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条件第三章审批登记程序第四章年审和换证第五章业务管理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秩序,加强对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原外经贸部1995年6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
第三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名称、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业务相符合,并能表明行业特点,其名称应当含有"货运代理"、"运输服务"、"集运"或"物流"等相关字样。
第四条《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中"授权的范围"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在商务部的授权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国际货运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商务部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该授权范围包括:对企业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项目申请的初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年审和换证审查、业务统计、业务人员培训、指导地方行业协会开展工作以及会同地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范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行为、治理货运代理市场经营秩序等工作。
国务院部门直属企业和异地企业在计划单列市(不含经济特区)设立的国际货运代理子公司、分支机构及非营业性办事机构,根据前款的授权范围,接受省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通常涉及多个国家和国际公约,以确保货物在不同国家之间安全、高效地运输。
以下是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几个关键方面:1. 国际公约和协议:- 海运:《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等,这些公约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货物的索赔期限和赔偿限额。
- 空运:《华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等,规定了航空公司的责任和赔偿标准。
- 陆运:《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MR),适用于国际公路运输。
- 多式联运:《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UNCITRAL),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的货物运输。
2. 运输合同:- 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货物的交付、运输方式、费用、保险等。
3. 货物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是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免受损失的重要手段,通常包括海运保险、空运保险等。
4. 海关和边境控制:- 国际货物运输需要遵守各国的海关法规,包括货物的申报、关税、税收和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
5. 货物追踪和监控:- 现代技术如GPS和物联网(IoT)使得货物的实时追踪和监控成为可能,有助于提高运输效率和安全性。
6. 争议解决:- 国际货物运输中可能出现的争议通常通过仲裁或法院解决,国际商会(ICC)等组织提供了仲裁服务。
7. 环境和安全法规:- 随着全球对环境保护和运输安全的关注增加,相关的法规也在不断更新,如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安全和环保规定。
8. 电子数据交换:- 电子数据交换(EDI)和电子运输记录的使用,提高了国际货物运输的效率和透明度。
9. 贸易壁垒和制裁:- 国际货物运输需要考虑目标国家的贸易政策,包括关税壁垒、制裁措施等,这些都可能影响货物的运输和成本。
10. 合规性:- 遵守国际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如反洗钱法规、反恐融资法规等,是国际货物运输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这些方面构成了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基础,确保了国际贸易的顺畅进行。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许可和备案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四章行车许可证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维护国际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国际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道路运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的汽车运输协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关国家间的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际道路运输,包括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
第三条国际道路运输应当坚持平等互利、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原则。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国际道路运输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道路运输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和备案第五条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取得国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二)从事国内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驾驶人员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四)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运输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申请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二)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或者承诺书;(三)拟投入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车时间等内容;(四)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五)国际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等。
其他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国际货约》的内容
《国际货约》分6部分,共70条和4个附件,适用 于至少两个缔约国之间的铁路联运。
铁路的运输单据称为运单,内容包括接货地点、 日期和交货地点及货物质量情况、件数、标记等, 是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据。
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残损或延误负责,但由索 赔人的错误行为、货物的内在缺陷或承运人所不 能避免的原因造成者除外,责任豁免的举证责任 在于承运人。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概念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会同,以至 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如海运、河运、空运、铁 路运输或公路运输等),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以 下称“联运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 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运输 方式。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特点
