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收入确认原则

合集下载

房地产收入确认原则

房地产收入确认原则

房地产收入确认原则房地产收入确认原则概述房地产行业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在其中进行准确的收入确认对于企业和投资者都至关重要。

房地产收入确认原则是指在房地产交易中,如何按照一定的规定和准则来确认收入。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收入确认的原则和相关事项。

收入确认原则1. 实现可靠性原则根据会计准则,房地产企业需要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确认收入:相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收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潜在的风险和报酬可被合理估计;相关交易的完成程度可被可靠地衡量。

2. 可划分原则在房地产项目中,可能会涉及多个交易和收入来源。

为了准确确认收入,需要将不同的收入来源划分为独立的交易。

对于每个独立的交易,应根据其经济实质和风险特征来确定适当的收入确认方法。

3. 控制权转移原则控制权转移是一个重要的收入确认原则。

当房地产买卖交易涉及到物业的控制权转移时,收入可以被确认。

控制权转移可以通过合同签订、物权登记等方式来确认。

如果控制权尚未转移,则收入不应被确认。

4. 有关成本和收益的可靠估计在房地产项目中,有时会涉及多个阶段的交易和收入来源。

在这种情况下,收入应该被合理地分配到每个交易的不同阶段。

同时,有关成本和收益的估计也应该可靠,并通过可靠的方法进行验证。

收入确认方法1. 确认已收现金房地产企业在收到相应款项后,可确认已收现金作为收入。

这种方法适用于购房者通过现金支付购房款项的情况。

2. 完成百分比法完成百分比法是一种常见的房地产收入确认方法,特别适用于涉及到多个阶段的房地产项目。

按照该方法,收入将根据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进行确认。

3. 确认合同条款根据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房地产企业可以确认相应的收入。

这种方法适用于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完成的交易。

相关事项1. 收入确认的时机房地产企业应根据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在合适的时机确认收入。

一般来说,收入可以在交易完成时确认,或者在项目各个阶段的完工时确认。

2. 长期合同的处理对于长期合同,房地产企业需要在各个阶段按照适当的收入确认方法进行确认,并对于收入和成本进行合理的估计。

收入确认的会计职业判断以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为例

收入确认的会计职业判断以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为例

3、产权证书办理阶段:产权证书是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在产权 证书办理阶段,开发商仍需承担一定的义务和风险,如协助购房者办理产权证书 等。因此,在产权证书办理完毕前,开发商仍需将相关款项作为负债处理,待证 书办理完毕后再进行收入确认。
三、房地产销售收入的会计职业 判断
会计职业判断是会计人员根据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 况和经验,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的过程。在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过程中, 会计职业判断尤为重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收入确认是在完成交易或提供服务后,确认收入的时间和金额的过程。收入 确认涉及到判断何时可以合理地认为交易已经完成,以及可以确认的收入金额。 这个过程需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同时考虑到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
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对于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至关重要,因此,它也是会计确 认、计量与收入确认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一、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企业应当在满足以下条件时 确认收入:
1、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 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1、对预售房收入确认的影响。新收入准则下,房地产企业需在客户取得商 品控制权时确认预售房收入。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下预售房收入的确认时间可 能滞后于风险报酬转移的时间。
2、对完工百分比法的影响。新收入准则下,房地产企业需要采用投入法和 产出法来确定履约进度,并据此确认收入。这将对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一 定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参考内容三

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原则

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原则

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原则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原则一、收入确认原则概述收入确认是指将经济利益实现或者实现的可能性确定的过程。

房地产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实体,其收入确认原则与其他行业存在一定区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原则的相关内容。

二、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是指房地产企业通过出售物业、项目或者转让权益所产生的经济利益。

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 可靠测量:收入确认应基于可靠的测量准则,确保收入能够被准确地计量和核算。

2. 控制转移:收入确认需要满足物权转移的要求,即买方需具备对房地产的实质控制权。

3. 经济利益: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需确保实现或者实现可能性足够高的经济利益。

三、预售款项确认预售款项是指买方在购买房地产前预先支付给房地产企业的款项。

预售款项确认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 可靠测量:预售款项的确认应基于可靠的测量准则,确保预售款项能够被准确地计量和核算。

