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使用管理规定
校车使用管理规定(5篇)

校车使用管理规定一、学校校车由学校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实行用车审批制度。
二、学校校车主要用于学校的行政事务、教职工因公外出及师生的应急使用。
三、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报经校长审批,未经同意不得将车辆私自外借。
四、校车由学校专职司机负责驾驶,司机要认真执行“安全行车管理规定”和履行“司机职责”。
五、学校司机要注重车辆的保养与维修,保证用车安全。
六、学校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安全行车。
对违章违规行车造成的非正常性支出学校不予报销。
七、学校校车因公务发生交通事故及被罚款,要根据司机、乘车人所负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不同比例的经济损失。
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事故由学校负责;公车私用的,其事故责任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八、学校校车的维护、修理,由司机向总务处提交申请,审批后方可送检维修,之后凭修理厂正规维修清单及发票报销。
九、车辆每晚要返校,停放在校内,无特殊情况禁止车辆在外过夜。
校车使用许可第十四条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____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
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校车(3篇)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校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____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____财政部门制定。
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____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____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____教育、公安部门会同____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学校校车七定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为确保校车安全,保障学生生命安全,提高校车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校车运营及管理全过程,包括校车司机、随车教师、管理人员等。
三、七定内容1. 定期检查(1)校车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符合标准。
(2)校车每月进行一次例保,对车辆进行例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 定人管理(1)成立校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校车运营及管理工作。
(2)指定专人负责校车调度、驾驶员管理、随车教师培训等工作。
3. 定岗负责(1)驾驶员负责校车行驶安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2)随车教师负责学生上下车秩序,保障学生安全。
(3)管理人员负责校车日常维护、检查及记录等工作。
4. 定期培训(1)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定期对随车教师进行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效率。
5. 定时记录(1)驾驶员每日填写行驶记录,记录行驶时间、路线、天气等情况。
(2)随车教师每日填写学生上下车记录,记录学生姓名、班级、上下车时间等情况。
(3)管理人员定期汇总驾驶员、随车教师记录,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6. 定期汇报(1)驾驶员每月向校车管理领导小组汇报行驶情况,包括安全驾驶、车辆状况等。
(2)随车教师每月向校车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学生安全情况,包括学生纪律、健康状况等。
(3)管理人员每月向校车管理领导小组汇报校车维护、检查等情况。
7. 定期总结(1)校车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对校车运营及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四、制度执行1. 校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
2. 驾驶员、随车教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提高自身素质,确保校车安全。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校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校车上下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学生上下学期间的人身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全过程,包括学生上下车、车内活动、过马路等环节。
三、组织与职责1. 成立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监督和执行本制度。
2. 校车司机、跟车老师、班主任、学校安保人员等共同负责学生上下车安全。
四、具体规定1. 学生上下车(1)学生应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依次排队等候,上车后按座位就座,听从司机的指挥。
(2)跟车老师应提前到站,组织学生有序上车,并清点人数。
(3)学生下车时,应提前告知司机,待车辆停稳后,有序下车。
2. 车内活动(1)学生上车后,不得在车内走动、喧哗、乱扔垃圾,保持车内整洁。
(2)严禁学生在车内使用手机、电子设备等,以免分散注意力。
(3)严禁学生在车内打闹、追逐、损坏车内设施。
3. 过马路(1)学生在过马路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听从跟车老师的指挥。
(2)过马路时,学生应排队行走,不得擅自离开队伍。
(3)严禁学生在道路上追逐、打闹,确保安全。
4. 特殊情况处理(1)如遇恶劣天气,司机和跟车老师应提前通知学生做好防寒、防雨等措施。
(2)如遇突发事件,司机和跟车老师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安全。
