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一览表及达标情况表(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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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检查评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检查评分表
4.听课、评课无记录的扣2分。
四、






(112分)
22.加强教育教学研究
15
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
常规管理规定》各相应条款规定情况。
查阅学校科研计划和科研处、教研组的工作安排及工作记录,检查学校的科研课题及教师的教研论文。
1.学校及教科研处、教研组无教研工作计划的扣4分。
2.无教研工作记录扣4分。
1.学校不完全执行校长负责制扣3分。
2.执行校长负责制,但各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确的扣3分。
3.各层次管理人员无明确分工和相应责任的扣3分。
4.因分工不明、职责不清导致学校管理混乱秩序不良的酌情扣1-3分。
4.规范学校管理过程
12
查阅学校及各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值周值日制度和有关检查记录。
1.学校每学期、学年没有制定总体工作计划且没有组织教职工讨论学习,并未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扣3分。
2.没有考勤记录或记录残缺不全扣2分。
3.对在编不在岗的或辞职的人员不按有关规定处理的扣2分。
4.学校存在缺编现象的扣3分。
5.教职工未经批假擅自离岗扣2分。
15.健全教师业务档案
10
检查教师业务档案管理情况。
1.未建立健全全体教职工个人业务档案扣4分。
2.档案内容材料不齐全的扣3分。
3.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1-3分。
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
常规管理规定》各相应条款规定情况。
随机询问学校领导、师生,查阅有关会议记录及国旗下讲话稿。
1.不坚持正常例会(行政会、班级或年级主任会、教研组长会、教代会、全校会)制度,无会议记录的每缺一项扣1分,扣满5分止。

免税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

免税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评估标准及评估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整体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评估标准及评估办法。

第二条评估验收以县(市、区)为单位,评估验收范围包括县(市、区)辖区内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含公办和民办的九年义务教育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重点是农村地区的学校。

第一章评估标准第三条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情况的检查评估验收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评估验收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详见附件)。

检查评估内容包括7项一级指标和42项二级指标,量化赋分总计1500分,一、二级指标分别被赋予了权重分值。

评分表对二级指标项目的评估方式、扣分要点分别做了详细的解释,评估验收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评估方式、扣分要点对被评估学校进行评分。

第四条对照《评分表》,被评估学校检查评估总得分达到400分以上,且一级指标各单项得分不低于权重分值的80%的,可认定为“义务教育常规管理达标学校”。

第五条被检县(市、区)9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义务教育常规管理达标学校”标准的,可认定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

第二章评估办法第六条学校自评。

各学校要认真围绕评分表的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填写评分表格,完善常规管理各种材料,并按照检查评估的7大项一级指标和42项二级指标内容整理归档。

自评达到“义务教育常规管理达标学校”标准的学校可向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直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第七条县级评估。

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直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学校自评情况,组织有关人员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对村完小以上的学校进行检查评估。

对经检查评估达到“义务教育常规管理达标学校”标准的学校,由县(市、2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直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为“义务教育常规管理达标学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新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新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编办、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编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要求,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建设、薄弱学校改造、民办学校的设立等原则上应达到本标准要求。

考虑到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和设计,不能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

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建设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设置、规模第四条学校设置应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学校服务半径参照学校规模、住宿条件及交通环境确定。

第五条农村中小学根据适龄就学人口、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

按照方便学生就学、优化资源配置、注重教学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

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

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农村初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3万人口以上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1所,人口不足3万的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下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

南宁小学入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南宁小学入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南宁小学入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发展,在其前又开设了幼儿园。

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南宁小学入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入学条件(一)市区户籍:1、父母及儿童本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除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特教学校、辅读班就读外,其他残疾儿童都要随班就读。

2、学生户口单独迁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户口未迁入)我市,且符合《南宁市外来投资兴办实业、经商、购买商品房、受聘人员申办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暂行办法》(南府发〔1999〕56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革我市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03〕44号)中规定的适龄儿童。

注:小学适龄儿童起止年龄为6至11周岁。

凡是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应该入学接受小学义务教育。

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则可以适当延缓。

(二)外来人员:1、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中的规定取得《居住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且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人员子女。

2、父母在本市城区内工作,父母及本人户籍在农村但随父母在城区内暂住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

3、随父母在城区内暂住的其他流动人口子女。

三、入学材料1、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户口簿须于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签发。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等)。

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实际居住。

1_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摸底表(含标准)

1_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摸底表(含标准)

