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物理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生物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

生物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
1. 实验室概况,介绍实验室的基本情况,包括实验室的定位、
研究方向、实验室的技术设备和研究团队等。
2. 课题研究方向,说明实验室当前关注的研究领域和重点方向,包括但不限于生物质资源的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源的生产与转化、
生物质材料的研发与应用等。
3. 开放课题范围,明确实验室面向哪些研究领域和课题组开放,例如生物质化学、生物质能源、生物质材料等,同时可能会列举具
体的课题方向或者研究重点。
4. 申请条件和流程,阐述申请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和资格,可能
包括学术背景、研究经历、科研成果等,以及申请流程、材料准备
和提交方式等细节。
5. 课题评审标准,说明课题评审的具体标准和流程,可能包括
学术水平、创新性、实施可行性等方面的评估要点。
6. 资助和支持,介绍实验室提供的资金支持、科研设施、技术
指导等支持措施,以及申请人在实验室开展研究时可以获得的其他资源和帮助。
总的来说,生物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旨在向广大科研人员和研究团队提供明确的申请指南,帮助他们了解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开放课题的范围,同时为申请人提供申请流程和评审标准,以及可能获得的支持和资助信息。
重点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为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教学改革不断深入的需要,为了促进教学、科研及学生(本科生、研究生)科技活动的开展,全面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加快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有效利用科研平台的资源,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重点实验室实行对外开放制度。
为了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保障开放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开放对象1.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凡是进行学习和研究,包括课程论文、毕业论文等必修环节和大学生兴趣爱好、第二课堂、创新活动、学生创业活动等均可申请使用实验室。
2.全校教师凡是本实验室可进行的实验,均提供开课条件。
从事科研的教师,均可申请进入实验室工作。
3.其他社会科研人员利用实验室为企、事业单位进行分析、研究和培养等服务。
二、开放实验室申请办法1.申请办法凡需进入开放实验室科研、学习的人员,应提前与实验室管理人员预约时间,向实验室递交《开放实验室使用申请表》。
2.批准程序本实验室收到申请后,一周内给予答复。
三、开放时间实验室开放安排在不与正常实验教学活动、科研活动相冲突的时间。
开放时间为8:30~21:00,既可以在工作日也可以在节假日(法定假日除外)。
实验一般在批准一周后才能开展,所以应根据实验要求及早申请预约。
特殊情况可以提前安排,利用正在开展的实验条件或急需的实验,具体时间由实验室根据实验要求和情况决定。
四、开放管理1.进入实验室科研、学习的人员要严格登记《实验室开放记录本》。
2.进入开放实验室后,申请者应遵守实验室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的管理。
3.使用者有责任和义务爱护、维护设备,保证设备完好,并及时填写《设备使用登记本》。
不准擅自移动、拆卸和改装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
如出现设备故障,必须报告给管理人员,记录故障现象,保护故障现场,经专家鉴定后再作结论。
仪器设备因责任事故发生损坏或丢失,在分清责任,批评教育的前提下,按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包括低值易耗品)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赔偿。
3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一、总则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结合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资助范围申请课题应该符合公司开放课题研究指南。
申请课题应该与实验室目前从事的研究项目相结合。
实验室优先资助技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可在近期取得成果的研究项目。
三、审批程序实验室对受理的每项申请安排二位同行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对初审通过的课题申请提交技术委员会。
实验室每年召开一次技术委员会会议,审定开放课题及资助金额。
实验室对批准的开放课题发出正式通知和开放课题客座证书。
四、课题管理每项开放课题必须指定一位实验室固定成员作为该项开放课题的合作者,室务会指定专人负责开放课题的实施管理。
开放课题起至时间一般为3年,对一些必须持续较长时间的重大课题,可适当放宽期限。
开放课题资助额度一般为至万元,经费二次下拨。
开放课题每年年底应按要求向实验室提交《开放课题进度报告》,结题时应按要求提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
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归公司和客座人员所在单位共有,并按实际情况确定主次。
受开放课题支持获得或产生的数据图表资料、计算机程序、模式、文章和技术报告等须同结题报告一起提交公司。
五、论文署名及奖励办法六、附则本管理办法从2010年度开始执行。
参照实验室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下列规定:一. 凡经审批通过的课题经费只能用于在本实验室内进行开放课题的研究工作。
课题负责人每年12月31日前应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内容包括:年度进展情况报告;成果书面材料及下一年度研究计划;研究工作总结。
二. 获本实验室资助的研究课题在实验研究工作结束时,需向实验室递交研究工作报告和论文。
论文答辩和成果鉴定由实验室技术委员会组织进行。
研究论文如在刊物上发表,在技术会议上宣读或报送有关部门,须注有本公司名称字样。
研究工作中用实验室资助经费购置,加工的仪器,设备和装置归实验室所有。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利用我校实验教学资源,促进实验教学改革,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全面提高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逐步形成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机制结合我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实际,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各类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本校学生的开放。
