅读本书,读者可以深入了解电力装置继电 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原理和方法,提高电力行业的相关技能和能力。
精彩摘录
精彩摘录
在电力系统中,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设备,它可以在电力 系统发生故障时,快速、准确地切除故障部分,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而《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这本书,则是继电保护和自动装 置设计的重要指南和规范。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 置设计规范
读书笔记
01 思维导图
03 精彩摘录 05 目录分析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阅读感受 06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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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是一本关于电力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的专 业书籍,旨在提供有关电力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知识。本书主要涵盖 了电力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基本概念、设计原则和方法,以及实际应用案例分析。 本书首先介绍了电力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基本概念和作用,包括保护装置、自动重合闸装 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等。接着,本书详细阐述了电力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原则 和方法,包括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灵敏度校验、配合关系等。本书还介绍了电力装置继电保护 和自动装置的实际应用案例,包括输电线路保护、配电线路保护、发电机保护、变压器保护等。 本书的亮点在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提供了基本理论分析,又提供了实际应用案例。通过本书 的学习,读者可以全面了解电力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原理和方法,掌握电力装置继电 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为从事电力行业的相关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1059B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1059B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2-92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一般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发电机的保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电力变压器的保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3~63kV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电力网中张路的保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110kV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网中线路的保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母线的保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GB50062-92_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4、GB50062-92_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第2.0.10条 交流整流电源作为继电保护直流电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直流母线电压,在最大负荷时保护动作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 80%,最高电压不应超过
额定电压的 115%。并应采取稳压、限幅和滤波的措施。电压允许波动应控制在额定电压的 5%范围内;波纹系数不应大于 5%。
二、当采用复式整流时,应保证在各种运行方式下,在不同故障点和不同相别短路时,保 护装置均能可靠动作。
按被保护区末端金属性短路计算
线路两侧均未断开前,其中一侧按 保护线路中间金属性短路计算
最小灵 敏系数
2 2
2 2 1.5 1.3 1.5 1.5 1.5 1.5 4
4
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2-92
后备 电流保护和电压保护
保护
电流、电压元件
线路一侧断开后,另一侧保护按对 2.5
三、对采用电容储能电源的变电所和水电厂,电力设备和线路应具有可靠的远后备保护; 在失去交流电源情况下,当有几套保护同时动作时,或在其它情况下消耗直流能量最大时, 应保证保护与断路器可靠动作;同一场所的电源储能电容的组数应与保护的级数相适应。
第2.0.11条 当采用交流操作的保护装置时,短路保护可由被保护元件的电流互感器取得操作 电源。变压器的瓦斯保护和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电力网的接地保护,可由电压互感器或变电所 所用变压器取得操作电源,亦可增加电容储能电源作为跳闸的后备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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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2-92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2.0.1条 电力网中的电力设备和线路,应装设反应短路故障和异常运行的继电保护和自 动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能尽快地切除短路故障和恢复供电。
第2.0.2条 电力设备和线路应有主保护、后备保护和异常运行保护,必要时可增设辅助保 护。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2-9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2-9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062-92条文说明前言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 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东北电力设计院对《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J62-83进行了修订,经建设部建标[1992] 425号文批准发布。

名称改为《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500062-92。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规范编订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供有关人员参考。

在使用中如遇有问题,请将意见和有关材料寄交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和东北电力设计院《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修订组。

本条文说明仅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本规范时使用,不得翻印。

1992年7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发电机的保护第四章电力变压器的保护第五章 3~63KV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电力网中线路的保护第六章 110kV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网中线路的保护第七章母线的保护第八章电力电容器的保护第九章 3KV及以上电动机的保护第十章自动重合闸第十一章备用电源和备用设备的自动投入装置第十二章自动低频减载装置第十三章同步并列及解列第十四章二次回路第一章总则第1.0.1条说明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本规范作为国家标准,是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在于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使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就其内容来讲是关于设计要求方面的一些原则规定,考虑到实用的需要,一些条款规定的比较具体、比较详细。

第1.0.2条原规范适用于3-35kV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考虑到国民经济和电力建设的发展,许多工业企业及民用电力装置的电压等级已超过35kV,工矿企业自备电站也有很大发展。

