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建设工程许可制度思维导图

建设工程许可制度思维导图一、建设工程许可制度概述1. 定义:建设工程许可制度是指国家依法对建设工程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2. 目的: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工程许可制度主体1. 主体一:建设单位-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提交申请材料,承担项目建设管理责任。
-权利:获得建设工程许可证,开展建设工程活动。
2. 主体二: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义务:依法审批建设工程许可,监督工程施工过程。
-权利:依法对建设工程许可进行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3. 主体三:监理单位-义务: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权利:提出建设工程工程质量和施工计划审核意见。
三、建设工程许可制度程序1. 申请阶段-建设单位向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等。
-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2. 审批阶段-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评估报告。
-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根据评估报告决定是否发放建设工程许可证。
3. 监督阶段-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对已发放建设工程许可证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提出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处理建议。
四、建设工程许可制度的实施1. 依法管理:建设工程许可制度必须依法实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
2. 合理监管: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3. 审慎批准:审批建设工程许可证时,要审慎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4. 加强沟通:建设单位、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之间要保持信息畅通,加强沟通合作。
五、建设工程许可制度的优势1. 保障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许可制度能够规范施工行为,提高工程质量。
2. 保障工程安全:建设工程许可制度能够监督工程施工过程,确保工程安全。
3.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建设工程许可制度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热门城市:衡阳律师亳州律师锦州律师鹤壁律师贵州律师丽江律师永州律师鹰潭律师广安律师无锡律师建筑工程在施工前,会向有关部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这是为了加强建筑活动的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而建筑法明确的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来确定如何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那么▲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什么是建筑施工许可证制度建筑施工许可证制度是对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及发放期限,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的范围,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延期及废止等相关问题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建筑施工许可证制度具体内容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的范围“建筑工程”,是指依法纳入《建筑法》适用范围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
并不是所有的建筑工程在开工前都要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可以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开工报告是建设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准予开工的文件。
根据《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的建筑工程,在施工开始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1、建筑施工许可证必须在开工日期之前领取。
根据国家计划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工日期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计划开始施工的时间,以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时间为准,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工程都不算正式开工。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意义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建设工程项目的数量也日益增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作为一种管理制度,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建设工程管理的基础,是保障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质量和进度的重要制度,其主要作用包括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防范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促进建设工程项目可持续发展等方面。
一、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行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建设工程管理的基础,其首要作用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是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获得的合法文件,是建设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必要审查和监督,保证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能够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行为,保证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遵守施工规范和安全标准,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有利于防止建设工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同时,通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可以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建设工程的管理水平和施工效率,有利于全面提升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和竞争力。
二、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作为建设工程管理的基本制度,其重要作用之一就是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是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获得的合法文件,是由建设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必要审查和监督,确保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可以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确保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规范施工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和耐久性,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持续性。
三、防范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防范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简述工程施工许可制度(3篇)

第1篇一、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概述1. 定义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指国家授权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前,依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其开工建设的法定制度。
2. 目的(1)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2)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防止非法建筑和不合格建筑的出现;(3)提高建筑工程建设效率,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主要内容1. 适用范围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 申请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2)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3)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4)已确定施工单位;(5)已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办理程序(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提交申请材料;(2)发证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符合条件的,发给施工许可证;(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并告知原因。
4.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三、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实施与监管1. 发证机关的职责(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2)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3)对不符合条件的工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并告知原因;(4)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 施工单位的职责(1)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2)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3)接受发证机关的监督检查。
3. 监督检查发证机关应当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A.北京故宫修缮工程 B.长江汛期抢险工程 C.工地上的工人宿舍 D.某私人投资工程 E.部队导弹发射塔
【答案】ABCE 【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工程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
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 它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主要履行:提出建设规划、提供建设用地和建 设资金的责任。
例如: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投标获得土 地使用权,然后建设楼盘出售,这就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营项目。
楼盘未出售之前,公司是业主。出售以后,住户是业主。一般说业主是指房 产的拥有者,他们是房产开发公司的服务对象或上帝。
总之,这是一个彼此由分工联系和利益关系结成的共同体。
注:工程发包
建设单位通过采用公告或邀请书等方式提出项目内容及其条件和要求,约请 有兴趣参与竞争的单位提出价格、方案和计划,再择优选定承包单位,以合 同方式委托其完成指定工作。
