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doc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单选题1、《河南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豫交文〔2021〕25号文件中,以整治提升路面损坏状况指数(PCI)小于的路段为具体任务。
A.90B.92C.95D.85答案(B)(出自《河南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豫交文〔2021〕25号)2、《河南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豫交文〔2021〕25号文件中,以整治提升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小于路段为具体任务。
A.85B.90C.92D.95答案(B)(出自《河南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豫交文〔2021〕25号)3、《河南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豫交文〔2021〕25号文件中,以整治提升路面车辙深度指数(RDI)小于路段为具体任务。
A.85B.92C.90D.95答案(C)(出自《河南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豫交文〔2021〕25号)4、《河南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豫交文〔2021〕25号文件中,分轻重缓急,2021年处治超标路段占总里程的以上。
A.30%B.40%C.50%D.60%答案(C)(出自《河南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豫交文〔2021〕25号)5、《河南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豫交文〔2021〕25号文件中,分轻重缓急,2022年处治超标路段占总里程的以上。
A.30%B.40%C.50%D.60%答案(A)(出自《河南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豫交文〔2021〕25号)6、《河南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豫交文〔2021〕25号文件中,对发现四、五类桥梁(隧道)当年处治率达到。
高速道路养护管理制度

高速道路养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高速道路的安全通行和提高路面的使用寿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高速道路养护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企业负责管理和运营的高速道路养护工作,旨在规范养护作业流程,确保施工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养护管理水平。
二、职责分工1. 路面养护部门1.负责对高速道路路面的养护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2.确定养护作业方案,并进行审核和批准;3.定期对养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适时发觉问题并实行相应措施;4.负责养护工作的材料采购、施工队伍的管理,并进行绩效评估;5.负责编制养护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2. 设备管理部门1.负责维护和管理养护所需的设备和工具;2.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测和维护和修理,确保设备状态良好;3.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供给技术支持;4.负责编制设备维护计划和工作报告。
3. 资金管理部门1.负责养护工作资金的预算和管理;2.对养护工作所需资金进行统计和核算;3.报告养护工作资金使用情况;4.定期进行资金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4. 监督检查部门1.对养护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2.验收养护作业质量,提出改进看法和建议;3.检查养护工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4.报告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结果。
三、管理标准1. 养护作业方案1.养护作业方案应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包括实在工作内容、施工方法、工期和质量要求等;2.养护作业方案的编制和修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并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核和批准;3.养护作业方案应在施工前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通报和培训。
2. 施工质量掌控1.施工前应对养护工地进行勘察和评估,确定施工方案和质量标准;2.施工过程中应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3.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养护工作符合要求;4.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适时进行整改和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5.施工质量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交付和验收手续。
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养护管理标准化、专业化、市场化,围绕交通强国建设要求,全面推进高速公路养护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运营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养护管理要体现“以人为本、科学管养、主动养护、服务优先”的理念,通过经常性、及时性、预防性养护,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保持设施完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出行服务需求,实现养护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养护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管理、改革创新;科技引领、绿色生态;反应快捷、安全畅通”的方针,开展以“路面养护为中心,桥隧安全为重点,突出重点路段”的全面养护。
第五条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包括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
日常养护包括日常巡检、路况检评、日常保养和日常维修;养护工程包括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具体分类见附件。
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范围包括主要设施和附属设施。
主要设施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通道);附属设施包括:绿化、交通安全设施、机电设施(供配电、照明、通信、监控、收费)、房建设施等。