第三条实验室开放的原则1.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求实效。
2.将实验室开放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相结合。
3.在保证正常实验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实验室才能对学生开放。
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实验室应积极对外开放。
4.在实验室开放的过程中,师生必须服从实验室的安排,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形式与内容第四条实验室开放的形式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实验技能加强型、学生参与教师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辅以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实验技能加强型开放实验:培养方案内的实验项目,需进一步加强实验技能训练等原因,需要在开放时间进行。
2.学生参与教师科研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发研究课题,吸收部份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3.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到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
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
4.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开放实验: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在实验室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过程。
如进行微格教学、标本制作、课件制作等实践技能训练。
第五条实验室开放的内容1.开放实验教学。
向校内学生开放实验的内容必须是本专业教学计划以外的,或是对教学计划内实验的加强和提高,包括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和课外科技(研)活动等。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条例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条例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条例一、本室开放项目周期一般为1~2年。
对于时间为两年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递交年度研究进展报告。
内容包括:a. 年度进展情况;b. 成果和论著的书面材料;c. 经费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研究计划。
学委会将根据课题的年度进展和成果情况,确定第二年度的资助强度。
二、获本实验室资助的研究课题在研究工作结束时,需向实验室递交结题报告。
内容包括:a. 研究工作总结和经费决算;b. 附寄全部论文或其它成果的复印件;c. 对课题发展的设想,年度报告或结题报告。
如果需要召开会议讨论,则会议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组织进行。
结题报告须经我室验收合格后,方可再申请新课题,对于完成情况良好者,优先资助。
三、获资助课题取得的研究成果归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和本实验室共有,成果鉴定和报奖由双方共同办理。
研究论文如在国内外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或报送有关部门,在作者单位栏除本单位外还必须写上“广州市氢能与绿色催化市重点实验室”字样。
否则,不能作为本开放课题的成果。
由本实验室资助的课题所产生的专利,其专利权归申请人原单位所有,但申请人有义务及时向本实验室报告申请的专利,并作为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的成果。
四、开放基金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1)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主要为使用本室仪器设备的测试费及在本室加工样品的材料费和加工费(不低于资助金额的60%);对于使用本室以外的仪器费用,本课题资金原则上不予支付。
2)学术活动费(指与开放课题直接有关的论文出版费和以本实验室名义出席的国内国外会议的会务费用,其中出席会议提交的论文,应说明由“广州市氢能与绿色催化市重点实验室”资金资助,或“The Guangzhou Key Laboratory of Hydrogen Energy and Green Catalyst,Guangzhou University”。
3)外地客座人员在本室工作期间的往来旅差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以不超过资助总额的20%为限)。
实验室管理制度中学生物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doc1

实验室的管理制度【中学生物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doc1】中学生物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生物实验室是授课、科研的场所。
为激励学生积极参加开放式实验授课、参加科学研究和自选实验课题的研究等,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授课改革,提高实验授课水平,渐渐形成创新人才培养的新体系,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室开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1.各实验室员负责相关学科实验室的开下班作,负责实验室、仪器和物品的管理;负责开放实验项目审查、学生的管理、开放实验室的管理。
2.实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究实效”的原则,依照不同样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着力培养学生科学思想能力、综合实验能力和科学创新能力。
3.实验室开放要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
每学期开学初,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实验室开放时间、内容、场所、指导教师等向学生宣告,所有参加开放实验的同学都必定预约。
4 .开放实验室应依照预约参加实验人数、实验内容等情况做好设备、资料等实验准备工作,保证明验条件。
5.学生必定经过看书或查找认真预习实验 , 并写出预习报告 , 依照预约到实验室做实验 , 并接受实验指导老师的指导和检验 .6.学生进入实验室,必定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在完成实验项目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等书面资料。
