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交水稻SKL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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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课题项目管理办法

开放课题项目管理办法

流程工业综合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为了充分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作用,鼓励国内外人才利用实验室的良好条件开展高水平合作研究工作,本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基金,欢迎国内外从事流程工业综合自动化及其相关学科的专业人员提出课题申请,本实验室将根据有关条件择优予以资助。

第二条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流程工业综合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该指南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条实验室设立专门负责开放课题的管理机构,由主管开放交流的副主任负责,并设立专门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开放课题的申请与评审第四条课题申请人应认真填写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寄给本实验室。

第五条课题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书的研究内容不得与国家科技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竞争性选题重复,或与企事业单位已有成果、已公布有重大进展的科研项目重复,同时应避免重复国际上已做过的工作。

第六条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机构将对课题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第七条通过初审的课题,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书内容和有关评审要求组织3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审。

对内容相近的项目申请将选择同一组专家评审。

第八条评审专家对课题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第九条通讯评审完成后,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机构将根据通讯评审情况对课题申请排序,按年度资助计划择优资助。

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一步会议评审。

第十条实验室对拟资助方案进行审定后,在实验室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查实异议不成立的,正式确定为资助开放课题。

第十一条对实验室同意给予资助的课题,应由课题负责人填写合同任务书一式五份,交东北大学科技处、计财处、本实验室、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各一份。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省部共建交通工程结构力学行为与系统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为充分发挥实验室作用,利用实验室条件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研究,支持新思想、新方法、新技术及交叉学科的发展,促进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的形成,遵循《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范围及额度1. 开放课题研究应结合实验室研究方向,重点围绕复杂环境下路基结构服役行为与安全保障、桥梁力学行为与安全控制、隧道结构力学行为与变形控制、车辆动力学与交通工程机械故障诊断等四个研究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并符合实验室建设、发展需要。

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技术积累充足、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1~2年内可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研究项目。

2. 开放课题申请者为非本实验室成员,申请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保证开放课题研究所需要的时间投入,并征得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

3. 实验室每年从运行经费中拿出一定经费用于开放课题立项,重点课题经费不低于10万元,一般课题经费资助额度不低于5万元。

二、课题申报和立项1. 申请人应认真填写开放课题申请书,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实验室报送《省部共建交通工程结构力学行为与系统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2. 开放课题申请每年受理一次。

实验室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初审,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注重创新、突出特色”的原则,确定推荐资助名单,经过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报学校批准立项。

3. 开放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执行时间从次年的1月1日算起。

三、课题管理1. 实验室负责开放课题的实施管理,具体包括:发放立项通知、下拨课题经费、中期检查、统计科研成果、结题考核等。

2. 实验室与申请人协商后,为每项开放课题指定一位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项目合作者。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师范大学)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根据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贯彻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吸引和聚集国内外高水平知名科学家和学者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或学术交流,结合实验室具体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开放课题设置与资助对象1、设置原则:①开放课题必须符合实验室总体研究定位;②支持具有开拓性、前瞻性、创造性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研究;③支持青年科学家,特别吸引优秀博士、博士后来实验室工作,以培养高层次科学研究人才;④欢迎开展多学科交叉联合的合作研究,鼓励与相关学科领域的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⑤促进实验室的高水平国际交流与合作;⑥支持和鼓励本实验室与产业界建立紧密层次的合作关系;⑦支持和鼓励为政府提供重大战略决策中关键科学问题的研究。

2、开放课题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预算为20~40万元,原则上要求由国外高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的研究人员担任课题负责人;一般项目预算为5~20万元,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或其它单位的研究人员均可申请。

申请者作为课题主持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没有高级职称的申请者需要有两名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

申请人的合作者必须为实验室固定人员。

3、开放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从批准立项年份的次年1月算起;对实验周期较长或出现特殊情况的项目,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可延长一年。

4、同时实验室也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三、开放课题申请与评审1、开放课题通过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专家评审。

申请者通过实验室网站主页()登录“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下载《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并在指定时间内交实验室管理中心。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部农业信息服务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2019年5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资源优势和研究基地作用,吸引国内外学者参与合作,凝聚企业研发力量,联合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促进高水平成果产出,农业农村部农业信息服务技术重点实验室本着“开放、流动、合作、竞争”的运行机制设立开放课题基金,资助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理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关键技术创新研究。

