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一、引言为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采取奖罚措施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特制定本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二、目的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奖罚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和奖罚措施,促使各参与方重视工程质量,并通过奖励高质量工程和惩罚质量违规行为,推动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
三、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等。
四、工程质量奖励措施1. 工程质量奖励评定标准(1)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且无任何质量隐患。
(2)工程质量按时、按质竣工,取得使用权。
(3)工程施工过程中实施了创新技术和先进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4)工程质量达到了国家和行业的先进水平,对行业有积极影响。
2. 工程质量奖励的方式和形式(1)表彰奖励:对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业绩考核:将工程项目的质量表现纳入业绩考核体系,与奖金挂钩。
(3)技术培训:对取得工程质量奖励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
五、工程质量惩罚措施1. 工程质量惩罚评定标准(1)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标准,存在质量隐患,需进行整改。
(2)工程质量未按时、未按质竣工,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使用。
(3)工程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周边环境和人员生命财产造成威胁。
(4)工程质量远低于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要求,对于行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2. 工程质量惩罚的方式和形式(1)责任追究:对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给予相应的处罚。
(2)项目资质限制: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相关单位限制其参与相关工程项目的资质申请。
(3)经济处罚: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确定。
六、奖罚审核和评定机制1. 奖罚审核和评定机构(1)工程质量奖罚审核和评定机构由相关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组成。
工程质量奖罚细则

工程质量检测责任
专业从事工程 质量检测的第 三方检测机构
应当依据国家标准 规范和相关法律法 规,认真履行检测 职责,保证检测数 据的准确性和真实
性。
工程质量检测流程
01 申请工程质量检测
由建设单位向第三方检测机构提出申请。
02 检测准备工作
第三方检测机构组织检测人员、仪器设备等进行准 备。
工程质量奖励细则
奖励措施
优秀工程项目奖 技术创新奖 工程管理创新奖 工程质量优良奖 安全生产奖
罚款标准
影响工程质量的不良行为:1 万元/次 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不良行为: 5万元/次 涉及工程安全的不良行为:10 万元/次 造成工程质量恶劣后果的严重 行为:50万元/次
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 后修改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对细则有疑义的,可向工程质 量监督部门提出询问。 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 执行。
安全生产
强化工程质量奖罚的安全生产 意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 借鉴互联网技术,实现对安全 生产的实时监测与预警
科技创新
结合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优 化工程质量奖罚机制和工程施 工质量管理 加强对新兴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提高工程质量奖罚的技术含量
社会参与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工程质量奖 罚工作,强化监督和问责 借鉴外部治理方式,构建多元 主体参与的工程质量奖罚治理 体系
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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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建立健全的工程质量管理奖惩制度,是激励和约束全体工程 人员的有效手段。制度建立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制定明确的奖惩措施,充分考虑人员角色和施工环境,建立 一个公正、公平、清晰的奖惩体系。
工程质量管理奖 惩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奖惩制度文件

建筑工程质量奖惩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质量奖惩制度是指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对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奖励或处罚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四条奖励的目的是激励建筑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处罚的目的是惩罚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行业秩序,维护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第五条不得损害建筑工程质量奖惩制度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客观性,不得滥用奖励和处罚权力。
第六条各级建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奖惩制度的宣传推广,提高相关人员的知晓率和遵守率。
第七条建筑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应当公开透明,相关奖惩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奖励第八条建筑工程质量奖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工程质量优良,达到或超出设计要求的;(二)优质材料、设备得到有效应用的;(三)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四)其他对建筑工程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的。
第九条奖励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奖励金额和奖励形式,奖励金额应当合理,奖励形式应当具有倡导示范作用。
第十条奖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
第十一条奖励应当及时发放,奖励结果应当及时向相关单位和公众公布。
第三章处罚第十二条建筑工程质量处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二)使用次品、假冒伪劣材料、设备的;(三)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四)其他严重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整顿、责令改正、暂停资质等。
第十四条处罚应当依法依规,程序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十五条处罚应当与违规行为相适应,不得滥用处罚权力。
第十六条处罚决定应当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建筑工程公司奖罚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奖罚管理制度一、奖励管理1. 奖励对象建筑工程公司的奖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项目部主管、施工队长、技术员等。