7.学生走开后 , 值班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清整好实验室 , 保证第二天实验室的正常使用。
中学生物实验室开放时间安排在高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为能更多地培养出拥有创新精神的学生,我们必定打破以课堂为中心的封闭的、单一的授课方式。
为能更好地配合学校授课改革的推行,提高授课质量,我们物理学实验室面向和全体学生睁开第二课堂活动。
第二课堂活动可以激发学生对这一学科的兴趣,增强学生的着手、动脑能力,培养学生的思想、想象能力和创立精神,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
活动时间安排以下:每个月第二周星期三、下午课外活动,初一每个月第二周星期三、下午课外活动,初二每个月第三周星期四、下午课外活动,高一每个月第四周星期四、下午课外活动,高二内容仅供参照。
开放管理办法

物理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一、开放实验室是进行教学活动、培养学生实验及研究能力的重要场所,学生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室内要保持肃静、整洁,不准吸烟、不准高声谈笑和乱丢纸屑杂物,严禁在实验桌、橱、墙壁上涂写刻画。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必须准备充分,明确实验目的、要求,方法和步骤;自行设计的实验项目必须先提出申请,经指定教师对其可行性论证后方可进行。
四、进入开放实验的实验项目必须有较完整的实验方案,每个实验项目都必须有记载,并留下相应的实验方案、制作和测试资料。
五、在实验室内不得随意动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等,不得随意做规定以外的其他实验。
六、自觉爱护实验室内一切仪器设备、设施、不准乱拿乱用、乱拆、乱装。
损坏任何设施,均应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七、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实验完毕后,及时断电、关水、并将仪器设备等物品整理复原,经指导教师检查后才能离开。
八、加强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操作规程,严防发生损坏仪器设备及发生失火、爆炸等事故,如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保护现场,并向学院有关部门报告。
九、凡指导实验的教师在实验完毕后应填写有关记录。
物理实验室。
生物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

生物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生物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一、生物质重点实验室的背景与定位生物质重点实验室是指致力于生物质研究与开发的研究机构或实验室。
其定位包括但不限于生物质资源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源生产与转化、生物质废弃物利用等方面。
在日益增长的生物质能源市场中,生物质重点实验室的地位至关重要,其研究成果不仅可以推动生物质能源的发展,还可以为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二、开放课题的申请条件与流程1. 申请条件(1)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研究经验,具备独立进行科研工作的能力;(2)熟悉生物质资源及其利用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前沿动态;(3)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发表论文的经验者优先。
2. 申请流程(1)查阅生物质重点实验室的官方网站,了解开放课题的研究方向和要求;(2)选择符合自身研究方向和兴趣的课题,与课题负责人或实验室负责人取得联系,明确开题时间和申请材料;(3)编写开放课题申请书,附上个人简历、科研成果等材料,提交至实验室指定邮箱或办公室。
三、开放课题的选择与撰写1. 选择课题在选择开放课题时,应考虑以下几点:(1)与生物质资源开发利用相关的热点和前沿,以及实验室的研究重点;(2)自身的研究兴趣和优势,以确保能够顺利完成课题研究;(3)与导师或实验室负责人商讨,充分了解课题的难度和研究方向。
(1)简明扼要地介绍课题的背景与意义,阐明研究的目的和意义;(2)明确课题的研究内容和步骤,提出可行的研究方案和实施计划;(3)突出自身的研究亮点和创新性,说明申请该课题的动机和信心。
开放课题的申请通常由实验室领导或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标准主要包括课题的科学性、可行性、创新性、实际应用价值等方面。
在评审过程中,学术委员会将综合考虑申请人的研究背景、科研实力和团队合作能力,最终确定录取名单。
五、结语生物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的申请旨在推动生物质能源研究与开发,促进生物质资源的利用与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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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物理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2007年5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促进科研人员充分利用山东省高校生物物理重点实验室实验设施和科研条件,同时提升实验室学术水平,使实验室成为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基地,为山东省生物物理领域培养高层次的科技人才。
本实验室特设立开放研究基金,欢迎国内外从事相关学科的专业人员提出课题申请,实验室将根据有关条件择优予以资助。
第二条开放基金申请指南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实验室网站予以公布,申请者根据开放基金申请指南指定的范围向实验室提出申请。
第三条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经费管理由重点实验室负责。
第四条开放基金从重点实验室运行费预算中支出,用于资助开放课题研究,专款专用。
第二章项目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申请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申请者,可以直接申请,其他人员需要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推荐书)。
在职博士研究生也可作为申请者,但须征得导师的书面同意(须签署意见,认同开放基金的管理方法)。
第六条实验室也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第七条申请者须按申请书的各项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请人所在单位须签署意见。
