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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与管理-SOLAS补充内容

船舶安全与管理-SOLAS补充内容

SOLAS 各章节的主要内容摘录SOLAS公约条款第8条,“默示条款”条款使决议生效周期加快。

也即一反过去决议要被大多数成员国通过后才被接受,而是在某一日期前没有收到一定数量的反对即行接受和生效。

一个决议从通过到接受到生效,一般周期为两年半,除非另有特别的约定。

SOLAS公约的1988年议定书条款生效(第五条):1992年2月1日语言:阿拉伯,中,英,法,俄,西班牙文。

SOLAS附则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A部分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第二条主管机关:船期国政府认可系指经主管机关认可国际航行系指由使用公约的一国驶往该国以外的港口或与此相反的航行乘客系指非船长和船员,或在船长以任何职位从事或参与该船业务的其它人员和1周岁以下的儿童。

客船系指载客超过12人的船舶货船系指非客船的船舶液货船渔船系指用于捕捞鱼类,鲸鱼,海豹,海象或其他海洋生物资源的船舶核能船舶周年日期系指有关证书期满之日对应的得每年的该月该日第三条本规则不适用于:军用舰艇和运兵船/小于500总吨的货船/非机动船/制造简陋的木船/非营业的游艇/渔船不适用于北美五大湖和航行于圣劳伦斯河东至罗歇尔角与安提科斯提岛西点间所绘的直线以及在安提科斯提岛北面水域至西经63度线的船舶B部分第六条主管机关对船舶检查和检验应有主管机关的官员执行,但主管机关可将检查和检验委托指定的验船师或认可的组织。

需授权,对船舶提出修理要求,受到港口国有关当局请求时,进行检查和检验。

验船师或认可的组织有权要求采取纠正措施。

主管机关保证检查和检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此为义务。

第七条客船与检验初次检验/换证检验(12个月)初次检验/换证检验/附加检验第八条货船安全设备初次检验/换证检验(5年)/定期检验/年度检验/附加检验第九条货船无线电设备初次检验/换证检验(5年)/年度检验/附加检验第十条货船结构检验初次检验/换证检验(5年)/中间检验/年度检验/附加检验五年内船底外部至少进行2次检验,间隔不超过36个月第十一条检验的维持检验完成后,非经主管机关认可,不得变动。

SOLAS

SOLAS

SOLAS公约的修正及综合版本
• SOLAS公约、议定书及历次的修正案(2006 PSC MANUAL 附则有34个修正案,78议定书有2个修正案,88议定书有 5个修正案)到目前为止大概50多个修正案,还不包括强 制性规则的修正案。 • 综合版本: •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案全安约; • 1983年国际海上人命案全安约; • 1992年国际海上人命案全安约; • 1997年国际海上人命案全安约; • 2001年国际海上人命案全安约; • 2004年国际海上人命案全安约; • 2008年国际海上人命案全安约; • 2009年国际海上人命案全安约。 • ……
第II-1章:构造—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 内容介绍
修正情况: • SOLAS 2012年5月修正案将于2014年1月1日生效 • SOLAS第II-1/8-1条,引入有关新客船船载稳性计算机或岸 基支持的强制性规定,为船长在进水事故发生后安全返港提 供操作性信息
• 适用范围: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适用于1980年5月25日或以后 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 • 主要内容: 该章分为四部分,讲述了船舶防火、探火和灭火的 基本原则、固定式灭火系统的要求、消防设备的要 求、机器处所的消防配备和特殊布置等通用要求, 并根据各种不同种类船舶的特点,规定了船舶防火 结构的布置,具体规定了船舶防火、探火和灭火设 备布置及配置的方法。
SOLAS公约产生的背景
• 191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公约未能于原定的1915年7月生效 ; • 1929年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 计划于1933年生效,但没有如期生效; • 1948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生效日期:1952年11月19日 ; • 1960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生效日期: 1965年5月26日 ; •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生效日期:1980年5月25日 。

solas公约2016综合文本

solas公约2016综合文本

solas公约2016综合文本
【原创版】
目录
1.SOLAS 公约的概述
2.2016 年综合文本的主要内容
3.SOLAS 公约 2016 综合文本对国际海运业的影响
正文
【概述】
SOLAS 公约,全称为“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一项旨在保障海上人命安全的国际公约。

