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食品安全法》施行过程中的五个理解误区(新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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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3篇)

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3篇)

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学习《新食品安全法》的过程中,我对食品安全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下面是我对新食品安全法学习的心得体会。

首先,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做出了详细规定。

法律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具备的资质和条件,要求其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卫生和质量管理规范,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同时,新食品安全法还规定了对食品添加剂、农药、兽药等特殊食品进行严格管理的制度,确保这些食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通过学习新食品安全法,我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也知道了如何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

其次,新食品安全法注重了食品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全程监管。

法律规定了食品的标识、标签和广告的要求,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销售食品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欺诈消费者。

法律还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力,以及追溯制度的建立和应急处理的措施。

通过学习新食品安全法,我了解到了食品监管工作的全流程和全方位,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具有了更加系统的认识。

另外,学习新食品安全法还让我深刻认识到了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旦食品安全出现问题,将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在新食品安全法中,法律明确规定了惩治食品安全犯罪的措施,并增加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这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国家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高度重视和决心。

通过学习新食品安全法,我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也更加珍惜食品安全对于人民群众的意义。

最后,学习新食品安全法还让我认识到了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努力。

食品安全责任不仅仅落在食品生产经营者身上,也需要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和共同努力。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要求消费者主动维护自己的食品安全权益,同时倡导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监督和举报。

通过学习新食品安全法,我明白了食品安全事关每个人的切身福祉,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真正保障食品安全,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浅析《食品安全法》

浅析《食品安全法》

浅析《食品安全法》在不合格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的影响下,《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全国人民都比较重视,总局的人员全程参与了该法的起草、修订工作。

说实话一部法律的制定过程,就是相关行政部门重新划分利益、确定职责的过程,也是考验工作人员能否保护本部门的利益,减轻本部门职责的过程。

特别是这部法律涉及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管理等行政部门,工商和这些部门之间职责交叉,职能不清的现象长期存在,我们都盼着这部法律能根本解决问题。

但出台以后让我们都很失望。

这部法律并不完善,存在很多模糊的概念和规定,给工商部门随后的管理带来了很多隐患。

《食品安全法》要求工商机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使用了食品经营者和食品经营企业的主体概念,但该法中并没有明确给出这两种主体的概念和范围,传统的企业登记中,企业类型包括个体工商户、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这就造成了食品许可证没法发放的问题。

因为基层人员没办法区分哪些商户是食品经营者,哪些商户是食品经营企业,发错了是要负责任的。

如果有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网友也许知道,食品许可证是很难办的,可能你跑了好几次,等了好长时间也办不了,对工商所的人员很有意见。

看了这些请你理解,不是工商所的同志不愿给你发,而是他没办法发。

食品安全监管,是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最重要工作内容,也是所有工商人挥之不去的恶梦。

问题奶粉、红心鸭蛋、多宝鱼、毒大米……一系列真真假假的食品安全事件,使食品安全问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国家对此的重视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对食品方面的问题,基本都是高调处理,严厉问责。

这些年,工商人员因为食品问题接二连三的落马遭擒,我不能说这些人员全部无辜,但根据个人的所见所闻,冤枉的也不少。

1、漏洞频出的职责分工这是整体机制方面的问题。

食品监管涉及生产源头、加工、屠宰、运输、流通、餐饮等各个环节,初级农产品、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现场加工制作的食品等不同类别,相关的监管部门有农业、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管理、工商五个。

食品安全的五大误区与真相

食品安全的五大误区与真相

食品安全的五大误区与真相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然而,在传媒和网络的信息泛滥下,有许多关于食品安全的误区被误导和夸大。

本文将解析食品安全领域中的五大误区,并揭示真相。

一、真相:所有的食品都存在潜在的风险许多人认为只有某些特定食品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而其他食品则不会带来任何健康风险。

事实上,食品安全是一个普遍而且复杂的问题,所有的食品都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

无论是水果、蔬菜、肉类还是加工食品,都可能受到污染或者贮存不当而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因此,我们不能只关注某个特定食品,而是应该从整体上提高对食品安全的重视。

二、真相:天然食品就一定安全很多人认为天然食品与安全食品是等价的,只要选择了天然食品,就无需担心食品安全问题。

然而,事实不尽如此。

尽管天然食品没有经过添加剂和人工加工,但其本身仍然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例如,农作物可能受到农药和化肥的污染,畜禽可能携带疫病,甚至天然食品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也可能受到细菌和霉菌的感染。

