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投诉处理制度
卫生院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院投诉处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投诉处理工作,包括患者、家属、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方的投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有效的原则,确保投诉得到妥善处理。
第二章投诉渠道第四条投诉渠道:1. 书面投诉:患者或家属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医院投诉。
2. 口头投诉:患者或家属可以通过口头形式向医院投诉。
3. 电子投诉:患者或家属可以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电子渠道进行投诉。
4. 服务中心投诉:患者或家属可以通过医院设立的投诉服务中心进行投诉。
第三章投诉处理程序第五条接到投诉后,投诉处理部门应立即进行登记,并告知投诉人相关处理流程。
第六条投诉处理部门对投诉事项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投诉事项属于医院职责范围。
第七条对属于医院职责范围的投诉,投诉处理部门应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投诉处理部门进行调查时,应采取以下措施:1. 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病历、检查报告、影像资料等;2. 与投诉人进行沟通,了解投诉的具体情况;3. 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查找问题原因;4. 对投诉事项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投诉处理部门在调查结束后,应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告知投诉人处理依据。
第十条对不属于医院职责范围的投诉,投诉处理部门应告知投诉人相关处理途径。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投诉,投诉处理部门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对投诉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投诉处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五条医院设立投诉处理监督小组,负责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十六条投诉处理监督小组定期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投诉处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卫生院投诉管理制度

卫生院投诉管理制度【完整版】一、总则1.为规范卫生院投诉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内所有部门及员工,旨在明确投诉处理流程、责任分工及奖惩措施,确保投诉事项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处理。
3.投诉管理坚持“患者至上、服务第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1.成立“投诉管理委员会”,院长任主任,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2.各业务科室设立兼职投诉管理员,负责本科室投诉事项的收集、上报及处理跟进。
3.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等关键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处理相关投诉事宜,确保投诉渠道畅通。
三、投诉受理与处理1.投诉渠道:设置多渠道投诉途径,如现场投诉箱、电话热线、网络平台等,确保患者投诉方便快捷。
2.投诉受理:接待人员需详细记录投诉内容,包括患者基本信息、投诉事项、时间地点等,并进行初步判断。
3.投诉分派:按照业务范围将投诉分派至相应职能部门,一般投诉24小时内响应,紧急投诉立即处理。
4.调查处理:相关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应迅速展开调查,查明事实,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患者反馈。
5.处理时限:一般投诉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复杂投诉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投诉处理流程细化1.接收与登记:(1)接待人员应详细记录患者的投诉内容,填写投诉登记表,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投诉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主要诉求等。
(2)对投诉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判断是否属于受理范围,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告知患者不予受理的原因。
2.分派与初核:(1)将投诉分派至相关部门,如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等,明确责任人和处理期限。
(2)责任人需在24小时内与患者取得联系,确认投诉详情,告知其处理流程和预期时间。
3.调查与核实:(1)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调取监控录像、病历资料等。
医院投诉管理制度文件

医院投诉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维护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投诉事务的处理,旨在建立健全的投诉管理机制,维护医疗服务的正常秩序。
第三条医院设立投诉管理办公室,负责医院内所有投诉事务的受理、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医院全体员工应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配合投诉管理工作。
第二章投诉受理第五条患者或其家属可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
第六条投诉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受理投诉,并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投诉处理流程和时间。
第七条投诉管理办公室应当妥善保存患者投诉的相关材料,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八条投诉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安排专人进行初步调查,了解投诉事项的具体情况。
第九条初步调查结果应当在48小时内报告医院领导,确定是否立案并进行进一步处理。
第十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患者有权随时了解投诉进展,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投诉调查第十一条投诉管理办公室应当组织专门人员对投诉事项进行深入调查。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当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工作,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调查人员应当及时采集证据,核实投诉事项,提出调查结论。