1.2.1.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指建筑工程开始施工前,建设单位向建筑行政管理部 门申请的可以施工的证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
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工程法律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规范
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立项批准后、工程发包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其授权的部门办理工程报建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建等级手续的工程,不得发 包,不得签订工程合同。
申办程序: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报建申请表,根据投资计划填写清楚并 加盖单位公章;持投资计划及申请表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得《工程建设 项目报建证》。
建设工程法规2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2.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 2.1.2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 2.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条件
➢ 1)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2)城乡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5页
2.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 2.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 2.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
— 开工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也应按照开工报告规定的期限尽快开工, 不得随意改变和拖延时间。根据《建筑法》第十一条规定,按照国务 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因特殊 情况发生而中途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该开工报告的机关报告 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开工报告自行失效,建设单 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重新向批准开工报告的机关办理开工报告 的批准手续。
第6页
2.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 2.1.2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 1.施工许可证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请主体
— 《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 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这是因为,建设单位(又称业主或项目法人)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如果建设项 目是政府投资的,则建设单位为该建设项目的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为建设项目 开工和施工单位进场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是建设单位应尽的义务。因此,施 工许可证的申请领取,应该是由建设单位负责,而不是施工单位或者其他单位, 且应当在施工准备工作基本就绪之后,组织施工之前申请。
— 需要说明的是,国务院规定的开工报告制度,不同于建设监理中的开 工报告工作。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承包商即施工单位 在工程开工前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经总监理工 程师审定通过后,即可开工。虽然在字面上都是“开工报告”,但二 者之间有着诸多不同:(1)性质不同,前者是政府主管部门的一种行 政许可制度,后者则是建设监理过程中的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开工准 备工作的认可;(2)主体不同,前者是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 后者则是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3)内容不同,前者主要是建设 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后者则是施工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计划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计划一、背景和目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建筑工程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我国实行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对建筑工程的开工前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许可。
本计划旨在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管理要求、审批流程和监管措施,提高施工许可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管理要求1.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 建设单位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规划许可证、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资金落实到位等。
3.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
4.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许可证确定的工程范围内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内容。
三、审批流程1. 建设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施工许可证。
3.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的一个月内开始施工。
4.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许可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监管措施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施工许可证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施工许可证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
4. 鼓励社会各界对施工许可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五、计划实施和评估1.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许可证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2. 定期对施工许可证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3. 建立施工许可证管理的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我国工程许可制度包括哪些
我国工程许可制度包括哪些一、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是指为人类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而进行的建筑和构筑物的设计、施工和管理等一系列活动。
建筑工程许可制度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我国建筑工程许可制度主要包括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两个环节。
1. 施工许可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是指建筑单位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后,获得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施工。
施工许可的审批程序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前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经济审查等。
2. 竣工验收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指建筑单位凭借建设工程的竣工图、技术资料等,向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竣工验收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施工工艺、技术标准、资料齐全等多个方面。
建筑工程许可制度在我国得以实施,有效保障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确保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水利工程水利工程是指为调节、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的设施和活动。
水利工程许可制度是保障水利工程安全和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手段。
我国水利工程许可制度主要包括水资源利用许可和水利工程建设许可两个环节。
1. 水资源利用许可水资源利用许可是指水资源利用单位在获得主管部门的许可后,可以进行水资源开发和利用活动。
水资源利用许可的审批程序包括水资源调查评估、水资源量测定、水资源效益评价等。
2. 水利工程建设许可水利工程建设许可是指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后,获得水利工程建设许可证,方可开始建设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建设许可的审批程序包括水利工程建设计划、设计方案评审、施工方案审查等。
水利工程许可制度的实施有助于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利用行为,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三、交通工程交通工程是指为人员和物品的运输提供便利的设施和活动。
交通工程许可制度是确保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我国交通工程许可制度主要包括交通工程施工许可和运营许可两个环节。
1. 交通工程施工许可交通工程施工许可是指交通工程施工单位在获得主管部门的许可后,可以开始进行交通工程的施工活动。
深圳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
深圳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一、深圳市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法律依据深圳市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等。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规定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时应遵循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和程序。
《深圳市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则进一步细化了深圳市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和管理办法,规范了施工单位的行为。
二、申请办理深圳市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等法律规定,申请办理深圳市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主体是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是指具备从事建筑工程承包资质和资金实力、技术能力等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
