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写作》:各类文书的特点和作用[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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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的特点与要领

法律文书的特点与要领

法律文书的特点与要领法律文书的特点与要领一、法律文书的用词特点法律文书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法令法规、协议书、合同、申请书等,文体严谨、准确,在遣词造句、行文上都有着严格的要求。

从用词上来看,有以下特点:(一)古体词的运用法律英语喜欢用古体词,也就是古英语和中世纪英语词汇。

古英语指的是一直使用到公元1100年的英语,而中世纪英语是指在公元1100年到1500年期间使用的英语。

在这两个时期从拉丁语、法语和希腊语中借来的外来法律词语的70%仍沿用至今。

古英语和中世纪英语词汇的使用使法律文本句子简练、严谨。

法律英语中最主要的古体词是那些由“here”,“there”和“where”等词加上一个或几个介词构成的复合副词。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古体词:hereto,hereby,thereby,thereto,wherewith,and thereof 等等。

Here 就是指本文件(法律,合同,条约等),there指另外的文件,where 构成的副词是关系副词,连接状语从句。

herEin译为“本文件中”,thereunder 译为“按照那个文件的规定”,whereas 译为“鉴于”。

(二)法律专业术语的运用法律英语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行话的使用,专业术语可以使表达更准确,更体现专业性。

如:alibi (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tort (侵权行为),forgery (伪造罪),bail (保释)。

这些术语具有法律语言的特点,因此不会在其他语域中出现。

(三)情态动词的运用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一种上对下的命令语气,规定相关方“必须要做或可以做”的事或者“不得做”的事情。

在法律文本中常用的动词有shall和may。

Shall 在法律英语中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它是构成独特的英文法律文体的一个重要词汇,与第三人称连用表示命令、义务、职责、权利等。

例如:The department of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under the State Council shall be in charge of the unified administration of standardization throughout the country. Competent administrative authorities under the State Council shall,in line with their respective functions,be in charge of standardization in their respective departments and trades.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法律文书的特点

法律文书的特点

法律文书的特点法律文书是指用来规范与记录法律事务的文件,它具有一定的特点和规范格式。

下面将介绍法律文书的特点。

一、正式性法律文书具有较高的正式性,其形式和内容必须按照法定要求严格执行。

这是为了使法律文书能够具有法律效力,保证其权威性和可信度。

正式性要求包括文书格式、用词规范、章法严密等方面。

二、严密性法律文书的内容应当准确、完整、无歧义。

在法律表述上,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法律文书的条款和表述与法律和事实一致。

严密性也包括法律文书的逻辑结构和推理过程,必须合乎法律原则和法理。

三、公正性法律文书应当具有公正的性质,不偏袒任何一方。

法律文书的起草和表述应当客观中立,不带有个人或团体的偏见和利益。

只有具备公正性的法律文书才能被广泛接受并发挥作用。

四、规范性法律文书需要遵循一定的表述规范和格式要求。

比如,民事判决书必须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案情事实、法律适用、裁判结果等要素。

这些规范的要求有助于提高文书的可读性和规范性,并确保法律文书的统一性。

五、稳定性法律文书具有相对稳定的性质,即其内容和表达方式应当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

这是为了维护法律规则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使人们能够依据过去的法律文书进行判断和决策。

六、实用性法律文书应当具备实用性,能够满足法律工作者、法律参与者和社会公众的需求。

它们应当清晰明了,易于理解和操作,以保证对法律规定的正确理解和执行。

七、机密性某些法律文书可能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等敏感信息,因此需要具备一定的机密性。

机密性要求在法律文书的起草、传输和存储过程中进行保护,防止非法获取和泄露。

综上所述,法律文书具有正式性、严密性、公正性、规范性、稳定性、实用性和机密性等特点。

它们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对于保障法律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准确理解和遵循法律文书的特点和规范对于法律工作者和公众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文书的特点

法律文书的特点

法律文书的特点法律文书是指以法律规范为基础,为解决法律事务或纠纷而起草的文件或文件组合。

它具有一系列的特点,包括正式性、准确性、明确性、权威性和规范性等。

首先,法律文书具有正式性。

正式性是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之一,它要求文书的形式、用语及格式都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

