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案例作业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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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 练习题附答案项目7

税收筹划 练习题附答案项目7

项目七销售环节税收筹划一、单选题 (难易度:简单)1.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年7月举办促销活动,全部商品8折销售。

实际取得含税收入380000元,销售额和折扣额均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上分别注明。

上月销售商品本月发生退货,向消费者退款680元,该商场当月销项税额是()元。

A.43638.58B.43716.81C.49400D.61750【答案】A【解析】当月销项税额=380000÷(1+13%)×13%-680÷(1+13%)×13%=43638.58(元)。

2.某工艺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2日销售给甲企业200套工艺品,每套不含税价格600元。

由于部分工艺品存在瑕疵,该工艺品厂给予甲企业15%的销售折让,已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为了鼓励甲企业及时付款,该工艺品厂提出2/20,n/30的付款条件,甲企业于当月15日付款。

该工艺品厂此项业务的销项税额为()元。

A.15993.6B.16320C.18816D.19200【答案】B【解析】销售折让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扣是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偿还货款而给予的折扣优待,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项税额=600×200×(1-15%)×16%=16320(元)。

3.某高尔夫球具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

2019年10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成本价为70万元的高尔夫球具移送该门市部,该门市部将其中的80%零售,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79.10万元。

已知高尔夫球具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为10%。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项业务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A.5.24B.7C.7.7D.7.91【答案】B【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该门市部的对外销售额(而非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应纳消费税=79.10÷(1+13%)×10%=7(万元)。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

第一章税收筹划概论案例分析题张先生是一位建筑设计工程师,2017年,利用业余时间为某项工程设计图纸,同时担任该项工程的顾问,工作时间10个月,获取报酬30000元。

那么,这30000元报酬是要求建筑单位一次性支付,还是在其担任工程顾问的期间,分10个月支付,每月支付3000元呢?答案:若按一次性支付,张先生获取的报酬30000元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超过4000元的,可减除劳务报酬收入20%的扣除费用,适用30%的税率,则张先生应该缴纳的税额为:30000×(1-20%)×30%-2000=5200元若分10个月支付,则每月获得的劳务报酬为3000元,劳务报酬所得大于800元且没有超过4000元,可减除800元的扣除费用,适用20%的税率,则张先生一共需要缴纳的税额为:(3000-800)×20%×10=4400元由于分10个月支付劳务报酬的应缴税额比一次性支付劳务报酬应缴税额少800元(5200-4400),则张先生应选择分10个月支付,每月支付3000元。

第二章公司设立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题【案例1】非居民企业税收筹划在香港注册的非居民企业A,在内地设立了常设机构B。

20×7年3月,B机构就20×6年应纳税所得额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 000万元,其中:①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00万元,相关费用及税金100万元;②利息收入450万元,相关费用及税金50万元;③从其控股30%的居民企业甲取得股息200万元,无相关费用及税金;④其他经营收入100万元;⑤可扣除的其他成本费用及税金合计100万元。

上述各项所得均与B 机构有实际联系,不考虑其他因素。

B机构所得税据实申报,应申报企业所得税1 000×25%=250(万元)。

问题:非居民企业A应如何重新规划才可少缴税?【分析】如果通过税务规划,使得案例中的特定所得都与常设机构B没有实际联系。

企业税收筹划习题答案

企业税收筹划习题答案

企业税收筹划习题答案企业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合法的财务安排和经营决策,以降低税负、优化税后利润为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以下是一些企业税收筹划的习题及其答案:习题一:某企业2023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税率为25%。

该企业计划通过捐赠一部分利润给慈善机构,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若捐赠金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12%,捐赠部分可以全额扣除。

请问该企业最多可以捐赠多少金额,以减少税负?答案:首先,计算企业应纳税额:500万元 * 25% = 125万元。

捐赠金额上限为500万元 * 12% = 60万元。

捐赠60万元后,应纳税所得额降至440万元,应纳税额为440万元 * 25% = 110万元。

通过捐赠60万元,企业可以节省税款:125万元 - 110万元 = 15万元。

习题二:一家制造企业在2023年购买了一台价值100万元的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

