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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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课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完成本课题在任务书中列出的各项考核指标和研究任务,提高课题责任单位与承担单位之间的协调和管理能力,监督项目研发经费使用范围,规范知识产权归属、风险控制等事宜,根据课题决策管理小组意见,制定本办法。

1、课题研究管理1)课题决策管理小组。

①各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作为项目核心决策层,组成核心小组。

课题牵头单位公司 ,作为核心小组组长,其他各单位课题负责人为副组长,课题参与人员为成员.②课题决策管理小组每季度沟通一次.③课题决策管理小组具有课题研究进度、课题研究内容和经费使用的决策权。

2)课题管理办公室。

①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人员由课题牵头单位指定。

②管理办公室职责:A.课题执行期间,及时了解掌握课题进展情况,发现课题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核心小组,并协调各方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保证课题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B.课题执行期间,负责与专项办沟通及各种材料的上报。

C.组织协调会.根据课题任务的实际需要,结合本课题研究进度,由管理办公室召集,每季度协调召开项目联席会议和电话沟通会。

D.课题后期,负责课题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

E.制定课题经费使用规定,监督各承担单位执行。

发现课题实施过程中存在财务问题,及时上报核心小组解决.3)课题研究任务①各承担单位与课题责任单位签订课题研发任务书。

②课题承担单位需严格按照任务书内容开展技术研究工作。

二、课题经费管理1.课题经费的提取1)各承担单位根据课题任务书要求,按照月度(周)编制课题研发进度及经费使用计划,经费使用计划需与各承担单位最终确认的课题预算书内容一致;2)各承担单位根据课题研发进度和月度经费使用计划,向管理办公室提交课题经费使用申请书;3)管理办公室收到各单位研发经费使用申请书后,根据课题预算书和研发经费月度使用计划,审核无误后,提交课题责任单位财务部,由课题责任单位财务部在5个工作日内划拨课题研发经费;4)管理办公室发现上报研发经费使用计划与课题预算书和月度(周)使用计划不符时,将退回研发经费使用申请书并与上报单位协商解决;5)各承担单位已发生的课题研究经费,需提交A:课题研发说明书 B:与预算书对应的研发经费使用明细表 C:费用票据复印件,经管理办公室审核无误后,提交课题责任单位财务部,由课题责任单位财务部在5个工作日内划拨课题研发经费;2.经费的使用1)2012年经费下拨后,各承担单位需严格按照课题任务书、预算书中的内容执行;2)由于是后补助项目,各承担单位需严格按照2013年、2014年课题任务书预算要求安排经费支出(国拨经费由各单位垫付),以便于课题结题审计和中央财政补助款下拨后,课题责任单位向承担单位下拨经费;3)研发经费应当纳入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4)2012年各承担单位根据计划支取课题经费后,2013年第一季度向管理办公室汇报课题2012年经费使用情况;5)各承担单位2012年12月向管理办公室提交2013年经费使用计划,2014年第一季度汇报2013年经费使用情况,管理办公室向课题决策小组做定期汇报;3.经费的调整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课题任务书使用课题经费,一般不予调整。

学校实验室对外开放方案及管理办法

学校实验室对外开放方案及管理办法

学校实验室对外开放方案及管理办法一、背景为了更好地利用学校实验室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学校决定对外开放实验室。

本文档将介绍学校实验室对外开放的方案和管理办法。

二、开放范围1. 对外开放的实验室:学校所有的实验室均可对外开放,具体开放的实验室名单将根据实验室的特点和需求进行调整。

2. 开放对象:对外开放主要面向以下对象:- 本校其他科研团队及教师- 其他高校科研团队及教师- 科研机构- 企业技术开发团队- 其他合作伙伴三、开放方式与时间1. 开放方式:学校实验室对外开放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定期公开开放:学校将定期公开开放实验室,公布开放时间和实验室使用要求。