1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由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结合而构成的整体运输方式。在国 际多式联运中,不同的运输方式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构成一个运输整体 ,一种新的联合运输方式。
发货人的赔偿责任
公约的第四部分是关于发货人赔偿责任的规定。如果 多式联运人遭受的损失是由于发货人的过失或疏忽, 或者他的受雇人或代理人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时的过 失或疏忽造成的,发货人对这种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如果损失是由于发货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本身的过失 或疏忽所造成的,该受雇人或代理人对这种损失应负 赔偿责任。
全文共40条和一个附件,结构上分为总则、单据、 联运人的赔偿责任、发货人的赔偿责任、索赔和诉 讼、补充规定、海关事项和最后条款等8个部分。公 约尚未生效。
多式联运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多式联运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分别为联运人和发货人。 根据公约第1条的规定,联运人是以“本人”的身份同 发货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他不是发货人的 代理人或代表,也不是参与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 人或代表。联运人负有履行整个联运合同的责任,并 以“本人”的身份对联运的全过程负责。因此,在发 货人将货物交由联运人收管后,不论货物在运输过程 中的哪个运输阶段发生灭失或损坏,联运人均须以“ 本人”的身份直接赔偿责任。
国际货物运输公约

国际货物运输公约引言:国际货物运输是一个关键的全球产业,涉及到跨境贸易中的货物运输和物流。
为确保这一行业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国际货物运输公约被制定并广泛采纳。
本文将介绍国际货物运输公约的背景、目的和内容,并探讨其对全球货物运输行业的影响。
背景:国际货物运输一直是世界各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量不断增长,货物运输也变得更加频繁和复杂。
然而,由于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制度和规定的差异,货物运输常常面临许多挑战和障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并促进国际货物运输的顺畅进行,国际货物运输公约得以诞生。
目的:国际货物运输公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统一的法律标准,促进国际货物运输的安全、高效和可靠。
它旨在确保货物在国际运输中的保护和合理的赔偿,同时提供一种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
此外,该公约还旨在促进国际贸易发展,为经济增长和国际间合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内容:国际货物运输公约涵盖了一系列关于货物运输的规定和指导原则。
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运输合同:该公约针对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了详细规定。
它要求运输业者和托运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运输过程的顺利进行。
2. 责任和赔偿:国际货物运输公约规定了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责任和赔偿制度。
它要求运输业者对货物的损坏、丢失或延误承担责任,并为托运人提供适当的赔偿。
同时,它还规定了关于损失计算和索赔程序的具体规定。
3. 保险要求:为了更好地保护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利益,国际货物运输公约要求托运人在货物运输前购买适当的运输保险。
这有助于减少托运人的风险,并提供额外的保护措施。
4. 争端解决机制:为解决货物运输中的争议和纠纷,国际货物运输公约建立了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
这些机制包括仲裁和诉讼程序,并提供了统一的司法管辖和法律适用规则。
对全球货物运输行业的影响:国际货物运输公约对全球货物运输行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为国际货物运输提供了一个合理的法律框架,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国际经济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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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托运人的义务 第一:保证义务
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品名、 标志、包装、件数、重量或体积的正确性。
第二:通知义务
托运危险品,应按规定妥善包装作出 标志,并将其正式名称、性质及应采取的 预防措施通知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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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正面所载内容:
(1)船名和船舶的国籍;(2)承运人、 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3)货物的名 称、标志、包装、件数、重量或体积; (4)装货港和目的港的名称;(5)运 费和其他费用;(6)提单签发的日期、 地点和份数;(7)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 船长签名
提单背面内容:详细的运输条款,主要规
定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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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单的作用 1. 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有海上货物运
输合同的凭证 2. 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的货物凭证 3. 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三)提单的种类 1. 以货物是否装船为标准 (1)已装船提单 (2)收货待运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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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提单上是否有批注为标准 (1)清洁提单 (2)不清洁提单 3. 以收货人抬头为标准 (1)记名提单 (2)不记名提单 (3)指示提单 4. 以运费支付时间为标准 (1)运费预付提单 (2)运费到付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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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索赔与诉讼时效 索赔:提货时书面通知;损害不明显
则于提货后3日内 诉讼时效:1年,自货物交付之日起算
(7)公约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任何缔约国所签发的一切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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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维斯比规则》( Visby Rules) 《修改海牙规则的议定书》(1968年于 布鲁塞尔缔结)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ppt

据”或“初步证据”,推定承运人已按提单记载收到货物。
(二)《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认为,在承、托双方
之间,提单的证据是“推定证据”或“初步证据”,但对收 货人为“最终证据”。
(三)我国海商法基本采纳《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
的规定,即,在承、托双方之间,提单的证据是“推定证据 ”或“初步证据”,而在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提单具有最
开立了不可撤销信用证.货物装船后,航运公司B签发了正本提 单,船抵蛇口后甲在未取得提单情况下,向航运公司B代理人出 具保函,办理提货手续.银行A按规定将货款支付给日本卖方通 知行,但甲未向银行A付款赎单,于是银行A以船运公司B无正 本提单交货为由提起诉讼.被告认为,甲方已向其出具保函,原 告应向甲追索信用证款项,而不应起诉被告. 问题: 1.提单的法律性质如何? 2.被告应否承担无正本提单交货的责任? 3.被告能否以甲方出具的保函对抗原告的诉讼?
