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一)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是指国家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要求和标准,是
保障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重要依据。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实施,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对于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要求学校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条件。
这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场所的建设,以及教学设备的配备。
学校应当具备良好的教学环境和设施,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
其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要求学校配备优秀的师资队伍。
学校应当拥有一
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他们应当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道德素质,能够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此外,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还要求学校开展多样化的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应
当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另外,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还强调学校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学校要建立健全
的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权益,提高家长和社会的满意度。
总的来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是保障学生接受优质教育的重要保障,是学
校办学的基本要求。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办学标准要求,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建设教育强国做出贡献。
广西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

广西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
广西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的要求和规范。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校基本条件:学校应具备适宜的场地和境内设施,如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室内外活动场所等。
2. 师资队伍:学校应配备合格的教师队伍,提供良好的教学质量保障。
3. 教学计划与教材:学校应制定符合国家教学大纲的教学计划,并使用规范的教材,提供全面的教学内容。
4. 学生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籍管理、考勤制度、违纪处分等。
5. 教学质量评估:学校应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6. 安全保障: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安全。
以上是广西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的一些内容,以确保广西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符合要求。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22㎡,初中不低于25㎡;城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14 ㎡,初中不低于20㎡。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试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试行)》要求,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体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不得铺设过境天然气、石油等易燃、易爆、易污染管道。
不得设置无线电发射、转播等各类易遭雷击的铁塔等有碍于师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的设施。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传染病房、高压变电配电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减速设施。
第五条农村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城区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六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场地、音乐、美术、体育、现代信息技术教育设施及教学仪器设备、图书。
(一)校舍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近期指标为:小学不低于5㎡,初级中学不低于6㎡;规划指标为:小学不低于7㎡,初级中学不低于10㎡。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一、学校规模和班额(1)学校规模:完全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一般不超过2000人。
(2)学校班额:小学近期目标45人/班,远期目标35 人/班;初中近期目标50人/班;远期目标40人/班。
二、学校用地面积1.生均用地面积不同地区学校生均用地面积(㎡/生)中心城区学校中心城区以外地全寄宿制学校类别主城旧区主城新区区学校学校完全小学11.4015.0020.0032.00 初中11.4020.0025.0034.00注:(1)表中中心城区指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设已基本定型的主城区。
(2)非全寄宿制学校完全小学、初中未含学生宿舍用地面积。
(3)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 ㎡/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4)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用地条件在确实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2.生均校舍面积不同规模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非全寄宿制学校全寄宿制学校学校类别规划要求基本要求规划要求基本要求完全小学 6.54 5.6613.1312.25初中8.56 6.6615.3113.41注:(1)非全寄宿制中小学合格指标、基本合格指标中,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小学5㎡/生,初中 5.5㎡/生)和食堂面积(生均 1.7㎡/生)。
(2)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办学条件确实受到各方面因素制约的情况下,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3.绿化用地面积中小学校园绿化用地不低于学校用地总面积的30%。