因此要求规范提高电压适用的范围,增加发电机和变压器的有关内容。

(整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

(整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062-92条文说明前言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 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东北电力设计院对《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J62-83进行了修订,经建设部建标[1992] 425号文批准发布。

名称改为《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500062-92。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规范编订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供有关人员参考。

在使用中如遇有问题,请将意见和有关材料寄交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和东北电力设计院《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修订组。

本条文说明仅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本规范时使用,不得翻印。

1992年7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发电机的保护第四章电力变压器的保护第五章 3~63KV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电力网中线路的保护第六章 110kV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网中线路的保护第七章母线的保护第八章电力电容器的保护第九章 3KV及以上电动机的保护第十章自动重合闸第十一章备用电源和备用设备的自动投入装置第十二章自动低频减载装置第十三章同步并列及解列第十四章二次回路第一章总则第1.0.1条说明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本规范作为国家标准,是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在于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使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就其内容来讲是关于设计要求方面的一些原则规定,考虑到实用的需要,一些条款规定的比较具体、比较详细。

第1.0.2条原规范适用于3-35kV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考虑到国民经济和电力建设的发展,许多工业企业及民用电力装置的电压等级已超过35kV,工矿企业自备电站也有很大发展。

因此要求规范提高电压适用的范围,增加发电机和变压器的有关内容。

电气规范标准目录常用

电气规范标准目录常用

电气规范标准目录常用电气规范标准目录常用电气常用规范标准目录一、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95;《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94;《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9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GBJ79-8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98《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0 《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CECS31-91 DB21二、图集《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图集》《等电位联结安装》02D501-2《灯具安装标准图集》96SD469《常用低压配电设备安装》04D702-1 04D701-1《接地装置安装标准图集》03D501-4 86D563《35KV及以下电缆敷设标准图集》94D164《电缆沟敷设方式标准图集》94D164-28 94D164-50《利用建筑物金属体做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03D501-3 86SD566《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99D501-1《电缆敷设》94D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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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062-92条文说明前言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 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东北电力设计院对《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J62-83进行了修订,经建设部建标[1992] 425号文批准发布。

名称改为《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500062-92。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规范编订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供有关人员参考。

在使用中如遇有问题,请将意见和有关材料寄交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和东北电力设计院《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修订组。

本条文说明仅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本规范时使用,不得翻印。

1992年7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发电机的保护第四章电力变压器的保护第五章 3~63KV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电力网中线路的保护第六章 110kV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网中线路的保护第七章母线的保护第八章电力电容器的保护第九章 3KV及以上电动机的保护第十章自动重合闸第十一章备用电源和备用设备的自动投入装置第十二章自动低频减载装置第十三章同步并列及解列第十四章二次回路第一章总则第1.0.1条说明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本规范作为国家标准,是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在于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使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就其内容来讲是关于设计要求方面的一些原则规定,考虑到实用的需要,一些条款规定的比较具体、比较详细。

第1.0.2条原规范适用于3-35kV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考虑到国民经济和电力建设的发展,许多工业企业及民用电力装置的电压等级已超过35kV,工矿企业自备电站也有很大发展。

因此要求规范提高电压适用的范围,增加发电机和变压器的有关内容。

这次规范修订包括3-110kV电力线路和设备,单机容量为25MW及以下的发电机,63MVA 及以下电力变压器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第1.0.3条本条说明工程设计不得选用未经过按国家规定鉴定合格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产品。

这应当看作是保证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工程设计质量的重要环节,所以作此明确规定。

第1.0.4条这一条的规定是必要的。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也涉及到其它专业的标准,如各种继电器的国家标准,因此也应当符合这些国家标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2.0.1条本条规定了电力网中的电力设备和线路装设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必要性和主要作用。

作用是应能尽快地动作切除短路故障;故障切除后靠自动装置来尽快地恢复供电,以保证电力网安全运行;限制故障设备损坏程度和减少停电范围。

第2.0 4条本条规定校验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应根据不利正常运行方式和不利故障类型进行计算。