该企业可以选择直线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进行折旧。

若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第一年的折旧额是多少?答案: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折旧率是直线法的两倍,即20% * 2 = 40%。

第一年的折旧额为:100万元 * 40% = 40万元。

习题三:某企业在2023年有一笔100万元的应收账款,因为客户破产,预计无法收回。

企业决定将这笔应收账款作为坏账损失。

请问这笔损失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答案: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坏账损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损失的真实性,并且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申报。

习题四:一家企业在2023年的经营活动中产生了100万元的亏损。

请问这笔亏损是否可以用于抵减未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答案: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某一年度产生的亏损,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通常是5年)用于抵减未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但具体规定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税法不同而有所差异。

习题五:某企业计划在2024年进行一项资本支出,预计支出金额为200万元。

税收筹划客观题与答案

税收筹划客观题与答案

【案例】某市一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购货时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2009年店庆期间对该商品欲采取以下三种促销方式:方式一:商品七折销售。

方式二:购物满1000元者捆绑赠送价值300元的商品(赠品的成本为180元)。

方式三:购物满1000元者返还300元现金。

上述售价与成本均含税。

要求:如果该商场卖出一件甲商品,售价1000元,以税后利润的计算结果作为评判标准,上述哪种方式对商场最为有利?(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方案一:打折方式应纳增值税=1000×70%÷(1+17%)×17%-600÷(1+17%)×17%=14.54(元)应纳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14.54×(7%+3%)=1.45(元)利润额=700÷(1+17%)-600÷(1+17%)-1.45=84.05(元)应纳税所得额=利润额应缴所得税额=84.05×25%=21.01(元)税后净利润=84.05-21.01=63.04(元)方案二:捆绑赠送礼品方式应纳增值税= 1000÷(1+17%)×17%-600÷(1+17%)×17%-180÷(1+17%)×17%=31.97(元)应纳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31.97×(7%+3%)=3.197(元)利润额=1000÷(1+17%)-600÷(1+17%)-180÷(1+17%)-3.197=184.84(元)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00÷(1+17%)-600÷(1+17%)-180÷(1+17%)-3.197]×25%=46.21(元)税后利润=184.84-46.21=138.63(元)方案三:返现方式应纳增值税=1000÷(1+17%)×17%-600÷(1+17%)×17%=58.12(元)应纳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58.12×(7%+3%)=5.81(元)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300÷(1-20%)×20%=75元利润额=1000÷(1+17%)-600÷(1+17%)-300-75-5.81=-38.91(元)应缴所得税额=[1000÷(1+17%)-600÷(1+17%)-5.81]×25%=84.02(元)税后利润=-38.91-84.02=-122.92(元) 结论:上述三方案中,由于方案二税后净利润最大,故方案二最优。

税收筹划练习题附答案项目9

税收筹划练习题附答案项目9

项U九其他环节税收筹划一、单选题(难易度:简单)1.2019年A公司取得销售(营业)收入2000万元,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12万元,已知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A公司在计算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

A.12B.7.2C.10D.4. 8【答案】B【解析】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oo 12X60%=7.2 (万元)<2000X5%o=10 (万元),因此扣除7. 2万元。

2.某居民企业2020年销售收入为500万元,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10 万元。

)2020年业务招待费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是()万元。

A.0B.4C.7.5D.10【答案】C【解析】销售(营业)收入= 500 (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500X5%o = 2.5 (万元)V10X60% = 6 (万元),只能按2.5万元扣除,纳税调增金额= 10 — 2.5 = 7.5 (万元)。

3.2018年甲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00万元,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62万元。

上年度未在税前扣除完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2万元。

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是()万元。

A.72B.84C.60D.74【答案】A4.A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总额2000万元,通过省教育部门向教育产业捐赠200 万元,通过县民政部门向残疾人扶助项LI捐赠5万元,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可扣除,A公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是()万元。

A.551. 25B.550C.500D.501.25【答案】C【解析】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纳税筹划案例题目及答案

纳税筹划案例题目及答案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案例1案例名称:利用不同的促销方式进行筹划案例内容: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商品7折销售;二是,购物满100元者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均为含税价);三是,购物满100元者返还30元现金。