第十四条调查结论应当清楚明确,符合事实和证据,为进一步处理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调查完毕后,投诉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医院领导汇报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投诉处理第十六条医院领导应当在接到投诉管理办公室的处理建议后,及时确定处理方案,并通知相关部门配合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确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医院应当及时进行处理,依法依规予以纠正。
第十八条对于误会或不满意的投诉事项,医院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快解决。
第十九条经医院领导批准的处理方案应当积极执行,确保投诉事项圆满解决。
第二十条处理结束后,投诉管理办公室应当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听取投诉人意见,不断改进投诉管理工作。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医院领导应当对投诉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院内投诉管理制度

院内投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医院正常秩序,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权益,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各类投诉事件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医疗纠纷、服务投诉等。
第三条投诉管理工作由医院院务部门负责,每个科室设立专门负责投诉处理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投诉处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解决投诉问题,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对于恶意投诉行为,医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投诉的方式第六条投诉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患者或家属可以直接向医院院务部门或各科室进行投诉。
第七条投诉可以包括医疗纠纷、服务态度、医疗质量等方面的问题,患者或家属需提供详细的投诉内容,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回访。
第八条医院接到投诉后,应当第一时间进行登记,并指定专人进行跟踪处理。
第九条投诉需要证据支持的,患者或家属应尽量提供相关证据,并配合医院的调查工作。
第十条投诉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渠道进行,医院接到投诉后,应尽快进行回复并告知处理结果。
第三章投诉的处理流程第十一条投诉处理流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有效。
第十二条投诉处理程序分为五个步骤:接受投诉、调查核实、处理意见、解决问题、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接受投诉:医院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登记并指定专人进行跟踪处理,对于属实的投诉应当进行立案并展开调查。
第十四条调查核实:医院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和意见,并据此形成初步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处理意见:医院根据调查结果形成处理意见,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理方式。
第十六条解决问题:医院根据处理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问题,并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
第十七条反馈处理结果:医院应告知投诉人处理结果,并对投诉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投诉的处理原则第十八条投诉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投诉处理应当公开透明,对于属实的投诉,医院应当及时向患者或家属公布处理结果。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四篇)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一、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即卫生监督协管员在责任区域内落实案件处理,全程跟踪,协助办案。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检查或受理的投诉____线索经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较重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县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案转交和处理工作。
三、案件转交前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资料,转交案件时要填写《案件转交单》,转交单上要注明违法单位、地址、负责人、电话、经营项目及主要违法事实,并填写协管员和公共卫生科负责人处理意见。
四、相关证据材料和转交单一起交县卫生监督所相关科,县卫生监督所相关经办人要签字受理。
五、县卫生监督所在查处该案件时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
六、县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告知卫生监督协管室,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
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是指对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监督检查情况、群众投诉____记录、工作记录和相关文件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管。
一、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____、转交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二、档案分类及内容:1、上级文件。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
2、计划总结。
卫生监督协管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检查安排、其他专项工作小结及图片资料等。
3、会议记录。
卫生监督协管室召开或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应留有记录。
4、投诉____。
群众投诉____的受理和查处结果记录。
5、转交案件。
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县卫生监督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6、宣传培训。
