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股份制章程
最新医院股份制章程

医院股份制章程(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是经县卫生局批准成立的一家非营利性股份制医院。
第二条为确定本医院的法律地位,保证医院,股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医院长期稳定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医院法定名称:医院地址:医院业务范围:全科医疗(含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康复科,皮肤科,肛肠科,预防保健科,急诊科,中医科,麻醉科,放射科,骨科,腹腔镜专科,B超室等),全县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等。
第四条医院由股东出资成立,医院按《公司法》规定和股份制原则管理和运行。
第五条医院是治病防病,保障人民健康的非赢利性医疗机构。
医院在开展好业务范围工作的同时,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承担一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同时做好预防保健、指导基层和计划生育的技术工作。
第六条医院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按股本总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医院实行责、权、利分明、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的,追求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医院坚持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九条医院根据职工职务、工龄、技术职称、贡献大小等因素拉开劳酬差距,鼓励职工进行有序的劳动竞赛,不断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条医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医院的合法权益和正当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医院的党、政、工会、共青团等组织都要重视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职工加强集体主义观念,增强单位职工的凝聚力。
以“团结、创新、高效、”为医院精神,以“视病人为亲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医院宗旨。
第二章股权、股份第十二条医院股本总额设置为2000万元,每股人民币1万元,为2000股。
第十三条原始股东按照《合作建院协议》执行。
医院董事会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作为股东的资产证明和分红依据。
民营医院医疗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公司名称:[医院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具体地址]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金额]万元。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和一般项目。
许可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 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生产和经营;2. 医用口罩生产;3. 进出口代理;4. 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5.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6. 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
一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2. 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3. 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4. 日用口罩生产;5.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6. 国内贸易代理;7. 软件开发;8. 医院管理等。
第二章股东和股份第六条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第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第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股份数量]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九条公司或其子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作出任何形式的优惠或补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第十一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独立董事人数]名。
第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监事人数]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人数]名。
第十五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六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通过不断创新,用心服务,提供更专业、更有效、更安全、高质量的医疗产品,让医生有更多的选择,以解除病人的痛苦。
第十七条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康复医院股份制规章制度

康复医院股份制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康复医院的经营行为,保障患者权益,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医院的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康复医院股份制是指医院通过发行股份,吸收社会资金,使其成为一家股份制企业,并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康复医院的股东包括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
股东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康复医院的经营管理机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各级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营。
第五条康复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规范的医疗服务流程,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利益。
第六条康复医院应当定期公布经营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章股东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监督经营管理。
第八条股东有权分享医院的利润,按照持股比例获得相应的分红。
第九条股东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医院的正常经营秩序,不得损害医院的利益。
第十条股东应当注重医院的社会责任,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促进医院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三章经营管理机构第十一条董事会是康复医院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医院的整体管理和经营策略的制定。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康复医院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医院的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医院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经理层是康复医院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第四章内部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康复医院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医疗服务流程、人事管理等各项制度。
第十五条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确保医院的财务状况清晰透明。
第十六条医疗服务流程包括患者接待、医疗诊断、治疗护理等各个环节,确保医院的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等,确保员工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八条康复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少医疗纠纷。
第五章信息披露制度第十九条康复医院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经营状况,包括财务报表、经营业绩等,接受社会监督。
股份制医院章程

股份制医院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X医院是经郑州市卫生局批准成立的一家营利性股份制医院。
第二条、为确定本医院的法律地位,保证医院、股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医院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医院法定名称:郑州金典医院。
医院地址:郑州市迎宾路八号。
医院业务范围:全科医疗(含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皮肤科,肛肠科,预防保健科,急诊科,中医科,麻醉科,放射科,腹腔镜专科,B超室等),社区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院由股东出资成立,医院按《公司法》规定和股份制原则管理和运行。
第五条、医院坚持诚实医疗,科技兴院的经营理念,永远把技术和疗效视为医院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以一流的服务、一流的技术为患者提供服务。
第六条、医院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按股本总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医院实行责权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的,追求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医院坚持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九条、医院根据职工职务、工龄、技术职称、贡献大小等因素拉开劳酬差距,鼓励职工进行有序的劳动竞赛,不断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条、医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医院的合法权益和正当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医院重视职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团队精神,增强职工的凝聚力。
以“团结、创新、高效”为医院精神,以“视病人为亲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医院宗旨。
第二章股权、股份第十二条、医院股本总额设置为600万元人民币,每股人民币10000元,为600股。
第十二条、每个股东的持股比例不能超过总股本的30%。
赠予股不能超过总股本的10%。
第十三条、股东入股后,医院董事会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作为股东的资产证明和分红依据。
医院股份制章程