因此,选择天然食品并不意味着绝对的食品安全,仍然需要加以谨慎对待。

三、真相:贵的食品就一定安全一些人认为,只要购买价格昂贵的食品,就能保证食品的品质和安全。

然而,这是一个误区。

价格昂贵的食品并不意味着绝对的安全性。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一些不法商家可能通过提高价格来制造“高端”、“安全”的假象,从而欺骗消费者。

因此,我们不能仅仅以价格来判断食品的安全性,还需通过购买渠道、质量检测和安全认证等方面来评估食品的安全性。

四、真相:只要食品通过了标准测试就一定安全标准测试被很多人视为判断食品是否安全的唯一依据。

然而,标准测试并不能完全保证食品的绝对安全。

首先,标准测试很难覆盖到所有的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那些新出现的问题。

其次,标准测试的制定和执行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经验积累,在此期间,食品问题可能已经发生或者扩散。

因此,标准测试只是评估食品安全的参考,并不能代替消费者对食品的审慎选择和使用。

关于新《食品安全法》执行难的思考

关于新《食品安全法》执行难的思考

全文共计2211字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许多新思想、新论断,要求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公共安全体系,着力建立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为巩固和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成果,以法治方式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对原有许多法律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改,理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突出了食品安全风险治理,强化了食品安全源头控制和全程监管,明确了最严厉的惩处措施。

这些新修订的内容,不仅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国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有效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而且对进一步解决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这部被誉为“史上最严”的食品法律,让广大群众看到政府维护食品安全的决心。

在该法中,大部分食品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由原来的最低处罚2019元提高到了5万元,这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

然而,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已一年多,但目前在很多地方尤其是偏远农村地区,无证的小食杂店、小餐饮店、食品生产小作坊还有很多,因为商店、餐饮等食品行业作为层次较低的传统服务业,进入门槛低,投入少,一些行政相对人在从事农牧业劳动之余,开设一家商店或餐馆以谋取生活来源;即使有证经营的食品小店,“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也有不少。

对一个普通食品经营者来说,5万元
1。

食品安全的四大误区

食品安全的四大误区

食品安全的四大误区一、引言食品安全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人们在日常饮食中也存在着一些误区,这些误区可能会对我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介绍食品安全中存在的误区,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以期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二、第一大误区:只追求口感而忽视营养1.1 问题描述在现代社会中,人们越来越注重美食和口感,很多人在选择食物时只看重它是否好吃,而忽视了营养价值。

1.2 影响这种行为会导致我们摄入过多的高热量、高脂肪、高糖分等不健康成分,从而导致肥胖、心血管疾病等健康问题。

1.3 解决方法我们应该根据自己的身体需要选择合适的食物,并注意平衡饮食。

在享受美味佳肴时,也要注意食物的营养价值,避免过度摄入不健康成分。

三、第二大误区:追求新鲜而忽视卫生很多人在选择食物时只看重它是否新鲜,而忽视了食品卫生问题。

2.2 影响这种行为会导致我们摄入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从而引发肠胃疾病、食物中毒等健康问题。

