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民办非企业章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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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是指组织、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法规。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社会团体、基金会、文化艺术团体、协会、宗教团体等,是我国社会组织的重要类型和发展方向之一。

制定和执行章程是其建设、发展和管理的重要依据,章程的合理性、科学性将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运转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一、章程的基本要素1. 名称、办公地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具有鲜明的特色;办公地址是指开展日常工作的地点,应写清楚门牌号码等具体地址。

2. 目的和任务: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是为了承担一定的社会任务和服务社会群众。

有效的目的和任务,将有助于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事方向、范围和重点,从而保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和稳定。

3. 组织形式及章程修订:组织形式包括内部组织机构设置、职权划分、财务管理制度等;章程修订是指对章程进行修改或完善,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4. 成员组成、入会和退会:成员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平等性、自愿性的特征。

入会和退会的程序应当合法、规范,遵循团结互助、友好相处的原则。

5. 组织机构、职权划分、职责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机构设置较为灵活,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计不同的组织机构,如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机构等。

6. 经费收入和支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费、捐赠、赞助等,合理的经费收入和支出规定,有利于保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济运转和发展。

二、制定章程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在制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章程合法、合规。

主要法律法规如下:1.标准化工作:《社会组织标准化工作规程》、《社会组织财务会计核算办法》等。

2. 政策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夯实社会组织法治建设基础的若干意见》等。

3. 公民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手续费管理办法》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规范其组织和活动,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国境内新设立及变更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适用于宗教组织。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出资或者由一人出资设立的,自愿组织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含有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的内容。

第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坚持党的领导、自愿组织、独立核算、非营利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风尚。

第二章组织第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者应当拟定章程,遵循依法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

第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发起人会议、代表大会、理事会等组织。

第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起人会议是指共同出资或者由一人出资设立该单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召开的会议。

第九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者在发起人会议上应当通过发起人名单、章程、财务和财产出资情况等文件确认该单位的设立和组织形式。

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代表大会是单位最高权力机关,设立者应当根据本章程的规定选举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理事会是单位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单位的工作计划、审议单位的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算等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

第三章活动第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宗旨和办事范围开展活动,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外提供公益性服务。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其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等信息。

第四章解散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解散,解散时应当依法处理其财产和债务。

第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解散后,其财产应当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私分或者挪用。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一、总则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是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制定的组织章程,是该单位的基本规范和行为准则。

本章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保障其合法权益,提高其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名称和性质1. 名称:本单位的名称为XXX(以下简称本单位)。

2. 性质:本单位是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独立组织,自负盈亏,具有非营利性质。

三、宗旨和任务1. 宗旨:本单位的宗旨是XXX(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旨在为社会公众提供XXX(填写具体服务或事业)。

2. 任务:本单位的主要任务是XXX(填写具体任务),并积极开展相关的公益活动,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四、组织结构本单位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秘书处是执行机构。

1. 理事会:由本单位的发起人、重要捐赠人、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理事会成员由单位领导任命,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并监督执行情况。

2. 秘书处:由本单位的常务理事和工作人员组成,秘书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工作,包括项目管理、人员招聘、财务管理等。

五、财务管理1. 资金来源:本单位的资金来源包括捐赠、政府拨款、项目收入等。

所有资金必须用于本单位的宗旨和任务,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 财务预算:每年度初,本单位应制定财务预算,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财务预算应包括收入、支出和项目投资等方面的内容。

3. 财务报告:本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每年度末编制财务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部门。

六、人员管理1. 人员招聘:本单位的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进行招聘。

2. 员工权益:本单位应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福利、休假制度、职业发展等方面。

3. 员工培训:本单位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提升,提高其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七、章程的修改和解释1. 章程的修改: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的审议和通过,修改后的章程应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医院民办非企业章程

医院民办非企业章程

医院民办非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机构名称为XXX医院。

第二条机构类型本机构为非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注册地址本机构注册地址为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第四条法律地位本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组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了合法的法人资格。

第五条目的和任务本机构的目的是:为广大市民提供高品质、医学先进的医疗服务,推动医学科学研究和人类医学事业的发展。

本机构的任务是:1.创造舒适、安全、便利的医疗环境,为患者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2.积极倡导公益事业,开展医学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医院品牌影响力;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六条机构设置本机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执行董事会。

