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高起点推进雄安新区节约用水工作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625号建议的答复

水利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625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6.21•【文号】水规计办字〔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06.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625号建议的答复水规计办字〔2021〕25号衡水湖是华北平原第二大淡水湖,为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具有滞纳和调蓄周边河系洪水和涝水的功能,也是衡水市重要的水源调蓄池。
针对衡水湖生态系统脆弱问题,代表提出打造衡水湖河湖联通、湖淀(白洋淀)联通大湿地生态圈的建议,对于充分发挥湖淀综合利用功能、保障区域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恢复湿地水系畅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国家高度重视白洋淀、衡水湖等湖泊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工作。
规划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海河流域综合规划》等,水利部印发的《京津冀协同发展六河五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均对实施白洋淀、衡水湖保护与修复提出明确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和修复纳入《“十四五”国家重大战略区域重要湿地保护和修复实施方案》,国家林草局将衡水湖、白洋淀湿地纳入正在编制的《全国湿地保护“十四五”实施规划》。
项目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安排中央资金支持了河北省湿地保护修复;水利部通过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投资渠道,支持河北省开展衡水湖周边水系综合治理,先后实施了清凉江补水河道清理整治、滏阳河治理、冀午渠冀南渠治理等工程,有效改善了湖区周边水生态环境。
补水方面,2019年,水利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将衡水湖纳入河湖生态补水范围;2019—2020年通过引黄水累计向衡水湖补水1.2亿立方米,2021年计划利用引黄水补水0.6亿立方米。
下一步,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将结合相关规划实施,对衡水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予以统筹支持,同时,指导河北省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加强衡水湖河湖联通、湖淀联通相关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条件具备后,积极研究纳入国家相关规划并推进实施。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动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动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2.08.24•【字号】•【施行日期】2022.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旅游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动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依据水利部《关于推动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水利风景区工作实际,我厅对重点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分解,形成如下指导意见。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水利厅2022年8月24日河北省推动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推动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水利设施功能、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动新阶段河北省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及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为主线,坚守安全底线,科学保护和综合利用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传承弘扬水文化,服务幸福河湖和美丽河北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生态优先、合理利用。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资源环境为刚性约束,科学合理保护与利用水利风景资源,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守牢安全底线。
目标导向、服务民生。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文化、休闲、游憩空间,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依法依规、有序发展。
河北省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

河北省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
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提升雄安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平,促进建设项目合理用水、节约用水,12月19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印发《河北雄安新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雄安新区建设项目的节水工作将有据可依,为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城市标杆迈出了坚实一步。
《管理办法》共3章18条,结合雄安新区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明确雄安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明确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片区指挥部在项目立项、设计、建设等环节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明确建设项目审批单位应当将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相关审批信息推送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咨询、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活动时,应当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要求,节水工程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已建成的节水设施不得擅自停用等规定。
此外,对节水设施“三同时”定义、适用范围、管理职责、设计管理、审核与监管验收管理、处罚措施等作了明确。
《管理办法》覆盖范围广,可操作性强,有利于将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
下一步,雄安新区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要求,结合雄安新区功能定位,对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同时加强对再生水利用设施和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的监
督,确保节水设施“三同时”落到实处,全面打造雄安新区节水样板,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量调度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量调度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3.11.01•【字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量调度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石家庄、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河北省水务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量调度管理,严格江水用途管控,强化计划管理,提升江水用量,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我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量调度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计划编制与执行管理办法(试行)》(冀水〔2019〕34号)废止。