五、监督检查1. 学校定期对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家长可对校车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反映。
六、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表现突出的司机、跟车老师、班主任等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制度,我校将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上下学期间的人身安全,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校车管理规定

校车管理规定校车管理规定为了确保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和有序,维护学校交通秩序,特制定以下校车管理规定:一、校车的使用范围1. 校车只供本校学生使用,禁止外校学生乘坐。
二、校车的使用条件1. 学生必须持有有效的校车乘车证明,方可乘坐校车。
乘车证明需每学年申请一次,并在规定时间内更新。
2. 学生必须遵守校车时刻表上规定的上车点、下车点和上下车时间,不能随意更改或迟到。
若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时间或点位,学生必须提前向校车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3. 学生乘坐校车要遵守乘车纪律,不得推搡、打闹、喧哗等行为,保证车内环境整洁安静。
三、校车的安全要求1. 学生乘坐校车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确保疏散通道不堵塞,避免阻碍逃生。
2. 学生在校车上要保持安静,不得随意开启窗户或者探身出车窗外。
如有需要下车的学生,应提前通知司机并等待车辆完全停稳后再下车。
3. 学生不得在校车上违反交通规则,如开车门、跳跃、高声叫喊等行为。
四、校车的管理责任1. 校车司机负责按时接送学生,确保行车安全。
司机需持有效驾驶证,遵守交通规则,驾驶时不得同时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
2. 校车管理员负责校车的管理和乘车证明的发放,每天检查学生乘车情况,并及时处理乘车纪律违规行为。
3. 学校保卫处负责考核校车司机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校车行驶安全无事故。
五、校车的违规处理1. 对于乘车时推搡、打闹、喧哗等行为,一经发现,校车管理员将给予警告,并通报学生家长,督促整改。
2. 对于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如开车门、跳跃、高声叫喊等,将按校纪校规处理,并通报学生家长。
3. 对于校车司机违反交通规则或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六、附则1. 学生家长有权监督校车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2. 对于特殊学生,如残疾学生或者有特殊病情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别安排。
小学学生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小学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保障学生的生命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二、校车基本要求1、校车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无安全隐患。
2、校车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安全带等,且设备要定期检查和更新,保证能正常使用。
3、校车外观应保持整洁,车身标识清晰,车辆编号明确。
三、校车驾驶员要求1、校车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具有 3 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
2、驾驶员应定期参加交通安全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
3、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要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无故障;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
4、驾驶员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得在驾驶过程中吸烟、接听手机或进行其他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随车照管员要求1、每辆校车应配备至少一名随车照管员,负责学生上下车的组织和乘车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随车照管员应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责任心,关爱学生,服务周到。
3、照管员要在学生上车后,检查学生是否系好安全带,维持车内秩序,防止学生在车内打闹、嬉戏。
4、到达站点后,照管员要先下车组织学生有序下车,护送学生过马路,确保学生安全离开。
五、学生乘车要求1、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等候校车,不得在马路上追逐、打闹。
2、学生上车时要依次排队,不得拥挤、推搡,听从照管员的指挥。
3、上车后要立即系好安全带,不得随意解开。
4、在车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乱扔垃圾,不得损坏车内设施。
5、严禁在校车上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六、校车运行路线和时间1、校车运行路线应根据学生分布情况和道路状况合理规划,避开危险路段和交通拥堵区域。
2、校车运行时间要明确,按时发车,不得延误,确保学生按时到校、按时回家。
3、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路线或时间,应提前通知学生和家长,并向学校备案。
学校校车出入和停放管理规定

学校校车出入和停放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确保学校校车的安全出入和停放,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校车出入管理1. 校车出入时段- 校车的出入时段为早上7:00至9:00和下午3:00至5:00。
- 校车在非出入时段需提前向校车管理办公室申请,并经批准方可出入。
2. 校车出入的程序- 校车的进出业已开通专门通道,请校车司机在进出时配合工作人员指引。
- 校车司机应出示校方提供的校车通行证件。
3. 校车出入的限制- 校车可以提前到达,但不得拖延出发时间。
- 校车不得在校园内长时间停留,除非特殊情况经校方批准。
三、校车停放管理1. 停放地点- 校车应按照指定标识停放在校车停车区域。
- 校车停车区域应保持整洁,没有障碍物。