第七条董事会本机构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由5-7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3名为医学专家。

董事会主要职责是:1.制定本机构的发展战略和重要决策;2.选聘和解聘执行董事;3.检查和审议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以及财务报告。

第八条监事会本机构设立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主要职责是:1.监督本机构的经济、财务状况;2.监督执行董事的工作;3.提出向董事会提出有关本机构经营管理的建议。

第九条执行董事会本机构设立执行董事会,由1名执行董事负责。

执行董事主要职责是:1.主持本机构日常管理工作;2.落实董事会的决策;3.拟订本机构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4.安排、调度本机构的各种业务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条资金来源本机构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1.政府拨款;2.社会捐赠;3.医疗服务费用;4.投资收益。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管。

第十二条财务报告本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進行审计并公布年度财务报告。

第四章变更和解散第十三条变更如需变更本章程,必须经过董事会的决定,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变更。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企业单位的管理,规范其组织和运行,充分发挥其社会服务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XXX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

本单位的住所为XXX。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服务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进步,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改善提供有力支持。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民办、非营利的社会组织。

第五条本单位依法承担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本单位所从事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和服务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单位设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七条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

理事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决策,监督和检查本单位的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由本单位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会议决定。

第九条理事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和若干副主席组成。

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负责处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一条理事会主席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秘书处是本单位的执行机构,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

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本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等机构,提高办事效率。

第三章会员第十四条本单位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五条单位会员是指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机构。

第十六条个人会员是指自愿加入本单位的个人。

第十七条会员享有参与本单位组织的权利,有权参加会员大会,参与讨论和决策。

会员应当遵守本单位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第十八条本单位会员大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由本单位理事会召集,并由主席团主持。

会员大会的决议要作出记录。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本单位的财产来自会费、捐赠款、社会捐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完整版)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完整版)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完整版)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private non enterprise unit (partnership)(合同范本)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W-HT-02691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全体合伙人自愿出资举办、从事的行(事)或业务领域、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__市_______县_______街_______巷_______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第六条本单位开展公开募捐,开募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单位开展慈善活动,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适用于申办慈善组织)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二、此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制定章程,应包括此章程示范文本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作适当的补充和细化。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三、【】内的文字为制定要求,()内的文字为可选择项。

XXXXXXXXXX (单位全称)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全称)。

【名称应当以已核准的名称为准。

】第二条本单位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慈善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

【宗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第五条本单位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应当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并遵守《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应当尊重受益人、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受益人、志愿者的隐私。

同时,应当遵守《慈善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第八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全称】,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直接登记表述)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全称】;业务主管单位是【全称】,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双重管理表述)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第九条本单位的住所:。

民非章程模板

民非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本单位的组织行为,明确组织宗旨、业务范围和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单位全称),以下简称“本单位”。

第三条本单位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单位宗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单位业务范围:(一)开展(具体业务范围)活动,为社会提供相关服务;(二)举办(具体活动)等社会公益活动;(三)开展(具体业务)等培训、研讨和交流活动;(四)开展(具体业务)等咨询服务;(五)依法开展其他业务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单位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发展战略、业务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等重大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由(具体人数)名理事组成,其中:(具体职务)名理事为名誉理事,不参与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设(具体职务)一名,负责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九条本单位设立(具体职务)一名,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管理日常事务。

第四章内部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理事会、(具体职务)和各部门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本单位工作。

第十一条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二)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公开、透明;(三)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活动。

第十二条本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二)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三)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经(具体人数)名理事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提出,经(具体人数)名理事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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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XXXXXX医院。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救死扶伤,为病人服务,老年病临床医疗、康
复、临终关怀、医养结合。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XX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XXX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XXXXXXX 。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XX XXX 。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 (以下简称理事会)和本单位财务会计;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XX万元;出资者:XXX ;金额:XX
万元,出资者:XX ;金额:10万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老年病临床医疗、康复、临终关怀、医养结合
(二) 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老年病专业;外科(门诊);妇产科:妇科专业(门诊);耳鼻咽喉科(门诊);口腔科(门诊);急诊医学科(注:设急诊室);临终关怀科;
(三)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中医科;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6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3 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 2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
制作,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院长对理事会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成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院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4 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
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院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XXXXXX。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辑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20xx年x月1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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