第七条省交通运输厅是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高速中心)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养护行业管理,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运营管理单位)负责所辖路段的养护管理。
第八条运营管理单位应重视和加强养护管理队伍建设,应成立养护管理部门,专业养护管理人员配备应不少于8人/百公里,山岭重丘区段高速、郑州周边高速公路、年平均日交通流量大于4万辆或通车10年及以上的路段原则上应不少于10人/百公里。
其中,桥梁养护工程师配备不少于1人/百公里,山区高速公路不少于2人/百公里,桥涵比大于50%的路段不少于3人/百公里,有长、特长隧道的路段应配备机电养护工程师。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提升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和交通运输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制定了《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本行动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在三年内,实现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的提升,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领先水平,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便捷、高效运行。
二、主要内容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实施领导小组,负责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2.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主体的职责和权责,规范养护人员的行为和工作程序,确保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3.加强人员培训组织开展高速公路养护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确保养护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4.加强设备更新积极引进和推广先进的高速公路养护设备,逐步淘汰和更新老旧设备,提高养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5.完善养护技术标准制定高速公路养护技术标准,确保养护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推动养护技术的创新和提升。
6.加强勤务管理对高速公路养护勤务进行全面管理,加强对养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养护工作的全面落实。
7.加强协作与沟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与沟通,形成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联动机制,共同推动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实施措施1.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实施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2.加大投入力度逐年增加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投入力度,保障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3.开展培训工作组织开展高速公路养护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4.推动设备更新积极引进和推广先进的高速公路养护设备,提高养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5.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养护工作的质量。
四、预期效果通过本行动方案的实施,预期将达到以下效果:1.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领先水平。
090423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090423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根据标题“090423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以下是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概述:
1. 总则:
- 明确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目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2. 养护责任:
- 规定高速公路养护的责任主体,包括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养护单位。
3. 养护计划:
- 要求制定年度养护计划,明确养护任务、目标和资金安排。
4. 养护标准:
- 规定高速公路养护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5. 养护作业:
- 详细说明养护作业的程序、方法和安全措施。
6. 养护资金:
- 规定养护资金的来源、使用和管理。
7. 养护监管:
- 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责和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
8. 应急处理:
- 规定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
9. 信息化管理:
- 强调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养护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
10. 法律责任:
- 规定违反养护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11. 附则:
- 包含办法的生效日期、解释权等其他相关事项。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根据标题生成的概要性描述,并非真实文件内容。
实际的管理办法应由河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正式发布,并包含更详细的规定和条款。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某中心养护管理工作,提高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水平,为道路使用者提供良好行车环境,最大限度发挥公路的使用功能,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集团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规定,结合某某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养护管理是指通过科学计划,合理组织,严谨实施,严格考核,高效、优质、安全、低耗地完成一系列养护生产活动,经常保持高速公路及其设施良好的技术状况。