河北省水利厅2023年11月日河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量调度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河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统一调度管理,规范调度行为,严格江水用途管控,保障受水区供水安全,用好用足长江水,依据《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量调度遵循节水为先、适度从紧、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
河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量调度实行计划管理,以国务院批准的多年平均调水量和受水区水量分配指标为基本依据。
第三条河北省水利厅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河北省受水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量调度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量调度工作。
根据调度要求,明确调度管理机构和责任人。
河北省水务中心作为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执行河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量调度计划,组织河北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岗南水库事务中心、黄壁庄水库事务中心和石津灌区事务中心落实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量调度、水量计量、运行管理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引江水与本地地表水联合调配、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
完整版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编制导则(雄安新区)

完整版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编制导则(雄安新区)目录一、总则 (1)(一)制定导则的目的 (1)(二)导则的适用范围 (1)(三)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 (1)(四)编制规划的主要依据 (2)(五)规划水平年 (2)二、编制程序 (3)(一)编制工作大纲 (3)(二)资料收集 (3)(三)规划编制 (4)三、主要编制内容及其编制要求 (4)(一)基本情况 (4)(二)水资源供需分析与水资源配置 (7)(三)规划目标 (9)(四)主要任务 (11)(五)重点区域与重点领域 (12)(六)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 (13)(七)重点节水工程 (16)(八)保障措施 (17)(九)规划实施效果评价 (17)(十)环境影响评价 (18)附录1 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报告编写提纲(参考) (19)附录2 节水潜力计算方法(参考) (22)附录3 节水型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参考) (25)一、总则(一)制定导则的目的为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指导和规范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导则。
(二)导则的适用范围本导则用于指导编制地、县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
(三)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编制,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为保障,以建立健全节水型社会管理制度、形成节水防污机制为根本,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科技进步,转变用水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体系,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工程等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相协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水资源保障,从当地实际出发,全面部署今后一段时期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编制规划的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各地与水资源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的地方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6.25•【文号】发改环资〔2024〕898号•【施行日期】2024.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4〕8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随着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以节水产品装备制造、节水管理服务咨询等为主要内容的节水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新质生产力和绿色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快发展节水产业,对于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节水产业发展推动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坚持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协同发力,推动节水产业市场供需两端有效衔接,促进科技创新和产品装备有效供给,以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提升。
到2027年,节水产业规模达到万亿,培育形成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节水产业发展格局。
到2035年,培育一批百亿级龙头企业,节水技术工艺、产品装备制造和管理服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
二、激发节水产业发展动力(一)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
加强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管理,强化政府节水责任,发挥用水户节水主体作用。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省水资源研究与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加快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巩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切实提升取用水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取用水及管理秩序,根据水利部《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相关要求,省水利厅决定自2024年5月-12月,在全省开展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在2020-2023年已开展的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全面落实水利部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河北省现状情况和管理需求,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取水口信息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计量监测规范化管理机制,依托“河北省水资源和节水管理综合业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进一步优化全量取用水管理对象信息化档案及业务关联关系的动态维护和数据治理机制,常态开展违法违规取水问题线索大数据排查和整改动态清零,切实提高取用水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系统规范取用水管理秩序。