不利正常运行方式,系指正常情况下的不利运行方式和正常检修方式。

正常不利运行方式,通常指在非故障和检修方式下,电厂中因机组开启与停运等,引起继电保护装置灵敏系数降低的不利运行方式。

例如:夏季丰水期水电大发,水电厂尽量多开机,而火电厂相应地减少开机。

这种方式下,安装在火电厂侧的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可能降低。

校验火电厂侧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应取这种不利的运行方式。

反之,在冬季枯水期,水电厂减少开机,火电厂相应地少留备用多开机。

这种情况下,安装在水电厂侧的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降低。

校验水电厂侧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应取这种不利的运行方式。

正常检修方式,系指一条线路或一台电力设备检修的运行方式。

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中,可不考虑两个及两个以上电力设备或线路同时检修的情况。

本条文又规定,校验保护装置灵敏系数,当必要时,应计及短路电流衰减的影响。

对低压电网,尤其是安装在发电厂附近的低压线路或电力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如果保护动作时间长,在保护动作时,短路电流已经衰减,将会影响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

对此,需要考虑短路电流衰减的影响。

第三章发电机的保护第3.0.1条本条说明对发电机的哪些故障及异常运行方式应装设相应的保护。

对于发电机定子绕组相间短路,定子绕组匝间短路和发电机外部的短路故障,应分别装设主保护和后备保护,对于定子绕组接地、过电压、过负荷,发电机失磁和励磁回路一点及二点接地应装设异常运行保护,必要时还可以装设辅助保护。

对于发电机匝间短路按本规范第 3.0.5条规定,在有条件装设横联差动保护的发电机应装设横联差动保护,以保护匝间短路,对于没有条件装设横联差动保护的发电机不要求装设专用匝间短路保护。

按目前国产发电机设计情况,定子绕组为星形接线,有并联分支,在中性点有分支引出端子发电机有QF-3-2、 QFK-3-2、QFG-3-2,TOC-6075/2、QFz -25-2、QF-25-2、TOG-25-2 等多种机型,有装设横联差动保护的条件。

另外,匝间短路危害严重,统计表明在中小机组上发生匝间短路的频次也多,而横联差动保护构成简单,保护动作的安全可靠性好,可有效地保护发电机匝间短路和定子绕组断线故障,故规定在有条件时应装设横联差动保护。

本条之八,对励滋电流异常下降或消失称为失磁故障,符合习惯叫法,其保护继电器国内外都称作失磁保护,即要求失磁保护既保护发电机完全失去励磁,又保护部分失去励磁的故障。

关于逆功率保护。

对于大型机组需要装设逆功率保护,而对于小型机组我国多年来的作法是,当主汽门关闭时,在主控制室给出声光信号。

由运行值班员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处理,或重新挂闸送汽恢复运行,或跳开发电机主开关。

也有一些工程采用主汽门掉闸联跳发电机主开关的作法。

中小型机组这样处理方式一般说是合适的,并未发现造成某种严重后果,因此不必规定装设逆功率保护。

另外应当说明。

按规范的编写方式,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发电机。

并未排除,即不禁止装设诸如逆功率或其它保护装置。

自然,如无“特殊”可言,则应当按标准办事。

第3.0.2条本条说明保护出口动作方式。

其中,“解列”适用于发电机外部短路故障保护和某些异常运行方式如失磁保护,保护出口动作于发电机断路器或母联(分段)断路器,不动作于灭磁开关,这样汽轮发电机组在运行中甩掉了基本负荷,但还可以带厂用电在额定频率、额定电压下稳定运行,如果需要可以随时并网恢复供电。

而“停机”不仅要断开发电机断路器,并且要动作于灭磁开关,还要停原动机。

在发电机内部发生短路故障时,保护应动作于停机。

在实际工程设计中,有时两种保护出口方式并存,有时只用一种。

本章条文中有具体规定。

第3.0.3条本条说明对发电机定子绕组及其引出线的相间短路故障应装设的保护装置。

作为发电机的主保护,对不同类型和特点的发电机应配置相应的保护装置。

对于1MW以上的发电机,规定应装设纵联差动保护;对于1Mw及以下的发电机,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下列保护中的一种:过电流、低电压、电流速断、低压过流、纵联差动保护等。