自 1914 年首次通过以来,SOLAS 公约已经过数次修订,以适应海上交通和航运技术的发展,提高海上安全标准。

2016 年综合文本是其最新一次修订。

【主要内容】
2016 年综合文本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多方面的修订,主要包括以下
几个方面:
1.加强了对船舶结构的要求,提高了船舶在遇到恶劣海况时的抗风能力。

2.增加了对船员培训和资质认证的要求,提高了船员的专业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

3.修订了应急预案和应急设备的规定,要求船舶必须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4.增加了对船舶保安和反恐要求的规定,以应对日益严重的海上安全威胁。

5.调整了部分船舶的检验和发证要求,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

【影响】
SOLAS 公约 2016 综合文本的实施对国际海运业产生了积极影响:
1.提高了船舶的安全性能,降低了海上事故发生的风险。

2.提升了船员的专业素质,使得船舶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应对。

3.加强了船舶保安和反恐措施,保障了船舶和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4.简化了船舶检验和发证程序,降低了船舶运营成本,提高了航运效率。

复习资料2-SOLAS 公约(M-E)

复习资料2-SOLAS 公约(M-E)

SOLAS公约SOLAS公约2004综合文本SOLAS公约2004综合文本检验和发证SOLASReg. I/10SOLAS公约规定的货船构造安全证书的初次检验:初次检验应包括船体、机器和设备在内的全面检查。

此项检验应能保证包括船舶的布置、材料、结构尺寸和工艺,锅炉和其他受压容器及其附件,主辅机包括舵机及与其相关的控制系统,电气设备以及其他设备符合本公约的各项要求,且处于合格状况,适合该船预定的用途,并备有要求的稳性资料。

如为液货船,则此项检验还应包括泵舱,货油、燃油和透气管系以及与其相关的安全装置的检查;SOLAS公约2004综合文本 II-1章SOLASReg.II-1/3-5禁止新装含有石棉的材料2 对于所有船舶,应禁止新装含有石棉的材料,除非:.1 旋转叶片压缩机和旋转叶片真空泵内使用的叶片;.2 液体循环使用的水密接头和内衬在高温(超过350℃)或高压(超过7 ×106 Pa)下,无火灾、腐蚀或毒性危险;和.3 在超过1,000℃温度下使用的柔软和可伸缩绝热装置。

▲锚机刹车带不可使用了含石棉材料SOLAS Reg.II-1/11. 4 货船防撞舱壁的要求4 防撞舱壁可以具有阶层或凹入,但它们应在本条2 或3 所规定的限度内。

穿过防撞舱壁的管子应装有能在干舷甲板以上操作的适当的阀,其阀体应安装在首尖舱内的舱壁上。

阀也可安装在防撞舱壁的后侧,但在所有营运状态下该阀应易于接近,且其所在处所不是货物处所。

所有阀应为钢质、青铜或其他经认可的塑性材质。

不得采用普通铸铁或类似材质的阀。

舱壁上不允许开门、人孔、通风管道或任何其他开口。

SOLASReg. II-1/21 货船舱底水系统要求对于货船舱底水系统,并无舱底水应急吸口、舱底水总管直径的要求货船舱底水泵配置:至少应设有与主舱底排水系统相连接的2 台动力泵,其中1 台可由推进机械带动。