2. 风险与报酬权益的转移:预售款项确认需要满足风险与报酬权益的转移要求,即买方应承担预售款项支付后的风险。

3. 经济利益:预售款项确认需确保实现或者实现可能性足够高的经济利益。

四、租赁收入确认房地产企业通过出租物业或者项目所产生的收入为租赁收入。

租赁收入确认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 可靠测量:租赁收入的确认应基于可靠的测量准则,确保租赁收入能够被准确地计量和核算。

2. 控制权的转移:租赁收入的确认需要满足租赁物的控制权转移要求,即租赁人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的控制权。

3. 经济利益:租赁收入确认需确保实现或者实现可能性足够高的经济利益。

五、其他收入确认除了销售和租赁收入外,房地产企业还可能产生其他收入,如物业管理费、代建服务费等。

其他收入的确认主要遵循可靠测量和经济利益实现原则。

附件:1. 收入确认相关法律政策文件2. 收入确认流程图3. 收入确认数据统计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实质控制权:指买方对房地产的实际支配和支配性权益。

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

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

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概述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是指,在进行房地产销售后,确认该销售的收入,这涉及到会计准则和会计处理的问题。

这个过程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并根据会计专业标准进行确认。

收入的确认原则根据会计准则,收入应当在以下条件满足时确认:1.可以确定收入数量和金额2.会计期内发生的交易,当现金收入到账时3.卖方已经履行了交付产品的义务4.买方对产品有了实际支配权以上四个条件都是必须满足才能确认收入,对于房地产销售,其中第三和第四个条件比较难以界定。

房地产销售中的问题1.到底什么时候算是交付产品2.买方什么时候可以拥有实际支配权以上两个问题在房地产销售中较为棘手。

交付产品问题在房地产销售中,交付产品通常不是留给买方的,而是由房地产商在项目完成前进行交付。

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准则规定,房地产商应当在产品交付之后,按照产品的物理完成情况和销售合同的条款确定收入的数额。

例如,在一个房地产项目中,如果是按照三个阶段完成的,那么在每个阶段交付后,都可确认相应的收入金额。

实际支配权问题实际支配权是指买方可以对产品进行自由支配和管理,而房地产开发商只是产品的出售方。

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通常存在居住权和物业管理权的分离,这个过程需要由会计师考虑,并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可以确认收入。

如果买方在付款时,就可以获得实际支配权,那么此时就可以确认收入。

但如果买方需要等到房子建成之后才能获得实际支配权,那么收入的确认时间就需要推迟到这个时候。

认可应收账款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应收账款也同样需要被认可。

当所有的条件都已满足后,应收账款金额可以被确认,并将其列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公司有收到定金等相关的款项,这些款项的金额也应该被列入应收账款中。

以上内容介绍了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及认可应收账款的过程,这是一个需要注意并遵循会计准则的复杂过程。

房地产销售商需要遵循准确计算收入的原则,并尽量避免错误判断时造成的会计影响。

房地产收入确认原则

房地产收入确认原则

房地产收入确认原则《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规定了相关原则: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5、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针对上述收入确认原则,《准则指南》及《讲解》进一步解释: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是指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同时转移。

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通过使用商品等产生的经济利益。

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当关注交易的实质,并结合所有权凭证的转移进行判断。

如果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销货方承担,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经济利益也不归销货方所有,就意味着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货方。

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或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商品所有权上的次要风险和报酬,如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等。

在这种情形下,应当视同商品所有权上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

由于准则仅对收入确认的条件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未具体针对某一行业某一类型销售方式下收入确认条件,给企业在实践中一定的判断空间。

我们从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状态及销售模式两个方面结合竣工验收等综合因素来讨论:销售模式主要有: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等三种;产品状态有:期房、现房。

组合成下列六种类型的销售: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等基本涉及收入金额计量及经济利益是否能够流入问题;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关于房屋销售的相关规定,其涉及期房、现房状态销售问题,对于期房销售根据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销售合同可以判断:未来房价的波动风险与报酬由购房者承担,其涉及的系房屋价格变化的问题,亦即与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企业会计准则 房地产项目收入确认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 房地产项目收入确认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房地产项目收入确认原则以企业会计准则房地产项目收入确认原则为标题的文章房地产项目收入确认是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地产项目时应如何确认收入。

