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处方书写规范
新处方处方书写

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 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 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 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 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 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 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 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 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处方举例
Rp.碳酸氢钠片 0.25×1瓶 用法:0.5 含漱 每日四次 陈增平 2011.11.15
医师签名 陈增平
处方举例
Rp. 0.9%氯化钠注射液 100ml×1 用法:0.5ml/次 皮试用 st 青霉素钠注射液 80万u ×1 用法: 80万u 皮试用 st 医师签名 陈增平
处方举例
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第十九条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 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 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 方。
处方笺类型
• 普通处方—— 白色 • 急诊处方—— 淡黄色 • 儿科处方—— 淡绿色 • 麻醉药品处方—— 红色
处方的组成及格式
1. 2. 3. 处方前记:处方抬头处印有医院名称,患者姓名、性别、 年龄、科别、病历号(住院或门诊号)、日期等。 处方头:“ ” 或“Rp‖--动词Recipe的缩写,“取”。 处方正文:
处方书写规范word

目前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处方书写不完整(主要是手写处方),缺项多。
如诊断、患者的联系电话未写;药品的通用名、剂型、用法、用量未写;医生漏签名等;2.部分药品的皮试未注明;3.“精二”处方超量未注明原因和重签名;4.手写处方的字体及英文缩写太潦草,收费员看不懂;5.造影用的药品无单独开处方;6.超剂量、超天数的处方未注明原因和重签名;医师开具门诊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一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中药材除外)。
7. 处方格式不规范(标准格式请看后页)质控科、门诊办、药学部2009年3月20日处方书写格式1.标准处方格式R p:药品名(剂型)单位剂量×总量S i g.单位剂量用法每日次数例1:R p:I n j.青霉素钠80万U×6支S i g.80万U i.m.b i d(皮试)例2:R p:头孢克洛干糖浆125m g×6袋S i g.125m g t i d2.简易处方格式R p:药品名(剂型)单位剂量用法每日次数×天数例1:R p:I n j.青霉素钠80万U i.m.b i d×3(皮试)例2:R p:头孢克洛干糖浆125m g t i d×2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1、认真填写处方前记。
2、处方头:凡处方都以R或Rp起头。
3、处方正文,为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及剂型规格的数量。
每一药占一行,药品用药单位:凡固体或半固体药物以克(g)、毫克(mg)为单位,液体药物一般均以毫升(ml)为单位,丸剂、胶囊以粒为单位(片、丸、胶囊剂并注明含量),注射剂安瓿包装者以支为单位、瓶装者以瓶为单位(但必须注明规格)。
抗生素类以克或国际单位计算,血清抗毒素类按规定单位计算。
同一处方中所有各种药,在治疗和构成剂型上所起作用是不同的,一般应按其作用性质依次排列:4、 1)主药:系起主要作用的药物。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处方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及处方管理制度1.总则: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卫生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2.建立由分管院长董国托负责,医务科徐忠相、药剂科叶玉芬、护理部周艳珍、保卫科鲍加俊、麻醉科李季等临床备用科室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指定专职人员季群花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每季度组织一次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科室和临床使用进行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5.药剂科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6.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领用管理(1)本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由药剂科编制计划,在指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单位采购。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填写并凭《印鉴卡》向本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并保持合理库存。
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3)购进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
药库人员以购药发票(供货单位、开票日期、凭证号)、印鉴卡为依据:认真检查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单位、药品价格、外观及包装(查有无变质、破损、缺数、内外包装及品种是否一致、特殊标识),并按批号逐批检查,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后记录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专簿与进出库专用帐册,按购药发票及时完成电脑录入,打印入库验收单,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签字后保存。
麻、精药品处方检查表