第八条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自由申请,项目的完成期限一般为1-2年,最多不超过3年,允许连续申请。
获准资助的人员在未完成项目任务时不得申请新的开放基金项目。
第九条实验室开放基金的资助额度为普通课题1~3万元,重点课题5~10万元。
第十条开放基金常年接受资助项目申请。
开放基金项目申请者根据本重点实验室申请指南的要求,填写《山东省高校生物物理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用电子邮件寄至本室(Email: mysky2005@),申请者必须同时提供研究人员信息表,以便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对受理的申请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者提交山东省高校生物物理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基金申请书不予报送学术委员会。
第十二条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进行基金项目的评审(以会议或书面通讯评议方式对基金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对所有申请项目进行综合评分。
重点实验室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确定批准资助的项目和资助金额。
第十三条申请项目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正式通知申请人,并接受申请者为本实验室流动研究人员。
第十四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和实验室主任负责开放基金项目的评审、批准和立项工作。
第三章项目实施和管理
第十五条开放基金申请者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应于一个月内与重点实验室签订承担项目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第十六条课题经批准后,课题申请人即为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遵守“生物物理重点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项目申请者必须在工作开始前按照申请书所提计划,制定详细计划(包括阶段计划、工作进程、预期阶段成果等)。
第十八条研究计划实施中,涉及到预定目标、研究内容、计划实施等的改变、以及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主任审批。
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基金项目的实施,负责人应于每年年底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填写下年度研究计划表。
第二十条开放基金项目的实施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主任可随时检查开放基金项目的进展及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第二十二条在研的开发基金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验室主任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直至撤消立项,追缴已拨经费:
(1)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
(2)未按预定计划进行研究,或研究水平明显低于预期要求,或无能力继续完成任务;
(3)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实验室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4)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或其他违反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开放基金经费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管理,经费开支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与资助项目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包括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专用小型仪器购置费、仪器设备租用费等;
(2)学术活动费,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考察调研费;(3)研究人员的津贴及雇用临时工费用;
(4)使用重点实验室内部的公共设施和大型设备应交纳的维护运行费、折旧费;
(5)客座研究人员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期间的生活补贴、差旅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本实验室资助的项目应尽可能使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因工作需要且本实验室确实无力解决的少量特殊小型设备、原材料和测试项目,经本室批准后方可外购、外测,并凭发票在本项目经费中支出。
所购的设备所有权为本室,相关测试资料本室存档。
第二十五条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
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基金项目,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实验室签署意见,并报实验室审批及备案。
第四章项目结项和成果管理
第二十六条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其成果由实验室、研究者所在单位及其它资助单位共享。
成果必须署名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相应论文或各种技术文件应署名“山东省高校生物物理重点实验室(德州学院),德州,山东,253023”(英文“Key Lab of Biophysics in Universities of Shandong (Dezhou U niversity), Dezhou Shandong 253023”)。
第二十七条对于自带资金者,申报成果或发表论文也应注明在实验室完成。
第二十八条实验室基金项目的承担者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后,应向重点实验室提交申请。
学术委员会将对项目成果进行评议或组织鉴定。
第二十九条研究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下列技术档案资料:
(1) 开放基金项目研究报告和开放基金项目结题报告;
(2) 有开放基金标注的学术论文或成果,进行开发的项目还应提交样品或样机等。
(3) 在本实验室实验、观测的全部原始数据资料(如实验记录本等);
(4) 项目鉴定及评审意见、项目获奖证书及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成果证明材料。
(5)经费使用情况报表。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山东省高校生物物理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