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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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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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文网络《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二年四月五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2023年学校车管理条例

2023年学校车管理条例

2023年学校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车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维护师生出行的安全和秩序,根据国家交通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车指为满足学校日常运行和师生出行需要,由学校直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的车辆,包括校车和校园巴士。

第三条学校车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合规、安全可靠、服务周到、公平公正。

第四条学校车的运行应当遵守国家公路交通法规,并按照本条例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章学校车的管理第五条学校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学校车数量,并制定相应的运行计划。

运行计划应当包括车辆调度、车辆线路、车辆运行时间等信息,并及时向师生公布。

第六条学校车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运行,不得随意更改或取消,确有必要更改或取消的,应提前通知师生,并做好安排。

第七条学校车的停靠点应合理分布,确保学校内任何一个地点都可以方便地搭乘学校车。

停靠点的设置、调整由学校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并提前公告。

第八条学校车的司机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行驶经验,并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

学校应当对司机进行专业培训,使其具备安全行车、服务师生的能力。

第九条学校车应注重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学校应建立健全维修保养制度,定期对学校车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修补车辆故障、更换磨损零部件,并保证车辆清洁整洁。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学校车的数据管理系统,记录学校车的运行情况、师生乘车情况等信息,并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为学校车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章学校车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车的乘车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车门乘车和下车,严禁在行驶中乘坐或离开车辆。

第十二条学校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车辆的轮胎、刹车、灯光、安全设备等的检查,确保车辆各项安全设施的正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车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和急救设备,并确保灭火器、急救设备的有效性和完好性。

第十四条学校车的乘客座椅应固定牢靠,车辆内应设置稳固的把手和保护装置,以确保乘客的安全。

第十五条学校车上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制度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制度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出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二、校车的管理1.学校成立专门的校车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组织校车的购买和维护工作。

2.学校校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安全可靠的行驶条件。

校车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三、校车的驾驶员1.校车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经过专门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校车驾驶员必须严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行驶、违章停靠等,确保学生的安全出行。

3.校车驾驶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不得饮酒驾驶校车。

四、校车的行驶安全1.学校必须规划和设置校车停靠点,确保学生乘车上下安全有序。

2.校车上必须配备应急疏散装置和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以应对突发事故。

3.校车上必须设置报警装置,学生可通过按下报警按钮向驾驶员报告危险情况。

五、学生上下校车的安全1.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校车停靠点等候上车,不得随意在道路上叫车。

2.学生上车前必须等候校车完全停稳,并按照驾驶员的指示有序上车。

3.学生在校车上必须遵守秩序,不得乱喧哗、乱扔物品等,确保校车的安全行驶。

4.学生下车时必须等候校车完全停稳,并按照驾驶员的指示有序下车。

六、校车的日常管理1.学校校车必须每天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并定期对校车进行全面检修和保养。

2.学校校车必须按时进行年检,并确保车辆的保险和保养等有效期。

3.学校校车必须按照学校协调的行车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营,不得私自改变车辆运行路线。

七、校车安全应急措施1.学校校车必须配备急救箱和紧急疏散工具,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2.学校校车驾驶员必须掌握急救知识和紧急情况处理技能,并能及时向相关部门报警。

八、违反规定的处理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学校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用校车等。

九、附则通过以上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制度,学校可以更加规范地管理校车的安全问题,保障学生的安全出行。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_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_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_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车运营行为,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师生的人身安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校车安全条例

校车安全条例

校车安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建立校车安全制度,提高校车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学校组织学生乘坐的校车,包括校内校车和校外租用或购买的校车。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校车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校车安全负责人,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资质认证。

第四条学校应当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安全的组织、监督、考核等具体办法。

第五条学校应当配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校车,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第六条学校应当配备专职的校车司机,司机应当持有校车驾驶资格证,并定期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校车应当配置安全设备,如防护栏、报警装置、安全带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八条学校应当定期进行校车安全演练,提高学生的校车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校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疲劳驾驶,禁止酒后驾驶。

第十条校车停靠、候车等地点应当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指示牌,确保学生的上下车安全。

第二章校车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明确校车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和责任分工。

