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照片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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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社保照片要求

办社保照片要求

社保卡照片要求
[导读]:社保卡照片采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样式,照片规格为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350dpi,尺寸为32mm×26mm。

冲洗,不能打印。

采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样式:
1、样式:见图示
2、照片规格: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350dpi。

尺寸为32mm×26mm。

3、颜色模式:24位RGB真彩色。

图像背景为纯白色,无边框;
4、图片格式:采用JPG格式,质量中,相片在100K以内,以18位身份证号码+姓名命名(如:370628************张三.jpg)。

5、要求:
免冠,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等浅色上衣,脱掉外套;
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戴眼镜,长发、烫发者就露出两耳,或把头发扎起,不得盘在头顶,不化浓妆和佩戴首饰;
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社会保障卡照片要求09.5.

社会保障卡照片要求09.5.
社会保障卡照片要求
参保人员除进行五项指标的二次采集 与比对外,还须提供近期由专业照相馆 (部)拍摄或加洗,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 照片要求的照片一张。
要求:一寸、免冠、彩色、白底、服 装与背景色反差要大。
社会保障卡照片要求具体描述
1、参保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 3、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 参保人应配戴眼镜; 4、白色背景无边框,要求人像清晰,层次 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相片无斑 点、瑕疵、印墨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 5、照片尺寸为26mm(宽)×32mm(高),脸 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

不符合照片要求的几种类别
(一) 模糊、脏污、破损、照片上印有公章或钢印
(二) 生活照、大头贴
(三) 头像不全
(四) 头部大无肩部
(五) 黑白照片或背景色不符合要求
不符合照片要求的几种类别
(六)照片粘贴不牢已掉落,无法核实; (七)照片与实际年龄不符 。

社保卡照片要求

社保卡照片要求

附件2
河北省社会保障卡照片采集标准及要求
1、数字相片样式:
2、照片规格:358 像素(宽)× 441 像素(高),分辩率 350dpi。

3、颜色模式:24 位 RGB 真色颜色模式。

4、基本要求: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佩戴眼镜应佩戴眼镜(不含墨镜)。

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无边框,照片尺寸为32mm×26mm。

5、头像大小及位置: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稍偏上,其中脸部宽 207 ± 14 像素,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 7-21 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 207 像素,当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距离与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保证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 像素,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

办理《社会保障·市民卡电子照片规格要求》

办理《社会保障·市民卡电子照片规格要求》

办理《社会保障·市民卡电子照片规格要求》1、照片样式和规格
相片样式见下图,规格为272像素(宽)×354像素(高)
2、照片格式和大小
JPEG格式,大小必须在30K以内。

3、照片命名要求和存放
本国市民的照片以该人身份证号码(必须为18位)为照片文件命名,最后一位是“X”必须是大写,文件后缀为jpg; 照片文件需存放在同一文件夹下。

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的照片以该人以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登记表中的证件号码(即社会保障号码)为照片文件命名, 文件后缀为jpg, 照片文件需存放在同一文件夹下。

4、照片一般性要求
白色背景,无边框,要求人像清晰,神态自然。

5、头像大小及位置
在即定尺寸内,左右无明显距离差异,照片上沿与头顶发迹之间留少许距离,照片下沿以刚露出锁骨或者衬衣领尖为准。

社保卡照片技术要求

社保卡照片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新闻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6日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用数字相片的样式、规格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的受理、制证及应用系统的开发与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为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SO/IEC 1794-5:2005 面部图像数据ISO DIS 10918-1 CCITT建议 T.81连续色调静止图像的数字压缩和编码ICAO9303 国际民航电子护照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用数字相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使用的申领人近期六个月内彩色正面免冠头像的数字化图像文件(简称数字相片)3.2 脸部宽左右脸颊(耳朵与脸的连接处)之间的距离,也就是在脸颊两边画直线,脸部宽为两直线(直线平行于图像高边缘)之间的距离3.3 头顶发迹头的顶部(含头发在内)3.4 双眼连线左眼中心和右眼中心的连线4 样式、规格及要求4.1 样式及规格标准数字相片样式见图14.1.1 规格236*295 分辨率300dpi ,24位RGB真彩色4.1.3压缩方式采用JPG压缩技术,压缩品质因子70(品质因子取值范围0~100),一般相片的文件容量在20K~100K。

4.1.4头像大小及位置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脸部宽度179~255像素,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缘7~21像素,双眼连线中点距离图像左边缘为162~196像素,双眼连线距相片下边缘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7像素,(当头顶距相片上边缘距离与眼睛距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要求时,特殊情况下可切除部分耸立过高的头发)。

