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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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范本5篇

2024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范本5篇

2024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范本5篇篇1甲方:[甲方公司名称]地址:[甲方公司地址]乙方:[乙方姓名]性别:[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特此订立如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自XX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除非依法终止或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合同将一直有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具体工作岗位名称]岗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具体工作地点](需明确具体的办公地点或作业地点)。

(二)乙方应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内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需要,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等。

在乙方岗位尚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前提下,本条约定为标准工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工作制为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或调休。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或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

具体由甲方另行安排。

(二)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休假等制度执行带薪休假规定及国家有关病假等的规定等休假制度(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前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认)。

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时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等补偿措施;假期由甲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排和调整。

乙方享受法定节假日及婚假等休假权利。

休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双方约定另行调整安排工作时间及加班费用的支付方式等。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8篇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8篇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8篇篇1一、引言与概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不存在合同到期终止的问题的劳动合同。

该类合同旨在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双方根据法律框架共同约定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重要事项。

本文旨在明确阐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特点及相关法律规定。

二、定义与特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其特点在于:1. 长期性:合同没有固定的终止时间,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2. 灵活性: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内容和待遇等条款。

3. 稳定性:劳动者享有较高的职业安全感,有利于职业生涯规划。

三、适用范围与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1.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合同内容1. 双方基本信息:用人单位名称、地址,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文化程度、户籍地址等;2. 合同期限:虽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应约定起始日期和终止条件;3. 工作内容及地点:明确工作岗位、职责、工作地点等;4.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标准工时制度或经批准的特殊工时制度;5. 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构成、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6. 社会保险与福利:按照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7.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8.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双方权益与义务(一)用人单位权益与义务:1.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2. 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3. 负责社会保险的缴纳。

(二)劳动者权益与义务:1. 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2. 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3. 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依法变更、解除与终止。

如何签无固定期合同

如何签无固定期合同

如何签无固定期合同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称无固定期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相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合同为劳动者提供了更为稳定的职业预期和就业保障。

在中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前提条件1.合法用工主体: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符合《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要求。

2.平等自愿原则:签订合同双方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

签订流程1.准备合同草案:用人单位应准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草案,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协商一致:双方就合同内容进行协商,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条款。

3.明确合同条款:–工作内容:详细描述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职责。

–工作地点: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规定正常的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制度。

–劳动报酬:约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方式及加班工资等。

–社会保险: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4.签字盖章:双方达成一致后,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备案和交付:用人单位应将签订好的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并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注意事项1.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合同形式的规范性: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遵循一定的格式规范。

3.双方信息的准确性:确保合同中双方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4.试用期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长时间限制。

5.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环境和条件等相关情况。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一种长期的人事合作关系。

双方都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作共赢,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在遇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时,应依法妥善解决,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解读7篇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解读7篇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解读7篇篇1一、前言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劳动合同作为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书愈发重要。

本文将针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解读,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双方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相较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灵活性更高,但双方在签订时也需充分考虑各种情形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1. 长期稳定用工需求:对于用人单位有长期稳定的用工需求,且劳动者愿意长期为该单位服务的情况下,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关键技术或管理岗位:对于从事关键技术或管理岗位的劳动者,因其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双方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劳动者达到特定条件: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 特殊情况下的约定:如双方协商一致,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约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岗位职责与要求:明确劳动者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

2. 工资待遇与福利:详细约定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福利待遇。

3. 工作时间与休假:约定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及加班安排等。

4. 培训与发展:约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培训义务及劳动者的职业发展路径。

5. 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劳动者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6. 违约责任与赔偿:明确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包括赔偿范围。

五、双方权益保障与注意事项1. 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2. 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3. 劳动者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4. 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需变更或解除,应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应手续。

5.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经过法定程序并与劳动者充分协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规定1. 引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法律框架下,雇主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上不设明确的终止日期。

本文将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2.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以下方面有着特定的要求:2.1. 合同订立形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劳动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双方应当明确合同的核心条款,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

2.2.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还应特别注明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2.3. 终止劳动关系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雇主和员工都有权提前终止劳动关系,但应提前通知对方一定期限,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双方应确保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处理好未结算的工资、社会保险问题。

3. 实践操作指南3.1. 劳动合同的订立步骤一: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双方应签字或盖章确认。

步骤二:明确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应明确规定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权利义务事项,同时特别注明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3.2. 终止劳动关系的程序步骤一:提前通知对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提前向对方通知一定期限。

步骤二:办理解除手续在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办理程序下,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流程办理解除手续,并处理好未结算的工资、社会保险问题。

4.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例案例一: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员工张三主动向雇主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张三向雇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并办理相关手续,双方协商解决未结算工资和社会保险问题。

案例二:雇主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公司A需裁员,决定提前解除与员工李四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A向李四提前60天书面通知,双方按合同约定办理解除手续,并解决未结算的工资和社会保险问题。

2024年劳务派遣工能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二篇)

2024年劳务派遣工能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二篇)