以上是商场较常见的三种让利促销活动,试比较分析以上三种方式所涉及的税种及承担的税负筹划分析:假定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对于商家来说以上三种方式的应纳税情况及利润情况如下(暂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7折销售,价值100元的商品售价70元应缴增值税额=70÷(1+17%)×17%-60/(1+17%)×17%=1.45(元)利润额=70÷(1+17%)-60÷(1+17%)=8.55(元)应缴所得税额=8.55×33%=2.82(元)税后净利润=8.55-2.82=5.73(元)。

(2)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销售100元商品应缴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

赠送30元商品视同销售:应缴增值税=30÷(1+17%)×17%-18 ÷(1+17%)×17%=1.74(元)。

合计应缴增值税=5.81+1.74=7.55(元)税法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为保证让利顾客30元,商场赠送的价值30元的商品应不含个人所得税额,该税应由商场承担,因此赠送该商品时商场需代顾客偶然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30÷(1+20%)×20%=7.5(元)。

利润额=100÷(1+17%)-60÷(1+17%)-18÷(1+17%)-7.5=11.3(元)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0÷(1+17%)-60÷(1+17%)]×33%=11.28(元)。

税收筹划案例

税收筹划案例
(2)不含税价计算:增值部分=不含税销价--不含税进价 = 120 – 100 = 20
应纳增值税:20 x 17% =3.4 元 (3)这时的增值率为 (120 -100)/ 100 =20 %
应纳增值税= 不含税进价 x 增值率 x 17% = 100 x 20% x 17% = 3.4元 = 不含税销价 / (1+增值率) x 增值率 x 17% = 120 / (1+20%) x 增值率 x 17% = 3.4 元 = 含税销价 /(1+17%)/(1+增值率) x 增值率 x17% = 3.4元
• 分析 • (1!)若未进行单独核算,则 • 应纳增值税税额(60+40)/(1+17%) x 17% -(3+2) = 9.53(万元) • 实际销售收入60+40 –9.53 = 90.47(万元) • (2)若单独核算,则 • 应纳增值税税额 40/(1+17%)x17% -2 = 3.81(万元) • 实际销售收入60 +40 –3.81 =96.19(万元) • 综上分析,企业单独核算每月可以节减增值税约 5.7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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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2001]78号《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给了企业新的启迪。《通知》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 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 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 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 甲、乙两企业均为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纺织机械配件。甲企业年 销售额140万元,乙企业年销售额120万元。由于两企业的年销售 额均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税务机关对甲、乙两企业按简易办 法征税,并且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严重影响了甲、乙两企业的 生产经营。

企业税务筹划案例及答案-2022-2-2450

企业税务筹划案例及答案-2022-2-2450

企业税务筹画第1单元增值税税收筹画(一)材料分析题A企业拥有运输车队,2022年10月份销售给某公司产品1万件,产品不含税价格200元/件,产品运费不含税售价10元/件(即承运产品的最终不含税价格为210元/件)。

其中因加工产品购进原材料可抵扣的进项税为20万元,运输中物料油耗等可抵扣的进项税为6000元。

从税收筹画的角度分析,A公司将自己的车辆独立出去成立运输公司的决策是否可行。

假设该公司为增值税普通纳税人。

答:A企业既销售货物,又有自己的运输服务部门,这样的公司在税收筹画中,应当考虑将运输部门独立出来成立运输公司的方式进行税收筹画。

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1.以公司下设的运输服务部门来计算应纳增值税如下:A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200+10)*1*16%-20-0.6=13(万元)2.成立独立的普通纳税人运输公司,为A企业提供运输服务时:运输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10*10%-0.6=0.4(万元),A 企业可以抵扣的运费进项税额为(1*10*10%)。

A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200+10)*1*16%-20-1*10*10%=12.6(万元)应缴纳的增值税总额=0.4+12.6=13(万元)3.成立独立的小规模纳税人运输公司,为A企业提供运输服务时:运输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10*3%=0.3(万元),A企业无法抵扣运费进项税额。