包括日常养护管理和养护工程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中心所辖路段各类设施(机电设施除外)养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养护管理部是中心养护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某某中心所辖路段各项养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公路养护工作的目的和基本任务是: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提高公路的使用质量,延长公路的使用期限,及时维修损坏的公路设施,达到行车安全、舒适、畅通,以提高公路的运营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养护管理工作应坚持五个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以高速公路全寿命周期养护理论为指导,围绕路况检测调查、分析评价、养护决策和工程实施四个关键环节,构建涵盖路基、路面、桥涵以及沿线设施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预防性养护体系。
(二)坚持以科技为主导的原则。
建立适应现代化管理要求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养护管理与养护施工的科技含量。
(三)坚持养护市场化的原则。
通过市场准入和招投标,引入专业化的养护施工队伍,提高高速公路的养护效率和保障能力,降低养护成本。
(四)坚持服务保畅的原则。
加强养护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和安全保障,减少行车干扰,提高养护应急反应和服务保畅能力,强化服务理念,提升养护水平。
(五)坚持绿色养护的原则。
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坚持绿色养护,提倡不污染环境、高效、节能,在养护施工过程中节约资源、节约能源,对废旧材料循环再利用,把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公路建设养护项目资金管理及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公路建设养护项目资金管理及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4.01.13•【字号】豫交文〔2014〕20号•【施行日期】2014.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公路建设养护项目资金管理及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4〕20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扩权县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为进一步完善河南省普通公路建设养护项目资金的分配机制,加强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使用效益,促进河南交通公路事业科学发展,省厅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河南省普通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管理的实际,制订了《河南省普通公路建设养护项目资金管理及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映省厅。
河南省交通厅2014年1月13日河南省普通公路建设养护项目资金管理及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南省普通公路建设养护项目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使用效益,确保公路建设养护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家、省现行管理规定,结合河南省普通公路建设养护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监督、管理和使用普通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省、市、县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建设养护项目法人单位。
第三条普通公路建设养护项目资金是指用于我省普通公路(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国、省、县、乡、村道路)建设改造及公路大中修项目的国省补助资金(包括中央车购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
第四条普通公路建设养护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明确职责、程序公开、专款专用、加强监管、确保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分配第五条省每年从中央车购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用于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项目的资金分配按照“规模切块、项目管理”的原则,对市(县)进行规模切块,实行项目管理。
1.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各公路公司养护管理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 JTG H10-2009 )、《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JTG H20-2007 )等颁发的相关规范制度,结合各高速公路所属地养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养护,分为公路日常维修保养、专项维修、大修工程三大类。
养护管理是指经常保持公路及其设施的完好状态,保障车辆快速、畅通、安全、舒适、经济的运行,为公路设施及环境提供技术、物质、人力保障等方面所进行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公路养护管理的原则是:统筹规划、协调运转、把握规律、防治科学、反应快捷、作业规范、质量优良、行车畅通。
高速公路应从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开通运营之日起开始进行养护,并建立相应的养护档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公路公司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各公路公司应建立养护管理机构,明确相应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养护机构应配备具有公路或相近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按照百公里6~ 8 名标准配置专业人员,并按结构、路基路面、交安工程、机电工程、环境保护、合同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进行工作分工。
第六条各公路公司应制定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养护计划管理、养护工程管理、日常巡查与检查、桥涵与隧道专项检查、病害处治、养护作业现场管理、科技推广应用、技术档案管理与数据报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办法或制度,并规范相应的工作程序。