例如,法律文书通常采用正式的文体和语言,使用专业术语,并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组织,以确保文书的合法性和可信性。

其次,法律文书具有准确性。

准确性是法律文书的重要特征之一,它要求文书中的内容必须准确无误。

法律文书通常包括法律条款、事实陈述、证据引用等关键信息,任何的不准确或模糊的表述都可能导致法律文书的无效性或产生误解,从而影响到文书的效力和法律问题的解决。

第三,法律文书具有明确性。

明确性是法律文书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它要求文书的内容必须明确、清晰、具体,以便当事人和司法机构能够准确理解和执行。

例如,法律文书中的要求、规定、义务等都必须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的表述或含糊的词语,以确保文书的执行效果和效力。

此外,法律文书具有权威性。

权威性是法律文书的一项重要特征,它要求文书是由具有法律职权和资格的人员或机构起草和签署的。

法律文书通常由律师、法官、公证人等专业人士或法律机构起草,他们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职权,代表法律的权威和公正性。

这种权威性使得法律文书在法律事务中具有高度的可信度和约束力。

另外,法律文书具有规范性。

规范性是法律文书的一项重要特征,它要求文书的内容和格式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规范要求。

法律文书通常按照法律规定的结构、格式和内容要求进行起草,例如诉讼文书需包含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以保证文书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法律文书也需符合法律上的时间要求,如递交、送达和生效等时间节点,以确保文书的法律效力和效果。

综上所述,法律文书具有正式性、准确性、明确性、权威性和规范性等特点。

这些特点不仅保障了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和可信度,也确保了法律文书在法律事务和纠纷解决中起到正确、有效的作用。

法律文书的常见类型与用途

法律文书的常见类型与用途

法律文书的常见类型与用途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士,经常会遇到各种不同类型的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的书面文件,用于记录和证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权益和义务。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文书类型以及它们的用途。

诉状是起诉的法律文书,通常用于民事诉讼案件中。

诉状应当包括原告的基本信息、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及证据。

诉状的目的是向法院提出起诉,明确诉讼的请求和事实依据,作为进入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答辩状是被告在法律诉讼中所提交的一种文件,用以回应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答辩状应当包括被告的基本信息、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回应、事实与理由及证据。

答辩状的目的是被告向法院说明自己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的不同意见或抗辩,参与诉讼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调解书是调解员与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达成的协议书面记录。

调解书记录了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事项,如和解金额、责任的承担方式等。

调解书的目的是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解决纠纷,避免进入正式的诉讼程序。

判决书是法院在诉讼程序结束后根据法律规定做出的书面判决,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等。

判决书应当包括法院的基本信息、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事实与理由、法院的认定与观点、判决结果等。

判决书的目的是明确裁决结果和法律依据,对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产生法律效力。

执行文书是法院根据判决或裁定,执行担保物权或其他执行行为时所发出的文书,包括执行通知书、拍卖公告等。

执行文书的目的是通知相关当事人执行法定程序,履行对方责任或返还相应财物,以实现判决或裁定的效力。

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约定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协议,用于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应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合同的约定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

合同的目的是规范双方权益,保障合同各方的权益和义务得到履行。

以上仅是一些常见的法律文书类型,每种文书都有着不同的用途和标准格式,以适应不同的法律程序和目的。

在处理法律事务时,了解和正确使用各种法律文书是非常重要的,可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并促进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文书范文(精选3篇)

法律文书范文(精选3篇)

法律文书范文1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作用;掌握起诉状、上诉状、申诉状、答辩状、反诉状的概念、文种之间的区别、写作格式和写作要求。

重点掌握:起诉状、上诉状、申诉状、答辩状、反诉状的写作。

一、重、难点内容提示(一)法律文书概述1.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法律文书是指公民、法人、国家机关及其它组织在处理各种法律事务中,为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一系列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法律文书,泛指一切法律上有效的文件、文书。

狭义的法律文书,指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使用的司法文书和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所使用的诉讼状。

法律文书的特点:(1)适用法律的严肃性适用法律的严肃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文书的制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事实必须真实、清楚,证据必须确凿、充分,论证必须严密、理由充足,结论必须正确、符合法律要求,语言必须严谨、明确,切忌模棱两可、含糊其辞。