- 预约开放:实验室设立预约制度,外部用户需要提前预约才能使用实验室。

- 合作开放:学校与合作伙伴进行合作研究时,可以将实验室对其开放。

- 特殊开放:针对特殊需求的用户,可以根据其需求进行特殊开放。

2. 开放时间:学校实验室对外开放的具体时间根据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使用情况来确定。

开放时间将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四、申请与管理1. 申请流程:外部用户想要使用学校实验室,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 向实验室管理员或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

- 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包括研究计划、实验目的等。

- 实验室管理员或相关负责人审核申请。

- 审核通过后,外部用户可以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使用实验室。

2. 使用要求:外部用户在使用学校实验室时,需要遵守以下要求:- 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确保实验过程安全。

- 遵守实验室使用规范,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和有序。

- 关注实验室设备的使用维护,不得损坏实验设备。

- 遵循实验室管理员或相关负责人的指导和管理。

3. 费用与收费:学校对外开放的实验室将收取一定的使用费用,具体标准由学校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实验室使用规定和安全规范的用户,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 警告通报:向用户发出书面警告,并通报所在单位。

3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3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一、总则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结合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资助范围申请课题应该符合公司开放课题研究指南。

申请课题应该与实验室目前从事的研究项目相结合。

实验室优先资助技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可在近期取得成果的研究项目。

三、审批程序实验室对受理的每项申请安排二位同行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对初审通过的课题申请提交技术委员会。

实验室每年召开一次技术委员会会议,审定开放课题及资助金额。

实验室对批准的开放课题发出正式通知和开放课题客座证书。

四、课题管理每项开放课题必须指定一位实验室固定成员作为该项开放课题的合作者,室务会指定专人负责开放课题的实施管理。

开放课题起至时间一般为3年,对一些必须持续较长时间的重大课题,可适当放宽期限。

开放课题资助额度一般为至万元,经费二次下拨。

开放课题每年年底应按要求向实验室提交《开放课题进度报告》,结题时应按要求提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

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归公司和客座人员所在单位共有,并按实际情况确定主次。

受开放课题支持获得或产生的数据图表资料、计算机程序、模式、文章和技术报告等须同结题报告一起提交公司。

五、论文署名及奖励办法六、附则本管理办法从2010年度开始执行。

参照实验室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下列规定:一. 凡经审批通过的课题经费只能用于在本实验室内进行开放课题的研究工作。

课题负责人每年12月31日前应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内容包括:年度进展情况报告;成果书面材料及下一年度研究计划;研究工作总结。

二. 获本实验室资助的研究课题在实验研究工作结束时,需向实验室递交研究工作报告和论文。

论文答辩和成果鉴定由实验室技术委员会组织进行。

研究论文如在刊物上发表,在技术会议上宣读或报送有关部门,须注有本公司名称字样。

研究工作中用实验室资助经费购置,加工的仪器,设备和装置归实验室所有。

开放实验室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开放实验室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开放实验室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1)开放实验项目设置应贯彻“因材施教、形式多样、逐步推进、讲究实效”的原则,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2)开放实验项目的立项,根据资源配置情况原则上向学科竞赛选手、学习成绩优良或某一方面有一定特长的学生倾斜。

每个学生每学期只能立一个项目,不同学期不能重复相同的项目,已获得其他实验类立项的课题或项目,尚未完成或结项的,不予立项。

(3)开放实验项目的申报每学期进行一次。

每个开放实验室应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由计算机与信息工程院组织对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教务网站和开放实验预约系统进行公布。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为了有效地利用实验中心(实验室)的实验教学资源,促进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实验室在人才培养和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作用,巩固和提高学生的实验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实现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新模式,实验中心(实验室)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原则1. 在保证正常实验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各专业实验室应充分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及有关单位开放。

2. 开放实验室接纳的实验及创作项目,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要求。

3. 在实验室开放的过程中,师生及相关人员必须服从实验室的安排,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使用程序1. 计划使用开放实验室的学生,在充分了解实验室的条件和功能特点后,结合理学院的研究方向,自主选择实验项目和指导教师,实验方案经指导教师同意后,于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向实验室提出申请。