2. 停放时长- 校车停放时长在卸载和装载乘客的情况下不得超过10分钟。
- 校车停放超过10分钟需向校车管理办公室申请,并经批准方可延长停放时间。
3. 校车停放的安全- 校车司机应确保校车在停放时按照规定切实采取安全措施,如拉紧手刹、熄灭车辆前灯等。
四、违规处理1. 违反校车出入管理规定的处理- 首次违规的校车,责令校车司机进行整改,并记录违规事项。
- 多次违规的校车,校车管理办公室有权暂时取消其出入校园的权限。
2. 违反校车停放管理规定的处理- 首次违规的校车,责令校车司机进行整改。
- 多次违规的校车,校车管理办公室有权暂时取消其在校内停放的权限。
五、附则- 校车相关的费用由校方承担。
- 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调整和修改。
以上为学校校车出入和停放管理规定,敬请遵守。
校车使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校车使用管理规定范文1. 安全管理1.1 学校校车必须按照相关的安全标准进行维护和保养。
1.2 校车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且有丰富的驾驶经验。
1.3 每辆校车必须配备有效的安全设备,包括灭火器、急救箱等。
1.4 校车必须按规定速度行驶,严禁超速行驶或违反交通规则。
1.5 学校应定期组织校车安全检查,确保校车的安全性能。
2. 司机管理2.1 校车司机必须按时到岗,严禁迟到或早退。
2.2 司机应服从指挥,按时按线路运营,不得随意变更路线。
2.3 司机在行驶过程中必须安全驾驶,不得接听电话、短信等干扰驾驶的行为。
2.4 司机应熟悉校车行驶路线,并根据路况和乘客情况合理调整行驶速度。
2.5 司机必须保持车内整洁,严禁乱丢垃圾或吸烟等行为。
3. 乘客管理3.1 学生必须按时到达校车上车点,不得迟到。
3.2 学生应文明乘车,不得争抢座位或打闹。
3.3 学生应听从校车司机的指挥,不得擅自下车或打开车窗等不安全行为。
3.4 学生应保持车内卫生,不得乱扔纸屑或在车厢内乱涂乱画。
3.5 学生不得向车外抛掷物品,严禁故意损坏校车设施。
4. 突发事件处理4.1 如遇突发事件,校车司机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按照学校的紧急预案进行处置。
4.2 学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保持冷静,听从校车司机或教职员工的指挥。
4.3 如遇交通拥堵等延误情况,校车司机应及时通知学校并与教职员工配合安排后续措施。
4.4 学校应定期组织校车紧急演练,提高师生在突发事件下的应急能力。
5. 违规处罚5.1 如学生违反校车管理规定,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通报、停乘等。
5.2 司机违反规定的,学校有权停止其驾驶校车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5.3 乘客如涉及对校车设施的损坏,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 监督和评估6.1 学校应建立校车使用管理的监督机制,确保规定的执行和效果。
6.2 学校应定期评估校车使用管理的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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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学校校车由学校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实行用车审批制度。
二、学校校车主要用于学校的行政事务、教职工因公外出及师生的应急使用。
三、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报经校长审批,未经同意不得将车辆私自外借。
四、校车由学校专职司机负责驾驶,司机要认真执行“安全行车管理规定”和履行“司机职责”。
五、学校司机要注重车辆的保养与维修,保证用车安全。
六、学校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安全行车。
对违章违规行车造成的非正常性支出学校不予报销。
七、学校校车因公务发生交通事故及被罚款,要根据司机、乘车人所负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不同比例的经济损失。
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事故由学校负责;公车私用的,其事故责任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八、学校校车的维护、修理,由司机向总务处提交申请,审批后方可送检维修,之后凭修理厂正规维修清单及发票报销。
九、车辆每晚要返校,停放在校内,无特殊情况禁止车辆在外过夜。
校车使用许可
第十四条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
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
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
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
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
本级人民政府
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
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
效期等事项。
第十七条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第十八条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第十九条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第二十一条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
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
适用。
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第二十二条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
状态。
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校车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维修。
承接校车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维修技术规范维修校车,并按照国务院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所维修的校车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
量保证期内对校车的维修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