另一方面法律文书的制作,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程序法是确保各种实体法得以贯彻实施的保障,也是确保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必要条件。

(2)事实认定的客观性认定事实的客观性包括下面三个方面:第一、准确地揭示案件的本来面貌;第二、全面阐述案件的各个侧面;第三、准确表达案件关键部分的事实。

(3)生效执行的权威性法律文书由法律保证其生效执行的权威性,这种权威性具体表现在法律文书制作的合法性、执行的强制性和解释的单一性三个方面:第一、制作法律文书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合法资格;第二、法律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文书的许多文种都具有法律强制执行的效力,以此来保证法律实施的权威性;第三、法律文书的解释必须是单一性的,不能有任何词语的歧义和模棱两可的提法。

(4)体裁格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书在长期的法律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体裁和格式,依照法律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格式,把特定的内容和项目简明扼要、条清理晰地表达出来,不仅是形式上的需要,便于制作、查阅、管理和执行,而且还是法律文书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需要,唯有规范的法律文书,才能保证其完整、准确和有效。

法律文书概论:法律文书的特点

法律文书概论:法律文书的特点

法律文书是法律领域内的一种专用文书,除了具有与其它文书共同的特点外,还有其自身的一些基本特征:(一)合法性因为法律文书在诉讼活动中使用,它的出具使用直接反映着诉讼活动的进展,所以必须依照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制作。

如刑事案件的处理,从案件的立案、侦查、破案、报捕、批捕、审讯、移送起诉到审查起诉,其中,诉讼的每个环节都需要制作相应的文书来作为进行某项诉讼案件活动的文字凭证。

都必须按照《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

在公诉案件刑事诉讼活动中,只有按上述规定的特定阶段预以制作才属合法。

其次,时限的合法性也是法律文书制作的合法性的一个特定要求。

如不服一审民事判定,提起上诉的时限必须在一审民事判定下达后的15天以内,逾期即丧失了上诉权。

再如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采取强制措施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也规定了最长期限。

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如不对上述强制措施法律文书予以撤销或变更即属违法。

因此,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的某项活动中必须按照诉讼法的规定遵守特定的时间,当事人行使某项权利也必须遵守特定的时限。

最后,法律文书的合法性还表现在某些文书的使用必须履行特定的法律手续。

如公安机关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必须首先向主管领导呈送报请批准逮捕书,主管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公安机关才能制作逮捕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如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扣押物品的,扣押物品清单中在写明扣押的物品名称、数量之后,须由被扣押的人签字或捺手印认可,如不履行此项手续,不仅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并且该项活动也属违法行为。

(二)固定性法律文书的制作有固定的格式,这是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创造、改进而形成的。

它既能保证法律文书的完整性和严肃性,容易全面有力地发挥法律文书的作用,又能保证制作时简易方便,具有科学性。

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结构固定化不同种类的法律文书,其行文表述的结构大都有固定的格式。

法律文书写作

法律文书写作
法律文书是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因而它的实施必须依 靠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执行的有效性。对于一些具有执行 意义的文书,这种法定的强制力就表现得更为明显。如公安 机关出具的拘留证、逮捕证,一经出示,即产生法律效力。
(四) 固定性
法律文书的制作有固定的格式,这是在长期的实践中不 断形成的。它既能保证法律文书的完整性和严肃性,有力地 发挥法律文书的作用,又能保证制作时简易方便,具有科学 性。
(一) 真实性
法律文书的写作必须以案件的客观事实为依据,坚持实 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案情,不允许歪曲、篡改、捏造事 实。
(二) 合法性
因为法律文书在诉讼活动中使用,它的出具使用直接反 映着诉讼活动的进展,所以必须依照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制作。 同时,法律文书的内容必须以法为准,做到有法可依。
(三) 强制性
(三) 司法公正的一种体现形式
法律文书在文字记载的客观性,主观认定的合理性,诉讼 程序及理由说明的合法性,公众心理的可信性等诸多方面, 都体现了司法公正。正确的法律文书,是司法公正的体现 形式,有利于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
五、 法律文书的具体写作要求
(一) 选材要真实准确,有针对性
法律文书中的事实材料必须绝对真实,不能夸大、缩小, 更不能虚构。凡是写进法律文书的材料,还要求列举出足够 证明该事实存在的证据。法律文书中的事实材料是处理或定 罪量刑的依据,必须以法律为准绳。所以应选用的事实材料 与适用的法律条款完全一致,理由须明确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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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法律文书的种类
1. 根据制作主体,可分为公安机关的预审文书,检察机 关的刑事检察文书,法院的裁判文书,监狱的执行文书,律师 实务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证人、 鉴定人等)提供的文书。

