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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探讨

新形势下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探讨

148作者简介:黄美珍(1975— ),女,汉族,广西桂平人。

主要研究方向:阅读推广。

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机构,能够满足全社会的文化需求,促进社会的进步。

为了提高全社会的国民素质,国家对于社会公共服务体系高度重视,目前现阶段我国文化服务主要侧重于社会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公共文化产品上,但大部分服务理念与模式同现在的社会发展需求不同步。

随着各地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的设立,尤其是各级公共图书馆的体系建设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然有待进一步的探讨。

2016年,文化部等部门下发《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当下对总分馆建设工作予以推进,是有效对公共文化资源进行整合的重要举措。

一、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的意义(1)具有社会公共服务功能。

图书馆是一种社会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对于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随着当代互联网发展,信息层出不穷。

人们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去获得信息。

但这样获取的信息方式相对杂乱,获得的知识比较片面。

同时网络上错误的信息对人们思想会产生一定的误导。

为了提高国民素质,公共图书馆在社会文化进步方面扮演的重要的角色。

所有的公民都可以走进图书馆,利用图书馆获取知识信息、增长见识,促进民族素质的提升,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读书能够提高个人修养,公共图书馆的建立,能够促进社会文化的提高。

(2)促进社会的和谐。

公共图书馆在社区内能够提供安全温馨的读书空间。

如可帮助社会相关弱势群体可在社会生活中参与,减少社会对弱势群体的排斥。

而就读者而言,也不受年龄,性别,国籍的制约,均可对图书馆平等应用[1]。

图书馆的公共性决定了它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建设,提高全社会的文化水平。

二、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1)图书馆的设置不全。

图书馆的设置应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如人口密集度、聚集地情况等因素来对规模和数量确定[2-3]。

各地方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该给予充分的指导,共同协调推进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

图书馆建设标准

图书馆建设标准

图书馆建设标准图书馆是一个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们获取知识的重要场所。

因此,图书馆的建设标准至关重要,它不仅关乎城市文化的品位,更关乎人们的学习和生活质量。

在图书馆建设中,我们应该遵循一定的标准,以确保图书馆的功能和服务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首先,图书馆的建设应该注重环境的舒适性和开放性。

图书馆是人们学习和阅读的场所,因此宜静不宜闹,宜雅不宜俗。

在图书馆的设计中,应该注重空间的布局和内部装饰,使人们在其中能够感受到一种宁静和舒适的氛围。

另外,图书馆的开放性也非常重要,应该注重通风采光,提供宽敞明亮的阅览空间,让读者能够在舒适的环境中阅读和学习。

其次,图书馆的建设应该注重信息化和智能化。

随着科技的发展,图书馆的服务也应该与时俱进,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智能设备,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例如,可以引入智能借阅系统、数字化资源管理系统、自助借还书设备等,让读者能够更便捷地获取图书馆的资源和信息。

另外,图书馆的建设还应该注重文献资源的丰富性和多样性。

图书馆是人们获取知识的重要场所,因此应该注重收集和整理各种类型的文献资源,包括书籍、期刊、报纸、电子资源等。

这些资源应该涵盖各个领域和学科,以满足不同读者的需求。

此外,还应该注重特色文献资源的收集与展示,如地方文献、古籍善本、珍稀文献等,为读者提供更丰富的阅读体验。

最后,图书馆的建设还应该注重服务的人性化和专业化。

图书馆是为读者服务的场所,因此应该注重服务的人性化和专业化。

在图书馆的建设中,应该设置便利的借阅、咨询、阅览等服务设施,为读者提供便捷的借阅和查询服务。

同时,还应该培养一支专业化的图书馆工作人员队伍,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满足读者的各种需求。

综上所述,图书馆的建设标准应该注重环境的舒适性和开放性,信息化和智能化,文献资源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以及服务的人性化和专业化。

只有遵循这些标准,才能建设出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的图书馆,为人们的学习和生活提供更好的支持和帮助。

贵州省公共图书馆条例

贵州省公共图书馆条例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第11号)《贵州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已于2020年9月25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9月25日贵州省公共图书馆条例(2020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第三章运行第四章服务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传承人类文明和多彩贵州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与服务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缩微制品、数字资源等)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省公共图书馆事业的领导,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的均等化、标准化、便捷化。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公共图书馆经费包括文献信息、人员、服务、设施、设备、图书馆运行与维护等方面的费用。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经费应当专款专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和支持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图书馆智能化、智慧化建设,支持公共图书馆在建设、管理和服务中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相关信息技术,提高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效能。