这一原则对于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经营决策具有重要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房地产项目收入确认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收入确认时间点的确定房地产项目的收入确认时间点是指确定收入应计入财务报表的具体时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房地产项目的收入应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权已转移给购买方,购买方对房地产项目具有实质上的控制权,且可预计的经济利益将流入企业。

这意味着收入确认的时间点应该是在房地产的交付和购买方具有实质上的控制权时。

2. 收入确认金额的确定房地产项目的收入确认金额是指确认为收入的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房地产项目的收入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

公允价值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易时可以获得的金额。

因此,在确认房地产项目收入时,应基于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来确定收入金额。

3. 收入确认的方法房地产项目的收入确认方法是指确认收入的具体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房地产项目的收入确认应根据销售合同的执行进度来确定。

一般来说,房地产项目的销售合同通常分为多个阶段,如预售、施工、交付等。

在每个阶段完成时,应确认相应的收入。

同时,企业还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考虑相关的风险和收益,进行合理的收入确认。

4. 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房地产项目的收入确认会计处理是指将确认的收入计入财务报表的具体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房地产项目的收入应计入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并同时确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此外,还应根据相关规定,披露与房地产项目收入确认相关的重要事项,如销售合同的条款、收入确认的假设和判断等。

房地产项目收入确认原则的正确应用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非常重要。

合理准确地确认收入不仅影响企业的财务报表,还关系到企业的经营决策和风险控制。

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原则

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原则

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原则一、基本原则从谨慎性原则出发,房地产企业的收入确认一般应满足如下几个条件:1.房屋竣工并验收合格(说明商品是合格的);2.完成竣工结算(说明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3.签订售房合同及收取房款(说明房款收入已能可靠计量且已经或能够流入企业);4.房屋办理了移交手续交付业主使用(说明与房屋所有权相联系的风险和报酬及房屋的管理权和控制权均全部转移)。

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一般早于交房时间,所以实践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多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该日之前收取的款项在会计核算上视为预收房款,待交房日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后再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二、特殊问题1.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在房地产销售中,房地产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买方,通常企业应确认销售收入。

但以下属于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的情况:①卖方根据合同规定,仍有责任实施重大行动,例如工程尚未完工。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在所实施的重大行动完成时确认收入。

②房地产销售后,卖方仍有某种程度的继续涉入,如销售回购协议、卖方保证买方在特定时期内获得投资报酬的协议等。

卖方在继续涉入的期间内一般不确认收入。

2.签订预售合同或正式合同时不能确认收入签订预售合同时,房屋往往并未建成,面积没有最后确定,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能转移给购买人。

即使货款已全部收妥,由于此时的管理权和控制权还掌握在开发企业手中,与收入相匹配的成本还不能准确计量,故不能确认。

订立正式合同时,虽然法律意义上的要约已经成立,但标的物房屋未经购买人验收认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未转移给买方。

我国现行商品房销售合同采用的是建设部统一规范的格式合同,在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前后均可能签订。

在合同中规定有诸如面积差异、房屋质量等问题的处理约定,因此在购买人验收认可前,存在有退款风险甚至退货风险,故不宜确认收入。

只有符合建造合同的条件,并且在不可撤销的建造合同的条件下,方可按照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原则,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收入。

房地产收入确认原则

房地产收入确认原则

房地产收入确认原则房地产收入确认原则一、引言房地产行业作为一个关键的经济领域,对于收入的确认有着严格的要求。

本文档旨在探讨房地产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标准,以指导公司和从业人员正确处理相关业务。

以下是具体内容:二、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1. 实质性继续连结原则:根据该原则,房地产公司应该根据交易的实质性特征和与其他交易的连结性质来确认收入。