二、主要任务(一)巩固取水口核查登记成果,进一步提升取水口及取水许可信息的数字化管理能力1.开展地表水取水口摸查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做好地表水核查登记和标识牌安装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托省平台取水口管理子系统(原“机井管理子系统”),全面开展地表水取水口排查和信息建档:一是对照系统内已建档的取水口清单,逐点开展现场勘察,复核当前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及时修订完善系统内的取水口信息档案,地表水取水口档案信息具体格式见附件1;二是对尚未纳入系统的地表水取水口,在开展现场核查的基础上,第一时间在系统内完成补充建档,并规范填报新增地表水取水口与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在线计量监测站点以及水资源税纳税人等相关管理信息间的关联关系;三是在完成全量地表水取水口信息档案维护的基础上,下载系统内自动生成的地表水取水口电子标识牌信息,完成电子标识牌制作和安装,并将安装后现场照片上传至系统。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摘要:一、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背景和重要性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目标和原则三、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点领域和措施四、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保障措施五、总结和展望正文:一、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背景和重要性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指通过科学、合理、有计划、有重点地用水,提高水的利用率,避免水资源的浪费。
我国是一个缺水国家,水资源总量仅占全球水资源的7%,且分布不均衡。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用水需求不断增加,水资源短缺问题日益突出。
因此,实施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目标和原则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降低30%和35%,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实施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二是坚持供需双侧管理,既注重节约用水,又注重合理开发水资源;三是坚持水资源优化配置,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四是坚持政府调控、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相结合。
三、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点领域和措施(一)农业节水。
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广节水灌溉技术,优化种植业结构,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二)工业节水。
加强工业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先进节水工艺和设备,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三)城镇节水。
推进城市供水设施改造,推广节水器具,提高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四)非常规水源利用。
推广雨水收集和利用,发展海水淡化,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
四、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督促和检查。
(二)完善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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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高起点推进雄安新区节约用水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12.04•【文号】水节约〔2021〕369号•【施行日期】2021.1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关于高起点推进雄安新区节约用水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节约〔2021〕369号河北省水利厅: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起点推进雄安新区节约用水工作,全面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有力保障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强化用水总量管理,严格生活服务业、工业、农业等领域用水强度指标约束,建立规范严格的节水制度,大力推进节水重点工作,把节约用水贯穿到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全过程和各领域,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为雄安新区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以水而定、统筹谋划。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统筹谋划起步区、外围组团、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节水任务措施,形成节水整体效果。
标准先进、科学合理。
定位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综合考虑雄安新区规划建设远景目标和节水技术工艺发展潜力,建立科学合理、示范引领的节水指标体系,打造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样板。
严格管控、刚性约束。
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刚性约束,加强涉水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加强用水全过程管理,全面形成集约节约用水方式。
两手发力、科技引领。
完善财税金融激励机制,增强市场主体节约用水内生动力,推广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
充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加强节水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以水定城、以水定人的发展要求得到有效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严格控制,节水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节水激励机制取得突破,各项节水设施同步建设,节约用水整体布局基本成型,建成区按照节约用水指标体系要求推进各项节水工作。
到2035年,现代化节水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精细化节水管理能力充分体现,各项节水指标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在4.5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5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8以上,年用水总量控制在4.5亿立方米(不含白洋淀生态用水),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建成全国节水样板。
二、全面落实节水管理制度(四)严格落实节约用水指标。
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科学规划城乡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
充分运用先进节水技术和理念,近中远期相结合,统筹节水设施布局。
严格节约用水指标管理,落实雄安新区节约用水指标体系(附后)。
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要求,将指标分解到城区、街道(乡镇、园区)等行政单元,合理配置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和生态环境补水。
(五)全面开展节水评价。
严格负面清单管理和产业准入管制,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与取用水相关的建设项目,要全面开展节水评价。
严格审查标准,对高耗水项目、未达到用水定额先进值标准的项目,节水评价不予通过。
加强节水评价后续监管,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竣工整个建设周期实施全过程管理。
(六)深入实施节水“三同时”。
要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明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制订节水措施方案的要求,以及节水设施建设标准和实施程序。
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推动将节水“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验收内容,加强对节水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全面落实计划用水管理。
对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以及洗浴、洗车、洗涤、宾馆等高耗水服务业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
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节水目标和用水定额等因素,严格核定用水计划,督促指导超计划用水单位加强用水管理,实施节水改造。
(八)建立水平衡测试制度。
对年实际用水总量超过年计划用水总量10%以上的用水单位,及时组织开展水平衡测试。
对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生活服务业用水单位,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