1 2020年4月19日医院股份制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xxxxx 医院是经县卫生局,县政府,雅安市卫生局批准成立的一家非营利性股份制医院。
第二条为确定本医院的法律地位,保证医院,股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医院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医院法定名称:xxxx医院地址:xxxxxxxxxxxxxxx。
医院业务范围:全科医疗(含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皮肤科,肛肠科,预防保健科,急诊科,中医科,麻醉科,放射科,骨科,腹腔镜专科, B 超室等),全县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等。
第四条医院由股东出资成立,医院按《公司法》规定和股份制原则管理和运行。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第五条医院是治病防病,保障人民健康的非赢利性医疗机构。
医院在开展好业务范围工作的同时,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承担一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同时做好预防保健、指导基层和计划生育的技术工作。
第六条医院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按股本总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医院实行责权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的,追求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医院坚持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九条医院根据职工职务、工龄、技术职称、贡献大小等因素拉开劳酬差距,鼓励职工进行有序的劳动竞赛,不断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条医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医院的合法权益和正当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医院的党、政、工会、共青团等组织都要重视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职工加强集体主义观念,增强单位职工的凝聚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力。
以团结、创新、高效、”为医院精神,以视病人为亲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医院宗旨。
32020 年4 月19 日第二章股权、股份第十二条医院股本总额设置为1000万元,每股人民币1000元,为10000股。
医院股东管理制度

医院股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股东的管理,规范股东行为,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医院的稳定发展和健康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股东大会1. 召开方式:医院股东大会由医院董事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如有特殊情况,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
2. 参会人员:股东大会应邀请所有股东及其代表参会,股东代表可委托他人代表。
股东大会应有权利的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达到医院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以上,则其决议有效。
3. 决议内容:股东大会对医院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举董事会成员、审议年度财务报告、决定年度分红等。
4. 投票方式: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般采取表决方式,一股一票。
在特殊情况下,股东代表可以委托他人代表进行投票。
5. 审议方式:股东大会应当坚持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信息充分披露,让股东全方位了解医院经营状况,作出正确决策。
三、董事会1. 选举产生:医院董事会由医院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由医院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专业素养。
2. 权利义务:董事会享有决策医院管理运营的权利,对医院的经营决策负有法定的责任。
3. 职责分工:董事会应当根据各个董事的专业特长,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充分发挥各个董事的专业优势。
4. 依法合规:董事会成员应当做到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章程,任何董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四、监事会1. 监督职能:监事会是医院的监督机构,通过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监督,保障医院的合法权益。
2. 监事选举:监事会成员由医院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丰富的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
3. 监督工作:监事会应当加强对医院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医院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4. 报告义务:监事会应定期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报告医院的监督情况,并提出改进和建议。
五、股东权益1. 公平分红:医院经营获利后,应根据医院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公平地分配股东的红利。
民营医院章程

