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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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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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部发〔1994〕481号1994120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为贯彻《劳动法》,使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便于操作,我们制定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有关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一、引言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在我国,劳动合同的违反和解除现象时有发生,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国家制定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本文旨在解析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便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标准按照劳动者本人工资收入损失的数额计算,并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2.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标准按照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计算,并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以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为基准。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四、特殊情形下的经济补偿办法1.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篇一: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发布日期】1994.12.03【实施日期】1995.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上传日期】20XX.3.6劳部发[1994]481号(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日)为贯彻《劳动法》,使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便于操作,我们制定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有关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土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为贯彻《劳动法》,使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便于操作,我们制定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有关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12月3日发布)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雇佣事宜达成一致,为保障双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目的为了明确双方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的经济补偿标准、程序和责任承担,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经济补偿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经济补偿应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2. 合理赔偿原则:违反合同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 若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未按照约定支付乙方工资、提供劳动条件等,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 若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如擅自离职、泄露商业秘密等,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 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3. 若因乙方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五、经济补偿办法1. 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根据违约情况,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具体数额根据违约事实、损失程度等因素确定。

2.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具体数额根据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

六、争议解决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1.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通知)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通知)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最新通知)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

为了标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本方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全文共十三条。

本方法中因病或者非因工伤解除合同的处理部分与《劳动合同法》有冲突,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为贯彻《劳动法》,使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便于操作,我们制定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有关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条为了标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土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全文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全文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全⽂
劳办发〔1995〕35号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有关规定的请⽰》的答复宣布废⽌,已有新规定替代
劳部发〔1994〕481号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宣布废⽌,已有新规定替代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资标准计算及依据
(⼀)⽤⼈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作年限×⽉⼯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因⼯伤解除经济补偿⾦=⼯作年限×⽉⼯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作年限×⽉⼯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作年限×⽉⼯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作年限×⽉⼯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原经济补偿⾦+额外经济补偿⾦(原经济补偿⾦的50%)
(⼆)⽤⼈单位不⽀付经济补偿⾦的赔偿⾦
赔偿⾦=经济补偿⾦总和×n=⼯作年限×⽉⼯资×(1+50%)×n/1
(三)因⽤⼈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效赔偿⾦,违法解除合同赔偿⾦1=应得⼯资收⼊×25%赔偿⾦2=医疗费⽤×25%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资标准计算及依据
(⼀)违法解除赔偿⾦=录⽤费⽤+培训费⽤+直接经济损失+约定的其他赔偿费⽤
(⼆)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赔偿⾦=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或侵权⼈因侵权获得的利润)+合理的调查费⽤。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雇佣事宜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违反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特制订本协议。

一、定义与范围1.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以及因甲方或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2. 本协议涉及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津贴、福利待遇、经济补偿金等。

二、乙方违反劳动合同1. 若乙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职、解雇等。

2. 乙方因违反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数额根据损失大小、性质、后果等因素确定。

1. 甲方或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

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双方应当就经济补偿问题进行协商。

2. 甲方应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1)按照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2)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解除劳动合同,应额外支付一定的赔偿金;(3)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综合考虑乙方的工资、职务、贡献等因素。

3. 以下情况除外:(1)乙方自愿提出辞职并无其他异议的;(2)乙方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乙方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1. 甲方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后XX个工作日内将经济补偿金支付给乙方。

2. 支付方式按照公司规定的薪资支付方式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

五、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履行、解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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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新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公司解除合同补偿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

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2、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被辞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参见以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3种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四、相关法律规定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

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

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

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

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2015年最新劳动法对赔偿金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补充:(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长不超过12年。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一)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所指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值。

”3《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要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4《违反和接触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请求要想得到支持,还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即劳动者必须就用人单位拖欠其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的违法行为已经先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后,用人单位仍然不支付的,劳动者才能请求加付赔偿金,对此劳动者应承担举证责任)。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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