2024年劳务派遣工能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导读】劳务派遣工在与派遣公司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情况下,派遣员工能否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星期一早上刚进办公室,就接到了客户公司HRGrace急匆匆的电话,“周律师,我们现在有一个棘手的问题需要您马上解决一下,您知道,我们单位的司机一直走的是劳务派遣用工,第一次两年合同到期后正常续签,现在第二个两年合同马上又要到期了,他突然提出要求续签无固定期合同。

我们告诉他,劳务派遣只能签固定期合同,结果今天早上员工拿着一个案例来找我,说是网上下载的,判决上说劳务派遣也必须签无固定合同了!真是这样吗?”“Grace,你先别急,这块的实务口径最近确实有一些变化。

”“天呐,这可怎么办啊,我这边现在有好几个这样情况的员工呢,这法律天天变来变去,我们HR这工作可怎么做啊。

”“Grace,我理解这个确实会给公司的用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你先别急,让我好好地把目前这块的裁判精神给你解释解释。

”一、裁判口径真的变化了吗?我们确实看到在____年前后,都是派遣员工要求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的案例却出现了不同的判决,简单地说,之前法院在这类案件中不会支持员工的主张,但现在却开始支持员工的诉求了。

事实上,从法律法规的规定层面上来看,____年____月起施行的新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于派遣员工是否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而仅在第五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与____年《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内容是一致的,因此,司法实践中关于此问题的争议一直存在。

一种观点认为,劳务派遣被列入《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项下,有关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属于特别规定,应优先适用。

尤其是考虑到劳务派遣作为灵活用工方式被规定的立法初衷,不应强制派遣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上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篇

上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篇

上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篇篇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市场实际情况,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实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在上海市境内从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二、劳动合同签订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不明确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的合同,双方约定的劳动关系持续时间为无限期。

2. 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需明确规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相关事项。

3.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三、劳动合同变更1. 双方如需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经过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经双方盖章生效。

2. 劳动合同变更涉及到劳动者权益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劳动合同终止1. 劳动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2. 劳动合同终止,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外,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3.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处理好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五、劳动合同争议处理1. 发生劳动合同争议时,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2. 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六、监督管理1.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2. 对于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用人单位,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七、附则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通知解释权归上海市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以上通知,望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执行,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愿上海市的劳动者能够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享受到更加稳定和有保障的工作环境。

篇2上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背景介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确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合同期限的固定期限。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案例背景】文某于2009年9月12日入职重庆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三次连续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始时间分别为2009年9月12日、2012年9月12日、2016年1月1日,最后一次合同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017年12月29日,公司向文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双方劳动合同于当年12月31日终止。

2018年1月5日,公司向文某发放了经济补偿34644元。

2月6日,文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25996.82元(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劳动仲裁委驳回了文某的请求。

文某不服,诉至法院。

文某诉称,双方先后三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每次在签订前,其都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均被公司拒绝,此后,公司更是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双方劳动关系,其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司理应依法赔偿其损失。

公司辩称,文某请求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不符合法律规定,且其主张已经过了仲裁时效。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文某申请仲裁时效的期间为一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

据此,文某申请仲裁时已超过仲裁时效期间。

两审法院均驳回了文某的诉讼请求。

文某仍不服,向重庆高院申请再审。

重庆高院再审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规定,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计算的起始时间是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至于截止时间,因未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行为处于持续状态,该持续状态消失时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方能终止。

关于劳动仲裁时效,应从文某申请申请劳动仲裁之日向前计算一年,即最多可主张12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

高院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和二审判决,公司向文某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46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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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款一、《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解读十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读】本条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

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二、如何解除和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

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有很多错误观点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变更的“死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也适用劳动法与本法的协商变更原则。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除了劳动合同期限以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进行变更。

在变更合同条款时,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否则,这种变更是无效的。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

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

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

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

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三种情形如下: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

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

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

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

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接受。

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

如果一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说明他已经能够胜任这份工作,而用人单位的这个工作岗位也确实需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愿意,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劳动合同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力、责任、利益,把用工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一种新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度。

1986年7月,我国决定改革国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

随着劳动法合同法的施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当中广泛推行。

国有企业改制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企业通过改变企业形态,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改变企业的基本制度,转变为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

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

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职工难以适应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一旦让其进入市场,确实存在着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年龄的局限又使其没有充足的条件来提高改进,应当说这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的。

他们担心的不仅是能否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还存在着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却没有用人单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我们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时,应当考虑那些给国家和企业作出过很多贡献的老职工的利益。

因此,对于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允许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一个劳动者以在该用人单位满十年,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十年,则不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作出慎重考虑。

在制定本法时,这一项规定引起了较大的争议。

有一些意见认为,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可能累计时间却很短。

这一项规定仅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为判断标准,容易导致用人单位对一些低技能、岗位专业性不强的劳动者采取到期不续签的做法,从而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加重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

这一项之所以这样设计,就是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企业为了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又能同时保持用工的稳定性,防止因频繁更换劳动力而加大用工成本,就会延长每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从而解决了合同短期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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