第二条开放基金从农业农村部农业信息服务技术重点实验室运行费预算中支出,用于资助开放课题研究,专款专用。

第二章课题申请与立项第三条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本学科领域研究人员开放。

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含)职称以上的国内外从事农业监测预警研究的专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相关研发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优先支持申请人与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开展合作研究。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根据研究领域和研究重点,凝练科研选题方向,定期发布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

第五条经形式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书,由重点实验室组织学术委员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第六条开放课题立项基本条件:(1)符合项目指南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范围与要求;(2)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恰当,总体研究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条件,研究人员结构合理,具备实施该课题时间保证;(3)申请经费预算合理。

第七条课题获实验室资助后,课题负责人与实验室签订任务书。

任务书经双方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并按照规定生效后,课题的立项阶段完成,开始进入实施阶段。

学术委员会委托实验室主任负责开放基金课题的管理工作,实验室指派专人按实验室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第八条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期满未能结题者,需提前2个月向重点实验室提出延期申请,由评委会审议。

每项课题只能延期1次,且总执行时间不应超过2年。

第九条课题执行过程中,课题负责人应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本实验室以当前计算机科学和软件工程领域提出的可信计算和安全软件的基本问题为背景,面向国家发展软件产业的战略需求和上海市地方经济的重点需求,确立了高可信计算理论、可信软件构造平台和可信计算应用等为主攻方向,进行可信计算理论与软件开发技术的基础研究。

为促进学术和人员的交流,活跃学术思想,特设立开放课题基金,以支持国内外同行来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1.实验室每年提出开放课题指南,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对外发布。

国内外从事可信计算理论与软件开发技术基础研究的同行均可根据课题指南提出申请。

2.申请人须填写《开放课题基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以后,于规定时间内寄回本实验室。

3.实验室可根据课题申请的情况,请两位学术委员会委员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

4.实验室在每年第四季度将通过预审的申请材料送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和资助优先排序,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的项目,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5.项目申请获准后,由项目承担者填写项目计划任务书,确定研究方案、工作进度、来实验室工作的时间,并签署《开放课题合作协议书》(附件2)(一式两份),在实验室立项开题。

6.课题经费只供围绕课题研究展开之用,与课题无关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经多次规劝仍违反规定者,实验室有权中断经费拨款,直至终止课题,停止对课题的资助,追回不按规定报销的费用,并收回所剩经费,且将课题被终止者记录备案。

7.在实验室开放基金支持下完成的论文、系统用户指南等,应首先作为实验室技术报告印发,然后投交刊物、会议公开发表。

8.客座人员在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支持下完成的科研成果,由本实验室与其所在单位共享;发表论文、申请鉴定、成果报奖时均应并列著名。

每个课题至少有一篇论文第一位标署本实验室全名。

论文署名格式如下:作者姓名(本实验室全名)(作者本单位名称)或(作者本单位名称)(本实验室全名)9.实验室每年根据财力情况制定资助和奖励办法,对于开放课题的获奖成果和发表的论文,按级别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杂交水稻管理制度

杂交水稻管理制度

杂交水稻管理制度
杂交水稻是一种重要的高产作物,为了保证其高质量、高产量的生产,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杂交水稻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1. 地块选择:选择土壤疏松、土壤肥沃、排水良好、阳光充足、无杂草和病虫害的地块作为杂交水稻种植基地。

2. 品种选择:选择具有高产、抗病、抗旱、抗倒伏、耐贮藏等优点的杂交水稻品种。

3. 育苗管理:选用高质量的种子,进行浸种、热处理、真菌防治等处理,保证育苗质量。

选择适宜的育苗基质和育苗方法,控制灌溉和温度,促进苗期生长。

4. 田间管理:合理施肥,控制氮肥的使用量,增加磷、钾等微量元素的供应,促进植株健康生长。

及时除草、防治病虫害,加强灌溉管理,保证水分供应。

5. 采收管理:根据不同品种的生育期和成熟度,选择适当的采收时间。

采用机械化收割和加工,减少损失和劳动力成本。

6. 贮藏管理:在保持稻谷干燥、通风、温度适宜的条件下,进行贮藏。

定期检查稻谷的质量和数量,防止损失和变质。

以上是杂交水稻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科学的管理措施,可以提高杂交水稻的产量和品质,为农业生产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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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交水稻工作方案范文共6篇

杂交水稻工作方案范文共6篇

杂交水稻工作方案范文共6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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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对公司承担及参加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课题”)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证课题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国家相关管理政策,结合公司管理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及与课题有关的二级单位。

