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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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专业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民航专业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民航专业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航专业工程施工管理,保障民航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和进度,提高民航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航领域的各类工程施工管理活动。

第三条民航工程施工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质量施工、环保施工”的原则,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民航工程施工质量安全。

第四条民航工程施工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遵守相关政策和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民航工程施工管理应当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加强施工队伍建设。

第二章工程施工管理组织第六条民航工程施工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第七条民航工程施工管理应当设立专门的施工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施工管理人员培训机制,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八条民航工程施工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组织管理制度,明确各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加强施工管理和总承包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第九条民航工程施工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施工计划管理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工期计划和进度计划,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控制。

第十条民航工程施工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全员质量管理,推行质量责任制,加强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民航工程施工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民航工程施工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推行绿色施工和循环利用,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第三章施工管理程序第十三条民航工程施工管理应当根据施工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施工管理程序,明确施工各阶段的管理内容和方法,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民航工程施工管理应当根据施工计划和进度要求,组织编制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艺流程、施工方法、安全措施等内容。

中国民航总局、建设部关于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中国民航总局、建设部关于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中国民航总局、建设部关于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职责
分工的通知
正文:
---------------------------------------------------------------------------------------------------------------------------------------------------- 中国民航总局、建设部关于民航建设工程
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2001年12月5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文)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的规定,经建设部与民航总局协商,现将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具体划分通知如下:
一、民航专业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由民航总局负责。

民航专业工程包括:
1、飞行区场道工程(含土方、基础、道面、排水);
2、机场通信、导航、航管、气象工程;
3、机场目视助航工程;
4、航空卸油站、储油库、输油管线、站坪加油系统等供油工艺设备。

二、非民航专业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非民航专业工程包括:
1、航站楼、机库、货运站、航空食品厂等工程;
2、航空卸油站、储油库、输油管线、站坪加油系统等工程的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结束——。

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投标管理办法

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投标管理办法

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场司 管理程序编号:AP-129-CA-03批准日期:2007年6月4日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招标第三章 投标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五章 相关处理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通知》(国办发[2000]34号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等七部委令第30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等八部委令第2号)、《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等七部委令第2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及监督管理。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除外。

本办法所称民航专业工程包括以下内容:(一)飞行区场道工程(含土方、基础、道面、排水、桥梁)及巡场路、围界工程;(二)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三) 机场通信、导航、航管、气象工程;(四) 航站楼工艺流程、民航专业弱电系统、机务维修设施、货运系统等项目的专业和非标准设备;航站楼民航专业弱电系统包括:航班动态显示、旅客离港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广播系统、地面信息管理系统、值机引导系统、行李处理系统、机位引导系统、登机门显示系统、时钟系统、旅客问讯系统、安全保卫系统等工程及其他民航专有的弱电设施。

(五)航空卸油站、储油库、输油管线、站坪加油系统等供油工艺和设备。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第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执行,即:(一)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民航局关于印发《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航局关于印发《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航局关于印发《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4.02.26•【文号】民航规〔2024〕22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民航,招标投标正文民航局关于印发《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4〕22号为进一步加强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投标各主体行为,推动招标投标活动更加有序、公平、公开、高效,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顺利实现,民航局对《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实施,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2024年2月26日附件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投标除外。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民航专业工程按照民航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并公布的内容执行。

飞行区内与民航专业工程功能上难以拆分,或属于民航专业工程辅助设施的小型房屋建筑划分为民航专业工程,如围界工程通道口、灯光变电站、消防泵房等;功能相对独立和主要为办公服务的房屋建筑划分为非民航专业工程,如特种车库、消防执勤点等。

民航工程施工投标方案

民航工程施工投标方案

民航工程施工投标方案一、前言随着我国民航事业的蓬勃发展,民航工程建设日益成为国家重点发展项目之一。

作为一家具有丰富经验和实力的施工企业,我们谨以此向贵单位提交我公司的民航工程施工投标方案。

通过与贵单位合作,我们将为民航工程建设贡献力量,共同推动我国民航事业的发展。

二、公司背景本公司成立于2005年,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民航工程施工一级资质。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们已经形成了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和技术人才队伍,拥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先进的施工技术。

我们致力于提供高品质的工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和好评。

我们相信,在贵单位的支持下,我们将为民航工程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项目概况本次投标的项目是贵单位拟在某地举行的新建民航机场工程。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20000平方米,包括航站楼、停车场、跑道等各项设施。

本项目将采用钢结构框架、玻璃幕墙等现代化工艺,同时配备最先进的机场设备和服务设施。

项目具有较大的施工难度和技术要求,对施工企业的综合实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四、施工方案1. 施工组织设计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应充分考虑项目特点和施工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流程,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我们将建立专门的施工队伍,由具有丰富经验和高素质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确保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我们将采用现代化工法和先进的施工技术,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2. 施工进度计划本项目的施工周期为12个月,我们将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每个施工节点和关键工序的时间安排,以确保整个项目按时完工。

我们将建立专门的项目管理组织,由专业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3. 施工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我们将建立专门的质量管理组织,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我们将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技术,确保每个工序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4. 施工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法规和规范,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

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民航发[2010]73号)