三、体育活动场所体育运动场设置标准(m)学校类别完全小学初中6班12班-18班24班以上12班18班以上直跑道100 ////环形跑道田径场/ 200300200300 其他每6个班至少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注:中心城区、山区或因其他原因,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完小6班规模的学校可设60m直跑道,其他规模学校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和开展体育活动所需的场地。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一、学校基础设施条件1.学校场地面积不得低于每个教学班(含实验教室)30平方米。
2.学校必须有配备教学用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学生活动室等必要的功能室。
二、师资力量条件3.每个班级必须有一名正式的班主任教师。
4.学校必须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教师,确保每门课程的教学质量。
三、课程设置条件5.学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设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6.学校必须配备教学所需的教材和教具。
四、教学设备条件7.学校必须配备符合教学需要的教学设备,例如电教设备、实验用具、体育器材等。
五、教学管理条件8.学校必须建立完善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评价制度。
9.学校必须遵守教学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教学秩序和教学纪律。
六、学生条件10.学校必须接收符合年龄要求、身心健康的学生,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学生信息登记和管理。
七、安全保障条件11.学校必须具备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
12.学校必须制定并执行学生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八、卫生条件13.学校必须保持校园内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
14.学校必须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手设施和卫生用品。
九、食堂条件15.学校食堂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测。
16.学校食堂必须配备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餐具、设备和厨具。
十、校车条件17.学校必须配备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校车,并按照规定配备安全设施。
18.学校必须确保校车司机具备驾驶资格,并进行定期的校车安全检测。
附件:-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详细标准》附表法律名词及注释:-义务教育:指国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适龄儿童和少年提供的基本教育。
- 基本办学条件:指学校必须满足的最低标准和要求。
河北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河北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河北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1.学校管理及组织1.1 学校法人资格1.1.1 学校应具备法定的学校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1.1.2 学校法人应为具有合法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2 学校办学目标1.2.1 学校应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办学目标和办学方向。
1.2.2 学校办学目标应综合考虑学生个体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1.3 学校办学规模1.3.1 学校的规模应根据当地的教育需求、教育资源和物质条件来确定。
1.3.2 学校规模的确定应符合教育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
1.4 学校管理体制1.4.1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权责关系。
1.4.2 学校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管理经验。
2.师资力量2.1 教师资格2.1.1 学校招聘的教师应符合国家教师资格相关规定,持有合格的教师资格证书。
2.1.2 学校应对教师进行定期的教育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2.2 教师人数及结构2.2.1 学校应根据学生人数和教学需求,确定教师编制和人数结构。
2.2.2 学校应合理配置各学科教师,确保各学科教学的质量和数量。
2.3 教师队伍建设2.3.1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教师发展机制,激励教师积极进取,提高教学水平。
2.3.2 学校应定期评估和培训教师,提供专业发展的机会。
3.学校教育教学3.1 教育教学目标3.1.1 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应符合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部门要求。
3.1.2 学校应注重学生的德、智、体、美等多方面发展,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3.2 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3.2.1 学校应根据教育部门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方案。
3.2.2 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应满足学生学习的需要,适应学科发展的要求。
3.3 教学方法和手段3.3.1 学校应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注重启发式教学和实践教学。
3.3.2 学校应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一、学校办学目标。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是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规定,结合广西教育实际,为了保障每个学生的基本教育权利,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明确了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的基本目标和要求。
二、学校办学定位。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坚持以德育为根本,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核心,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办学定位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教育规划,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个体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三、学校办学条件。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具备符合国家和地方教育标准的办学条件,包括教学场所、师资队伍、教育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等。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
四、学校办学管理。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学校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学校应当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五、学校办学教育教学。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计划,保障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应当注重学生体育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艺术素养和创新能力。