第3.0.4条关于发电机定子绕组单相接地的条文。

关于发电机定子绕组单相接地故障接地电流允许值,本规范定为4A。

如果电机制造厂家给出了这个数值,则以制造厂数据为准,鉴于一般情况下,制造厂未规定发电机定子绕组单相接地故障接地电流允许值,所以参照原水电部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规程》SDJ6-S3表2.2.4,按发电机额定电压力6kV考虑接地电流允许值为4A。

发电机中性点有不接地、经消孤线圈接地或经电阻接地等接地方式,讨论发电机是否装设有选择性的接地保护,不考虑消弧线圈的补偿作用,因为消弧线圈有退出运行的可能,应按实际运行可能出现的单相接地电流值是否大于允许值确定。

“对发电机变压器组应装设保护区不小于90%的定子接地保扩”的规定,电力系统各部门多年来都是按此执行的。

第3.0.5条关于发电机匝间短路装设横联差动保护的规定。

如第3.0.1条的说明所述,发电机横联差动保护构成简单,动作安全可靠,在有条件的时候应装设横联差动保护。

当没有条件装设横联差动保护时,主要是指发电机中性点侧没有并联分支引出线,规范不要求装设其它专用发电机匝间短路保护。

第3.0.6条对发电机后备保护配置和定值整定作了规定。

所提出的三个后备保护方案,一般说满足了小型发电机各种接线方式或系统参数情况下对后备保护的要求,不需要装设距离保护作为后备保护。

具体工程设计选择方案时,应首先考虑相对地最简单的过电流保护,其次是低电压起动的过电流保护,或者复合电压起动的过电流保护。

后备保护宜带二段时限,首先跳母联或分段断路器,之后以第二个时限动作于停机。

这个保护出口跳闸方案在小型电厂或变电所是适用的,首先将母线解列,使没有故障的系统立即恢复正常运行,可以有效地避免跳开所有的发电机。

对于自并励发电机,考虑到发电机及引出线上的短路故障在持续一段时间如一秒钟左右,发电机短路电流会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不宜用一般的过电流保护作为后备,可采用低电压保护的过电流保护作为后备保护。

第3.0.7条本条规定发电机应装设定子绕组过负荷保护。

关于过负荷,发电机有几种情况,用词应予以区别。

习惯上称发电机过负荷系指发电机出力超过额定值;发电机定子绕组对称过负荷系指发电机正序电流值超过额定值;发电机定子表层过负荷系指发电机定子绕组负序电流超过允许值;还有发电机励磁绕组过负荷。

应当说明的是发电机过负荷可能是由于发电机定子绕组过电流产生的,也可能不完全是由过电流引起的,而是由于电流、电压或功率因数升高综合作用的结果。

本条所谓发电机定子绕组过负荷系指发电机定子绕组电流超过额定值的情况。

从继电保护方面看,为保护定子绕组对称过负荷,保护装置接一相电流即可。

各相电流的不对称性用负序电流的大小来衡量,容量较大的发电机才需单独装设负序过负荷保护。

第3. 0. 8条本条规定对水轮发电机应装设定子绕组过电压保护。

而对汽轮发电机规范不规定装设定子绕组过电压保护。

第3. 0. 9条对发电机励磁回路接地故障,规范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应装设一点或二点接地故障保护装置或定期检测装置。

励磁回路保护,对于汽轮发电机和水轮发电机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汽轮发电机可装设绝缘检查电压表,作为一点接地故障定期检测装置;对两点接地故障应装设二点接地保护装置。

而对于水轮发电机,由于水轮发电机都是多极机,一旦励磁回路发生二点接地故障,除了励磁绕组被短路将产生很大的短路电流之外,还有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就是产生强烈的振动,因此一般只装设一点接地保护,保护动作于信号。

发生励磁回路一点接地后,值班员应尽快安排停机,避免发生第二点接地短路。

对于1MW 及以下的水轮发电机可只装设一点接地故障定期检测装置。

第3. 0.10条对发电机的失磁故障应装设失磁保护的规定。

所谓失磁故障一般理解为励磁电流异常下降或完全消失的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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