第十二条校车安全管理规范应包括校车安全设备和装置的配置要求、校车驾驶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要求、校车安全演练和应急处理要求等内容。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校车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定期对校车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校车安全档案,对校车的维护、检修记录、驾驶员的培训、考核记录等进行归档和保存。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配备专职的校车安全监督员,对校车安全状况进行监控和检查。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对校车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第三章校车安全设备和装置第十八条校车应当配置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防护栏,确保学生的上下车安全。

第十九条校车应当配备报警装置,司机和学校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确保学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学校警察车载系统。

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中学生过马路、开车过程中的秩序与安全。

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安全驾驶规定。

(1)当驾驶员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无疲劳驾驶。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在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规则。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承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学校的驾驶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5公里。

(8)师生用车,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章及事故处理(1)在下列情况之一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允许将校车借给他人。

(2)违反交通规则,罚款由司机承担。

(3)各类车辆因公务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

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扣除保险金额后,由驾驶员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共同承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驾驶员和学校应承担差额的一半。

5、车辆日常维护保养规定(1)车辆日常维护是各级维护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

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确保学生不会延误,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人,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

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学校将不承认这笔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通知制造商再次检查或向组长报告、另安排检修。

校车安管理条例

校车安管理条例

校车安管理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旨在保障校车乘客的安全,规范校车运营,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第二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适用于所有学校及其委托的校车企业或个人。

第三条校车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校车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校车企业或个人的责任意识。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校车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校车企业或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对驾驶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校车运营第六条学校应当根据校车乘客数量和需求,合理规划校车运营线路和车辆数量。

校车运营线路应当经过学校所在地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于校。

第七条校车企业或个人应当按照学校的要求购置安全、可靠的校车,并及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第八条校车企业或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购买保险,对校车乘客及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赔付。

第九条校车运营期间,校车企业或个人应当负责校车乘客的搭乘和下车工作,保证车辆及时到站、准时发车。

第十条校车企业或个人应当设立适当的票务系统,并在车辆内明示票价和购票方式。

校车乘客应当按规定购票,未购买车票的无权搭乘。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校车驾驶员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校车驾驶员应当进行规范的校车驾驶培训,掌握校车驾驶技能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校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服从调度、文明驾驶、维护车辆等。

第十四条校车驾驶员应当配戴安全帽,并按规定着装,不得穿着拖鞋、高跟鞋等不便驾驶的服装。

第十五条校车驾驶员不得驾驶超员的校车,乘客座位应当与座位号相符。

第十六条校车驾驶员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不得在行驶中吸烟、饮酒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学校与家长的责任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对校车运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

校车安全条例

校车安全条例

校车安全条例校车安全条例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页校车安全条例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校车安全条例》,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1、校长是所在学校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接送车安全运转工作全面承担。

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教员工为直接责任人。

2、设立以校长为主管领导的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承担学校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

3、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接送车车主、驾驶员等签订接送车安全运转与学生乘车安排管理责任状。

4、科学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各处室、班主任老师、值班值勤老师、跟车护送老师、学生接送车车主与驾驶员在学校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开展一次学生接送车辆安全例会,认真仔细研究做好学生接送车管理与保证安全运转的对策。

对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与上级职能管理部门。

会议应有具体的文字相关的记录。

6、学校在配合政府调配、租用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都要达到校车使用标准。

并将相关资料交送教育局安体卫艺科备案。

7、认真仔细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数。

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学生接送车的乘载人数,认真仔细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8、督促学生接送车车主与驾驶员根据规定时限参加机动车验审并依法交纳规费,凡证照不全或有效期满后不及时补办的,应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按双方签订的安全责任状与合同有关规定,给予经济上的赔偿并取消其承运学生的资格。

9、学校配合镇街政府有关部门、接送车车主、驾驶员每学期进行一次行车安全教育,认真仔细总结经验,提出整顿、整治要求,及时消除隐患,保证万无一失。

教育培训应有文字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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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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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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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 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警随车制度。

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 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

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 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 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 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 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 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 由驾驶人负担, 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 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 应先急救伤患人员,
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 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

如属小事故, 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 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 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 经扣除保险金额后, 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 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 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 司机应单独完成。

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 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 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 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 应提前报告队长人, 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 经主
任同意并签名即可。

由队长记录公里数, 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 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 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 才可签字提车, 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 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 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

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

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 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 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 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 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 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 司机必须持有队长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

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生或队长同意的人士之外, 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 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 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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