六、学校办学评价监督。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定期进行学校办学质量评估,公开学校的办学情况和教育教学成果,接受社会公众的评价和监督。
七、学校办学效果。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八、总结。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是保障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基础,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不断提高办学质量,为推动广西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希望广西义务教育学校能够按照基本标准要求,办好每一所学校,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人才,为广西的发展贡献力量。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是国家的基本教育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教育任务。
为了保障每个学生都能接受到优质的教育,我国对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行了明确的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学校能够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首先,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包括校舍、教学设施和教学条件。
校舍应当符合建筑安全标准,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教学设施应当齐全,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教学条件包括教学用具、教学设备等,保证教学质量。
其次,学校的师资队伍也是办学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教学能力。
此外,学校还应当加强教师的培训和交流,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
另外,学校的管理条件也是办学条件的重要方面。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学校章程、教师管理、学生管理等,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
学校还应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最后,学校的办学条件还应当注重办学特色和办学质量。
学校应当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发展办学特色,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
同时,学校还应当注重办学质量,加强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总之,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每个学生都能接受到优质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不断完善学校的办学条件,才能真正实现教育公平,让每个学生都有机会接受优质的教育,为国家的发展培养更多的人才。
希望各级政府和学校能够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不断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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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评估要点评级标准及信息采集评估纪实B1 学校规划70分C1、校园选址、布局符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各功能区划科学、合理、分明。
A 等:校园选址符合规定要求, 各功能区划科学、合理、分明。
B等:校园选址基本符合规定要求,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各功能区有穿插、重叠现象,对师生教学、活动、生活有一定影响;2.教工住宅建在校园内的。
C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运动、活动场地等安排不合理,影响教学活动;2.校园内有架空高压输电线路穿过。
D等:校园布局不合理,对教学及师生生活产生严重干扰。
信息采集:实地查看。
校园选址情况:校园布局情况:等级判定理由:结论:等C2、学校规模适宜,完全小学规模为12-36班,班额不超过45人,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独立设置的的初级中学规模为18-30班,班额不超过5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的规模为18-36班,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A 等: 学校规模、班额均符合要求。
B等:有下列情况之一:1.学校规模超过36个班;2.平均班额超过标准,但初中在60人以内,小学54人以内。
C等:1.平均班额初中在61-65人,小学55-60人;2.最大班额初中超过70人,小学超过65人以上的。
D等:初中平均班额65人以上,最大班额75人以上;小学平均班额60人以上,最大班额70人以上。
信息采集:查阅自评材料、班级花名册和电子学籍档案等资料;到班级实地抽查。
班级数(其中初中班,小学班);学生数____;其中:初中学生数,平均班额;最大班额__;最大平行班数。
小学学生数,平均班额;最大班额__。
最大平行班数。
其他:等级判定理由:结论:等二级指标评估要点评级标准及信息采集评估纪实B1 学校规划C3、学校有独立的校园;生均占地面积(不含住宿生宿舍、食堂及教工宿舍区建筑占地面积)不低于《标准》规定;可硬化活动场地及校园道路全部硬化,路面平整清洁;生均绿地面积不低于4㎡。
A 等: 校园独立,生均占地及生均绿地面积(初中绿地面积不低于4m2/生、小学不低于3m2/生)达到标准规定,活动场地及校园道路全部硬化,校园环境优美。
B等:校园独立,可硬化活动场地及校园道路全部硬化,生均占地面积或生均绿地面积不达标,但不低于标准70%.;C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校园可硬化活动场地及校园道路未全部硬化;2. 生均占地面积或生均绿地面积为标准的60%-70%。
D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校园不独立;2.生均占地或绿地面积达不到C等标准。
信息采集:查阅学校校舍档案、自评资料;实地查看。
校园是否独立:场地、道路硬化情况:学生数:,占地面积:㎡生均占地面积㎡;学校绿地面积㎡,生均绿地面积㎡;其他:是否中心城区学校:等级判定理由:结论:等B2 校舍C4、校舍生均使用面积(不含住宿生宿舍、食堂及教工宿舍使用面积)不低于《标准》规定。
A 等: 校舍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标准》规定。
B等:校舍生均使用面积不达标,但不低于标准的90%。
C等:D等:校舍生均使用面积低于标准的90%。
信息采集:查阅学校基建档案、自评资料;实地查看。
学校总建筑面积(含学生宿舍、食堂)㎡,学生宿舍、食堂建筑面积㎡,学校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食堂)㎡,生均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食堂)㎡;生均使用面积(不含学生宿舍、食堂)___㎡。
其他:等级判定理由:结论:等二级指标评估要点评级标准及信息采集评估纪实B2 校舍C5、校舍建筑设计与质量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维修及时。
A 等: 校舍建筑设计与质量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维修及时。
B等:存在校舍维护不够及时,有轻微渗水、墙皮脱落、墙面玷污、门窗破损现象。
C等: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或有明显渗水、墙皮大面积脱落、墙面大面积污秽、门窗破损等现象。