试论法律文书的特点和作用

试论法律文书的特点和作用

试论法律文书的特点和作用一、鲜明的人民性法律文书是反映处理诉讼程序与褓结果,或者确认一定法律行为或者有关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文书。

每一具体法律文书所要解决的问题可能千差万别,要达到的具体目的也可能各种各样,但透过现象,究其实质,无一不是以保障人权维护法制为归宿的。

《刑事诉讼法》元宝,宏观世界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顽固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学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无论是刑事侦查、起诉文书,还是刑事裁判、执行文书,它的制作与适用,者是为了要实现刑事诉讼的任务。

作为实施法律工具的刑事法律文书,其所体现的本质下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因而具有鲜明的人民性。

同样,民事、行政等法律文书,也都是为保证实现民事诉讼任务和行政诉讼任务等而制作和使用的,充分体现了对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维护和监督依法行政;全面展示了以人为本,调节,平衡利益,以及对社会、经济德育的维护,和谐社会的构建。

这是由于我们的法律是国家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因而反映法律实施结果的文书,必然要求以人民利益为本而又服务于人民。

法律文书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主板是非,判断曲直,以伸张正义,维护公正,旗帜鲜明地保护人民的最利益。

二、法定的强制性法律、法规是由国家制定,要求人人必须遵守,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

法律、法规所具有的这种普遍约束力,虽经国家制定、颁布,还只是个观念上的立法,处于静态。

要实现法律的效力,除靠公民自学遵守外,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有赖于司法机关执法活动的运行。

只有当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得到了贯彻实施,即由静态立法转化为动态司法,观念上的法律效力才具有现实意义,立法目的才能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它的作用。

为执行法律而制作的法律文书下是司法职能运行的产物,具体实施法律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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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写作》:各类文书的特点和作用[大全5篇]一、法律文书。

是指我国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与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与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与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物所自书或者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二、法律文书的类别:1、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书、法院的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与律师实物文书。

2、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侦察文书。

三、法律文书的产生务必具备那些条件:1、一定社会中的法律务必达到相当完备的程度,由于法律文书是伴随着法律的产生而产生的,是实施法律而服务的。

2、务必具有较为系统的文字工具,由于文书是要用文字来写的。

四、侦察文书。

是指公安机关与其他依法具有侦察职能的检察机关、海关辑私机关、监狱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者者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

五、同意刑事案件登记表。

是公安机关在同意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者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制定的法律文书。

六、同意刑事案件登记使用的条件:1、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的。

2、犯罪嫌疑人自首的3、有关单位移送的。

4、公安机关现场抓获的。

七、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

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审理拘留案件时,于三日内未能获取证明犯罪嫌疑人有关犯罪事实的证据,报请县级以上公安局关负责人批准延长拘留期限所制定的文书。

八、提请批准延长侦查押期限意见由正本、副本、存根构成。

九、起诉意见书。

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及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时制定的文书。

十、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简称检查书。

是各级人民检察院为实现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与法律意义的司法公文。

十一、起诉意见书。

是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关于本院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侦查终结,认为应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时制作的文书。

十二、起诉书。

是人民检察院通过侦查或者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交付审判,而将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所制作的文书。

十三、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审理终结的刑事案件,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与有关法律的规定,确认被告人是有罪还是无罪,构成何种罪,并科以刑罪、免除刑罪或者者宣告等实体问题做出的书面决定。

十四、再审刑事判决书。

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进行重新审理后,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十五、民事栽判文书。