2. 奖励方式(1)表彰奖励:对在项目实施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进行表彰奖励。
表彰对象由公司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采取发放奖金、颁发荣誉证书等形式。
(2)绩效奖金:对于在项目管理、技术创新、质量控制等方面取得卓越成绩的员工,公司将发放绩效奖金作为奖励。
(3)晋升提拔: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潜力的员工,公司将采取晋升提拔的方式进行奖励。
3. 奖励标准奖励标准由公司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以实际工作绩效、责任担当、团队合作等方面为考核依据。
4. 奖励程序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成绩后,可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请,由公司领导评定确认后进行奖励措施。
二、惩罚管理1. 惩罚对象建筑工程公司的惩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项目部主管、施工队长、技术员等。
2. 惩罚方式(1)警告处分:对于工作不认真、效率低下、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较轻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处分。
(2)停职调查:对于有严重过错或影响项目进展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停职调查处罚,并进行调查处理。
(3)解聘处理:对于有较严重失职、渎职或触犯法律法规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解聘处理。
3. 惩罚程序公司将建立完善的惩罚程序,包括对于不同情况、不同级别的员工采取不同的惩罚措施,并确保程序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三、奖罚并重1. 奖罚并重原则建筑工程公司将坚持奖罚并重的原则,即对于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进行奖励,对于有违规行为的员工进行惩罚,以激励员工积极进取、努力工作。
2. 奖罚相结合公司将奖励与惩罚相结合,通过奖励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和积极性,通过惩罚保持工作秩序和维护公司形象,最终实现公司整体工作效率提升。
四、奖罚管理的重要性1. 激励员工积极性奖罚管理制度是对员工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激励的有效方式,能够促使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达到更好的工作绩效。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4篇)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工程质量监管,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以及承担建筑工程施工、设计、监理和施工图审查等工作的个人。
第三条对于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一律依法追究责任,不得包庇纵容,对于质量问题严重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本细则予以罚款。
第四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用途,应用于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计算,依据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造成后果和违法行为的情节等因素综合评定。
第六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金额,应当合理,不得过高或过低,既能起到惩戒作用,又能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公正性。
第七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程序,应当依法进行,保障被罚款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罚款基本原则第八条对于发现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和核实,确认责任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经调查核实后,如果发现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第十条如被罚单位或个人对罚款决定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交由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对申请进行合理审查,并及时作出决定。
第三章罚款的程序第十一条对于发现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应当由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进行调查和核实。
第十二条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如果需要向相关证人进行询问或者取证,应当事先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并协调相关单位或个人的配合。
第十三条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如发现有相关单位或个人隐瞒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应当予以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调查核实结束后,应当制作《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对调查结果进行归纳概述,并提出罚款的依据和决定意见。
第十五条依据《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和相关法律法规,由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认定,并作出罚款的决定。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范本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范本一、总则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行为,维护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处理及罚款工作。
对于具体建设项目中的质量管理要求,应根据具体的合同约定而定。
三、罚款依据1. 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2. 相关建筑质量管理标准的规定;3. 现行的预算、决算、结算等财务管理规定;4. 相关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约定。
四、罚款标准1. 工程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确定罚款金额的依据;2. 不同类型的建筑工程将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和成本等因素确定相应的罚款金额范围;3. 若质量问题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相应的罚款金额。
五、罚款程序1. 由相关建设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具体问题和违规证据需加以详细说明;2. 相关部门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3. 根据调查核实结果,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对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 被处罚方可依法提出书面申诉,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申诉,并做出合理、公正的处理决定;5. 罚款决定书应当明确违规行为、违规金额、违规时间、违规责任人等相关情况,由相关机构签发并送达处罚对象。