民营医院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非企业单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民营医院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权利义务等方面的事项。
1.2 本章程适合于民营医院的所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二、组织结构2.1 民营医院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2.2 股东大会是民营医院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股东组成,负责决定重大事项,选举董事和监事。
2.3 董事会是民营医院的执行机构,由董事组成,负责制定经营策略、决策日常事务,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2.4 监事会是民营医院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和执行情况。
2.5 管理层由医院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医疗服务和经营管理工作。
三、股东权利与义务3.1 股东享有按比例分享民营医院的利润和决策权。
3.2 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3 股东有义务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履行投资义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
四、董事权利与义务4.1 董事享有参预董事会决策的权利,并有权提出决策建议。
4.2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维护民营医院的利益,履行职责,保证经营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3 董事应当保守民营医院的商业秘密,禁止泄露和利用相关信息谋取私利。
五、监事权利与义务5.1 监事享有监督董事会的权利,有权对董事会的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5.2 监事应当独立行使监督权,对董事会的违法行为或者失职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
5.3 监事应当保守民营医院的商业秘密,禁止泄露和利用相关信息谋取私利。
六、管理层职责6.1 管理层负责制定医院的经营策略和日常管理工作。
6.2 管理层应当合理安排医院的人员和资源,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6.3 管理层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保证医院的合法经营和良好运营。
七、财务管理7.1 民营医院应当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
股份制医院规章制度