如主管机关确信无损于船舶安全,则某些特殊的舱室可免设舱底排水设备。

1第一节 SOLAS公约

1第一节 SOLAS公约

第I章 总则
题目
SOLAS公约规定,货船救生设备和其他设备应接受下列那 几种检验? Ⅰ初次检验 Ⅱ换新检验 Ⅲ期间检验 Ⅳ定期检验 Ⅴ年 度检验 A. Ⅰ Ⅱ Ⅳ Ⅴ B. Ⅰ Ⅱ Ⅲ Ⅳ C. Ⅰ Ⅲ Ⅳ Ⅴ D. Ⅰ Ⅱ Ⅲ Ⅴ
答案:( A )
第Ⅱ章 构造
破损控制 货船的分舱和破舱稳性控制 应急拖带装置 应急电源 机器控制 消防
第I章 总则
2.船舶检验与证书
(7)除客船安全证书外,如果所发证书的有效期限少于5年,在 进行相应检验的情况下,主管机关可延长证书的有效期至其 最长期限。 (8)如果证书期满时船舶不在应进行检验的港口,在正当合理 的情况下,主管机关可延长该证书的有效期,但此项展期仅 以能使船舶完成其驶抵上述港口航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 3 个月。 船舶抵达后必须换妥新证书方可驶离。换新检验完成后, 新证书的有效期应以现有证书展期前的期满日起开始计算。 发给短途航行船舶的证书未按规定展期的 , 主管机关 可给予自该证书期满之日起至多1个月的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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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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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际海事公约 SOLAS
目 录
第三章 国际海事公约
第一节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第二节 国际载重线公约 第三节 国际吨位丈量公约 第四节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第五节 港口国监督程序 第六节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第七节 国际卫生条例 第八节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第九节 国际航行船舶要求随船携带的证书和其他文件
第Ⅱ章 构造
SOLAS74 通过对: 分舱、 防撞舱壁、 水密舱壁、 水密门、 双层底、 舱底排水
2.水密舱壁与破损控制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DOC)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DOC)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DOC)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3.1.1.1 适用范围第1条适用范围(a)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规则仅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

(b) 本规则各章适用的船舶种类与适用的范围,在各章中详加规定。

3.1.1.2 定义、例外第2条定义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就本规则而言:(a) 规则系指本公约附则内包含的规则条文。

(b) 主管机关系指船旗国政府。

(c) 认可系指经主管机关认可。

(d) 国际航行系指由适用本公约的一国驶往该国以外港口或与此相反的航行。

(e) 乘客系指除下列人员外的人员:(ⅰ) 船长和船员,或在船上以任何职位从事或参加该船业务的其他人员;和(ⅱ) 一周岁以下儿童。

(f) 客船系指载客超过12人的船舶。

(g) 货船系指非客船的任何船舶。

(h) 液货船系指经建造或改建用于散装运输易燃②液体货品的货船。

(i) 渔船系指用于捕捞鱼类、鲸鱼、海豹、海象或其他海洋生物资源的船舶。

(j) 核能船舶系指设有核动力装置的船舶。

(k) 新船系指在1980年5月25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

(l) 现有船舶系指非新船。

(m) 1海里 (n mile) 为1, 852 m或6, 080 ft。

(n) 周年日期系指与相关证书期满之日对应的每年的该月该日。

第3条例外(a)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规则不适用于下列船舶:(ⅰ) 军船和运兵船。

(ⅱ) 小于500总吨的货船。

(ⅲ) 非机动船。

(ⅳ) 制造简陋的木船。

(ⅴ) 非营业性游艇。

(ⅵ) 渔船。

(b) 除第V章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规则不适用于专门航行于北美洲五大湖和航行于圣劳伦斯河东至罗歇尔角与安提科斯提岛西点间所绘的直线以及在安提科斯提岛北面水域至西经63°线的船舶。

3.1.1.3 免除第4条免除(a) 对于通常不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一次国际航行时,主管机关可予免除本规则中的任何要求,但该船应符合主管机关认为适合于其所担任航次的安全要求。

第二章solas

第二章solas

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救生设备和其他设备应接受下列规定的检验:
初次检验:在船舶投入营运前进行。 换证检验:期限不超过5年。 定期检验:货船设备安全证书的第2个周年日期前3个月或后3个月内,或 第3个周年日期前3个月或后3个月内进行,该检验应替代1次年度检验。 年度检验:货船设备安全证书的每一周年日期的前3个月或后3个月内进 行。 附加检验:在船舶发生重要修理或换新等情况下进行。 定期检验和年度检验应在货船设备安全证书上签署。
7/
船舶检验与证书
船舶经初次检验或换新检验,符合公约要求的,主管机关签发下列 证书:客船安全证书;货船构造安全证书,货船设备安全证书,货 船无线电安全证书;免除证书。这些证书或其副本应贴示在明显和 易到的地方。 这些证书均由主管机关或其正式授权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签发,还可 委托另一缔约国政府代为签发证书,但无论由谁签发,主管机关都 应对证书完全负责。 客船安全证书: 不超过12个月。 货船构造安全证书: 不超过5年。 货船设备安全证书: 不超过5年。 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不超过5年。 免除证书:按规定对船舶给予免除时,应颁发免除证书,有效期与 相关的证书的有效期相同。
3/
SOLAS公约的功用、基本构架、适用 范围与例外
适用范围
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
例外
总吨位小于500的货船; 军用舰艇和运兵船; 非机动船; 制适简陋的木船; 非营业性的游艇和渔船。
4/
船舶检验与证书
客船应接受下列规定的检验:
初次检验:在船舶投入营运前进行。 换新检验:每12个月一次。 附加检验:在船舶发生重要修理或换新等情况下进行。
该公约是一个旨在对船舶及设备、船员操作、公司管理和船旗国 管理等实施有效控制从而保障船舶、海上人命安全的国际公约, 也是海上人命安全方面最古老、最重要的公约。为保护海洋环境 安全,防止船舶污染。