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解决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十六、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审理终结的第一审民事纠纷与商事纠纷等案件就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十七、《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包含。

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与特别程序。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者者工作单位与职务、住址。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大的尾部,应写明诉讼费用大负担,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请期间与上述法院名称,与审判人员、书记员的称谓与签名与判决日期等。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人民法院。

十八、第二审民事判决书。

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后做出的书面决定。

1、标题、案号。

标题、案号写法可参照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写。

2、当事人的身份事项。

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包含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称“上诉人”,对方当事人称“被上诉人”。

双方当时人与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应并列为上诉人,由于在法定的上诉期内都有同等的上诉权。

实际是互为被上诉人。

十九、再审民事判决书。

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误的判决、裁定,进行重新审理后,就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纠纷作出的书面决定。

1、原判是一审结案的,写:“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原判是二审结案的:写“原审上诉人(x告或者第三人)”、原审被上诉人(x告或者第三)”,但在原二审的上诉未涉及其利益的当事人,任然写:“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

二十、民事判决书。

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者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二十一、民事调解书。

是指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处理民事案件与商事纠纷案件,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到的协议所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与调解结果。

2、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下例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能够不制定调解书答:⑴调解与好的离婚案件②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⑴能够即时覆行的案件④其他不需要制定调解书的案件。

二十二、第二审民事调解书。

是指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处理民事与商事纠纷上诉案件,通过调解方式,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解决实体权利义务协议时所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二十三、行政裁判文书。

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为解决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引起的行政争议,依照法律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1、按照审判所适用的程序不一致,能够分为:a第一审行政判决书b第二审行政判决书、再审行政判决书c第一审行政裁定书、第二审行政裁定书、再审行政裁定书。

二十四、第一审行政判决书。

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依照法律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1、行政诉讼的原理包含。

a公民、法人或者者其他组织。

二十四、行政判决书判决结果的种类有什么。

答:1、判决维持。

这是确信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

依照法律规定,判决维持,务必是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这山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三个基本条件。

这三个条件是统一的、缺一不可的。

2、判决撤销或者者部分撤销,并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性为。

3、判决被告限期覆行法定职责4、判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二十五、行政判决书判决结果的写法有。

答:1、确信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

依照法律规定,判决维持,务必是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这山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三个基本条件。

这三个条件是统一的、缺一不可的。

2、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性为,判决撤销,是否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

3、当被告不覆行或者者拖延覆行法定责任时,判决笨被告务必在一定期限你内覆行4、当行政处罚显示公正时,判决直接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二十六、监狱执法文书;是指我国监狱(含未成年犯管教所)在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执行罪与教育改造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根据国家法律与监狱规定,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1、依受文对象与处理方式的不一致,能够分为监狱内部文书与监狱外部文书2、罪犯入狱登记。

是监狱记载新人监罪犯基本情况的表格类文书。

3、提请减刑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在对服刑改造期间一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犯罪,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时而制作的一种文书。

4、诉状:是指各类案件的当事人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字数或者委托他人代书的向司法机关提出指控、答辩或者申诉等法律意见的书状。

5、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他们法院呈送的指控被告的书状即为民事起诉状或者行政起诉状。

6、下例哪里诉状属于行正文诉讼状。

a诉讼请求b事实与理由c证据与证据来源、与证人姓名与住此7、民事、刑政案件的原被告双方,不服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的要求改判的诉状,称之民事、行政上诉状。

二十七、上诉理由。

上诉理由是上诉状的核心内容。

能否写好上诉理由是能否达到上诉目的的关键所在。

务必做到下列几点。

1、上诉理由务必具有鲜明的针对性。

2、上诉理由务必据实依法说理反驳3、上诉理由要注意恰如其分,力剣y言过事实上,无限上纲二十八、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人与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决,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的要求重审改判的法律文书,称之刑事上诉状。

二十九、仲裁文书。

是指当事人之间根据已达成的仲裁协议,为解决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而制定的申请仲裁与仲裁机构为处理纠纷、争议而制作的各类一关法律文书的总称。

三十、公证文书包含。

公证申请书及各类调查文书。

公证书是由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证明出生、死亡、学历、婚姻、继承、收养与合同等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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