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

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

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摘要:对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几个相关理论进行系统阐述,介绍当前形势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列出现阶段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问题,纵观全局,系统地提出来完善我国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指导性意见。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制度保障机制科学发展中图分类号:g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12-182-021相关理论1.1公共图书馆国际图联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1年联合颁布的《公共图书馆服务发展指南》给出了比较正式化的表述;它侧重法律的界定,讲究措辞,例如:公共图书馆组织支持者的构成:社区/地方、地区或国家政府,或者一些其他社区组织支持和资助的机构,受益对象不受种族、国籍、年龄、性别、宗教信仰、语言、能力、经济和就业状况或教育程度的限制。

《图书馆学概论》、《图书馆工作概论》、都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公共图书馆不同的理论概念;简单的说,公共图书馆是由一个或多个组织免费或收取少量费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知识以及信息需求的机构或组织。

在公共图书馆定义理论中,在组织机构、费用、服务对象上强调其公共性、公益性、普遍性。

1.2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1.2.1概念公共图书服务体系是公共图书馆运行和服务的模式或机制。

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公共图书馆独立或通过合作方式提供的图书馆服务的综合。

公共图书馆服务体所有公共图书馆加上任何形式的合作平台形成的非营利性的、实现资源共享,传播先进文化,以保障大众基本文化需求的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2.2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基本特征从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本质属性来看,它是一种具有意识形态性、公益性、社会性等复合属性的公共品。

(1)公共性特征。

以公共部门为拥有主体体现了体系的公共性特征。

(2)公益性特征。

特有的免费服务运行方式体现了体系的公益性特征。

(3)普遍性特征。

以全体民众为服务对象体现了体系的普遍性特征,要求所有人享受均等性的服务。

中国公共书馆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中国公共书馆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中国公共书馆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公共图书馆是为市民服务的图书馆,一般由政府税收来支持。

与专业图书馆不同,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对象可以针对儿童到成人,即所有的普通居民。

提供非专业的图书(包括通俗读物、期刊杂志和参考书籍)、公共信息、互联网的连接及图书馆教育。

这类的图书馆也会收集与当地地方特色有关的书籍和资讯,并提供社区活动的场所。

2019年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3196个,比上年末增加20个;全国公共图书馆从业人员57796人,比上年末增加194人。

目前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虚拟网的建设快速发展,覆盖全国的数字图书馆网络已全面联通,以国家图书馆为核心,以省级数字图书馆为主要节点,覆盖全国公共图书馆的数字图书馆虚拟网已经基本建成。

2019年全国公共图书馆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1699.67万平方米,比上年末增长6.5%;计算机22.58万台,其中供读者使用的电子阅览终端14.57万台,均与上年基本持平。

图书总藏量111781万册,比上年末增长7.3%;电子图书86557万册,增长7.0%;阅览室座席数119.07万个,比上年末增长6.6%。

2019年,全年全国公共图书馆发放借书证8627万个,总流通人次90135万,公共图书馆将以文献、信息、知识服务为基础服务,汇聚世界智慧,积淀文明,传播文化,倡导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成为公众阅读、交流与分享的城市公共空间。

把公众、图书馆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公益性与民间性组织、政府机构等众多群体连接起来,为他们提供公共交流平台与互动机制;为公众终身学习提供信息资源、空间和服务,促进公众对知识的追求、创新及综合素质的提升根据文化部印发的《“十三五”时期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2020年全国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进一步完善,文献资源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基本建立,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信息网络等新技术应用更加普及,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积极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有效加强,政策法律保障更加有力,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公众对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满意度持续提升。

