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条违纪行为定义1. 学校学生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作弊行为;- 欺骗、造假行为;- 破坏学校公共设施或私人财产;- 非法持有、使用或交易禁止物品;- 扰乱学校秩序、干扰他人研究或工作;- 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其他严重违背学校规定的行为。
第二条违纪处分措施1. 针对不同严重程度的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分措施:- 轻微违纪行为,将给予口头警告、批评教育等处理;- 中等程度违纪行为,将给予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 严重违纪行为,将给予临时禁止参加校园活动、停课、劝退等处理;- 极端严重违纪行为,将给予开除学籍等处理。
第三条违纪处分程序1. 学校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学生违纪处分:- 收集证据:学校将对涉及违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召开听证会:学校将召开听证会,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并进行适当的记录;- 决定处分措施:学校将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听证结果,决定相应的处分措施;- 通知当事人:学校将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知违纪行为、处分措施以及申诉权利;- 处分执行:学校将按照决定的处分措施,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条违纪处分的申诉权利1. 学生对学校违纪处分决定有申诉权利,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2. 学校将组织申诉处理小组对申诉进行审核,并据实情况进行重新决定;3. 学校重新决定后的处分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五条附则1.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的相关违纪行为将按照本条例进行处理;2. 学校有权对本条例进行解释和修订,并及时通知学生。
中学学生违规处罚条例细则

中学学生违规处罚条例细则1. 目的本条例旨在规范中学学生的行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和行为惯。
2.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在中学就读的学生。
3. 违规行为和处罚以下是对中学学生违规行为的具体细则和相应的处罚措施:3.1 作业违规- 违规行为:抄袭、剽窃他人作业、故意迟交作业等。
- 处罚措施:- 第一次违规:口头警告,并要求重新完成作业。
- 第二次违规:书面警告,并扣除一定分数。
- 第三次违规:通报批评,并进行扣分处理。
3.2 校规违反- 违规行为:违反学校制定的校规,如擅自离校、迟到早退、打架斗殴等。
- 处罚措施:- 第一次违规:口头警告,并进行思想教育。
- 第二次违规:书面警告,并追加行为批评。
- 第三次违规:通报批评,并进行适当的纪律处分。
3.3 课堂违纪- 违规行为:打扰课堂秩序、未经允许离开教室、不遵守老师的指示等。
- 处罚措施:- 第一次违规:口头警告,并进行反思。
- 第二次违规:书面警告,并追加行为批评。
- 第三次违规:通报批评,并进行适当的纪律处分。
3.4 违反考试规定- 违规行为:作弊、交流答案、携带禁止物品进入考场等。
- 处罚措施:- 第一次违规:成绩作废。
- 第二次违规:成绩作废,并进行书面警告。
- 第三次违规:成绩作废,并进行严重警告。
3.5 违反道德行为- 违规行为:欺凌同学、恶意诽谤他人、破坏校园财物等。
- 处罚措施:- 第一次违规:书面警告,并进行道德教育。
- 第二次违规:通报批评,并进行行为改正。
- 第三次违规:追加行为批评,并进行纪律处分。
4. 处罚决定的程序- 在对学生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前,应进行充分调查和证据收集。
- 学生有权提出辩解,并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学生的表现和态度,做出公正的处罚决定。
5. 信用修复- 学生可以通过良好的行为表现和积极参与社团活动等方式,修复自己的信用。
6. 执行和监督- 学校将确保处罚决定的有效执行,并加强对学生行为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2023年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2023年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引言】2023年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是为了维护学校的良好学习环境、规范学生行为、促进校园文明发展而制定的。
这一条例的出台,旨在通过明确学生违纪行为的界定,规范违纪处理的程序和方式,加强学生的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有效防止和惩治学生违纪行为,实现全面育人的目标。
【一、违纪行为的界定】1. 旷课、早退和迟到超过规定时间;2. 携带手机、电子设备等对学习无关的物品进入教室;3. 在教室内大声喧哗、打闹;4. 在教室外随意走动、聚众游荡;5. 网络虚拟世界迷失,违反网络安全纪律;6. 或其他违反学校规定行为。
【二、违纪处理的程序】1. 发现违纪行为后,任课教师有权对违纪行为进行现场教育和口头警告;2. 如果违纪行为严重或有多次违纪记录,任课教师将违纪情况上报班主任;3. 班主任将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听取当事人的陈述;4. 班主任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纪律处分,可以口头通知当事人和家长,并填写相应的违纪记录表;5. 纪律处分的结果由班主任向校领导报备,并公示于班级教室内;6. 如果学生或家长不服处分决定,可以向学校纪律委员会提出申诉。
【三、违纪处理的方式】1. 口头警告:对于轻微的违纪行为,可以适当给予口头警告,教育学生认识错误,告诫其改正;2. 批评教育:针对一般性的违纪行为,可以进行书面批评教育,要求学生反思错误,作出书面检讨;3. 纪律处分:针对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可以给予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强化对学生的教育,警示其引以为戒;4. 延长考试时间、缓考或留校察看:针对涉及考试的作弊行为、校园暴力等恶劣情况,可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进行教育改造;5. 停学或开除学籍:对于多次违纪、情节严重或不听劝导的学生,可以停学一段时间或直接开除学籍,严肃处理违纪问题,维护学校纪律和声誉。