A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200+10)*1*16%-20=13.6(万元)应缴纳的增值税总额=13.6+0.3=13.9(万元)1.成立独立的普通纳税人运输公司,以客户代理身份采用委托运输的方式进行运输服务时:运输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10*10%-0.6=0.4(万元),此发票开给大华公司,A企业不能抵扣运费进项税额。

A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200*16%-20=12(万元)应缴纳的增值税总额=12+0.4=12.4(万元)6.成立独立的小规模纳税人运输公司,以客户代理身份采用委托运输的方式进行运输服务时:运输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10*3%=0.3(万元)A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200*16%-20=12(万元)应缴纳的增值税总额=12+0.3=12.3(万元)综上所述,在仅考虑增值税的情况下,将车辆独立出去成立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运输公司,A企业以客户代理身份采用委托运输的方式,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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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框架一、案例介绍二、法律依据三、筹划思路与方案四、方案评价1、案例背景深圳市一家建材销售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7月份销售建材,合同上列明的含税销售收入为1170万元,企业依合同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月实际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85万元,购买方承诺余额将在年底付讫。

月初欲外购A货物234万元(含税),B 货物117万元(含税),但因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本月只能支付117万元购进部分A货物,并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请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缴的增值税。

本月应缴增值税计算如下:销项税额=1170/(1+17%)*17%=170进项税额=117/(1+17%)*17%=17应缴增值税=170-17=153增值税筹划分析(1)法律依据:依据增值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相关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第三十八条: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2)筹划思路:通过重新签订合同,依法推迟销项税的纳税义务的时间,同时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

(3)筹划方案:➢一方面:依法推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

签订两份购销合同,其中一份合同约定销售金额为585万元,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另一份合同约定销售金额为585万元,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具体收款日期为2007年年底(12月31日)。

基于以上两项合同,该公司在2007年7月销售这批货物时,依据直接收款销售合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85(价税合计);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赊销合同中那部分货物可于合同约定的2007年12月31日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7月销货时不必开票,因此7月企业只需开具585万元增值税发票。

➢另一方面: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

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可以与A货物和B货物的销售方协商,当月购进A货234万元,B货117万元,当月先支付货款117万,承诺余款于年底结清,让其先开具购货全款的增值税发票。

(具体可采用案例中该公司的客户——建材购买方采用的方法;也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赊销合同,但通过谈判,合同中不约定收款日期,这样供应商发货时对其开具增值税发票)(4)方案评价:经过上述筹划,该企业当月应交增值税计算如下:销项税额=585/(1+17%)*17%=85进项税额=(234+117)/(1+17%)*17%=51应缴增值税=85-51=34比原来少纳153-34=119大幅降低了增值税应纳税额,大大的缓解了该企业资金紧张的情况。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方案建立在该企业与购货方与销售方的博弈与谈判的基础上。

一、营业税筹划1、案例背景及分析(1)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公司下设有自己的施工队,该施工队不独立核算。

2010年公司出售价值8000万元的商品房,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也只就8000万元的以销售不动产申报营业税。

税务机关研究后,认为该公司还应就自建商品房按建筑业税目申报营业税,而且在缴纳建筑业营业税时,应税营业额应包括建筑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和工程价款以外取得的各种费用。

公司认为自建自售房地产还需缴纳建筑业营业税是不恰当的,并就工程价款的计算与税务机关发生争执,最终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的结果维持了税务机关的判定。

要求:请对结果进行分析。

(2)案例结果分析:➢相关法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6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的规定:第三条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具体分析: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上述条文,我们可以明确,自建商品房中的自建行为视同应税行为,需要交纳建筑业营业税,同时出售不动产需要交纳营业税,两者兼有需要分别核算。

具体而言,自建自售商品房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下属对内独立核算的施工队伍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自建自售的商品房,另一种是由下属不独立核算的施工队伍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自建自售的商品房。

对于第一种类型需要征收建筑业营业税,因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下属的对内独立核算的施工队伍,其工程的预算编制方法、取费标准和结算办法等都与一般建筑安装企业是相同的,所以应对其为上级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而取得的收入,按照税法的规定,征收建筑营业税。