SOLAS 公约精解

SOLAS 公约精解

第I章:总则
SOLAS 1988议定书附则I修正案 MSC.204(81):船底外部检查: 明确 在货船构造安全证书或货船安全证书 有效的5年期内,至少进行2次船底外 部检查。但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两次 检查的间隔期不得超过36个月。
第I章:总则


适用范围: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本规 则各章适用于何种船舶与适用范围,在各章中 详加规定。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规则不适用于下列船舶: 1、军用舰艇和运兵船。 2、小于500总吨的货船。 3、非机动船。 4、制造简陋的木船。 5、非营业性的游艇。 6、渔船。
第I章:总则
--如何准确运用公约条款。 掌握公约的基本适用范围。 准确掌握公约及修正案的生效时间、吨 位要求和具体的明文规定。 根据船船的建造年月、吨位大小确定适 用的公约及修正案条款。 例Biblioteka :船舶应急消防泵







SOLAS公约对应急消防泵不同修正案的要求 在74SOLAS公约中的要求: 客船:1000GT以下的,应使主管机关满意; 货船:2000GT及以上的,应配备固定式应急消防泵,1000— 2000GT的,应有提供消防水的替代措施,通常为移动式应急消防 泵。 在SOLAS81年修正案中的要求: 客船:1000GT以下的,应使主管机关满意; 货船:2000GT及以上的,应配备固定式应急消防泵,2000GT以下 的,应有提供消防水的替代措施,通常为移动式应急消防泵 (500GT以上) 。 在SOLAS92年修正案中的要求: 客船:1000GT以下的,应使主管机关满意; 货船:2000GT及以上的,应配备固定式应急消防泵,2000GT以下 的,自1994年10月1日以后,该提供消防水的替代措施,通常为固 定式应急消防泵(500GT以上) 。 在SOLAS2000年修正案中的要求: 客船:1000GT以下的,应配固定式应急消防泵; 货船:所有货船都应配备固定式应急消防泵(500GT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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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损控制
公约通过对分舱、防撞舱壁、水密舱壁、水密门、
双层底、舱底排水的控制来保证船舶在破舱的情
况下仍有一定的稳性和储备浮,以达到保护海上
人命的安全。
2.操舵装置
3.应急电源
第II-2章
防火、探火和灭火
本章共有四部分63条,规定了所适用的范围、 基本原则、有关名词定义及对消防、灭火、探火 等设备、系统或装备的要求,规定了对客船、货 船、液货船、现有客船在构造方面的消防措施, 目的是要求船舶的防火、探火和灭火达到最充分
电报设备等技术要求。共有A、B、C、三部分17条。 为实施GMDSS,本章内容为1988年修正案全面修
正,并同国际电信联盟的《无线电规则》紧密相
连。
第V章
航 行 安 全
本章共有23条,规定了应由缔约国政府提供的航行服务,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此章适用于一切航线上的船舶。这
与附则其它章节只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中相应类型、吨
公约正文有13条程序性条款,规定
公约的一般义务、适用范围、法律、 规则、公约的修正、生效与退出等
内容。
二、 附则
目前共有十二章。
第I章 总则(检验和证书) 本章共有3节21条规定。 第一节有5条,规定本规则仅适用于从事国际航 行的船舶,以及例外、有关名词定义、免除、
等效等条款。
第二节共有15条,规定了对不同类型船舶实施 检验,并对表明满足公约要求的船舶签发相应
可行的程度。
1.基本原则;
2.消防设备的配备要求;
3.紧急逃生呼吸器(EFDB)(符合〈消防安全系
统规则〉(FSS Code)的相关要求)
第III章 救生设备与装置
(一)概述 修改时间:1996年6月4日 生效时间:1998年7月1日 新的第三章的单独规则—国际救生设备规则,即 LSA规则,在1998年7月1日成为强制规则。
•检验的种类 初次检验(船舶投入营运前进行);换新检验;