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民航发[2010]73号)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4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 1. 总则......................................................................................................................................7 1.1 项目概况....................................................................................................................7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7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7 1.4 申请人资格要求........................................................................................................7 1.5 语言文字....................................................................................................................8 1.6 费用承担....................................................................................................................8 2. 资格预审文件......................................................................................................................8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8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8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9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9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9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9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10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10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10 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10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 11 5.1 审查委员会..............................................................................................................11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随着民航事业的不断发展,民航工程建设项目的数量不断增加,并且投资额也越来越大。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开发了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旨在提高项目招投标的效率和准确性。

一、系统简介本系统是一款针对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包括工程招标信息的发布、工程投标信息的获取和管理、投标文件的提交和评审以及中标结果的公示等功能。

系统采用面向对象设计,基于B/S架构,采用Java技术开发,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扩展性。

二、系统功能1、工程招标信息的发布该功能主要负责发布工程项目的招标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投标文件等。

招标人可以在系统中发布招标信息,并对其进行管理和修改。

同时,系统还支持多种文件格式的上传和下载,便于用户使用。

2、工程投标信息的获取和管理该功能主要负责投标人获取招标信息和管理投标信息。

投标人通过系统可以查看工程项目的招标信息,包括工程量清单、标底价格、投标要求等。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报价,并随时修改。

同时,系统会对报价情况进行实时记录和统计,方便投标人进行投标决策。

3、投标文件的提交和评审该功能主要负责投标文件的提交和评审。

投标人可以在系统中提交投标文件,并对其进行修改和补充。

投标文件的评审会根据系统设定的评审标准和权重进行评分,影响投标人的最终排名。

同时,系统还支持评审人员进行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的导出,便于管理和查看。

4、中标结果的公示该功能主要负责发布中标结果和公示中标人的相关信息。

招标人可以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中标人的确认,并发布中标结果。

同时,系统还会自动通知投标人中标结果,方便投标人进行后续工作的安排。

三、系统优势1、便捷的操作流程本系统的操作流程简单明了,用户可以根据系统提示和指引进行操作,方便快捷。

同时,系统还能实现一键式的操作函数,减少了用户的操作难度。

2、高效的招投标管理本系统通过自动化和智能化的机制,实现了招投标信息的快速发布和获取,针对性选择投标人,快速筛选和竞争投标价格,提高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效率。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 加投标。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具有承 担所投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其中,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 监理企业应当按照住建部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第三十条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 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 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 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组织投标联合体的,应当划分联合体各成员的专业职责,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服务。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 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 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 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 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 监理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民航专业工程包括: (一) 机场场道工程,包括: 1.飞行区土石方(不含填海工程)、地基处理、基础、道面工程; 2.飞行区排水、桥梁、涵隧、消防管网、管沟(廊)工程; 3.飞行区服务车道、巡场路、围界(含监控系统)工程。 (二) 民航空管工程,包括: 1.区域管制中心、终端(进近)管制中心和塔台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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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相关规定,其中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委员会组成方案、评标办法、否 决投标条件应当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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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航空运输
【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7.06.04
【实施日期】2007.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场司 2007年6月4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
第三章投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五章相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通知》(国办发[2000]34号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等七部委令第30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等八部委令第2号)、《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等七部委令第2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及监督管理。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除外。

本办法所称民航专业工程包括以下内容:
(一)飞行区场道工程(含土方、基础、道面、排水、桥梁)及巡场路、围界工程;(二)机场目视助航工程;
(三)机场通信、导航、航管、气象工程;
(四)航站楼工艺流程、民航专业弱电系统、机务维修设施、货运系统等项目的专业和非标准设备;
航站楼民航专业弱电系统包括:航班动态显示、旅客离港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广播系统、地面信息管理系统、值机引导系统、行李处理系统、机位引导系统、登机门显示系统、时钟系统、旅客问讯系统、安全保卫系统等工程及其他民航专有的弱电设施。

(五)航空卸油站、储油库、输油管线、站坪加油系统等供油工艺和设备。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第三条依法必须招标的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执行,即: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中所需的建筑材料可随工程施工项目一同招标,也可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单独或与工程中标人共同组织招标;施工安装类工程中的主要设备应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次要设备及附属材料可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单独或与工程中标人共同组织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民航总局机场司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民航总局机场司监管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
(二)负责全国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的管理;
(四)受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五)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有关的事宜。

第六条民航地区管理局监管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民航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负责具体实施对辖区内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三)受理并备案审核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方案、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四)受理并备案审核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公示和确定的中标人报告;
(五)受理辖区内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项目法人或者由项目法人授权的项目建设实施机构。

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款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与工程中标人共同招标时,也为招标人。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已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获得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能够提出招标技术要求。

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有关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经过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应将核准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等有关招标内容的批复文件报送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第十条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招标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依法经批准后方可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或不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招标人可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符合国家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要求,并经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条件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具备条件的招标人应采取各种措施保证评标过程保密、封闭、公平、公正、有序地进行,并接受各级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督。

招标人应尽可能利用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招标投标有形市场(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工作。

第十三条依法必须招标的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人必须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将招标方案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招标方案应包括:
(一)招标项目及内容;
(二)本办法第九条所述要求的文件;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四)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五)是否利用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招标投标有形市场(交易中心);
(六)招标时间计划安排;
(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八)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九)其他有必要向监管部门说明的事项。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招标文件(含补遗书)及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写应符合本办法第一条所述相关规定的要求,其中,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件应予明确。

第十四条民航地区管理局自收到招标方案后,应及时备案审核,如有异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如无异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备案通知书。

第十五条招标人在收到民航地区管理局出具的招标方案备案通知书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并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

发布招标公告应按照《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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