4
1.有;2.无
标 准(供参考)
现状情况 与标准差距
小学22㎡,初中26㎡ 小学5.2㎡,初中6.4㎡
二、 校舍 建设
(二) 普通教室
(三) 辅助用房
17.生均面积(㎡) 18.玻地比 19.灯光 20.地面硬化防滑
小学1.15㎡,初中1.12㎡ ≥1:6 9+2,有灯罩
21.小学7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科学教室(实验室)、计算 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远程教育播放室)、图书室、体育器材 室]
3
和场 地
音乐教室
(四)音美器材 73.音乐器材达标(是/否) 美术教室
76.美术器材达标(是/否)
(五) 心理卫生
心理咨询室 卫生室
(六) 技术教室
81.卫生器材达标(是/否) 82.个数 83.总面积(㎡) 84.设施情况
田径场地
(七) 运动场所 及器材
87.体育器材室面积(㎡) 球类场地
器械活动场地 96.体育器材达标(是/否)
小学10:1,初中8:1 55.个数 56.总面积(㎡) 57.准备室个数及面积 58.个数 59.总面积(㎡) 60.准备室个数及面积 61.个数 62.总面积(㎡) 63.准备室个数及面积 64.个数 65.总面积(㎡) 66.准备室个数及面积 67.个数 68.总面积(㎡) 69.是否达省标准第一种配 备70方.生案均以教上学(是仪/器否设)备值 (万元)
71.个数 72.总面积(㎡)
74.个数 75.总面积(㎡)
77.符合心理特点(是/否) 78.设施齐全(是/否) 79.位置适合(是/否) 80.设施齐全(是/否)
85.环形道,小学有200m, 初中有300m 86.直跑道,小学有60m, 初中有100m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2013)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2013)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8.19•【字号】桂教[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桂教〔2013〕6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深入推进“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工作,我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组织专家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常规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优化校园育人功能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激发青少年学生为圆梦而努力奋斗的重要基础;是推进学校减负工作,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解决当前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重要途径。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把《常规管理规定》精神原原本本地传达到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每一位教职工及每一位教育行政干部,并通过举办学习班、研讨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抓好学习、讨论,务必使每一位基础教育工作者都能充分认识到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完整、准确把握其含义,自觉在各自的工作中予以落实。

二、统筹兼顾,扎实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统筹兼顾,紧密结合义务教育当前各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一览表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一览表广西壮族
所填数据,并依据《
标评估表》的计分办
待市级评估后补填完
2.可用此表检验《广西
估表》评估结果。

格处
填入数字,无数据栏录入“0”,不得留空),需另备B3教学仪器与
B5体卫艺器材的详细目录;
2.表中“学校类型”、“学校地域类别”栏点击右下角下拉框选择;
3.“应配备教职工数”是根据现有学生数和广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
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1.此表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一览表》
所填数据,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
标评估表》的计分办法计算所得,系自动生成,除B3、B5两项得分
待市级评估后补填完整外,其余各项无需填写;
2.可用此表检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
估表》评估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表(小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表(小学)
评估指标
评分标准


计分办法

自评得分
扣分
说明

评估得分
扣分
说明
达标否
A2






50

B5
体育、卫生、音乐、美术器材
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图书及卫生(保健)配备标准(试行)》的要求(见桂教基教〔2011〕74号)。
10
随机抽查30种,每缺1种或2件(套)扣1分(根据桂教基教〔2011〕74号文所列教学仪器配备目录抽查)。
分值合计
100
——
——
——
说明:1.B级指标评分扣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不赋负分,得分达到本项分值80%以上为达标;
2.评估得分80分以上为基本达标,每所学校都实现基本达标才能申请“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
10
生均藏书量每少5册扣1分(不足5册不扣分),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达标的扣1分。
A3






20

B7
教师编制
按照自治区规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配备教职工。
8
缺编5%扣0.5分,缺编10%扣1分,缺编15%以上扣2分。
B8
岗位设置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设置中级、高级教师岗位。
B6
图书配备
(不含电子图书)
生均藏书30册,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
10
生均藏书量每少5册扣1分(不足5册不扣分),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达标的扣1分。
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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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一览表
说明:1.此表由学校严格按照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有关数据填写(请在空格处 填入数字,无数据栏录入“0”,不得留空),需另备B3教学仪器与 B5体卫艺器材的详细目录;
2.表中“学校类型”、“学校地域类别”栏点击右下角下拉框选择;
3.“应配备教职工数”是根据现有学生数和广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 准测算得出;
4.表中深色栏数据系自动生成,无需填写。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说明:1.此表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一览表》所填数据,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
标评估表》的计分办法计算所得,系自动生成,除B3、B5两项得分
待市级评估后补填完整外,其余各项无需填写;
2.可用此表检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
估表》评估结果。

扣分改了点公式,把小学去掉,不管是小学还是初中,0册都扣6分感觉最多扣2分 是不是不合理。

得分改了公式,原来取数位置有误得分改了公式,感觉取数位置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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