定期检验;期间检验;年度检验;附加检验;船
底外部的检查。 • 客船的检验
•货船的检验
•船舶安全证书及其有效期
第三节只有1条,即第21条,此条涉及事故调查。 各主管机关应对其所属的适用公约的所有船舶所
发生的任何事故,当其认为调查有助于公约规定
可能需要的任何修改时,承担调查义务,并将调 查所获资料提供给国际海事组织。
第II-1章
设备)
构造(构造、分舱与稳性、机电
本章规定客船水密舱的分舱,必须满足假定
船壳破损后,船舶可保持漂浮和稳定的要求。客、
货船的稳性均须符合相应的要求。有关机电设备 的规定,要求那些对于船舶、旅客和船员的安全 为基本服务的机电设备,在不同紧急情况下,均 能保持其效用。对应急电源、操舵设备后退动力 和措施等提出要求。
五、1974年11月1日在LONDON制定了第五个
SOLAS公约,71个国家代表参加了会议。这是
迄今仍在使用的SOLAS公约。
SOLAS 74公约 内容简介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1974; SOLAS 74) 制定日期:1974年11月1日 生效日期:1980年5月25日 现行的公约由《SOLAS1974公约》和1988年议 定书(2000年2月3日起生效,它替代并废除了 1978年SOLAS议定书),以及对其附则不断修 改、补充和更新的修正案组成,其核心部分是 公约的附则。
证书。其中第19条是监督程序条款,使港口国
官员能够查验到达其港口的船舶是否持有有效
的证书。若有明显理由认为该船或其设备情况
在实质上与证书所载不符,港口国官员有权采
取进一步行动,以保证该船在未具备对旅客、
船员或船舶本身都无危险的条件前不得开船出 海。
自2002年2月3日起,全球统一了(船舶检验与 发证协调系统(简称HSSC)。HSSC统一了船 舶安全证书的最大有效期;增加了货船设备和 货船无线电设备的定期检验;增加了货船船底 外部的检查;更改了期间检验的适用范围;更 改了船舶法定检验的展期和宽限期的期限;增 加了货穿安全证书的发证内容;并对所有的安 全证书的格式作了统一修改;删去“经1988年 议定书修订的”,并插入“按有关全球统一实 施检验和发证协调系统的A.883(21)决议”。
公约性质
旨在对船舶及设备、船员操作、
公司管理和船旗国管理等实施有效 控制从际公约
中最重要的一个公约。
公约框架
公约结构由正文、议定书、附则和 附属于附则的单独规则构成,三个
层次的规定不可分割。 而公约的附则及其单项规则是我们
学习的重点。
一、公约正文
位级别的船舶不同。其主要内容如下:1)危险通报;2) 遇险通报;3)船长决定权;4)通信信号灯;5)引航员 登离船装置;6)操舵装置的操作、试验和演习。
第VI章 货 物 装 运
本章共有A、B、C三部分9条。本章对谷物的 积载、平舱和固定作出了具体要求。此章在1991 年进行了全面改写,目的是使其适用于除液化气 船和液货船外的所有船舶。
SOLAS公约的 产生与沿革
一、1912年4月14日“TITANIC”轮空前海难,
导致1513条生命的丧失,1913年底在LONDON
召开了首次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13个海运
国家的代表出席了会议。1914年元月20日,签
订了第一个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公约未能于预
定的1915年7月生效。
二、1929年5月1日制定了第二个SOLAS公约 (18个国家参加了会议)。 三、1948年制定了第三个SOLAS公约,34个国 家参加。 四、1960年制定了第四个SOLAS公约,55个国 家代表参加的会议。
第VII章 危险货物的载运
本章共有A、B、C三部分13条,对各种形式危 险货物、液体化学品和散装液化气体的分类、包 装、标志与标签、单据和堆装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内容 1、定义,如抗暴露服、救生服、保温用具等; 2、通信(Two-way VHF R/T,SART,遇险火焰 信号,船上通信和报警系统) 3、个人救生设备(救生圈,救生衣,救生服、保 温用具) 4、救生艇法和救助艇 5、训练手册 6、应急演习、训练及应变部署表
第IV章 无线电通信设备
本章规定了有关电报值班、无线电报台及无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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