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篮球协会经纪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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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管理办法

经纪人管理办法
• 防止保险经纪人乱收费,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资质要求与认定
• 保险经纪人需具备一定的学历、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通过相应的考
试和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 资质认定机构对保险经纪人进行资质认定,确保认定结果的真实性和
有效性
业务范围与行为规范
• 保险经纪人在业务活动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误导消费
经纪人佣金与费用的相关规定

佣金标准
• 规定经纪人佣金的收费标准,体现公平、合理原则
• 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过高佣金损害消费者利益
• 鼓励经纪人提高服务质量,获得合理回报
费用收取
• 规定经纪人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 防止经纪人乱收费,保障消费者权益
• 对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市场秩序
日益壮大,需要相应的法规进行规范
体水平
人管理制度
和管理
• 有助于经纪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
• 提高中国经纪人行业在国际市场的
• 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高行业竞争力
竞争力
• 规范经纪人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 为政府监管提供依据,保障行业稳
• 促进国际贸易与合作
定发展
经纪人管理办法对行业的影响和意义
等违规行为
• 加强证券经纪人自律,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
佣金与费用相关规定
• 证券经纪人佣金的收费标准体现公平、合理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
• 防止证券经纪人乱收费,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保险经纪人管理办法应用案例
佣金与费用相关规定
• 保险经纪人佣金的收费标准体现公平、合理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

及时修订法律法规
• 对与经纪人管理办法存在冲突的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及时修订和完善

体育经纪人公司管理制度

体育经纪人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育经纪人公司的运营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体育经纪人、市场部、行政部等相关部门。

第三条公司管理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发展战略,确保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室、各部门等组织架构。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审议及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及各部门的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第七条总经理室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

第八条各部门按照公司总体战略和总经理室要求,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第九条体育经纪人需具备相关资质,如体育经纪人资格证书、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等。

第十条体育经纪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一条体育经纪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泄露客户隐私。

第十二条体育经纪人需接受公司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体育经纪人应积极拓展客户资源,维护客户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十四条体育经纪人需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接受公司考核。

第四章市场部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市场部负责公司市场拓展、品牌宣传及赛事推广等工作。

第十六条市场部需制定详细的市场推广计划,确保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第十七条市场部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推广策略。

第十八条市场部需与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共同完成公司年度目标。

第五章行政部管理制度第十九条行政部负责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及人力资源等工作。

第二十条行政部需建立健全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司正常运营。

第二十一条行政部需加强内部沟通,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二条行政部需负责公司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及薪酬福利等工作。

第六章违规处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罚。

经纪人管理办法

经纪人管理办法

经纪人管理办法
一、背景和目的
该经纪人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经纪人的行为和管理,保护公众的
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担任经纪人职务的个人和
机构。

二、经纪人的注册和资质要求
1. 经纪人必须在注册机构进行注册并获得经纪人资格证书。

2. 经纪人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专业资格考试获
得驾驶经纪人资格。

3. 经纪人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课程,不因疏忽大意而导致不当
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经纪人的行为准则
1. 经纪人应以诚信和责任心为原则,为委托方提供客观、准确
的信息。

2. 经纪人应保证委托方的隐私和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3. 经纪人不得获取委托方的财产或获得非法佣金。

4. 经纪人在执行职务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从事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四、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1. 经纪人有权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咨询和提供相关建议。

2. 经纪人应及时向委托方提供市场信息和交易进展情况。

3. 经纪人应尽职尽责,保障委托方的利益,并履行与委托方达成的协议。

五、经纪人的违规处理
1. 经纪人如发生违规行为,注册机构有权对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2. 经纪人有权对注册机构的处罚决定提出申诉。

3. 经纪人如涉嫌犯罪行为,应及时报案,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发布的相关规定将被废止。