D等:存在D级危房。
信息采集:查阅校舍档案资料;实地查看。
校舍维护情况:是否有安全隐患、D级危房:等级判定理由:结论:等C6-1、普通教室设置、数量、面积、设计达到《标准》要求;室内各种固定设施齐全,符合《标准》要求,布置合理,整洁、完好。
A 等: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普通教室数不低于应配数(应配教室数=学生总数/标准班额+备用教室);2.单间面积达到标准要求;3.桌凳、讲桌整洁完好,至少配备2种不同高低型号课桌椅或配备高度可调课桌椅(教室内至少有2种高度的课桌椅);4.采光(左采光)、照明(教室9盏40w荧光灯垂直于黑板+2盏黑板灯)符合要求。
B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 普通教室数低于应配数;2.2008年底前建校,单间面积不低于建设时期标准的。
C等:基本达到B等标准,但存在桌凳、讲桌、采光、照明存在不符合要求情况的。
D等:次于C等情况的。
信息采集:查阅校舍档案、学籍等资料;实地查看。
1.学生数:人,应配备教室个,实有个。
2.普通教室单间面积:㎡、㎡、㎡。
3.设施配备情况:,教室是否至少配备2种不同高低型号课桌椅或配备高度可调课桌椅(是/ 否)。
3.采光照明情况:照明:,采光:;等级判定理由:结论:等3二级指标评估要点评级标准及信息采集评估纪实B2 校舍C6-2.各科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的设置、数量、面积达到《标准》要求;室内各种固定设施齐全,符合《标准》要求,布置合理,整洁、完好。
A 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1.各学科专用教室种类齐全,间数不低于《办学条件标准》规定;每间使用面积达到标准要求;无合用现象。
2.仪器器材室等辅助用房面积、橱柜,满足仪器器材有序、分类摆放。
3.室内黑(白)板、演示讲台、实验台凳、操作台凳、画桌画架画凳等均为功能教室专用设施,数量满足需要,布置合理、整洁完好。
B等:基本符合A等条件,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1.种类齐全,每类专用教室间数不足,但不低于《标准》规定的60%,或个别设施条件相近的专用教室两室合用的;2.每间使用面积未达标准,但座位数满足一个班教学需要;3.室内桌椅橱柜较陈旧,但能正常使用;4.初中无数字式探究实验室的。
C等:基本达到B等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室内设施非专用设施,或陈旧、破损;2.桌凳不能满足班级教学,橱柜不足,造成仪器器材堆放的;3.存在设施条件不同的专用教室合用、多室合用的。
D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或其他低于C等情况的:1.学科专用教室种类不全;2.有的学科专用教室无设施,或设施无法使用。
信息采集:查阅校舍档案等资料;实地查看。
1.设施不符合要求专用教室及情况:2.各学科专用教室个数/每间使用面积(㎡):物理实验室 / 、化学实验室 / 、生物实验室 / 、科学实验室 / 、初中数字式探究实验室 / 、技术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 / 、计算机教室 / 、史地教室 / 、音乐教室 / 、舞蹈室 / 、初中器乐排练室 / 、美术教室 / 。
3.辅助用房不满足需要情况:结论判定理由:结论:等二级指标评估要点评级标准及信息采集评估纪实B2 校舍C6-3.公共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及生活用房的设置、数量、面积、设计达到《标准》要求;室内各种固定设施齐全,符合《标准》要求,布置合理,整洁、完好。
A 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1. 图书阅览室、多功能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卫生保健室等各种公共教学用房种类齐全,每类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办学条件标准》。
2.室内桌椅橱柜及各种主要专用设施齐全,布置合理、整洁完好。
3.办公及生活用房满足需要。
B等:基本符合A等条件,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1.每类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低于《办学条件标准》规定,但不低于标准的60%,其中初中30个班以上学校体育活动室面积不低于18个班的标准;2.室内桌椅橱柜较陈旧,但能正常使用,或阅览室座位数不达标,但不低于标准的70%。
C等:基本达到B等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室内桌椅橱柜数量不足或破损;2.阅览桌、操作台等2.阅览桌、操作台等非功能室专用设施,采用替代品的;3.阅览室座位数低于标准的70%。
D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或其他次于C等情况的:1.每类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低于《标准》规定的60%。
2.缺少多功能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卫生保健室之一的。
信息采集:查阅校舍档案等资料;实地查看。
1.公共教学用房设施不符合要求情况:教师阅览室应配座位数,实有座,占应配座位 %;学生阅览室应配座位数,实有座,占应配座位 %;2.各类公共教学用房面积(㎡):多功能教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图书阅览室、卫生保健室。
3.办公及生活用房是否满足需要:结论判定理由:结论:等二级指标评估要点评级标准及信息采集评估纪实5B2 校舍C7、学校取暖、饮水设施齐备。
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含浴室)、设计合理,设施齐全,宿舍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食堂餐厅设施完备,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5㎡。
A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1.学校有取暖、降温设施,能为学生提供饮用热水(教学楼内应分层设饮水处,宜按每50人设一个饮水器)。
2.寄宿制学校有浴室(或洗浴设施),学生宿舍有取暖、降温设施,每层楼有盥洗室、卫生间。
3.食堂设施、餐厅餐桌椅、洗刷设备基本齐全。
4.宿舍、食堂生均使用面积达到标准要求(分别不低于3㎡、1.5㎡)。
B等:基本符合A等条件,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1.学校教室、学生宿舍取暖或降温设施不够完善;2.学生宿舍、食堂餐厅生均使用面积不达标,但分别不低于2.4㎡、1.2㎡。
C等:基本达到B等条件,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1. 无取暖或降温设施的;2. 寄宿制学校无浴室(或洗浴设施);3. 餐厅餐桌椅不足,或无洗刷设施的。
D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或其他低于C等情况的:1.宿舍无盥洗室或卫生间的;2.不能给学生提供饮用热水。
信息采集:查阅校舍档案等资料;实地查看。
学校类型:寄宿制();非寄宿制()。
1.学校取暖设施(有/无),能否提供饮用热水(能/否)。
2.宿舍基本情况:主要设施:项目取暖设施降温设施盥洗室卫生间浴室或洗浴设施配备情况3.食堂基本情况:餐座椅是否满足需要:(是 / 否),餐厅是否有洗刷设施:(是 / 否)。
4.寄宿生数:人,学生宿舍总面积:㎡;就餐学生数:人,食堂餐厅总面积:㎡;生均使用面积(㎡):宿舍;食堂。
结论判定理由:结论:等二级指标评估要点评级标准及信息采集评估纪实B3 运动场地及设施C8-1、学校田径场跑道长度达到《标准》要求;跑道为塑胶或炉渣跑道,跑道规范、平整、无杂物积水。
设置有足球、投掷、跳高、跳远场地。
A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1.田径场及其中足球场的设置与跑道符合《办学条件标准》要求;2.田径场内无篮排球场,设置有足球、跳高、跳远场地;3.跑道为塑胶材质,规范、平整。
B等:基本符合A等标准,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1.环形跑道长度达不到标准,但农村学校低于标准50米以内,城区学校低于标准100米以内;2.田径场内设置有篮排球场地;3.跑道为标准炉渣跑道;C等:基本符合B等标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1.跑道仅在表面铺撒炉渣或铺砂的;2.跳高、跳远场地设置不全;3.运动场地在校外,相隔的交通干道无地下通道或过街天桥连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