社保卡制卡要求

社保卡制卡要求

身份证人员社保卡制卡要求
相片标准如下:
1、相片规格: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350DPI。

2、颜色要求:24位RGB真彩色。

3、背景及边框:相片背景为白色,着装颜色应明显区别于白色背景;无边框。

4、压缩方式:采用JPEG压缩技术,压缩品质因子70(品质因子取值范围0~100),一般相片的文件大小为14K~40K。

5、头像大小及位置: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脸部宽度179~255像素,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缘7~21像素,双眼连线中点距离图像左边缘为162~196像素,双眼连线距相片下边缘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7像素,(当头顶距相片上边缘距离与眼睛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要求时,特殊情况下可切除部分耸立过高的头发)。

6、常规性要求:相片头部占图像尺寸的2/3左右,人像露双肩和双耳;双眼睁开正视前方并保证瞳孔清楚可见、中性表情、人像清晰、色彩自然、层次丰富、无明显畸变;在脸部或背景上无阴影、亮点或反光;对比度和亮度适当。

7、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必须将双眼清楚显现出来;眼镜不能反光或为有色镜片,不能为色彩过深的宽边镜框。

8、不允许有遮盖面部的覆盖物、头发、头饰或脸部饰物(如耳环、头巾等),因宗教原因或医学因素不能摘除的,应保证人像面部特征可见。

9、照相者坐姿端正,双肩等高平行,眼睛平视看镜头,表情自然,不允许斜视、闭眼及皱眉等不正常表情。

脸部布光均匀、不偏色。

不能有玩具、椅背以及他人出现。

社会保障卡照片申报标准和发放流程

社会保障卡照片申报标准和发放流程

附件四
社会保障卡照片申报标准和发放流程
社会保障卡用数字相片为通过数码照相或扫描仪扫描采集的申领人六个月内彩色正面免冠头像,穿深色衣服,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

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相片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背景色为白色,无边框。

图像文件要求:
数字相片为jpg文件格式的压缩图像,压缩品质稀疏70(取值0-100),一般相片的文件容量在14-20K之间,该图像长宽规格为:441像素(高)×358像素(宽),分辨率350dpi,24位真彩色。

头像大小及位置:
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脸部宽207土14像素,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7像素至21像素,照片下边缘以刚露出锁骨或者衬衣领尖为准。

头部宽度约为18mm,头部两侧距相片左右两边各为2mm。

头部长度约为26mm,头顶发际距相片上边1mm,下颏距相片下边5mm。

需要注意的是,照片中人像的衣服颜色一定要区别于白色的背景,头发整齐,眼睛无反光。

照片的申报工作,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批量导入,导入时,应注意以身份证号码为文件名称,需要符合以上要求。

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卡的发放流程社会保障卡制作完成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或县市区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通知各学校、各街道、社区领取。

学生社会保障卡按照所在班级和姓名排序,密码和卡片封装到一个信封中,以便于学校发放。

其他居民的社会保障卡发放到社区,由社区通知参保人员领取。

医保卡照片标准模板

医保卡照片标准模板

医保卡照片要求4.1.1 规格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350DPI。

4.1.2 颜色模式24位RGB真彩色。

4.1.3压缩方式采用JPEG压缩技术,压缩品质因子70(品质因子取值范围0~100),一般相片的文件大小为14K~40K。

4.1.4头像大小及位置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脸部宽度179~255像素,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缘7~21像素,双眼连线中点距离图像左边缘为162~196像素,双眼连线距相片下边缘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7像素,(当头顶距相片上边缘距离与眼睛距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要求时,特殊情况下可切除部分耸立过高的头发)。

4.1.5一般性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数字相片通过数码照相采集的申请人在六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头像。

要求头部占图像尺寸的2/3左右,人像露双肩和双耳;双眼睁开正视前方并保证瞳孔清楚可见、中性表情、人像清晰、色彩自然、层次丰富、无明显畸变;在脸部或背景上无阴影、亮点或反光;对比度和亮度适当。

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必须将双眼清楚显现出来;眼镜不能反光或为有色镜片,不能为色彩过深的宽边镜框。

确保人像面部可见,双耳可见,不允许有遮盖面部的覆盖物、头发、头饰或脸部饰物(如耳环,头巾等),因宗教原因或医学因素不能摘除的,应保证人像面部特征可见。

照相者坐姿端正,双肩等高平行,眼睛平视看镜头,表情自然,不允许斜视、闭眼及皱眉等不正常表情。

照片清晰、脸部布光均匀、不偏色。

着装颜色应区别于白色背景。

幼儿的照片不能有玩具,椅背以及他人出现。

样图详见附录14.1.6 背景、边框白色背景,无边框。

4.1.7 清晰度人像轮廓及面部特征点清晰可见。

注:医保卡制卡对照片的要求很高,请严格按照以上标准拍摄,只需交电子版的照片。

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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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
新闻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6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用数字相片的样式、规格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的受理、制证及应用系统的开发与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为鼓励根据本标准
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