【四、其他规定】1. 学校应积极开展学生纪律教育,提升学生的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2.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违纪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事件;3. 学校应建立违纪记录档案,定期公示学生违纪情况,形成震慑力;4. 学校应加强家校沟通,及时通知家长学生的违纪情况,并共同加强对学生的教育;5.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违纪处理的程序和方式,加强学生管理,营造和谐校园。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是学校制定的管理学生行为规范的一份文件,旨在维护学校纪律,促进学生良好的品行和学习态度。
具体条例因学校而异,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1.迟到:连续三次以上迟到,给予警告,并通知家长;超过五次迟到,需要写检讨并取消其校内任职资格。
2.旷课:一次旷课,给予警告,并通知家长;超过三次旷课,进行实质性警告,影响综合评定。
3.违反校服规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其班级职务,第三次严肃处理。
4.无故离校:给予警告,并通知家长;多次无故离校,进行严肃处理。
5.作业抄袭: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需独立重新完成作业提交,第三次进行考察性辅导。
6.打架斗殴:严厉处罚,包括书面检讨,停课,通知家长,并进行适当的心理辅导。
7.舞弊作弊:严厉处罚,包括补考,追回成绩,书面警告,并进行相关教育培训。
8.攀爬校墙或逃离校园:严肃处理,包括通报,停课,追究责任。
9.故意破坏学校设施:进行相应赔偿,并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10.不遵守课堂纪律:进行批评教育,记录违纪次数,通知家长,并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
上述条例仅供参考,具体的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仍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与需要进行具体制定。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 违反校纪校规: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中学生,将根据错误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
2. 作业违规:对于不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作业、作业质量低劣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补交作业、限制参加课外活动等处分。
3. 缺勤违规:对于旷课、迟到、早退等违规行为,将采取扣分、追加任务、面谈家长等处分措施。
4. 校园欺凌:对于欺负、侮辱、恐吓同学的行为,将给予记过、记大过、勒令道歉、向受害者道歉等处分,并进行心理辅导。
5. 打架斗殴:对于发生打架斗殴的中学生,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并进行相关教育。
6. 校外违规行为:对于中学生在校外进行违规行为,如吸烟、酗酒、打砸抢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包括记大过、留校察看、请警察处理等处罚。
7. 考试作弊:对于考试作弊行为,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作弊记录、补考等处分,并进行教育辅导。
8. 侵害师生权益:对于中学生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包括诽谤、人身攻击、盗窃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分,包括警告、留校察看、报警处理等。
9. 不良网络行为:对于中学生在网络上进行不良行为,如传播不实信息、网络暴力、色情信息等,将给予警告、限制上网、参加网络教育等处分。
以上只是一些例子,具体的违纪处分条例可能会因学校、地区以及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是为了维护学校纪律,保证学校正常秩序,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品德的养成而制定的规定。
一、一般违纪行为处理
1.迟到早退、旷课:根据违规次数和情节轻重,采取警告、批评教育、罚款、请家长等处理措施。
2.赌博、吸烟、淫乱行为:严重违反校规的学生,将被立即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课、劝退等处理。
3.诽谤、污蔑:存在严重后果的,实行无条件劝退,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暂停学籍。
4.偷窃、抢劫: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学校予以劝退处理。
二、考试违规处理
1.作弊:根据作弊行为的严重程度,情节轻重,采取降低或取消本次考试成绩,书面警告、停考、除名等处理措施。
2.帮助他人作弊:降低或取消本次考试成绩,书面警告、停考等处理措施。
3.抄袭、剽窃:取消本次考试成绩,要求重写、降低成绩、留校察看等处理措施。
三、违反校园安全管理的处理
1.酗酒、吸毒:除名,严重者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2.持械斗殴: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停学、留校查看,严重者劝退。
3.参与非法集会、传播违法言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警告、批评教育、停学、劝退等处理措施。
以上只是一些典型的违纪行为及其处理措施,具体的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可能会根据学校的规模和特点而有所不同。
学校应该在制定违纪处理条例时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年龄、心理特点和教育需要,给予适当的教育和引导,让学生认识到错误,改正错误,并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实践,培养他们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以下是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中学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校纪,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第二条:中学学生应尊重师长,不得侮辱、诽谤、恶意攻击老师或其他学生。
第三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班级纪律,不得迟到、旷课,不得早退。
