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1.09•【字号】辽政办发[2000]97号•【施行日期】2000.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00]9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十一月九日辽宁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5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置辽宁省建设厅,正厅级建制。
辽宁省建设厅是主管建设行政管理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组织制定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职能,交给省统计局和省财政厅。
2.将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和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职能,分别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3.将指导城市防洪的职能,交给省水利厅。
4.将建筑机械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转变的职能1.行业统计的具体工作委托厅信息中心承担。
2.行业的工程评优和科技成果评审、转化推广的具体工作,交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或事业单位承担。
3.编制和修订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及城市路桥收费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4.企业资质和行业执业资格审核等具体工作分别交由行业协会、学会和事业单位承担。
5.取消负责归口管理的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6.不再承担国家、省重点工程涉及的村镇移民和灾后重建选址的审批职能。
7.将塔吊拆装企业、20万户以下的城市燃气企业、集中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下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城市房屋拆迁、回迁服务机构、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审批职能交给市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辽委发[2008]19号文件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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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辽委发[2008]19号文件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5•【字号】辽政办发[2008]86号•【施行日期】2008.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辽委发[2008]19号文件工作分工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8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08〕1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委发〔2008〕19号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明确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快发展特色产业1.加快建设一批融合产业发展和商住功能的新城区,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和平台。
阜新市着力推动以工业新城区为核心的阜新主城区、阜新县城、新邱区三位一体建设和沈彰新区建设,形成新老结合、焕发活力的城市新貌,成为全国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的示范市。
铁岭市依托102国道,努力打造以凡河新城和七大工业园区为先导的沈铁工业走廊,形成一体两翼发展格局,成为哈大经济带上的新型产业聚集区和重要经济隆起区。
朝阳市重点发展西部产业园区,形成以西部产业园区为核心的多中心、组团式发展的城市新格局,成为联系辽宁与蒙东地区的经济枢纽。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及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2.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聚集区。
立足农业资源优势,实施农业倍增计划。
通过改造中低产田和土地整理等措施,增加粮食产量。
加快发展设施农业、畜禽标准化养殖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形成若干个农产品生产基地。
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一批龙头企业。
责任单位:省农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动物卫生监管局及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3.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牵动作用大的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重大农产品加工项目,不断扩大规模,提升产品档次,增强经济实力,形成农产品加工聚集区。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20日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精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打造“发展环境最优省”为目标,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协调、管理、运行、监督体系,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实事求是。
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建设适合地域特点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
标准最优。
对标先进,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起步,在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上采取创新举措,着力营造最优发展环境。
系统推进。
通过各种信息化手段统筹规划,实现以项目为主导的发展方式向以规划为主导的发展理念转变。
加快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完善配套政策,全面系统地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三)改革内容。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改革范围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改革贯穿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以及公共设施报装、接入等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9〕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国务院决定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这项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工程实施。
要借鉴1976年唐山地震后实施的建筑设施抗震加固、近年来一些地区实施抗震安居工程、提高综合防灾能力的经验,发挥专业部门技术支撑优势,科学制订校舍安全标准,深入细致进行校舍排查鉴定,依法依规拟定工程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精心做好技术指导,严格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工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真正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九年四月八日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借鉴唐山地震后建筑设施抗震加固及近年来一些地区实施抗震安居工程、提高综合防灾能力的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2001年以来,国务院统一部署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提高了农村校舍质量,农村中小学校面貌有很大改善。
但目前一些地区中小学校舍有相当部分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要求,C级和D级危房仍较多存在;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和“普九”早期建设的校舍,问题更为突出;已经修缮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0•【字号】辽政办发[2006]56号•【施行日期】2006.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5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日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和《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现就推进全省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促进社会公平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意义。
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为宗旨,抓住城区薄弱学校改造和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两大主线,均衡配置经费、设施、设备、教师等办学资源,缩小学校间办学水平的差距。
到2007年,“双高”、“普九”县(市、区)要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均要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好政府职责。
各级政府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目标,结合“两类新三片”规划,确定可行措施,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省教育厅要制定并尽快印发《辽宁省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各市、县(区、市)要完善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按照有关办学标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31•【字号】辽政办发〔2016〕169号•【施行日期】2016.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6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31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厅级),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
2.取消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核发。
3.取消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批。
4.取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审查。
5.取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审查。
6.取消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查。