第七条各公路公司应根据公路技术状况,结合公路养护管理目标,编制中长期公路养护规划、年度和季度养护计划。
根据养护计划一般在每年 11 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养护预算,每年 6 月底前上报本年中期预算调整,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各公路公司下达具体的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报集团公司备案。
养护工作应按批准的年度计划实施,养护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八条公路养护应做到经常、及时,预防性和周期性养护相结合,确保公路经常处于路面整洁无破损,路肩、边坡平顺稳定,排水畅通,桥涵、隧道构造物及沿线设施完好,标志、标线齐全、规范,确保机电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供配电系统)、服务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等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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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提高高速公路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养护管理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以车为本,强化服务理念,提升养护水平。
通过经常性、及时性、预防性养护,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保持设施完好,优化行车环境,实现“畅通、安全、温馨、舒适、美观”的养护目标。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管理、改革创新;依靠科技、提高质量;反应快捷、保障畅通”的方针,开展以路面养护为中心的全方位养护工作。
第五条省交通厅是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称省厅高管局)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养护行业监管工作,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以下称管理单位)负责所辖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维修保养(小修)、专项(中修)工程和大修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验收制度。
第七条管理单位必须重视和加强养护管理工作,按照《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管理机构及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成立养护管理部门,合理配备养护管理人员、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
第八条管理单位必须保证养护资金投入,并确保养护经费的合理使用,省交通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养护质量保证金制度,即在管理单位通行费收入中预留一定比例资金,做为养护质量保证金,以确保高速公路的养护质量。
第九条养护工程按照附件《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其中,绿化、标志标线工程等养护参照有关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十条省厅高管局的养护管理职责为:1、贯彻执行有关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政策,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
2、参与养护市场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养护市场秩序。
3、负责审查批复维修保养(小修)工程的年度养护计划,对专项(中修)及大修工程的养护计划和立项进行审查,报省厅批复后监督执行。
4、负责对养护专项(中修)工程、大修工程设计文件、开工报告进行审查。
5、参与对养护工程的招投标监督工作。
6、负责组织或参与大修和专项(中修)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7、负责对养护项目的施工现场、施工监理和养护质量进行监督指导。
8、负责组织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
9、负责对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比。
第十一条管理单位的养护管理职责为:1、负责贯彻执行有关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政策和办法。
2、负责制定本单位养护管理制度、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
3、负责组织路况调查和养护质量检评工作,及时掌握高速公路各类设施的使用状况,科学编报所辖路段年度养护计划。
4、负责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5、负责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包括:养护施工技术方案、保通方案和施工组织计划编制、变更设计审查、施工现场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
6、负责组织和参与养护工程的交竣工验收。
7、负责建立养护管理档案,及时上报各种养护管理资料。
负责养护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使用、维护工作。
8、负责组织养护单位做好高速公路防汛抢险、除雪防滑等灾害防治准备工作及组织实施抢险、抢修、修复工作。
9、负责组织本单位养护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10、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提高现代化养护管理水平。
第三章养护质量检评和信息系统建设第十二条养护质量检评和信息系统建设是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养护质量检评是编制养护计划,制订养护方案和进行养护工程设计的依据。
各管理单位必须立足科技兴路的总体思路,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平台,建立养护管理信息系统。
依据部颁《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评方法(试行)》,进行路况检测,搜集路况信息,根据路况检评结果,制定养护方案。
在全省范围内按照三级平台的模式建立覆盖全省的养护管理信息系统。
省厅高管局为一级平台,负责维护和更新全省高速公路的养护信息;各管理单位为二级平台,负责维护、更新和上报管养路段的养护信息;检评咨询单位和养护施工单位为三级平台,负责按照《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评方法》采集、维护和上报养护质量检评的数据。
第十三条各级平台的作用1、省厅高管局按照《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评方法》的要求及时指导、督促、协调各管理单位的养护质量检评工作;根据养护质量状况信息和养护技术标准对各管理单位提出养护要求。
2、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所辖路段的养护质量检评工作,根据养护质量状况,按照养护技术标准编制养护计划和方案。