于本标准。

ISO/IEC 1794-5:2005 面部图像数据
ISO DIS 10918-1 CCITT 建议T.81连续色调静止图像的数字压缩和编码
ICAO9303国际民航电子护照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F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用数字相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使用的申领人近期六个月内彩色正面免冠头像的数字
化图像文件(简称数字相片)
3.2 脸部宽
左右脸颊(耳朵与脸的连接处)之间的距离,也就是在脸颊两边画直线,脸部宽为两直线线平行于图像高边缘)之间的距离
3.3 头顶发迹
头的顶部(含头发在内)
3.4 双眼连线
左眼中心和右眼中心的连线
4 样式、规格及要求
4.1样式及规格
标准数字相片样式见图1
4.1.1 规格
236*295 分辨率300dpi ,
24位RGB真彩色
4.1.3压缩方式
采用JPG压缩技术,压缩品质因子70(品质因子取值范围0~100),一般相片的文件容量
在20K~100K。

4.1.4头像大小及位置
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脸部宽度179〜255像素,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缘7〜21像素,双眼连线中点距离图像左边缘为162〜196像素,双眼连线距相片下边缘的最短距离不
小于207像素,(当头顶距相片上边缘距离与眼睛距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要求时,特
殊情况下可切除部分耸立过高的头发)。

4.1.5 一般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相片通过数码照相网络采集的申请人在六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
冠彩色头像。

要求头部占图像尺寸的2/3左右,人像需露双肩和双耳;双眼睁开正视前方并
保证瞳孔清楚可见、中性表情、人像清晰、色彩自然、层次丰富、无明显畸变;在脸部或背景上无阴影、亮点或反光;对比度和亮度适当。

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必须将双眼清楚显现出来;眼镜不能反光或为有色镜片,不能为色彩过深的宽边镜框。

确保人像面部可见,双耳可见,不允许有遮盖面部的覆盖物、头发、头饰或脸部饰物(如耳环,头巾等),因宗教原因或医学因素不能摘除的,应保证人像面部特征可见。

照相者坐姿端正,双肩应等高平行,眼睛应该平视看镜头,表情自然,不允许斜视、闭眼
及皱眉等不正常表情。

照片清晰、脸部布光均匀、不偏色。

着装颜色应区别于白色背景。

幼儿的照片不能有玩具,椅背以及他人出现。

样图详见附录1
4.1.6背景、边框
白色背景,无边框。

4.1.7清晰度
人像轮廓及面部特征点清晰可见。

附录1
相片样本及规范说明
1.裁切后的图像需符合头像大小要求
正确头像僱大头像偏小头顶距过大头像傭右药居中2.人像需正面露双肩,双肩需等高
正确-眉晉一启低头抬过高头右歪头向右偏3.双眼睁开正视前方并保证瞳孔清楚可见
正磅眼睛睁开不自然眼蒂向左看眼睛向上看冈眼睛
I
4.背景需为纯白色
正确背景不为纯白背景处理不干睜其它颜色背景相片中有字体
I
5.人像需为中性表情,可微笑,但不建议露齿
正确徴笑过度握嘴表悄不自然銀眉
6. 人像清晰、色彩自然、层次丰富、无明显畸变。

在脸部或背景上无阴影、亮点或反光;对比
度和亮度适当
正确人像摸閤人像偏青人像偏餓人谏反光
正确锐化过度左脸有坍影右脸有阴影背景有阴影
7. 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必须将双眼清楚显现出来;眼镜不能反光或为有色镜片,不
能为色彩过深的宽边镜框
正确镜片反光镜框拦住痕睛镜桓过宽颜色过深
8. 确保人像面部可见,不允许有遮盖面部的
覆盖物、头发、头饰或脸部饰物(如耳环,头巾等),因宗教原因或医学因素不能摘除的,应保证人像面部特征可见
正确扎头巾戴帽予围围巾戴墨镜
正确双耳不可见头发拦住眉毛眼睛戴耳环戴发夹宗教服饰不要遮挡住五官并应保证面部轮廓可见,不要在脸上留下阴影
9. 不允许穿制服装和白色衣服拍照•建议不要穿颜色过浅的衣服以及T恤之类衣服
正确衣服过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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