对第二种类型营业税相关法规也规定其也要征收建筑业营业税,因为同是进行房地产开发,如果对发包给建筑企业的房地产工程征收建筑业营业税,而对自建的不征收建筑营业税,就会造成税负不公,不利于在同等条件下展开竞争。

因此,税法的营业税中规定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并销售的,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一律征收建筑业营业税。

➢结论:因此不论建筑施工队伍是否独立核算,自建自售商品房的企业都需要交纳两道营业税,一道是交纳建筑业的营业税,一道是出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因此,案例中税务机关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处理是合法的恰当的。

2、营业税筹划分析这部分,我们小组设计了三个方案,因此这部分内容的叙述我们采用分方案分析的方法,每个方案分析都包含法律依据、筹划思路、筹划方案、与方案评价四个方面。

➢方案一(稳妥方案)(1)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的规定:第十六条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2)筹划思路:方案一思路:通过合理合法手段减少建筑业营业税的应纳税额。

(3)筹划方案:通过与税务机关协调谈判,尽可能降低工程价款核算中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质的相关价格以减少工程价款,把各种费用尽量从建筑与施工中分离出去,减少“建筑业”营业税应纳额,以减少缴纳税款。

(4)方案评价:此种筹划方案建立在与税务机关谈判成功的基础上,同时需要符合会计与税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在此种筹划方案下,企业可以减少应缴纳的建筑业营业税额。

➢方案二(风险稍大的方案)(1)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6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规定: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具体规定:(五)服务业:代理业以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为营业额(2)筹划思路:方案二思路:改变应纳“出售不动产”营业税为应纳服务业营业税,以减少交纳营业税。

(3)筹划方案:剥离建筑工队,建筑工队单独成立一个建筑公司。

房地产开发公司先与潜在客户签订合同,为其提供中介服务,由分立后的建筑工队承建商品房。

房地产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建筑工队收取工程价款。

虽然“出售不动产”与“服务业”税率同为5%,但“中介费”小于“出售价”,从而可以减少缴纳税款。

(4)方案评价:此种筹划方案建立涉及过程较复杂,存在较大的风险,但如果此种方案成功,由于收取的“中介服务费”远小于不动产的“出售价”,因此可以减少集团整体的税负。

➢方案三(风险更大的方案)(1)法律依据:2002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这种行为征税办法重新作出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不是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2)筹划思路:方案三思路:通过满足税法中关于营业税中免征建筑业营业税的相关条文,减征甚至不征营业税。

(3)筹划方案:剥离建筑工队,建筑工队单独成立一个建筑公司。

建筑公司承建商品房,并以该商品房入股原房地产开发公司,共担利益和风险。

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商品房,此时只用征收“出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4)方案评价:此种筹划方案建立涉及过程非常复杂,此种方式是否满足上述规定中关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免征营业税的条件存在可能存在疑问,必然会受税务机关审查,存在较大的风险,但如果此种方案成功,则该企业不需要再交建筑业营业税,只需要缴纳出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李某准备与他人共同开办一家速递公司。

对于公司的办公地点,初步确定选择李某的自家住房。

但是,是否使用自家房产进行注册地,李某尚未作出决策。

假设李某自有房产原值为100万元,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房产余值在房产原值的基础上减除30%计算。

请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以下问题:(1)如果是该房产属于李某出资的,则该房产年应纳房产税是多少?(2)如果是李某的家庭出租房产(年租金为2.4万元),则该房产年应纳房产税是多少?(3)如果你是李某,你认为应该如何选择更合适?我国现行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形式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税率为1.2%。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1)如果是该房产属于李某出资的,企业应该每年交纳房产税=100×(1-30%)×1.2%=0.84(万元)(2)如果是李某的家庭出租房产(年租金为2.4万元),李某每年应纳房产税=2.4×4%=0.096(万元)(3)以住房出资,免交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但要交纳契税。

出租住房还要同时交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按3%减半征收,为2.4*3%*50%=0.036(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按10%计算,为0.0036万元。

房屋租赁取得的租金收入按次交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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