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测试结果应用,加强节水精细化管理。
(九)建立公众节水调查制度。
针对公众节水意识和节水型社会满意度情况,提出调查评价体系,每年度开展网络调查、问卷调查,以问题为导向,以公众满意为目标,有针对性地加强节水工作。
力争实现具备节水意识的公众占比达到85%以上,公众节水型社会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三、创新节水激励约束机制(十)推动实施差别水价。
统筹考虑用户承受能力和激发节水内生动力等,针对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以及农村生活用水等不同用途,科学制定水价标准。
全面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各阶梯(分档)水量,适度拉大价格级差。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合理制定农业水价,逐步实现水价不低于工程运行维护成本。
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按照优质优价原则供需双方自主协商确定。
(十一)发展节水服务市场。
落实节水相关财税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节水领域提供担保、信贷等绿色金融服务,因地制宜创新节水激励机制。
鼓励建立专业化节水服务企业,培育发展第三方节水服务机构,打通节水服务产业链,建立规范的节水服务市场。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和专业技术力量,在工业、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利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开展节水设施建设等,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健康有序发展。
对社会资本投资的节水项目,应依法依规实行同类项目的优惠扶持政策。
(十二)健全节水技术转化推广机制。
充分发挥雄安新区科研创新优势,激励开展节水技术研发、转化和推广,建立“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节水技术创新体系。
探索利用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
四、大力开展节水基础建设(十三)全面开展节水载体建设。
制定实施雄安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新建政府机关、学校、医院、企业、居民小区等重点用水单位,要对照相应节水标准开展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推动节水载体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对节水载体的日常监管和动态管理。
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生活服务业用水单位,力争全面建成节水载体。
(十四)强化计量监控设施建设。
雄安新区要建立用水信息化管理平台,对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实现在线监控。
用水单位应按不同水源、不同用途实施用水计量,一级用水计量率达到100%。
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生活服务业用水单位,要对次级用水单位、主要用水设备(系统)用水分别计量,二级用水计量率达到95%以上。
推动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建立智慧节水系统,加强用水监控和管理。
(十五)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
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建设循环再生的污水处理系统,污水资源化再生利用率≥99%。
统筹考虑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利用的便捷性、经济性,建设适度分散的设施,同步铺设再生水管网。
在特色小镇、村庄推广生态化的污水处理技术。
新建雨水系统全部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园区和公共建筑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建筑施工、城市生态景观、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工业生产和冷却用水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十六)加强中央空调节水。
中央空调冷却用水是城市用水的重要领域。
用水单位在选用中央空调时,要综合衡量水耗、能耗等指标,进行风冷模式和水冷模式中央空调的比对分析。
具备制冷负荷变化频繁、单元制冷面积小特征,且建筑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高度在50米以下的公共建筑,应当采用风冷模式中央空调。
加强水冷模式中央空调节水管理,循环水浓缩倍率应达到5倍以上。
五、实施城镇节水降损(十七)加强管网漏损管控。
建设集约高效的供水系统,划分城镇供水分区,提高供水效率。
建立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系统,推广运用漏损传感器和物联网设施,提高管网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管控,将管网漏损率控制在5%以内。
(十八)推广普及节水器具。
将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器具纳入推荐使用和集中采购目录,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使用节水器具。
向居民推广普及节水器具,探索建立家庭安装高效节水器具补贴制度。
加强水效标识监督管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
(十九)实施绿化景观节水。
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园林绿化应优先选用耐旱型植被,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和技术。
减少种植高耗水草坪,不得过度打造人工绿化景观,严禁脱离实际建设人工湖、人造水景观。
(二十)加强高耗水服务业监管。
加强对洗浴、洗车、洗涤、宾馆等高耗水服务业的监管力度,从严控制用水计划。
高耗水服务业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和设施。
六、实施工业节水减排(二十一)落实企业节水措施。
强化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水重复利用率应达到95%以上。
工业循环冷却系统原则上采用空冷工艺。
对重点用水企业定期开展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对未达到用水定额先进值标准要求的,限期开展节水改造。
(二十二)建设废水近零排放园区。
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
完善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打造污水资源化技术、工程与服务、管理、政策等协同发力的示范样板,推动建设废水近零排放园区。
(二十三)强化内部用水管理。
指导推动园区和企业加强内部用水管理,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推动园区和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设立水务经理,接受节水管理培训,实现节水管理专业化。
七、实施农业节水增效(二十四)实施高效节水灌溉。
加强农业节水,积极发展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措施,综合采用工程、农机、农艺以及生物技术、管理等措施,提高灌溉用水效率,高效节水灌溉比例达到95%以上。
(二十五)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
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推进适水种植、量水生产。
发展绿色生态农业,适度压减高耗水作物,扩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种植比例,推广低耗水耐旱农作物新品种及旱作农业配套技术,建立作物生育阶段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
(二十六)实施用水全计量全收费。
加强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实现农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计量管理。
农业灌溉用水要安装计量设施,用水计量率要达到100%。
农村生活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全面推行按量收费,禁止实行包费制,水费实收率达到100%。
八、保障措施(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河北省水利厅要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将节水主要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指导雄安新区管委会建立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和节水目标责任制,推动雄安新区落实节水指标体系要求,加强节水制度创新,全面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