从公共图书馆的选址和建设标准谈公共图书馆建设

从公共图书馆的选址和建设标准谈公共图书馆建设

收稿日期 2020—09—14 作者简介:张文勇(1980 —%男,副研究馆员,硕士,就职于湖南图书馆°
・138・
张文勇・从公共图书馆的选址和建设标准谈公共图书馆建设
2021年第10期
表!
公共图书馆的设置原则
服务人口 (万人)
设置原则
服务半径 (km)
3150
20〜!50 5 〜20
大型馆:设置1〜2处,但不得超 过2处;服务人口达到400万 时,宜分2处设置 中型馆:每50万人口设置1处 小型馆:每20万人口设置1处
90
80
1"500 9000〜10500
100
90
13500 9500 〜11000
1"0
100
16000 10000〜13000
表4
大型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服务人口 (万人) 150 "00
300 400
藏书量:万册 (件)
130 180 "70
360
建筑面积 (m")
"0000 "7000
40000 53000
公共图书馆可以划分为小型馆、中型馆和大型 馆3个类型,主要是依据其服务人口数量进行划分° 小型馆的服务人口数量为20万人以下,中型馆的服 务人口数量为20万人〜150万人,大型馆的服务人 口数量为150万人以上°关于公共图书馆的设置原 则#用地指标》中规定,服务人口规模在5万〜20 万,设置小型馆1处;服务人口在20万〜150万,设 置中型馆1处,同时每20万人口设置1处小型馆; 服务人口数量在150万以上,设置1〜2处大型馆# 且不得超过2处,服务人口规模达到400万时,大型 馆比较适宜分2处进行设置,同时每50万人口还需 设置中型馆1处,每20万人口需设置小型馆1处° 大型馆服务半径一般在9km内,中型馆服务半径一 般在6. 5km内,小型馆服务半径一般在2. 5km内 (见表1) °

图书馆建设标准

图书馆建设标准

图书馆建设标准图书馆是一个城市的文化殿堂,也是人们学习知识、获取信息的重要场所。

因此,图书馆的建设标准至关重要,不仅关系到图书馆的功能性和实用性,也关系到人们的学习和阅读体验。

下面将从空间规划、设施设备、服务标准等方面,谈一谈图书馆建设的标准。

首先,图书馆的空间规划应当合理。

图书馆的空间应当充分利用,合理划分,包括阅览区、借阅区、多媒体区、会议室、办公区等。

阅览区应当宽敞明亮,座位布局合理,为读者提供良好的阅读环境。

借阅区应当便利,书架布局合理,便于读者查找所需图书。

多媒体区应当配备先进的设备,提供丰富的数字资源。

会议室和办公区应当满足工作和会议的需要。

其次,图书馆的设施设备应当完善。

图书馆应当配备齐全的图书馆家具,如书架、书桌、椅子等,以及先进的阅读设备和多媒体设备。

此外,图书馆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图书和期刊,丰富读者的阅读选择。

同时,图书馆应当提供便利的借阅和归还服务,为读者提供良好的借阅体验。

再次,图书馆的服务标准应当高。

图书馆应当制定完善的服务规范,包括开馆时间、借阅规则、咨询服务、导读服务等。

图书馆应当培训专业的图书馆员工,提供优质的服务。

同时,图书馆应当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如讲座、展览、读书会等,吸引更多读者前来参与。

最后,图书馆的建设应当注重环保和节能。

图书馆应当采用绿色环保材料进行装修和布置,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图书馆应当合理利用自然光和自然通风,减少能源消耗。

图书馆还应当建设绿色的室外空间,提供休闲和阅读的场所。

综上所述,图书馆的建设标准包括空间规划、设施设备、服务标准和环保节能等方面。

只有合理规划,完善设备,提供优质服务,注重环保,才能建设出功能完善、实用便利的图书馆,为人们的学习和阅读提供良好的场所和条件。

(2020年)(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房屋建筑部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精编