公司承担的其他省部级课题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作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科技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会”)对公司承担或参加的课题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科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课题的管理、监督及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承担或参加课题的二级单位应设立课题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课题的管理、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课题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科委会的职责如下:(一)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承担或参加的课题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二)负责组织贯彻、传达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相关的政策、制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三)负责审定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四)负责决策与课题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科委会办公室的职责如下:(一)负责制订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二)负责落实科委会的决议;(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关于国家课题的政策、法规,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将课题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及时反馈给管理部门,促进政策、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四)组织课题任务书、课题预算书的形式审查与签订,检查课题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工作;(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实施课题的相关经验;(六)汇总课题出现的问题,并商讨解决的方案;(七)审核课题年度及季度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汇总后报送有关管理部门;(八)协助项目组织单位组织课题验收工作,推动课题成果宣传扩散。

第九条公司各相关二级单位应设立课题管理小组,组长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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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交水稻国家重点实验室(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吸引国内外优秀学者来杂交水稻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高水平合作和客座研究,促进学术交流和成果产出,根据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遵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杂交水稻国家重点实验室(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基金,立项资助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具有创新思想的研究工作。

二、资助范围和资助对象
本实验室针对国家需求和国民经济发展目标,瞄准杂交水稻领域学科前沿,开展原创性研究,旨在解决杂交水稻领域的重大科学问题和疑难问题。

基金资助的研究方向主要有:(1)水稻杂种优势机理;(2)水稻发育与育性机理;(3)杂交水稻种质创新与基因发掘;(4)超级杂交稻育种;(5)杂交水稻繁育与种子学;(6)杂交水稻超高产生理生态。

基金支持国内外研究人员与实验室固定人员合作研究的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非本实验室固定人员,且至少与一位本实验室固定成员(一般为实验室PI)合作申请。

同时也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实验室研究平台开展研究。

三、资助年限和资助额度
开放课题资助年限一般为1-3年,研究开始时间从批准立项的次月算起,资助总为4-30万元,对于完成情况优秀的项目,可以连续申请资助。

四、课题申报和审批程序
1、申请人填写《杂交水稻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在指定时间内将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实验室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tangli@。

高级职称的申请人不需要推荐,其他人员申请需由一名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2、实验室组织学术委员会以会议或通讯评议的方式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实验室主任及时签发评审结果,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单位。

3、获得资助的申请者与实验室签署《杂交水稻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合
同书》。

逾期不签,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课题,视为自动放弃。

五、课题的实施与检查
1、开放课题任务及其经费管理实行“课题负责人”责任制。

开放课题的实验室合作者,负责协助课题的实施。

2、实验室按照合同书对开放课题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课题负责人须在每年年底向实验室提交《杂交水稻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年度进展报告》(含经费决算),并附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材料。

不提交《年度进展报告》,或无工作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课题,终止资助。

3、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须在三个月内提交《杂交水稻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含经费决算),并附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材料。

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课题完成质量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价。

4、课题负责人不得随意请人代理或更换。

离岗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课题负责人须报实验室主任批准,办公室备案;超过一年的,课题终止。

六、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开放基金课题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各项开支均在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财务室报账和结算。

2、资助经费只能用于和《开放课题申请书》研究内容直接相关的支出,各科目的经费使用控制在申请书中《经费预算表》参考比例范围之内。

经费专款专用,当年必须使用完,不得挪作他用。

3、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做出经费使用决算。

项目结束时如有结余经费,将由实验室全部收回,补充至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

七、成果管理
1、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包括署名重点实验室的论文、专利、专著及获奖成果等)由研究者工作单位及本实验室共同所有,成果必须统一署名“杂交水稻国家重点实验室(英文:State Key Laboratory of Hybrid Rice)”。

2、发表学术论文应标注“杂交水稻国家重点实验室(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开放课题基金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Open Research Fund of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Hybrid Rice (Hunan Hybrid Rice Research Center)”,未标注的,
验收时不计入成果。

完成单位中应署名“杂交水稻国家重点实验室,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长沙410125”或“State Key Laboratory of Hybrid Rice, Hunan Hybrid Rice Research Center, Changsha 410125, China”。

3、开放课题在研究期间或结题时,每个课题至少在相关研究方向达到下列任一条成果最低要求:
(1)发表或录用SCI论文1篇;
(2)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新品种权或审定品种1项;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项。

杂交水稻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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