2. 收入能正确计量原则:在确认收入时,房地产公司应确保能够准确计量收入金额,并与实际收入相符。

3. 可靠性原则:收入确认过程应可靠,基于充足的证据和合理的估计。

三、各类房地产收入的确认原则1. 销售收入确认原则:销售收入确认主要涉及房地产销售,根据合同约定和交付标准来确认收入。

1.1. 合同约定: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具体条款,确认收入的金额和时间。

1.2. 交付标准:根据已完成的工作量、交付的房屋面积或者房屋的交付比例等来确认收入。

2. 租赁收入确认原则:租赁收入确认主要涉及房地产租赁,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和租金支付的实际情况来确认收入。

2.1. 合同约定: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确认租赁收入。

2.2. 租金支付情况:根据租户实际支付的租金金额和支付时间来确认收入。

3. 开辟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原则:开辟建造合同收入确认主要涉及开辟商与建造公司之间的合同,根据合同进度和完工比例来确认收入。

3.1. 合同进度:根据合同约定的工作进度和阶段性验收情况来确认收入。

3.2. 完工比例:根据已完成的工程量、付款比例或者完工比例来确认收入。

四、附件清单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销售合同范本2. 租赁合同范本3. 开辟建造合同范本五、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实质性继续连结原则:在确认收入时,房地产公司应根据交易的实质性特征和与其他交易的连结性质来确定收入。

2. 可靠性原则:确认收入的过程应该是可靠的,基于充足的证据和合理的估计。

附件清单:1. 销售合同范本2. 租赁合同范本3. 开辟建造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实质性继续连结原则:在确认收入时,房地产公司应根据交易的实质性特征和与其他交易的连结性质来确定收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地产收入确认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规定了相关原则: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5、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针对上述收入确认原则,《准则指南》及《讲解》进一步解释: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
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是指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同时转移。

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
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通过使用商品等产生的经济利益。

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
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当关注交易的实质,并结合所有权凭证的转
移进行判断。

如果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销货方承担,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
任何经济利益也不归销货方所有,就意味着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货方。

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或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商品所有权上的次要风险和报酬,如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
销商品等。

在这种情形下,应当视同商品所有权上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

由于准则仅对收入确认的条件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未具体针对某一行业某一类型销售
方式下收入确认条件,给企业在实践中一定的判断空间。

我们从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状态及销售模式两个方面结合竣工验收等综合因素来讨论:销售模式主要有: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等三种;产品状态有:期房、现房。

组合
成下列六种类型的销售:
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等基本涉及收入金额计量及经济利益是否能够流入问题;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关于房屋销售的相关规定,其涉及期房、现
房状态销售问题,对于期房销售根据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销售合同可以判断:未来房价的
波动风险与报酬由购房者承担,其涉及的系房屋价格变化的问题,亦即与所有权有关的主
要风险与报酬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收入确认条件的关键性问题: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给购货方之规定的另一组成部分即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上述产品状态及销售模式未明确涉及,或者说该等风险未转移。

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上市公司07年报为例)收入确认条件存在多种判断,主要体现在风险转移的时点。

下面以上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具有代表性的收入确认条件为例进行分析:
1、万科:销售商品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不再对该等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房地产销售在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签定了销售合同,取得了买方按销售合同约定交付房产的付款证明时(通常收到销售合同金额20%或以上之定金或/及已确认余下房款的付款安排)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2、滨江集团:房地产销售收入在开发产品已经完工并验收合格,签订了销售合同并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即开发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并且该项目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3、金地集团:对于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收入,在买卖双方签订销售合同并在国土部
门备案;房地产开发产品已建造完工并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办妥备案手续;买方按销售合同付款条款支付了购房款项并取得销售合同约定的入伙资格,即:卖方收到全部购房款或取得收取全部购房款权利,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全部流入公司时,确认销售收入。

4、招商地产:当本集团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对于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系在商品房竣工并验收合格,并办理了移交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5、泛海建设: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在房产主体完工并验收合格,签订了销售合同,收取首期款项并已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或分期收取的款项超过50%以上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上述代表性企业的收入确认,在时点上可归纳为两类,其中:万科、滨江集团、泛海建设为房产主体完工并验收合格,招商地产为办理了移交手续,金地集团为买方取得入伙资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