3、各检评咨询单位负责养护数据的采集、处理、评价并提出养护对策。
第十四条检评咨询单位的选择1、为了保证检评方法的一致性和检评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由省厅高管局负责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检评咨询单位。
2、自通车之日起,各检评咨询单位按照检测频率对全省的高速公路进行检测。
在缺陷责任期内,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缺陷责任期满,由管理单位支付。
3、建设单位负责将工程交工验收时对项目进行的检评数据转送管理单位,并录入养护管理系统。
4、为了保持检测工作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检评咨询单位合同服务周期不得少于三年。
第十五条数据采集、报送1、数据的上报渠道按以下步骤进行:各级平台按照系统需求,负责各自数据的收集、更新和整理,并逐级上报。
2、各管理单位应按下列时间和频率要求将各项数据收集并报送省厅高管局:路面状况指数(PCI),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完成上报;路面平整度(IRI)每年检测两次,每年3月25日和10 月25日前完成上报;路面结构强度指数(PSSI)和抗滑性能指数(SQI)每两年检测一次,3月25日前完成上报;沥青路面车辙每年检测两次,每年3月25日和10月25日前完成上报;桥梁结构物每一年检测一次,每年10月25日之前完成上报;3、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选择检评咨询单位。
检评咨询单位自高速公路通车之日起,应严格按照《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评方法》或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时间、频率等要求进行检评,建立并完善养护管理系统,保证数据库及时更新。
大修、专项(中修)等工程完成后,应及时采集最新的数据,并录入数据库。
检评数据、原始数据应由管理单位负责永久保存并备份存档。
4、高速公路质量检评工作应遵循“三固定”原则:路段段落划分应予固定,不宜经常变更,以保证检评结果的可比性;检测方法应相对固定,以增加检评数据的可比性;检测设备应相对固定,并按规定进行标定,以保证检测数据的精度。
整个检评工作要满足定位准确、定期定时、数据真实可靠的要求。
第十六条数据安全和保密1、各单位要注意数据安全,通过网络上报数据时要注意保密,同时做好数据的备份和保存工作。
2、各管理单位养护管理系统要配备专用计算机,专人负责,设置密码,不允许非授权用户使用。
3、系统保密工作要落实到人,建立分级负责制。
第四章维修保养(小修)工程第十七条维修保养(小修)工程是指为保持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而实施的预防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维修保养工程的主要目标是保持原有道路状况和使用品质不下降。
第十八条各管理单位应以《河南省高速公路维修保养工程费用标准暂行规定》和所辖道路养护质量检评结果为依据,科学编制年度维修保养(小修)工程计划,并按本规定之相关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第十九条各管理单位应于每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度维修保养(小修)工程计划,并报省厅高管局。
省厅高管局按照《河南省高速公路维修保养工程费用标准暂行规定》及河南省高速公路路面管理系统一级平台中养护信息数据对维修保养(小修)工程计划进行审查,并在当年11月15日前批复。
各养护管理单位应在12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
第二十条维修保养(小修)工程按照“费用包干、年度检评、目标管理”的模式实施。
第二十一条维修保养(小修)工程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维修、保养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在招标文件中应附有路况检评报告作为参考资料,并对养护合同期内每年和养护期满后应达到的路况指标做出明确规定,作为考核养护质量的指标(特别是路面平整度指标);招标文件还要明确对达不到年度考核指标的惩罚措施。
第二十二条维修保养(小修)工程报价实行按公路公里/年报价,在招标合同期内分年度报价,所有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养护工作,以年度包干费用形式(公里/年)支付。
合同期内(公里/年)报价可以逐年递增,未进行大修、专项(中修)工程时不得逐年递减。
第二十三条为了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效率和质量,本着“发现、处置、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管理模式,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快速处置。
第二十四条维修保养(小修)工程实施过程中,由检评咨询单位工程师每日巡查,发现病害和保养不及时情况,当天做好记录,拟定处理方案,及时通知养护承包人实施,实施过程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质量,监理工程师每月向养护管理单位汇总上报维修保养(小修)工程信息及台帐。
第二十五条维修保养(小修)工程按《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评方法》的规定进行季度、半年、年度的检评,若年度检评不达标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直至驱逐出场。
第二十六条维修保养(小修)工程施工承包人应具备三类甲级养护资质。
第二十七条维修保养(小修)工程监理单位须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第二十八条维修保养(小修)工程合同期满,应按照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检评指标由管理单位组织验收,若达不到要求,可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若满足要求,则以此次检评结果为基准进行下次招标。
第二十九条管理单位和养护施工单位应在省厅高管局的指导下建立和完善各类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科学制定养护施工方案,加强养护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保障养护工程的顺利实施。
第五章专项(中修)工程第三十条专项(中修)工程是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修理、加固、更新和完善的作业,和按照公路维护的新理念为延长公路使用寿命和提高服务水平进行的预防性养护。
第三十一条专项(中修)工程的立项1、立项条件当路面车辙大于1.5cm时,应立项进行车辙处理专项工程;当局部路段路面破损率较大,出现坑槽、龟裂、唧泥等严重病害时,应立项进行路面专项养护工程。
当平整度标准差大于1.2mm(以3公里为单位)时,应立项进行路面平整度恢复专项工程。
当桥梁技术状况评定为三类时,应立项进行相应桥梁专项(中修)工程。
2、各管理单位应在每年4月30日前提出下一年度专项(中修)工程立项报告报省厅高管局,立项报告应包括专项(中修)工程项目建议书、专项(中修)工程技术方案以及近两年路况检评结果。
3、收费还贷路段专项(中修)工程和经营性路段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专项(中修)工程的立项报告报省厅高管局进行初审,5月31日前省厅高管局提出初审意见,然后报厅审批,6月15日前厅完成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