卫生监督协管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计划、总结、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及图片影像资料;卫生监督协管参加县卫生监督所____的培训活动课件、学习笔记;卫生监督协管对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培训活动的培训计划、通知、课件、签到册、试卷及图片资料。
卫生院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卫生院投诉处理管理制度卫生院作为基层医疗机构,承担着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卫生健康管理的重要职责。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卫生院在服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问题和投诉。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卫生院投诉处理管理制度,对于加强卫生院服务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度的目的与原则二、制度的主体内容2.投诉处理程序:卫生院设立投诉处理工作小组,由院长或副院长担任组长,包括相关科室负责人、护理部负责人、纪检监察人员等组成。
工作小组应及时召开会议,听取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陈述,进行调查和了解,形成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3.投诉处理结果通知:卫生院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诉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患者,并向其宣传卫生院的投诉处理结果公示方式,如公示栏、官方网站等,并保留相关投诉处理记录备查。
4.投诉处理责任追究:对于投诉属实的问题,卫生院应当依法进行处理,从轻处罚至撤销资格,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投诉虚假或恶意投诉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追究责任。
5.持续改进与教育培训: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患者满意度调查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患者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的需求和意见,进行持续改进。
同时,卫生院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技能,增强医务人员与患者的沟通能力。
三、制度的实施1.制度的宣贯与培训:卫生院应当通过内部通知和培训,向全体医务人员宣传卫生院投诉处理管理制度,并强调其重要性和执行情况。
2.建立内部审查机制:卫生院应当建立内部审查机制,对投诉处理工作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同时,卫生院应当定期组织投诉处理工作的总结与交流,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通过以上措施,建立健全的卫生院投诉处理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增强卫生院的服务质量,提高满意度,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制度的实施还能够规范卫生院内部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卫生院的整体竞争力。
因此,卫生院应当高度重视建立和完善投诉处理管理制度的工作,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医疗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医疗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提升我院的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特订立本医疗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一、总则1.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疗服务质量投诉的处理流程,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医院的服务质量的连续改进。
2.医疗服务质量投诉是指患者或其合法代表就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医务人员的职业行为等问题提出的不满、看法或建议。
3.全部投诉都应当被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并予以回复。
二、投诉受理1.患者或其合法代表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医院提出医疗服务质量投诉。
2.医院应当在收到投诉后的24小时内布置专人受理,并及时向投诉人确认收到投诉。
三、投诉处理程序1.投诉登记:接到投诉后,医院应当将投诉内容认真记录,包含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对象、时间、地方、事实经过等。
2.投诉调查:医院应当成立由相关部门及医务人员构成的调查组,对投诉进行调查,并听取相关人员的叙述,收集证据。
3.分析研判:调查组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投诉的事实及责任。
4.处理决策:依据调查的结果和分析研判的看法,由医院领导对投诉案件做出处理决策。
5.处理结果通知:医院应当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投诉人,包含处理决策、处理理由、处理结果等。
四、处理时限1.医院应当在收到投诉后的48小时内完成初步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初步判定。
2.医院应当在收到投诉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做出处理决策。
3.医院应当在完成调查和处理决策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人。
五、处理原则1.公平公正:医院应当保证投诉的处理程序公平公正,听取各方的看法并充分调审核实。
2.反馈及时:医院应当及时对投诉人的投诉进行回复,并及时告知处理结果。
3.保护隐私:医院应当严格保护投诉人的个人隐私,不得将投诉人的个人信息泄露给无关部门或个人。
4.教育改进:医院应当将投诉案件作为教育改进的机会,及时采取措施改正不足,并对医务人员进行教育。
六、监督和评估1.医院领导应当对医院的投诉处理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确保投诉案件得到及时、公正、有效地处理。
卫生院投诉管理制度

卫生院投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保护医患双方、全院职工及科室的合法权益,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卫生信访工作办法》及《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投诉是指患者、家属、医院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的医德医风、医疗服务质量、医院服务收费、服务态度、院务公开、医患关系、医院环境等方面的问题,以来信、来电、来访、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行为。
二、医院对投诉的处理应当贯彻“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投诉有接待、处理有程序、结果有反馈、责任有落实、整改有成效。