麻、精药品处方检查规范记录我院麻醉药品:1 注射剂:盐酸吗啡注射液(10mg/支)、盐酸哌替啶注射液(100mg/支)、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0.1g/支)。
2 口服药:盐酸吗啡缓释片(30mg/片)、磷酸可待因片(30 mg/片)我院精神药品:1 第一类精神药品:盐酸氯胺酮注射液(100 mg/支)2 第二类精神药品:地西泮注射液(10mg/支)、咪达唑仑注射液(10mg/支)、苯巴比妥钠注射液(0.1g/支)地西泮片(2.5mg/片)、阿普唑仑片(0.4mg/片)、盐酸曲马多缓释片(150mg/片)易制毒药品:盐酸麻黄碱注射液(30mg/支)注:0 =不合理;1 =合理一不规范处方:1-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1-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1-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1-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1-5.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1-6.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1-7.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8.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9.未按规定使用相应处方开具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二超量处方2-1.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它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2-2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它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本文档可自行编辑和修改内容,感谢您的支持!】。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一)处方权1、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是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或按规定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在医院注册从业的执业医师,才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资格).2、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停止在医院执业时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即被自动取消。
3、医院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报送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处方书写要求1、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在病历上记载,并与处方记载的内容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使用麻醉药品必须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淡红色处方)开具,处方右上脚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必须完整、字迹清晰;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地址、诊断,年、月、日等,医师应签全名。
签名必须与各药房及医务科签名留样相一致。
3、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和家人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4、麻醉处方麻醉药品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5、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6、中、晚期癌症病人及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七日用量.7、为提高晚期癌症病人的生活质量,对癌症病人(有近期诊断证明书或麻醉药品专用卡)镇痛使用吗啡(制剂),可由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根据病情和患者耐受情况决定用量。
8、应积极推行规范化疼痛和慢性非癌痛治疗指导原则,提倡无创给药。
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的治疗.9、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
麻醉,精神药品不合理处方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销空。
规范要求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处方字迹潦草,修改处未加签名及日期;“精二”专用处方上字迹潦草问题尤其严重。
“临床诊断”采用外文缩写体书写。
建议使用中文书写。
“药品名称”采用商品名称书写。
规范要求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不可使用商品名称。
“药品名称”书写不完整,缺少剂型、剂量、数量等。药品数量以“盒”为数量单位。
规范要求药品的剂型、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建议“麻、精一”专用处方的口服制剂数量单位采用“片”或“粒”。
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相应处方。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未按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执行。
规范要求: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缓控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规范要求开具处方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医师处方签名与在医务部的签名留样不相符。
规范要求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有关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科
2014年4月17日
问题处方举例
处方管理规范要求
处方上项目填写不完整,有“留白”。
处方书写规范及不合理用药点评

主要内容
一、处方书写规范 二、不合理处方判定标准 三、处方点评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的定义
• 处方是医师为了某一患者预防、诊断、治疗疾病需 要,按一定格式书写,指示药房药剂人员调配和发 放有关药物的书面文件。
• 一般来讲,医师为患者治疗或预防需要而开给药剂 科的有关制备和发出药物制剂的书面文件,皆可称 为处方。
• 淡红色处方警示医药工作者,这是麻醉药品和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专用处方。药房接到该 类处方须特别注意,应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执行,保证麻醉药品的合 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麻醉药品流入非法 渠道。
处方书写规范
淡黄色处方
处方颜色的意义
• 淡黄色处方警示医药工作者,这是急诊病人进入 医疗机构药品调剂“药品绿色通道”的标志。药 房接到该处方要马上调剂,不得延误。其他处方 应为急诊处方让路。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单张门诊处方超过5种药品的;
不合理处方判定标准
不规范处方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7日用量,急诊处方> 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 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
13.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 物处方的;
高药物治疗水平和医疗质量。
不合理处方判定标准
✓ 不规范处方 15条 ✓ 不适宜处方 9条 ✓ 超常处方 4条
不合理处方判定标准
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 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龄、月龄的;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XXX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一、处方权。
1、具有本院处方权的科室正、副主任,已在本院注册的高级医师,在手术麻醉科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2、具有药学专业任职资格的药师,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调剂权。
3、具有本院处方权的科室正、副主任、已在本院注册的高级医师、在手术麻醉科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具有药学专业任职资格的药师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培训考核工作由医务科负责组织。
审核通过后,由医务科下发通知至有关科室(临床科室、药剂科、收费科)存档备查。
4、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和调剂权的药师应在医务科登记备案,并将本人签字留样于医务科、药剂科、收费科备案。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开具、处方调剂及使用原则,应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临床用药指导原则》及《精神药品临床用药指导原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6、凡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规定的,医院将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取消处方权。
情节严重者,由医务科上报县卫计局按相关规定处罚。
7、退休医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
辞职、调离、私自离岗医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自动停止。
8、退休药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剂权。
辞职、调离、私自离岗药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剂权自动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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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处方书写规范
1、项目齐全,字迹工整,不能涂改。
2、填写患者或代办人身份证号码。
3、麻醉、精神Ⅰ用红处方,双联复写,注意分清处方类别。
4、精神Ⅱ用专用白处方,单联。
5、麻醉、精神Ⅰ用完要保留空安泡。
麻醉药:吗啡类 芬太尼 杜冷丁
精神Ⅰ:氯胺酮 丁丙诺啡 苯丙胺
精神Ⅱ:安定类 麻黄碱 鲁米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