7.取消注册监理工程师审查。
8.取消注册房地产评估师审查。
9.取消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初审。
10.取消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初审。
11.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初审。
12.取消注册城市规划师审查。
13.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注册的初审。
14.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初审。
15.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部分乙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的初审。
16.取消建设领域科技成果鉴定和建设产品投产鉴定。
17.取消建设工程补充估价表备案。
18.取消建设工程结算备案。
19.取消建设工程类别确认管理。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为认真贯彻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能力,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XX〕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XX年以来,我市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建设相结合,提高了农村校舍质量,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有了较大改善。
截至XX 年底,我市已经全部消灭了项目库内的d级危房。
但是,目前市内仍有一些地区中小学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特别是因时间推移和地质状况改变,一些新的危房随之出现,急需加固、改造或重建。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把工程要求的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立足全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布局总体规划,在3年()时间内,基本消除现有d级危房,加固、改造b级和c级危房,迁移处于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
建立起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长效机制,将中小学校舍建成最安全、最让家长放心的地方,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推动教育强市建设、落实“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要求、构建和谐x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按省统一要求,全市所有中小学校舍必须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各类自然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
据测算,全市目前三、实施步骤和质量标准(一)实施步骤。
1.全面排查、鉴定阶段:由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教育、建设、国土资源、水利、地震等部门,对全市所有中小学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危房底数,查实校舍所处地域灾害隐患程度,掌握总体情况,并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
辽宁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

辽宁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学校安全的总体要求,督促我省各地认真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教育督导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围绕国家和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校园安全目标任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督促各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推动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教学正常秩序,提高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切实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
二、督导对象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原则上负责对各市人民政府及省直属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三、督导内容主要督导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安全工作治理体制机制建设,以及措施落实等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六方面:(一)组织管理1.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督促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与监督责任情况。
2.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资金与资源,开展安全管理培训与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岗位安全职责,配备安全保卫人员情况。
(二)制度建设1.各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辽宁省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治理机制,制定完善学校安全标准体系,开展学校安全事项认证情况。
2.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完善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建立学生安全区域情况。
3.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及《辽宁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检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和安全管理各环节、岗位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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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09]39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02
【实施日期】2009.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9〕3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实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各级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这项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和校舍安全责任制,扎实推进工程实施。
要突出重点,区别情况,分步实施,确保3年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使学校成为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要结合我省实际,积
极借鉴1976年唐山地震后实施的建筑设施抗震加固、近年来一些地区实施抗震安居工程、提高综合防灾能力等经验,发挥专业部门技术支撑优势,严格执行校舍安全标准,深入细致地进行校舍排查鉴定,依法依规拟定工程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精心做好技术指导,认真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确保工程实施进度和质量。
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将校舍安全工程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最大的效力,坚决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工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有利于工程实施的社会环境。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管,真正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二日
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我省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004年以来,我省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建设相结合,提高了农村校舍质量,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有了较大改善。
截至2005年底,我省已经全部消灭了项目库内的D级危房。
但是,目前省内仍有一
些地区中小学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特别是因时间推移和地质状况改变,一些新的危房随之出现,急需加固、改造或重建。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把工程要求的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立足全省中小学校舍建设布局总体规划,在3年时间内,基本消除现有D级危房,加固、改造B级和C级危房,迁移处于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建立起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长效机制,将中小学校舍建成最安全、最让家长放心的地方,促进全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推动教育强省建设、落实“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要求、构建和谐辽宁做贡献。
(二)目标任务。
按国家统一要求,全省所有中小学校舍必须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各类自然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
据测算,全省目前共有各级各类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9343所,总建筑面积3204万平方米,经初步鉴定,属于危房的有98万平方米,其中B级危房18万平方米、C级危房38万平方米、D级危房42万平方米。
对危房抗震加固、改造、重建以及迁移避险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按一定比例分担。
二、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省政府统一组织,市、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省政府成立辽宁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
各市、县要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科学分工,统一组织工程实施。
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应由县(市、区)长担任组长,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确保工程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