申请者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深圳市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办理流程1.施工单位填写申请表格并准备相关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建筑施工资质证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施工方案、安全生产计划等;2.提交申请材料至深圳市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并缴纳相关费用;3.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者进行补正;4.颁发深圳市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告知施工单位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5.施工单位携带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工程施工,工程施工期间应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并配合相关监督检查。
四、深圳市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管理要求1.建立健全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规定和责任;2.加强对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颁发、变更、注销等管理,确保施工单位合法合规进行工程施工;3.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防范施工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4.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单位的信用记录和施工质量可追溯;5.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协作,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形成合力推动施工质量提升。
施工许可证审批管理制度
施工许可证审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施工许可证审批管理工作,加强对施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施工活动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建设工程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许可证审批管理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对各类建筑施工活动的施工许可证审批管理工作。
2. 审批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三、申请材料的提交1. 申请人应准备齐全施工许可证审批所需的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方式、规格和数量提交到审批机构。
2. 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环境影响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等。
四、审批程序1. 审批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审查。
2. 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申请,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施工许可证。
3. 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
4. 审批机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审批条件1. 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方案等。
3. 申请人应当具备环保和节能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报告、节能设计等。
六、审批监督1. 审批机构应当对已经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及其审批材料进行备案管理,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审批机构应当对公众提出的有关审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及时处理,并提供相关的回复。
3. 审批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提高审批的公正性和执法的严肃性。
七、审批结果的公示1. 审批机构应当将审批结果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公示内容包括施工许可证的颁发情况、审批意见、批复内容等。
八、审批标准1. 审批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审批工作,保证审批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2. 审批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批标准,明确审批的程序、要求和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Z3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本节包括4项内容1Z3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1Z302012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1Z302013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1Z30201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Z3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一、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一)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1999年,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据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抢险救灾等工程(三)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为避免同一建设工程的开工由不同行政主管部门重复审批的现象,《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这有两层涵义:一是实行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国务院的规定,其他任何部门的规定无效;二是开工报告与施工许可证不要重复办理。
(四)另行规定的建设工程《建筑法》规定,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奉法制定。
开工报告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资金到位情况;(2)投资项目市场预测;(3)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4)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的要求。
国务院规定的开工报告制度,不同于建设监理中的开工报告工作。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承包商即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通过后,即可开工。
虽然在字面上都是“开工报告”,但二者之间有着诸多不同:(1)性质不同,前者是政府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后者则是建设监理过程中的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工作的认可;(2)主体不同,前者是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后者则是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3)内容不同,前者主要是建设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后者则是施工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1Z302012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一、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领取,应该是由建设单位负责,而不是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
二、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内容一般包括:用地单位、用地项日名称、用地位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设规模、附图及附件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则一般包括:用地单位,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日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附件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建设工程的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来承担。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仅要满足施工需要,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查。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技术资料一般包括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资料和主要原材料、燃料来源,水电供应和运输条件等技术经济条件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目前,已增加的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主要是监理和消防设计审核。
1,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为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据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增加了一项规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2.《消防法》规定,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需要注意的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1Z302013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一、申请延期的规定《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二、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建筑法》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要与施工单位共同做好中止施工的工地现场安全、防火、防盗、维护等项工作,防止因工地脚手架,施工铁架、外墙挡板等腐烂、断裂、坠落、倒塌等导致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并保管好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在建设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还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看是否仍具备组织施工的条件,经核验符合条件的,应允许恢复施工,施工许可证继续有效;经核验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收回其施工许可证,不允许恢复施工,待条件具备后,由建设单位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
三、重新办理批准手续的规定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Z30201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未经许可擅门开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筑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l%以上2%以下的罚款。
二、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正,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三、骗取和伪造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伪造施工许可证的,该施工许可证无效.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