六、罚款执行1. 接到罚款决定书后,被罚方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罚款;2. 罚款应当存入相关资金账户,且罚款金额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用途;3. 未按时缴纳罚款的,将按日加收罚款金额的0.5%作为滞纳金,直至罚款全部缴清;4. 若被罚方对罚款决定存在异议,可在缴纳罚款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并在复议申请期间内暂缓缴纳罚款。
七、监督检查与追究责任1. 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2. 发现质量问题时,应迅速展开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3. 主管部门因工作不力导致质量问题严重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4. 主管部门应定期公示罚款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背景介绍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建筑物在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能够满足规定的功能和质量要求。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质量问题时有发生。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不仅会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还会影响施工单位的信誉。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我国制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
罚款实施细则一、罚款范围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涉及到建筑质量问题的处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包括以下范围:1.建筑材料的品质、标准和瑕疵等问题;2.施工工艺和质量标准的违规问题;3.设计文件的误差或者错误;4.施工单位或者监理单位不履行职责或者不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5.工程竣工和验收不合格的问题,包括建筑物的外观、结构、环保、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二、罚款标准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对于质量问题的罚款标准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一般情况下,对于设备、工艺、质量等方面凡有不合格的按照0.1%的标准罚款,对于质量问题严重的,罚款标准可根据施工合同中约定的金额进行增加;2.如果造成了人身或者财产安全事故,罚款标准按照造成的事故损失进行确定。
如果施工单位被依法判决为民事责任,相同事故产生的标准罚款将增加100%;3.对于建筑竣工检验合格后实物质量仍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项目,按照根据交付办法计算的标准罚款,并根据合同中的惩罚性条款,按照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进行罚款。
三、罚款程序1.应当将质量问题列入施工日志,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2.施工单位应当主动进行整改,并汇报整改情况;3.监理单位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和确认;4.如果整改不到位或者存在其他问题,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并将其列入建筑工程质量黑名单,违约次数达到三次或者案件涉及到刑责的,工程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吊销其施工资质证书。
四、眼下罚款的建议为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建议加强建筑工程的监管。
在建设工程中,应当加强监督和检查,及时处理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对于质量问题,应当依照罚款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建筑奖惩制度实施细则范本

建筑奖惩制度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实行奖惩结合,奖罚分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方式(一)物质奖励:包括奖金、奖品等。
(二)精神奖励:包括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等。
第五条奖励条件(一)工程质量奖励: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无质量投诉,无质量事故。
(二)安全生产奖励: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无安全事故。
(三)进度奖励:工程进度按计划完成,无延误。
(四)技术创新奖励:在施工过程中,提出技术创新,提高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五)优秀员工奖励:工作表现突出,业务水平高,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第六条奖励程序(一)奖励提名:各部门、项目组根据奖励条件,提名候选人。
(二)奖励审核:公司领导层对提名人员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名单。
(三)奖励发放:公司举行奖励发放仪式,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
第三章惩罚第七条罚款方式(一)现金罚款: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通报批评: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批评。
(三)降级、撤职:情节严重,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降级、撤职处理。
第八条惩罚条件(一)违反工程质量规定,导致质量问题,影响工程验收。
(二)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对公司造成损失。
(三)违反进度规定,导致工程延误,影响公司声誉。
(四)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五)其他违反工作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惩罚程序(一)惩罚提名:各部门、项目组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名责任人。
(二)惩罚审核:公司领导层对提名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惩罚措施。
(三)惩罚执行:对确定的惩罚措施进行执行。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细则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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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为强化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公司信誉,增强市场竞争优势,全面
贯彻公司“靠科学管理,建优质工程,让用户满意”的质量方针,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一般规定
1、公司质量目标:工程合格率100%,公司确定的优良工程创优率为100%。
工
程开工后,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质量目标,明确质量标准,施工中,加强管理
与控制,确保目标实现。
2、工程质量管理必须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和“严格把关与积极预防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建立各级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责任制。
工程开工十五日内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
3、工程未经初验和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工程初验达到要求后,应及时配合建设单位在20天内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如建设单位不配合,施工单位自行办理,不得影响优良工程申报。