2. 各实验室在学期初,将本学期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提前向实验中心(实验室)申请实验材料费,经考核后,予以审批。

三、实验室开放时间实验室开放时间由学生的实验项目决定,以学生为本,按照实验的特点和规律,最大限度地为学生提供进入实验室实验和创作的条件。

1. 在实验课程正常教学时间内,根据资源条件,学生可同时进入实验室进行设计或实验;2. 在正常教学时间之外,需要自主实验或创作的学生,应提前预约实验室。

在不影响正常实验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实验室应充分满足学生的实验时间需求。

除正常工作时间外,原则上,夜间实验一般不应超过21:30,有特殊需要时,应到实验中心(实验室)办理审批手续。

四、工作量与成绩管理开放实验室管理人员、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计算,以及学生实验成绩及成果的统计计算办法,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验室对外服务为了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有条件的实验室可以通过友好协商,面向兄弟院校、社会团体开展对外服务项目。

对外服务应由实验中心(实验室)严格审核实验项目,并签订服务合同。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省部共建交通工程结构力学行为与系统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为充分发挥实验室作用,利用实验室条件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研究,支持新思想、新方法、新技术及交叉学科的发展,促进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的形成,遵循《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范围及额度1. 开放课题研究应结合实验室研究方向,重点围绕复杂环境下路基结构服役行为与安全保障、桥梁力学行为与安全控制、隧道结构力学行为与变形控制、车辆动力学与交通工程机械故障诊断等四个研究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并符合实验室建设、发展需要。

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技术积累充足、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1~2年内可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研究项目。

2. 开放课题申请者为非本实验室成员,申请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保证开放课题研究所需要的时间投入,并征得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

3. 实验室每年从运行经费中拿出一定经费用于开放课题立项,重点课题经费不低于10万元,一般课题经费资助额度不低于5万元。

二、课题申报和立项1. 申请人应认真填写开放课题申请书,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实验室报送《省部共建交通工程结构力学行为与系统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2. 开放课题申请每年受理一次。

实验室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初审,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注重创新、突出特色”的原则,确定推荐资助名单,经过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报学校批准立项。

3. 开放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执行时间从次年的1月1日算起。

三、课题管理1. 实验室负责开放课题的实施管理,具体包括:发放立项通知、下拨课题经费、中期检查、统计科研成果、结题考核等。

2. 实验室与申请人协商后,为每项开放课题指定一位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项目合作者。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师范大学)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根据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贯彻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吸引和聚集国内外高水平知名科学家和学者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或学术交流,结合实验室具体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开放课题设置与资助对象1、设置原则:①开放课题必须符合实验室总体研究定位;②支持具有开拓性、前瞻性、创造性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研究;③支持青年科学家,特别吸引优秀博士、博士后来实验室工作,以培养高层次科学研究人才;④欢迎开展多学科交叉联合的合作研究,鼓励与相关学科领域的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⑤促进实验室的高水平国际交流与合作;⑥支持和鼓励本实验室与产业界建立紧密层次的合作关系;⑦支持和鼓励为政府提供重大战略决策中关键科学问题的研究。

2、开放课题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预算为20~40万元,原则上要求由国外高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的研究人员担任课题负责人;一般项目预算为5~20万元,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或其它单位的研究人员均可申请。

申请者作为课题主持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没有高级职称的申请者需要有两名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

申请人的合作者必须为实验室固定人员。

3、开放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从批准立项年份的次年1月算起;对实验周期较长或出现特殊情况的项目,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可延长一年。

4、同时实验室也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三、开放课题申请与评审1、开放课题通过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专家评审。

申请者通过实验室网站主页()登录“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下载《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并在指定时间内交实验室管理中心。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部农业信息服务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2019年5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资源优势和研究基地作用,吸引国内外学者参与合作,凝聚企业研发力量,联合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促进高水平成果产出,农业农村部农业信息服务技术重点实验室本着“开放、流动、合作、竞争”的运行机制设立开放课题基金,资助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理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关键技术创新研究。