同时,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医疗质量,注重人文关怀,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医环境,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构建和谐医院。
三、凡为获取经济利益或其他不正当目的,通过歪曲事实,甚至采取极端行为进行的投诉均视为恶意投诉。
医院投诉管理科室告知投诉方医院的态度或意见,必要时可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法律渠道解决。
如出现威胁医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等超出正常投诉范围的行为的,可立即通知医院保卫科室和县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四、投诉内容涉及其他单位、公司和供应商等责任时,交由医院对口管理科室会同相关单位、公司和供应商共同处理。
五、医院办公室(以下简称院办)统一受理接待全院投诉并进行分类、登记、协调处理,有工作规范与后期督查、检查落实。
(一)投诉接待实行院科两级“首诉负责制”,外部投诉和内部投诉均由院办负责受理,对投诉的问题及时与相关科室通报,重大事件的投诉信息迅速报告院领导;(二)投诉人向科室直接投诉的,若属本科室分管工作的应认真接待,并按本办法的相关要求予以处理;(三)投诉人到职能科室投诉的,经解释和沟通交流,问题已经解决、并且投诉人满意的,不再转院办处理,按程序做好投诉登记,上报对口职能科室;(四)不属本科室负责的或本科室职责范围内处理不了的投诉,接待人应引导投诉人向院办投诉;投诉人如不愿到院办投诉的,接待人应先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和投诉记录,并及时将投诉意见转至院办;(五)医院各科室及工作人员必须积极配合院办做好投诉处理工作;(六)投诉管理按照统一受理,分类处理的原则,院办根据投诉情况转交各相关职能科室进行调查处理:1.医疗质量投诉转交医疗安全科处理;2.护理相关问题投诉转交护理部处理;3.门急诊相关问题投诉转交门诊部处理;4.行风投诉转交院纪委处理;5.价格收费投诉转交审计科处理;6.其他投诉根据投诉情况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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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投诉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处理各种投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院形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章制度,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一、投诉途径与渠道
1、医院投诉监督电话、医院电子邮箱,医院公众场所的意见投诉箱,各系统、科室、班组意见薄(本)。
2、院办公室为综合接待受理、协调投诉科室,其它职能处室受理职权范围内的投诉。
二、受理投诉的部门和范围
1、院办公室:受理全方面的投诉。
2、护理部:受理护理质量、护理纠纷方面的投诉。
3、财务处:受理医疗收费记账,医疗物价方面的投诉。
4、各系统、各科室受理本系统和科室范围内的投诉。
5、其它应该受理的投诉问题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受理。
三、受理投诉条件
1、投诉者必须是到我院治疗或工作关系过程中,因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和合法代理人。
2、有明确的投诉者(对象),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
3、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由受理部门笔录后,投诉人签
字盖章后作为投诉材料。
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受理科室应做好记录。
投诉的匿名信件和电话,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中纪委对匿名信处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四、投诉处理
1、各职能处室应建立人民来信来访和投诉记录本,确定接受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
2、投诉人到院领导、职能部门、系统、科室口头投诉的,当时能够口头回复而投诉人又满意的,可以不按程序办理,但必需做好处理记录。
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应带投诉人到相关职能处室,受理处室对投诉事件当时不能答复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投诉者。
3、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要及时通知投诉者,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受理。
4、投诉内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由为首的职能部门牵头,其余部门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影响案情的办理。
5、在调查核实案情时应有两人随行,要认真做好笔录并让调查人签名盖章。
6、受理投诉的部门和办理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则,公正办案处理投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使投诉者和被投诉者双方互相谅解,达成协议。
7、对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的案件,实行集体会审,并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做到定性准确,处理得当,保证办案质量。
8、对投诉立案调查的投诉事件,受理部门应在30日内向投诉者作出书面答复,对疑难、复杂的案件最迟不能超过60日,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书面答复要写明以下内容:调查核实过程;事实证据;责任及处理意见。
9、对调解无效的案件,及时告知投诉人按法律程序处理。
10、投诉人无理取闹,经劝助、批评教育无效的,或投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应及时告知公安部门处理。
11、投诉处理完毕后,整理与案件有关的资料,立卷归档,留档被查。
五、处罚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1、受理投诉部门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或滥用职权,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犯法定程序,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
3、对收到的投诉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4、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投诉事项不受理的;
5、因投诉事件故意挑拨离间、激化矛盾的;
6、职能部门未在规定期限书面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投诉事项的;
7、推诿、敷衍、拖延投诉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投诉事项的;
8、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它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9、将投诉人的材料或者有关情况,未经投诉人同意外泄,或转给被投诉的人员或部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