第四条:中学学生应自觉保持课堂秩序,不得干扰他人学习,不得交头接耳、喧哗等打扰老师上课。
第五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得舞弊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
第六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食堂纪律,不得乱扔食物、餐具,不得浪费食物。
第七条:中学学生应自觉保持校园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涂写乱画。
第八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网络规范,不得传播违法信息,不得发表带有侮辱、诽谤、歧视等内容的言论。
第九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恶意破坏公共设施,不得参与非法活动。
第十条: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学学生,学校将依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追加学习任务、扣分、停赛、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违规的中学学生,学校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学生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及家长有权对学校处罚决定提出申诉,学校将进行适当的调查并依法处理申诉事宜。
这些条例旨在维护中学校园秩序,促使学生自律,提高学习氛围和学术水平。
具体处分措施应根据学校的制定规章制度而定。
学校学生违反纪律处分条例

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以《中小学生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学生守则》为参照。
第二条本条例旨在弘扬真善美,摒弃假恶丑,匡扶正气,打击歪风,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育人环境,培养合格而规范,文明且守纪,健康又向上的龙岗人。
第三条本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及其认错态度,责成“公益劳动”或可给予以下之一的纪律处分:参照教育局“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和劝转。
”未及警告处分的,可给予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
社会影响恶劣,超出学校处理范围的,可与有关部门联系,转送工读学校或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处分细则第四条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或公共秩序1、上课时间不遵守课堂纪律,有起哄、吵闹等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可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造成较坏影响的,可加重处分。
2、假报、假传学校调课、调休通知或其他作息制度,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者,至少可处警告处分。
3、升旗仪式或集会时,不合时宜的说笑鼓掌或其他破坏现场气氛和秩序者,可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造成较坏影响的,可处严重警告处分。
4、因不遵守电脑操作规定或私自操作,造成电脑损坏的,须承担全部修复费用;对教学构成影响的可处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5、在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宜静学、静洁的公共场所内踢球、打球、喧哗、追逐或有其他不文明玩耍行为的,处通报批评或记过处分。
6、校内骑车、乱停乱放车辆,或有其他扰乱学校公共秩序的,经教育后再犯者,可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第五条破坏学校公共环境卫生或损坏公物1、有乱拿、乱放卫生工具、乱扔杂物、乱处理教室垃圾等不良卫生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可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2、在教学楼、图书馆、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吃零食,尤其是吃口香糖并随地乱吐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
3、在教学楼道、教室墙壁、黑板、课桌椅等学校财物上乱涂、乱刻、乱划、乱张贴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或或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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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校规校纪的学生,我校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恰当处分为辅的原则,对学生进行教育,目的在于帮助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
不采取粗暴压服的办法,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条对极少数确犯严重错误,或屡犯错误经教育改变不大的学生给予行政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其到适合的学校就读。
第三条处分学生由班主任、年级组长、学生处提出处分的原因和理由,学校行政会议通过,最后出示公告。
第四条对所犯错误达到某一级处分的学生,如态度诚恳,主动认错并愿意改正者可减轻一级处分。
第五条学生在受处分期间如继续犯错误,达到再处分程度的,应加重处分。
第六条凡受学校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和处分或处分未撤销的学生,期末操行不得评为优良,取消各种评先资格。
第七条对学校将处分的学生,应事先与学生、家长面谈,让他们理解处分的教育目的,配合学校的教育。
第八条学生受记过、留校察看的处分,在一学期内,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及时撤销处分。
一学期内仍无改正者,将处分记入学生档案。
第九条撤销处分须本人申请,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提议,行政会议通过。
二、具体规定
第十条学生违纪经班主任多次教育不改正的,先到级长处填违纪卡,仍不改正的学生处发出书面警告通知书,经多方教育不改正者尚不够行政处分的,年级公开点名批评或全校通报批评。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公开点名批评或书面通报批评。
