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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合同法:2024年全文版

最新劳动合同法:2024年全文版

最新劳动合同法:2024年全文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遵循劳动者的意愿,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劳动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具备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低于本法规定的最低劳动报酬。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前,向劳动者说明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制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者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023劳动标准合同法全文(完整版)

2023劳动标准合同法全文(完整版)

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的行为标准,公平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争议处理的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设立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劳动就业、工资、社会保险、工时、休假、劳动报酬分配、职工教育和培训、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工作能力,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一般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

但是,下列劳动关系除外:(一)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采用临时性工作人员的。

(二)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四十四小时的。

(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订立前已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并继续存在的。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条款:(一)劳动合同的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三)劳动合同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五)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六)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

(七)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六条目录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订立目录劳动合同。

目录劳动合同是为满足用人单位用工数量多、工种、工作岗位相对固定、需经常变动劳动力的需要,统一约定某些劳动合同条款和待遇。

目录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约定相应的条款。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第一款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二款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变更的内容、时间和生效条件。

第八条目录劳动合同的变更目录劳动合同的变更,除遵循劳动合同的变更程序外,还应当经劳动者认可。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

2023年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实用)(2024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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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劳动合同法全文劳动合同法完整版(实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调整劳动力市场,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在境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其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争议。

第三条【平等自愿的原则】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公平公正的原则】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平公正地确定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五条【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

第六条【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害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保险性】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附加的保险。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约定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劳动者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报酬不低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包括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解雇、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期满等情况。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五条【劳动报酬的确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确定劳动者的报酬标准。

第十六条【劳动报酬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报酬。

用人单位变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者工作任务,不得降低劳动者的报酬。

第十八条【劳动报酬与劳动质量的关系】劳动者的报酬应当与其劳动的数量、质量、效益等相适应。

2023年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年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年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争议的解决,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合理选择的原则,平等对待劳动者。

不得限制、歧视劳动者的就业和职业发展。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创建和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劳动保护条件,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支付报酬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应当向劳动者明示,并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订后生效。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并注明合同期限。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固定期限为不超过十年。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续订时可以约定与原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应取得劳动者的同意,并按照本法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三条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并提供相应的工资明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与劳动者工资支付相关的合理制度,如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滞纳金。

第十六条劳动者可以参加用人单位的职工薪酬管理制度的讨论和决定,对自己的劳动报酬应当享有知情权、参与权。

第四章劳动条件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地点等因素,提供符合劳动者工作能力和工作条件的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0年最新

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0年最新

2020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2023年完整版

劳动合同法2023年完整版

劳动合同法2023年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目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劳动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法律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领域内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约定劳动者为实现劳动报酬而提供劳动力,从事工作,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协议。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固定期限的,也可以采用无固定期限的。

第七条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八条劳动报酬的形式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第九条劳动报酬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条劳动报酬的最低标准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章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一条劳动时间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日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

第十二条加班和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劳动时间。

第十三条休息休假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

第五章劳动保护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十五条劳动防护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劳动防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安全。

第十六条学习培训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第六章劳动争议处理第十七条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八条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参与的争议解决机构。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法劳动行为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

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

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

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简称本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劳动纪律等事项约定的协议。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

劳动合同无效时,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并可以适用债权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聘用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文本。

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自该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生效。

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及时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的,劳动合同自该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成立。

第六条劳动者服从聘用单位的管理,按照聘用单位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权益负有保护义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第七条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六周岁的;(二)具备为他人提供劳动而取得报酬的能力;(三)具备为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继续教育的机会。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条款:(一)劳动者姓名、住质;(二)工种、工作岗位以及每日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历;(三)劳动报酬;(四)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五)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工作期限;(六)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和方式,以及解决劳动争议的办法;(七)社会保险;(八)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包括的事项。

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订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一)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之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之一为了规避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规定而实施的。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继续存在,没有期限的,视为劳动无期限。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解除,必须有正当的理由,经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不同意解除的,劳动者可以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全文更新版(2024)

劳动合同法全文更新版(2024)

劳动合同法全文更新版(20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劳动合同的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劳动合同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三)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七)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八)其他约定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约定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十年。

经劳动者同意,可以订立不超过十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采用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条劳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有效期届满,劳动合同可以续订。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可以提前解除或者解除后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可以因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可以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而解除。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章劳动报酬第十六条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

第十七条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九条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支付证明。

第五章劳动保护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劳动者岗位要求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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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法完整版
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一种法律约定,规定了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

我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下文是我国劳
动合同法的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和发展,保持和增强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适用本法。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本法的要求,制订适用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循均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禁止违法限制、剥夺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变更、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第七条劳动合同可以口头订立,也可以书面订立。

应当为非在岗用工、劳务派遣、劳务竞争制度和温州模式从业人员提供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书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
(二)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
(三)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
(四)劳动报酬和发放时间;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
(六)劳动纪律、劳动秩序;
(七)法定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约定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或者达到一定目标为期限。

第十一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未确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第十三条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试用期期满不清楚是否有劳动关系的,视为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有权设置试用期:
(一)劳动者初次从事与其所学专业或者岗位相对口的工作;
(二)劳动者所学专业或者技能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三)用人单位规定试用期的。

第十五条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前,应当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内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前,不得收取劳动者任何费用或者以其劳动保证金的形式变相收取。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附加不合理的附加条件。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书应当由劳动者本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书的副本。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订立后,原则上不得变更。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提供虚假证件或者其他作假行为;
(二)明知用人单位将自己的劳动合同违法转包给第三者而继续同用。

(三)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严重困难,按照有关劳动保障的规定被宣布破产、关闭;
(四)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事由。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履行期内,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第二十四条劳动者享有劳动合同约定的权益。

第二十五条劳动报酬按照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报酬应当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红利等。

第二十六条劳动者享受法定休假、休息、休息时间待遇,包括年休假、例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

第二十七条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

第二十八条劳动者享有劳动保险和社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享有劳动与劳动能力不相适应,应当依法及时调整工资待遇,调整有关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并退还上年度未休的带薪年休假。

第三十条劳动者享有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无正当理由即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再次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再次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依法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再次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或者再次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三十二条劳动合同解除应当根据本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第三十三条劳动合同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落入用人单位的重大错误。

(三)劳动者通过培训、练习合同期满或者放弃担任的工作岗位。

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延期支付劳动报酬;
(二)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或者欺诈的劳动条件,欺骗、胁迫劳动者订立合同;
(三)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暴力行为、威胁行为或者有危害生命、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不安全和危害生命。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一)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标准的情形;
(二)劳动者合同期已满,用人单位有检举、陷害、诬告劳动者导致经济赔偿以及未履行罚款或具备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第三十六条劳动者在担任用人单位的重要职务期间,离职期另找工作的,应当事先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前三个月。

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的,按照法定和约定的方式处理。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对劳动合同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解决。

第三十九条确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事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受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的约定的约束。

第四十条劳动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可以是调解、仲裁或者诉讼。

第四十一条调解是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因劳动争议而请求有关机关进行调解达成协议。

第四十二条仲裁是因劳动争议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四十三条诉讼是因劳动争议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四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仲裁裁决或者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原有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工作规章的与本法不一致的规定,均不再适用。

第四十六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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