股份制医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份制医院的管理,提高医院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法保护员工和患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股份制医院全体员工和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第三条股份制医院的所有权结构为股份制,由股东按照股份比例享有利润分配权,并参与医院决策。
第四条股份制医院依法经营,服务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员工的生活和工作安全。
第五条股份制医院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民主、法治的原则,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股份制医院应当加强与患者和社会的沟通与合作,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增强医院的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股份制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规范经营行为,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八条股份制医院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保障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股份制医院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和经理层。
第十条股份制医院的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医院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监督医院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股份制医院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负责对医院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保障医院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股份制医院的职工代表大会是员工的代表机构,负责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医院的重大决策。
第十三条股份制医院的经理层由医院领导班子和各部门主管组成,负责医院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股份制医院的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要求,履行管理职责,保障医院良好运行。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股份制医院对员工的招聘、考核、培训、晋升、奖惩等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股份制医院对员工的薪酬待遇应当合理,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并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七条股份制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的职业道德观念和工作规范,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第十八条股份制医院应当加强员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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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股份制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xxxxxxx医院是经县卫生局,县政府,雅安市卫生局批准成立的一家非营利性股份制医院。
第二条为确定本医院的法律地位,保证医院,股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医院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医院法定名称:xxxx医院地址:xxxxxxxxxxxxxxx。
医院业务范围:全科医疗(含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皮肤科,肛肠科,预防保健科,急诊科,中医科,麻醉科,放射科,骨科,腹腔镜专科,B超室等),全县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等。
第四条医院由股东出资成立,医院按《公司法》规定和股份制原则管理和运行。
第五条医院是治病防病,保障人民健康的非赢利性医疗机构。
医院在开展好业务范围工作的同时,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承担一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同时做好预防保健、指导基层和计划生育的技术工作。
第六条医院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按股本总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医院实行责权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的,追求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医院坚持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九条医院根据职工职务、工龄、技术职称、贡献大小等因素拉开劳酬差距,鼓励职工进行有序的劳动竞赛,不断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条医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医院的合法权益和正当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医院的党、政、工会、共青团等组织都要重视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职工加强集体主义观念,增强单位职工的凝聚力。
以“团结、创新、高效、”为医院精神,以“视病人为亲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医院宗旨。
第二章股权、股份第十二条医院股本总额设置为1000万元,每股人民币1000元,为10000股。
第十三条职工入股后,医院董事会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作为股东的资产证明和分红依据。
医院同时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医院名称(2)股东的姓名及住所(3)股东的出资额(4)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5)加盖医院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第十四条医院总股本除去职工自愿购买的股份和配发的量化股外,剩余股份作为医院公积股。
公积股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出售,但不得配以量化股。
第十五条股东一经入股,不得退股。
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必须按以下要求办理:(1)股东入股3年内不得转让。
(2)转让股份必须在股东内部之间进行。
不得将股份转让给非股东。
(3)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转让后要做相应记载。
(4)医院董事会成员和院长在任期内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将其股份转让他人。
第十六条股东按上述规定转让股份,必须在医院股权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
出售方按股票面值的5‰缴纳手续费。
医院只承认在本院进行了股权登记的股东为医院股份的绝对持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
股东转让股份后,医院要重新发放出资证明,及时变更股东名册。
第三章股东第十七条医院的股份持有人为医院股东,股东按其持有股份的类别和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八条医院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持有的股份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医院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权;(4)依照医院章程和规定获取股份,转让股份;(5)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份;(6)依其持有股份比例,按其比例优先购买医院新增的注册资本;(7)医院终止后,依法按所持有股份比例取得医院剩余资产;(8)享受医院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医院股东必须承担以下义务:(1)缴纳所认购的股金;(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以出资额为限对医院承担责任;(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履行法定应尽的义务;(5)遵守医院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6)维护医院利益,支持医院发展;(7)承担医院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管理第二十条医院实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管理模式。
第二十一条医院的董事、监事都必须遵守该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医院利益,不得利用其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侵占医院财产。
第二十二条医院各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路。
医务人员不得向病人索取财物,不得以医谋私,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医院董事、监事、各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医院资金,不得将医院资产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不得以医院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四条医院董事、监事、各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本院运营的业务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院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医院的董事、监事、院长:(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未逾五年;(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医院的董事或院长,并对该医院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医院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医院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医院吊销执业许可证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二十六条医院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类工作人员因违反医院章程,徇私舞弊或工作失职造成医院重大损失的,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可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负责经济赔偿;(2)限制权力;(3)免除现任职务;(4)解聘辞退;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提交国家有关机关追究经济、法律责任。
第五章股东会第二十七条医院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医院最高权利权力机构,对医院全体股东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医院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医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医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医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董事转让股份作出决议;(10)对医院合并、分立、变更名称和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章程。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十九条医院股东会议可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及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股东会表决时实行一股一票制。
第三十条股东会的决议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医院章程。
第六章董事会第三十一条医院董事会是医院常设权力机构,直接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由7 人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第三十三条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由股东大会直接选举产生,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
以股份额记票。
董事必须持有医院规定的董事职务股,董事在任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第三十四条医院董事会成员每五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五条医院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医院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医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5)制定医院的利润分配方案、决算方案:(6)制定医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医院的合并、分立、变更名称和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医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医院院长,根据院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医院副院长和其他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医院的基本管理制度,审批医院各项规章制度:(11)拟定医院股份制章程及修改方案;(12)医院股份制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经董事长或三名以上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必须亲自出席董事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董事,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三十七条若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董事事务,可由股东会重新选补,任命新董事继续履行原董事职责,直到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
任何决议都要经半数以上董事表决同意方可生效。
第三十九条除医院股份制章程规定由股东决议事项外,董事会有权对其它一切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作出决定。
董事会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股份制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履行职责。
第四十条董事会会议必须有监事会主席或两名以上监事列席参加。
院长应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做成会议记录,记录应由出席董事、列席、监事和记录员签字。
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本上作出某些记载的权力。
董事会决议必须有列席参加的监事会主席或监事签字,否则无效。
第四十二条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1)组织实施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并将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2)组织拟订医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医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签署医院出资证明书和其它重要文件;(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医院院长;(6)主持医院的经营管理工作;(7)组织拟定医院发展规划、人事、劳资、福利等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第七章院长第四十三条院长由董事会任免,可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兼任。
第四十四条院长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医院的日常行政、业务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医院各项规章制度;(3)在董事会授权时可代表医院对外签署合同、协议和处理重要业务;(4)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提交业务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报表;(5)向董事会提出名任免医院副院长和其他中层管理人员;(6)调配包括医院管理部门负责人在内的管理人员,并负责监督和考核医院管理人员的实绩;(7)决定对本医院职工(不含副院长、其他中层管理人员)的奖惩;(8)提出聘用专业高级人才和顾问人选,报董事会批准;(9)签署医院日常行政、业务和财产文件;监事会第四十五条监事会是医院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对董事会成员和院长等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
第四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2)监事会主席或监事列席董事会议;(3)监督董事,院长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医院管理,股东会决议,滥用职权,侵害医院和股东,职工权益行为;(4)检查医院经营业务状况,查阅帐薄和其他会议资料;(5)检查医院经营业务状况,并有权要求执行医院业务的(6)董事和院长报告医院的业务活动情况;(7)核对董事会准备提交股东会批准或审议的资产负责表,损益表,财务状况表,经营业务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