第二条开放基金从农业农村部农业信息服务技术重点实验室运行费预算中支出,用于资助开放课题研究,专款专用。

第二章课题申请与立项第三条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本学科领域研究人员开放。

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含)职称以上的国内外从事农业监测预警研究的专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相关研发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优先支持申请人与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开展合作研究。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根据研究领域和研究重点,凝练科研选题方向,定期发布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

第五条经形式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书,由重点实验室组织学术委员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第六条开放课题立项基本条件:(1)符合项目指南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范围与要求;(2)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恰当,总体研究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条件,研究人员结构合理,具备实施该课题时间保证;(3)申请经费预算合理。

第七条课题获实验室资助后,课题负责人与实验室签订任务书。

任务书经双方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并按照规定生效后,课题的立项阶段完成,开始进入实施阶段。

学术委员会委托实验室主任负责开放基金课题的管理工作,实验室指派专人按实验室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第八条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期满未能结题者,需提前2个月向重点实验室提出延期申请,由评委会审议。

每项课题只能延期1次,且总执行时间不应超过2年。

第九条课题执行过程中,课题负责人应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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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验室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设立开放课题,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实验室每年在基金申请截止日期前30日公布《农业部作物需水与调控重点开放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开放对象
实验室开放课题对国内外相关学科的研究人员实行全方位开放。

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提出资助申请;中级技术职称以及获得硕士学位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也可提出申请,但需由两名同行高级职称科技人员推荐。

同时实验室也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三、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课题须符合《指南》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范围。

2.申请者填写课题申请书一式四份,由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寄交实验
室。

3.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课题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
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

4.实验室将“申请书”分送同行三人评议,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根据评议情况及
运行费的总额组织评审,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立项。

并正式接受申请人为本室客座研究人员。

实验室将评议结果通知申请人及所在单位。

5.课题申请获准后,由课题负责人编制课题研究计划并签署课题合同任务
书。

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实验室,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

四、课题管理办法
1.实验室成立管理工作组对项目进行管理,课题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
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2.开放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

研究课题负责人每年度填写“科研课题
工作进度表”,并提交学术论文或工作报告,经实验室评审后决定是否继续资助以及资助金额。

3.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课题资助项目总结
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并进行答辩,由学术委员会对课题完成质量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价,写出鉴定意见并通报研究人员所在单位。

五、经费的使用及管理
1.开放基金课题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中国农业科学院
农田灌溉研究所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单独建帐立卡,专款专用。

课题资助额度为3-5万元,其中50%的经费将以实验材料费,仪器租用费,测试费,加工费以及水、电、气消耗费,国家有关规定的津贴、交通及住宿费用等形式在本实验室所在单位的财务报销;另外50%的经费可划拨到申请者所在单位(首次划拨经费的25%,其余25%待课题结题时全部支付到位)。

2.各课题负责人定期提交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及经费使用结算报告,分送学术
委员会进行书面评阅。

对于进展不良或不按实验室有关规定执行的开放课题,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中断或取消其经费的使用。

六、成果管理与评价
1.实验室开放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及所取得的成果,其知识产权为本实验室和
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责任作者(通讯作者)的第一完成单位为本实验室。

2.论文、其技术文件及研究成果署实验室名称“农业部作物需水与调控重点
开放实验室, 河南新乡, 453003”[英文:Key Lab for Crop Water Requirement and Regulation,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Xinxiang, 453003,
China],在其首页之处标注“农业部作物需水与调控重点开放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英文:Supported by the Open Project Program of Key Lab for Crop Water Requirement and Regulation,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Xinxiang, 453003, China]。

3.对于基金资助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凡被SCI、EI收录的,实验室将给予奖
励,奖励办法另行公布。

4.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后,实验室将对优秀研究成果提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
行通讯评议或技术鉴定,颁发优秀成果证书,并对课题组进行奖励。

实验室将优先资助曾取得优秀成果的项目申请者。

本办法由农业部作物需水与调控重点开放实验室负责解释。

农业部作物需水与调控重点开放实验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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