以上为经纪人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将根据需要进一步制定和补充。

经纪人管理办法

经纪人管理办法
• 跨国注册:经纪人可以向国际相关组 织注册,取得跨国执业资格 • 跨国合作:经纪人可以与跨国企业合 作,开展国际业务
经纪人管理办法的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经纪人管理办法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 管理效果
• 信息管理:建立经纪人信息管理系统, 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管理效率 • 交易平台:发展经纪人交易平台,实 现线上交易,降低交易成本
经纪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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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 TOGE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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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01经纪人管理办法概述及其重要性
经纪人管理办法的定义与背景
• 定义:经纪人管理办法是一种规定经纪人行为规范、业务范围和佣金管理的法律法规 • 规范经纪人行为:确保经纪人遵守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维护市场秩序 • 规定业务范围:明确经纪人可以从事的业务类型,避免恶性竞争 • 管理佣金:保障经纪人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收费行为
• 展望:经纪人管理办法将逐步完善,适应市场变化,促进经纪人 行业发展
对经纪人行业发展的展望与建议
展望:经纪人行业将朝着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 专业化:经纪人将具备更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 规范化:经纪人行业将遵循严格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 国际化:经纪人行业将融入全球经济体系,拓展国际业务
• 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纪人行业日益壮大,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 • 市场经济发展:经纪人行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随着市场的发展而壮大 • 行业壮大:经纪人数量增加,业务范围扩大,需要统一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 监管需求: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经纪人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及作用
• 注册管理不严:部分经纪人未按照规定进行注册,违规从业 • 行为规范不遵守:部分经纪人存在虚假宣传、欺诈客户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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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篮球协会经纪人管理办法
(中国篮球协会于 2009年 11月 18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体育经纪人在中国篮球协会 (简称中国篮协) 管辖范围内进行的经纪活
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篮球运动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篮球联 合会
(简称国际篮联或FIBA)经纪人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球员指篮球运动员 (包括教练员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指依照本办法获得有效经纪人执业证书并实际从事篮球 经纪活动
的自然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经纪活动指经纪人基于相关代理合同,为球员、俱乐部等提供 球员交
流、转会、中介服务等代理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 经纪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篮协、亚洲篮联 及国际
篮联有关规定。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篮协管辖范围内从事经纪活动的经纪人和参与经纪活动 的球员
及俱乐部。
第二章 经纪人证书
第七条 《中国篮球协会经纪人资格证书》 (简称经纪人证书) 的申请者仅限于自然人,
不包括公司或团体组织。获得经纪人证书的自然人可依法通过公司或类似团体进行经纪活 动。
第八条 经纪人证书申请人应向中国篮协提交以下材料: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体育经纪资格证书》 ;

2.
按规定填写的专用注册表(见附件一) ;

3.
最近五年内没有犯罪记录证明。

第九条 持有FIBA有效经纪人证件的中国公民在中国篮协管辖范围内从事篮球经纪活 动,
须获得中国篮协颁发的有效经纪人执业证书。
第十条 持有FIBA有效经纪人证件的外籍经纪人,须填写专用注册表,经中国篮协注 册批
准后,方可代理球员和 /或俱乐部从事在中国篮协管辖范围内国际转会和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 在国际篮联或其洲际篮球组织、中国篮协及所属会员单位或关联组织(包 括俱乐
部及股东单位、联赛、球员协会等) 任职的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经纪人。已经获得经 纪人证书但
仍在上述组织或单位中任职期间的经纪人,将不得从事球员转会交流的经纪工 作。
第十三条 中国篮协将对经纪人证书申请人进行面试和书面 考试,并将考核结果通知申 请
人。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从事经纪活动所必须具备的篮球专业知识, 对篮球规则和 国际篮联、 中
国篮协规章制度的深入了解,以及为球员和俱乐部提供代理服务的能力等。
第十四条 经纪人证书申请人应缴纳申请费人民币 2000 元;申请人因参加中国篮协组 织的
经纪人资格考核所需成本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五条 经纪人证书分为A类和B类。其中A类从业范围包括涉外球员及现役国家队 球员
转会交流等所有篮球经纪活动;B类从业范围是除涉外球员及现役国家队球员以外的其 他篮球经
纪活动。

第十六条 通过经纪人资格考核并符合上述其他条件的申请人要获得经纪人执业证书,
需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在经纪人注销在中国篮协的登记后方归还本人。 A类经纪人证书申请
人向中国篮协交纳人民币 10 万元保证金, B 类经纪人证书申请人向中国篮协交纳人民币 1 万
元保证金。保证金主要用于下列情况:
(一)在经纪活动中的赔偿。
(二)因经纪活动违规而承担的罚款。
第十七条 经纪人证书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
第三章 年审和培训
第十八条 中国篮协将于每年 7 至 9 月期间对经纪人进行年审和培训,并在中国篮协 官方
网站上定期颁布和更新已注册经纪人的简要信息资料。
第十九条 经纪人年审及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 汇报上年度经纪活动情况 ( 书面年度总结 )

2.
检查经纪人是否仍然符合作为经纪人的基本要求;

3.
了解有关经纪活动的新规则和新发展;

4. 缴纳注册年费人民币 2000
元;