(2020年)(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房屋建筑部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精编
4.9.1烟道、通风道
五、排烟和通风不得使用同壹管道系统。
2室内环境设计
2.1热工和节能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壹93
3.2.5外墙、屋顶、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和不采暖楼梯间的隔墙等围护结构,应进行保温验算,其传热阻应大于或等于建筑物所于地区要求的最小传热阻。
4.3.1围护结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壹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Zm。楼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4.2.4栏杆凡阳台沙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7.2.3教室黑板应设黑板灯。其垂直照度的平均值不应低于200lx。黑板面上的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黑板灯对学生和教师均不得产生直接眩光。
2.3隔声和噪声限制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壹88
3.1.1住宅内卧室、书房和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室内允许噪声级表3.1.1
4.4.4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窗户的气密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壹、于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大于或等于3.0m/s的地区,对于1~6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级水平;对于7~30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II级水平。
二、于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小于3.0m/s的地区,对于1~6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级水平;对于7~30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III级水平。
空气声隔声标准表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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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 108 -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市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 2008年11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年北京前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促进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决策科学化与管理规范化,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建标[2005]19号)编制《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图书馆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立足中国现实,参考国际标准,功能优先,经济适用,使图书馆建筑能够满足体现现代图书馆理念的图书馆服务活动的开展。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确定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规模分级和项目构成,给出了公共图书馆的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控制指标,提出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选址、总体布局的原则要求,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主编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主编单位是中国图书馆学会,批准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防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编制组成员:组长:詹福瑞执笔人:李国新、冯守仁、朱为振起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邓菊英、尹岚宁、冯守仁、刘志学、朱为振、李国新、汤更生、张广钦、洪森、富平、程亚男2007年1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 (5)第三章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 (7)第四章总体布局与建设要求 (10)第五章建筑设备 (12)附录一公共图书馆用房项目设置表 (13)附录二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16)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7)第一章总则 (18)第二章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 (21)第三章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 (25)第四章总体布局与建设要求 (29)第五章建筑设备 (3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设项目的决策水平,加速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以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知识、信息和文化需求,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投资水平的全国性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

街道、乡镇、新建居民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公共图书馆事业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公共图书馆建设属于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第五条公共图书馆建设应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以人为本,科学规划,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环保节约,以大型图书馆为骨干,以中小型图书馆为基础,立足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

第六条公共图书馆应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

第七条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宜一次规划建成。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分期实施,并留有发展余地。

第八条公共图书馆的改建或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

第九条公共图书馆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第十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规模,应以服务人口数量和相应的人均藏书量、千人阅览座席指标为基本依据,兼顾服务功能、文献资源数量与品种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服务人口是指公共图书馆服务范围内的常住人口。

第十一条公共图书馆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小型馆。

其建设规模与服务人口数量对应指标见表1。

公共图书馆建设规模与服务人口数量对应指标表1第十二条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图书馆技术设备。

第十三条公共图书馆的房屋建筑包括藏书、借阅、咨询服务、公共活动与辅助服务、业务、行政办公、技术设备、后勤保障八类用房。

各级公共图书馆用房项目设置见附录一。

第十四条公共图书馆的场地包括人员集散场地、道路、停车场、绿化用地等。

第十五条公共图书馆的建筑设备包括给水排水、通风空调、强弱电及网络布线等。

第十六条公共图书馆的技术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网络设备和相关外围设备,视听及音像控制设备,文献数字化加工与复制设备,图书防盗设备,文献消毒设备,流动图书车,缩微制品摄制、冲洗及阅读设备,视障和老龄阅读设备,装裱及文献修复设备,自助借还设备,书架、阅览桌椅、目录柜、出纳柜台等家具设备,其他设备等12类。

各级公共图书馆应根据功能及规模合理配置图书馆技术设备。

第十七条公共图书馆选址的要求是:一、宜位于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环境相对安静、符合安全和卫生及环保标准的区域;二、应符合当地建设的总体规划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布局合理;三、应具备良好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四、市政配套设施条件良好。

第十八条公共图书馆的建设用地应符合《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绿地率宜为30%~35%。

第十九条大、中型公共图书馆应独立建设。

小型公共图书馆宜与文化馆等其他文化设施合建。

公共图书馆与其他文化设施合建时,必须满足其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

第三章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第二十条公共图书馆总建筑面积以及相应的总藏书量、总阅览座席数量,按表2的控制指标执行。

公共图书馆总建筑面积以及相应的总藏书量、总阅览座席数量控制指标表2注:1.服务人口1000万以上的,参照1000万服务人口的人均藏书量、千人阅览座席数指标执行。

服务人口3万以下的,不建设独立的公共图书馆,应与文化馆等文化设施合并建设,其用于图书馆部分的面积,参照3万服务人口的人均藏书量、千人阅览座席指标执行。

2.表中服务人口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其建筑面积、藏书量和阅览座席指标。

3.建筑面积指标所包含的项目见附录一。

第二十一条在确定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时,首先应依据服务人口数量和表2确定相应的藏书量、阅览座席和建筑面积指标,再综合考虑服务功能、文献资源的数量与品种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因素,在一定的幅度内加以调整。