终证据的效力。
*“最终证据的效力”
这里的最终证据的效力是指,承运人对提单的受让人不得 否认提单上有关货物资料的记载内容的正确性。因为,提单 受让人对货物的实际情况并不知情,他只能完全凭信赖提单 上所记载的事项行事。即使提单上的记载不实是由于托运人
申报不实所造成的,承运人可以向托运人要求赔偿,但承运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
序言:
“当一个在船舶失事中受到抢劫的人向安东尼诺斯要求
公正的补救时,安东尼诺斯说:我确实是陆地上的最高君王
,但海洋的君主是惯例,让这一诉讼由被我们的法律所接受 的罗得海法来决定吧。”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与种类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概念
国际货运代理操作管理制度

国际货运代理操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国际货运代理操作流程,确保货物的安全、高效运输,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货运代理大陆国际贸易服务、海运代理服务、空运代理服务以及跨境电商物流服务等。
第二章操作原则2.1 安全原则在国际货运代理操作过程中,必须以货物的安全为首要考虑因素,确保货物不受任何损坏、遗失或其他不利影响。
2.2 高效原则在操作过程中,要确保货物运输的高效性,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货物的装卸效率,优化物流配送方案,减少不必要的等待和中转时间。
2.3 法规合规原则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国际公约以及承运人的要求,确保操作活动合法合规。
第三章操作流程3.1 接单阶段3.1.1 客户委托及合同签订收到委托后,根据客户需求进行洽谈,并与客户签订货运代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3.1.2 信息录入与准备将客户提供的货物信息录入系统,并准备相应的运输文件和单据,如提单、舱单、报关资料等。
3.2 操作阶段3.2.1 订单执行与协调根据货物特性和运输方式,确定最佳的运输方案,并组织实施。
对于复杂的货物或特殊需求,要与相应的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进行协调。
3.2.2 运输跟踪与监控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进行跟踪和监控,及时获取货物的位置和状态信息,并与客户进行沟通和更新。
3.2.3 异常处理对于运输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如货物破损、缺失、延误等,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解决,并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协商。
3.3 结算阶段3.3.1 账务核对根据运输完成的情况,核对相关费用和费用结算依据,并进行内部审批和审核。
3.3.2 发票开具与收款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服务情况,开具相应的货运发票,并妥善处理相关款项的收付事宜。
第四章质量管理4.1 过程管控通过建立和执行操作流程、操作指南,加强对货运代理操作的管控,确保每个环节按照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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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一、W4#
1.关于提单中承运人的责任制问题,《海牙规则》实行的是()。
A.不负过失责任
B.不完全过失责任
C.完全过失责任
D.过失责任
2.()倾向于维护货主的利益。
A.海牙规则
B.维斯比规则
C.海牙一一维斯比规则
D.汉堡规则
3.国际贸易中,卖方一般需取得(),才能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顺利结汇。
A.清洁提单
B.记名提单
C.收货待运提单
D.转船提单
4.在光船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假若要在光船租赁期间对船船设定抵押权,必须满足下列哪项条件?()
A.承租人利益不受影响
B.承租人事先书面表示同意
C.承租人不再进行转租
D.出租人书面通知承租人
A.海牙规则
B.维斯比规则
C.汉堡规则
D.华沙公约
6.下列哪种提单依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不能转让?()
A.指示提单
B.不记名提单
C.记名提单
D.已装船指示提单
二、多项选择
1.以下哪些是我国《海商法》所指的船舶?()
A.太子号万吨客轮
B.浮船坞
C.船锚
D.海鹰号缉私船
2.从提单对收货人的不同记载方法可将提单分为()。
A.记名提单
B.清洁提单
C.不记名提单
D.指示提单
3.下列哪些属于是《汉堡规则》对《海牙规则》的改进?()
A.延长了诉讼时效
B.扩展了承运人承担责任的期间
C.改变了承运人承担责任的原则
D.就延迟交货做出了规定
三、名词解释
1.提单
2.班轮运输
3.清洁提单
4.倒签提单
5.航次租船合同
四、简答
1.简述提单的法律特征。
2.简述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特点。
3.简述《汉堡规则》对《海牙规则》进行的重大变革。
五、论述
试论各类海运保函的效力。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
1. B
2. D
3. A
4. D
5. C
6. C
二、多项选择
1. ABC
2. ACD
3. ABCD
三、四、五(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