5.
完成年度注册登记。

第二十条 经纪人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审或未从事经纪活动, 中国篮协将取消其经纪人资 格,
收回或撤销其经纪人证书;被取消经纪人资格的人如欲继续从事经纪活动,必须按规定 重新申领
经纪人执业证书。
第四章 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经纪人基于当事人的委托有权在中国篮协管辖范围内依法从事以下经纪 活动:
1.
球员转会或交流;

2.
代表委托方商定合同条款;

3. 同已经解除与俱乐部和 /
或其他经纪人合同的球员进行接洽;

4.
代理球员、俱乐部的商务事务;

5.
其他中介、代理、服务。

第二十二条 经纪人有如下义务:
1.
遵守法律以及国际篮联和中国篮协的有关规定,保证自己所参与的每笔交易符合 国际

篮联、亚洲篮联和中国篮协的有关规定;
2.
不得接洽与俱乐部有聘用合同关系的球员或怂恿其不履行聘用合同;

3.
不得向任何俱乐部推介与其他俱乐部仍有聘用合同关系的球员;

4.
不得接洽与其他经纪人仍有合同关系的球员或怂恿其不履行合同;

5.
只接受与自己有合同关系的球员或俱乐部的付款或代表他们接受付款;

6.
不得使用诋毁其他经纪人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经纪业务或从事任何不正当竞争;

7.
不得代表同一交易中的双方或向双方收费;

8.
使用中国篮协核准的经纪合同范本(见附件二《球员经纪合同》和附件三《俱乐 部经

纪合同》);
9. 不得接洽未满 18
周岁的球员;特殊情况经中国篮协书面批准;

10.
要求新客户关于因以往经纪合同正在进行或可能进行的诉讼作出说明;

11.
向球员通告国际篮联、亚洲篮联和中国篮协有关球员资格、球员转会及球员经纪 人的

规定;
12.
告知新客户有效的合同义务必须履行;

13.
忠实代表自己的客户,与客户交易时坦诚无欺,向客户通告代表客户进行的所有 活

动;
14.
不得向当事人隐瞒与委托人委托的篮球经纪活动有关的重要事项;
15.
代表客户谈判合同条款和条件时与客户密切协商,并告知客户基于合同的各项权 利和

义务;
16.
确保球员亲自签署代表球员商定的合同;

17.
承认并尊重客户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签署经纪人代为谈判的合同。

第五章 球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球员有权聘用经纪人代理
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中国篮协注册球员只能聘用持有中国篮协颁发的有效经纪人证书的经纪 人从事
经纪活动。国际篮联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同一球员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与一名经纪人签定经纪合同。
第六章 俱乐部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俱乐部有权聘用经纪人代理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中国篮协注册俱乐部有权聘用持有中国篮协颁发的有效经纪人证书的经 纪人,
或持有 FIBA 有效经纪人证件并在中国篮协注册并得到批准后的外籍经纪人从事经纪 活动。
第七章 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 经纪人的违规违纪行为包括:
1.接洽与俱乐部或 /
和其他经纪人有合同关系的球员或怂恿其不履行聘用合同;

2
.使用诋毁其他经纪人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经纪业务或参与任何不正当竞争;

3
.代表同一交易中的双方或向双方收费;

4
.与当事方就同一事务签订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协议;

5.
向当事人隐瞒与委托人委托的篮球经纪活动有关的重要事项;

6. 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 /
或凭证;

7.
采取欺诈、胁迫、贿赂、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当事人利益;

8.未经中国篮球协会书面批准,接洽未满 18
岁的球员;

9.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经纪人义务,或违反国际篮联、亚洲篮联 和中

国篮协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针对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中国篮协有权给予以下单项或 多项处
罚:
1.
警告或严重警告;

2. 罚款人民币 2千元至 10
万元;

3.中止从事经纪活动资格; 4
.吊销《中国篮球协会经纪人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 针对中国篮协注册俱乐部和 / 或球员在经纪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中国 篮协
有权给予以下单项或多项处罚:
1.
警告或严重警告;

2. 罚款人民币 2千元至 10
万元;

3.禁止参加或进行国际和 /
或国内球员转会交流;

4. 禁止参加或进行国际和 /
或国内篮球赛事。

第三十一条 经纪人、俱乐部或球员受处罚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受处罚后 15 天内有权 向
中国篮协申请复议。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经纪人与球员签署经纪合同应使用中国篮球协会制订的《球员经纪合同》 范本
(见附件二);经纪人与俱乐部签署经纪合同应使用中国篮球协会制订的《俱乐部经纪 合同》范
本(见附件三) 。所有经纪合同的一次性签约期限不得超过四年;合同到期后可以 在双方达成
共识后续约。中国篮球协会有权随时向当事方调取其所参与签署的经纪合同原 件。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篮球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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