4、项目部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工程竣工后的质量回访和维修服务工作,并在维修完成后及时将维修回执单交质检科存档(回执单必须有住户、甲方签字
并写明起止时间、维修部位、原因及维修人员签名),如有不积极配合及不交
回执单视为未及时维修,每次罚款200-500元,严禁出现质量投诉事件等不良
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罚款200-500元,并限期整改直至用户满意。
5、项目部必须积极配合优良工程验收工作,凡已申报优良工程的工程,公司安排维修、准备工作,分公司、项目部不积极配合的,将对其进行该工程每平方
米1~2元罚款。
6、公司属三产单位,须密切配合和服从质量管理,并对其施工的分项工程质量负责,对施工中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的单位,公司予以重罚。
二、原材料控制
1、工程中所有的各种材料均须符合设计要求。
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配件均应进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经检测或检测未出结果前擅自使用的,对其罚款500元,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
部承担。
3、规范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水泥、外加剂、防水材料等必须进行见
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不得低于应取样数量的30%,低于30%的,令其补全,否则罚200元。
4、大力推广新技术应用,淘汰落后工艺,保证工程质量,节约原材料。
淘汰钢筋电弧焊连接,使用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及机械连接等新工艺、新技术。
5、砂浆、砼试块严格按规范标准留置,留置组数不够或未进行标准养护的及未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每组罚责任人50元;试块满养护龄期后,及时送县检测站试压,试压不合格,罚责任人50元,并及时办理鉴定手续。
三、过程控制
1、工程施工中,严格按设计图纸和规划要求施工,严禁随意变更。
凡涉及工程结构的变更,须经设计院签证、图纸审查中心审查盖章后,方可施工;凡涉及
工程的外形、色彩、标高、位置等与规划不符的变更,须经设计院签证,建设
局规划科同意,方可施工;凡涉及工程使用和安全功能的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签证,图纸审查中心审查盖章后,方可施工;如有违反,限期整改,并罚项
目部1000元,施工负责人及技术员各罚款200元。
逾期不改,公司将采取措施,直至符合要求。
2、施工中,必须坚持样板先行,各分项工程按标准要求先做出样板,经公司质检科验收同意后,方可组织办理签证并进行大面积施工。
凡施工前不拿样板或
看过样板后走样的,限期整改,否则公司不予验收,并罚款200元。
3、所有隐蔽工程必须先自检合格,并填写自检记录后,提前半天通知质检科及有关单位,经检查符合要求并办理签证手续,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公司
检查时存在问题较多,与自检记录不符,相差5%以上的,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
凡未经检查认可就擅自隐蔽的,罚项目部200元。
4、加强控制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未经验收不得擅自隐蔽,否则罚款500元。
消除工程质量通病,杜绝较大的质量事故,如若出现,要及时上报公司,
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承担,并
对项目部罚款500~1000元。
5、对影响使用的功能性项目试验,必须根据质检科提供的“质检必查项目”表
提前半天通知质检科。
未经质检科验收的,每项每次罚款200元。
验收达不到
要求的,限期整改,逾期罚款300元。
四、关于各级质量检查规定
1、公司质检科平时检查或月底检查时,对工程中所存在的质量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并限期整改。
如果项目部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彻底,质检科对项目部
每次罚款200元;如工程中出现严重违反规范标准或强制性标准条文、存在工
程质量隐患的,根据情节轻重直接对项目部罚款200~500元;如在检查中发现
不合格的分项,令其返工,并罚款500元。
2、上级部门检查奖罚标准:各单位必须认真对待省、市、区质监部门组织的在建工程质量大检查和强制性标准检查,如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影响公司社会
信誉的项目部,将按上级罚款额的两倍进行追加罚款。
3、各单位必须认真对待市、区级质量行为不良记录检查,严禁出现被扣分现象。
如若出现,扣分在2分以内,每0.1分罚款100元;扣分超过2分,每0.1分
罚款200元;扣分超过3分,每0.1分罚款300元;扣分超过4分,每0.1分
罚款500元。
顺利通过检查的工程,按同级检查奖励。
五、关于优良工程的规定
1、优良等级的确定
(1)检验批须满足下列要求方可评为优良:
①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②主控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③一般项目中的质量经抽样检验符合质量验收规范,当采用计量检验时,除有
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率应控制在90%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2)分项工程须满足下列要求方可评为优良:
①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②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其中有50%及其以上达到优
良标准。
(3)分部工程须满足下列要求方可评为优良:
①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②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且有5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标准。
③观感质量验收应达到“较好”以上。
(4)单位工程须满足下列要求方可评为优良工程:
①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②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建筑工程主体与装饰分部工程,主要安装工程必须达到优良。
③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控制资料完整。
④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
2、优良工程申报要求
(1)工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2)工程竣工并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且已办理备案手续。
(3)工程已使用三个月以上,并有用户签字的工程质量回访单。
(4)工程施工中未发生质量事故,工程结构安全可靠,投入使用后,末发现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问题,质量通病得到基本治理,且不得有以下严重问题:
①工程存在屋面、卫生间及外墙渗漏;
②内外墙面出现龟裂、裂缝的;
③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
④甲方肢解分包现象严重,质量控制不力的;
⑤非精心施工,细部不细的。
3、为鼓励各单位创建精品工程,公司对市级以上验收发证的优良工程及有关人员进行经济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附表: 《工程质量安全保证金使用》
4、进一步开展创建“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活动,施工中,建立健全创建体系和专项技术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标准及公司所发技术措施施工,如有违反,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罚款200元。
凡获得省级或市级“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将根据其规模分别同金陵杯、省优及市优标准进行奖励。
5、本年度内如出现重复奖励的工程,按高值计算。
七、公司质检科对工程项目质量动态管理,未尽事宜按国家颁布发行的《建筑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