(1)学习不认真,作业马虎,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经常欠交作业者。
(2)因违反纪律,在班内受到班主任或任课老师批评三次以上,较严重干扰学校管理秩序者,影响较差者。
(3)欺负同学,顶撞老师者,影响较差者。
(4)平时测验作弊者,该科该次成绩零分,并作违纪处理,还要求该学生补考;
(5)违反《中学生行为规范》及《中学生守则》要求及礼仪、卫生常规要求,违反有关纪律作违纪处理;
(6)未经老师允许多次动用老师电脑者
(7)无故损坏学校教学、生活、体育、卫生设施等,无故破坏学校绿化,造成不良影响者(同时需按物业公司的要求赔偿损失)。
在校园乱扔东西,弄脏学校设施者。
(8)偷窃他人财物,造成不良影响者。
(9)带手机、游戏机等回校,屡教不改者
(10)乱串楼层、班级或宿舍,追逐打闹造成不良影响,不服从管理经教育不改者;就餐时故意敲打餐具、故意乱倒剩饭剩菜,造成不良影响者;在生活部一周扣分超过10分者。
(11)违反除上述款项外的学校其它规章制度,情节较轻者;
2、受公开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的学生由班主任、任课教师提名,也可以由学生处主任或学校领导直接决定。
3、受公开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的学生,其材料由学生处存档。
第十一条停宿的处罚
1、在生活部的日常管理中,个人累计扣分超过30分的给予停宿一周;累计超过50分的,停宿一月;有两次停宿记录者,第三次给予学年停宿的处罚。
2、对生活老师的正当管理不接受,并有辱骂和攻击行为的,给予停宿一周到两周。
3、有男女生交往过密行为,产生不良影响者停宿一到两周。
4、结伙进行违纪行为者,为进行分化教育停宿一到两周。
5、已被停宿处理的学生若无悔改意识和表现,继续停宿直至悔改。
有两次停宿记录者,第三次给予学年停宿的处罚。
凡是有停宿记录的,名单报学校教导处学生部备案。
6、违反除上述款项外的学校其它规章制度,影响较坏者
第十二条警告或严重警告。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处分。
(1)全校公开点名或已收到严重教育警告书两次以上者。
(2)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认错态度较差者。
(3)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5节以上者。
(4)多次考试作弊者,该科该次成绩零分。
严重者给予严重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处分。
(5)欺侮同学,顶撞老师情节较重者。
(6)有吸烟、喝酒行为,多次教育不改者。
(7)男女生交往有不当行为,影响较坏者。
(8)传播淫秽书刊、音像者。
(9)自己带零食来校高价倒卖者
(10)其它违反校规校纪而情节较重者。
2、受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由班主任、年级主任、其他处、室、科老师提供有关材料,学生处核实后,行政讨论决定。
3、受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经教育后能认识错误,并用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在处分满一个学期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学生处审核后,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予以撤销处分。
第十三条记过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过的处分:
(1)受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不接受教育,再犯错误者。
(2)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者。
(3)严重扰乱课堂纪律、严重影响学校教学和教育秩序者。
(4)无理取闹、强词夺理,不接受教育,公开顶撞老师者。
(5)打架(指打群架、拉帮结派、班级与班级之间群殴)、吸烟、喝酒、爬墙外出,影响恶劣者。
(6)侵占、损坏公物和他人财物者,(故意破坏公物者,按物业公司公司要求赔偿损失。
)
(8)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网吧、桌球室、电子游戏室、卡拉OK厅、录像厅、营业性舞厅等)活动者及参与其它不健康活动者。
(9)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10节以上者。
2、受记过的学生,由学生处或年级组长组织核实材料,行政会议讨论后,予以公布。
3、受记过处分的学生,将材料放入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留校察看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
(1)受记过处分,仍不悔改,再犯错误者。
(2)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者。
(3)有酗酒、赌博、诈骗、盗窃、造假行为者。
(4)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
(5)未经请假外出,通宵未归者。
(6)屡犯校规校纪,纪律松散,态度骄横,不服从师长和学生干部教育管理者。
(7)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30节以上者。
2、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学生处核实材料,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后,予以公布。
3、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材料放入本人档案,留校察看期满,确已改正错误的,予以撤销处分。
如留校察看期间仍无悔改表现,劝其到适合的学校就读。
第十五条劝其到适合的学校就读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劝其到适合的学校就读的处分:
(1)受学校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后,仍不接受教育,再犯严重错误者。
(2)纠集社会人员来校闹事、打架者。
拉帮结派,形成小团伙的头目。
(3)盗窃财物,在校园内敲诈勒索钱物造成严重后果者。
(4)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超过40节者。
(5)男女同学间不正常交往,情节严重者。
(6)触犯国家法律,受政法机关惩处者。
(7)不尊敬师长,用语言和行动威胁老师,情节严重者。
(8)携带刀具导致他人受到伤害者。
(9)其它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2、被劝其到适合的学校就读的学生,由班主任报告,学生处组织核实材料,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凡有第十条至第十五条行为的学生,取消所有评先的资格。
以上条款解释权归学校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