一、根据服务功能调整,是指省、地两级具有中心图书馆功能的公共图书馆增加满足功能需要的用房面积。

主要包括增加配送中心、辅导、协调和信息处理、中心机房(主机房、服务器)、计算机网络管理与维护等用房的面积。

二、根据文献资源的数量与品种调整总建筑面积的方法是:1.根据藏书量调整建筑面积=(设计藏书量-藏书量指标)÷每平方米藏书量标准÷使用面积系数2.根据阅览座席数量调整建筑面积=(设计藏书量-藏书量指标)÷1000册/座席×每个阅览座席所占面积指标÷使用面积系数三、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调整总建筑面积,主要采取调整人均藏书量指标以及相应的千人阅览座席指标的方法。

调整后的人均藏书量不应低于0.6册(5万人口以下的,人均藏书量不应少于1册)。

四、总建筑面积调整幅度应控制在±20%以内。

第二十二条少年儿童图书馆的建筑面积指标包括在各级公共图书馆总建筑面积指标之内,可以独立建设,也可以合并建设。

独立建设的少年儿童图书馆,其建筑面积应依据服务的少年儿童人口数量按表2的规定执行;合并建设的公共图书馆,专门用于少年儿童的藏书与借阅区面积之和应控制在藏书和借阅区总面积的10%~20%。

第二十三条公共图书馆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比例参照表3确定,其总使用面积系数宜控制在0.7。

公共图书馆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比例表表3第四章总体布局与建设要求第二十四条公共图书馆建筑设计应适应现代图书馆服务方式的变化,满足图书馆开架与闭架管理相结合、纸质图书与数字资源利用相结合、提供文献资源与提供文化活动相结合的服务模式需求,根据其规模和功能合理设计。

在外观造型、室内装修和环境设计上,注意体现文化建筑的氛围特点,讲究实用效果。

第二十五条公共图书馆总平面布置必须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流线通畅,朝向和通风良好。

少儿阅览区应与成人阅览区分开,并宜设置单独的出入口,有条件的,可设室外少年儿童活动场地。

老龄阅览室和视障阅览室应设在一层。

后勤保障用房应尽量集中布置。

公共图书馆馆区范围内的室外道路、围栏、照明、绿化、消防设施、管线沟井等室外工程应统一规划建设。

第二十六条公共图书馆的交通流线组织应畅通便捷,主要出入口人、书、车要分流,标识清晰,科学组织读者、图书和工作人员交通流线。

藏书库、采编用房及书刊出入口的书流通道宜与读者人流通道分开布置。

要设计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疏散路线。

第二十七条公共图书馆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要求进行无障碍设计。

第二十八条公共图书馆应配建公共停车场所,并宜充分利用社会停车设施和地下空间。

可根据实际需要按《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或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确定机动车及自行车车位数量。

地下车库面积不在图书馆总建筑面积之内。

第二十九条公共图书馆建筑应以多层为主,当用地紧张且城市规划许可时,可采用高层建筑,但向公众开放的公共空间不宜超过6层。

第三十条公共图书馆的藏书、借阅、咨询服务、公共活动与辅助服务等基本用房,应具有空间使用的灵活性和可调整性,宜采用框架(框剪)结构体系或其他大空间结构形式。

第三十一条公共图书馆建筑结构抗震要求一般按丙类建筑设防。

保存有国家珍贵及重要文献的大型公共图书馆,应按乙类建筑设防。

第三十二条公共图书馆的室内环境设计、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应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的规定,改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建筑构配件、装修材料和建筑设备必须选择安全、节能、环保、不损害健康的产品。

第三十三条公共图书馆各部分的允许噪声级按《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的分区规定执行。

阅览室、研究室等“静区”,应有较安静的环境,避免噪声特别是交通噪声的干扰。

确实无法避免时,应从平面布置和隔声两方面采取措施。

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应采取吸声、隔声及减振措施,阅览区宜采用软质材料地面、吸声顶棚、吸声墙面等有助于减低噪声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公共图书馆的主要阅览室特别是少儿和老龄阅览室应有良好的日照,并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第三十五条公共图书馆的文献资料防护应包括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温度和湿度要求、防潮、防尘、防有害气体、防阳光直射和紫外线照射、防磁、防静电、防虫、防鼠、消毒和安全防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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