2.3 解决方法我们应该选择有保障的商家购买食品,并注意检查食品的保存情况。

在烹饪过程中,要注意卫生,避免交叉污染。

另外,在外出就餐时也要注意卫生问题。

四、第三大误区:追求便捷而忽视安全3.1 问题描述现代人们生活节奏快,很多人在选择食物时只看重它是否方便,而忽视了安全问题。

3.2 影响这种行为会导致我们摄入含有化学添加剂、防腐剂等有害物质的加工食品,从而引发肝肾等健康问题。

3.3 解决方法我们应该选择健康的食品,避免购买加工食品。

在烹饪过程中,也要注意选择健康的调料和烹饪方式。

另外,在购买食品时,要仔细查看食品标签,了解其成分和生产过程。

五、第四大误区:追求价格而忽视质量很多人在选择食品时只看重它的价格,而忽视了质量问题。

4.2 影响这种行为会导致我们摄入劣质、假冒伪劣等不安全的食品,从而引发各种健康问题。

一、食品安全误区

一、食品安全误区

一、食品安全误区误区一:“不含防腐剂”的食品“纯天然”虽说不含防腐剂,但没说不含有其他食品添加剂。

抗氧化剂、香精、色素、发色剂、增鲜剂之类都有可能在里面。

也就是说,不含防腐剂,并不能保证它是“纯天然”状态。

误区二:“不含人工色素”的食品更安全虽说食品里面不含人工色素,但色素还是会有的,只不过这些色素不是合成色素,而是从天然原材料中提取出来的。

比如含有胡萝卜素的提取物、红曲色素、紫胶红等都是来源于天然食物的色素。

相对而言,天然色素可以放心食用,但在提取过程中,也不排除含有微量的有机溶剂残留。

误区三:“不含味精”的食品可信赖西式的产品中常见到“不含味精”的说明,这似乎是相对健康的食品。

但不含有味精,不等于不含有谷氨酸钠这种成分,更不等于不含有人工增鲜成分,这些跟味精相比差不了多少。

所以那些对味精过敏,或对食品中的钠含量有限制的消费者应该谨慎购买。

误区四:农药会对食物的安全性构成威胁农药中的杀虫剂对人影响最大。

由于采收方式不同,像白菜、萝卜、甘蓝等一次性采收的蔬菜农药残留要相对少一些,但像番茄、黄瓜、辣椒这样的连续采收的残留量将比较大。

减少农药残留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把蔬菜放在流水下洗一洗。

因为农药都是留在蔬菜的表面,是可以去掉的。

误区五:纯天然食品就是卫生安全食品食品是否安全,不能以是否纯天然来判断。

自然界中也存在原本有毒或可产生毒素的生物。

比如,生鲜菜豆、黄花菜、生魔芋,不加热就是有毒的。

实际上,现在纯天然可食的食品是非常少的,人类正是靠加工技术的进步,使得许多不可食的纯天然物质,加工成安全的食品。

误区六:多吃保健食品(营养滋补品)一般人通过一日三餐就可获得身体所需要的热能、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

然而,有些消费者为了使自己看起来更健康,服用一些免疫类保健品防病。

殊不知免疫系统在人体内如同跷跷板,是起整体平衡作用的,如过量添加则可能会适得其反,促进病变。

另外若儿童处过多的乱补还会影响正常的生长发育。

误区七:吃了有毒有害物质就会致癌食品当中发现有毒有害物质是非常常见的,比如烤鸭的皮含有致癌物质,量很少,我们也不天天吃,所以烤鸭不足以构成对消费者健康的影响。

食品安全的五大误区

食品安全的五大误区

食品安全的五大误区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而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存在一些误解,进而降低了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

下面将针对五大误区进行阐述,以期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

误区一:去除食品添加剂才是保障安全的最佳方式很多人认为,食品添加剂有可能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所以认为去除添加剂才是保障安全的最佳方式。

其实并非如此。

合理使用适量的食品添加剂不仅可以保证食品的质量、口感和色泽等,而且还可以有效地延长食品的保质期,防止食品被污染、变质。

误区二:只选择有机食品才能够保证安全有机食品被认为是一种相对安全、健康的食品,很多人只挑选有机食品来进行膳食搭配。

但是事实上,并非所有的有机食品都比普通食品更加优秀。

因为有机食品也需要通过生产、加工和运输等多个环节,这些环节可能会导致有机食品受到污染和变质。

因此,选用食品时,要认真查看标签说明,确认食品是否安全。

误区三:追求美味而忽略安全现在的食品市场上琳琅满目,各种美食琳琅满目,很多人会追求美味而忽略了对安全的重视。

人们不应该只重视美味,忽略了其他的重要因素,而是应该同时考虑到食品安全和美味。

误区四:从不关注食品卫生生活中,很多人都不重视食品卫生。

他们可能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漏洞,比如使用过期食品,不注意冷热餐分开存放等等,导致他们的身体受到影响。

要保证食品卫生,应该选择正规、有信誉的餐厅、商家进行消费,同时注意个人饮食卫生,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误区五:只注重食品价钱而忽略安全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很多人只注重食品的价格,而忽略了食品的安全性。

在选购食品时,消费者应该关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选择价格适中、食品质量优良的产品。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是与我们众人息息相关的问题,我们要始终保持警惕和重视,认真根据标签说明选购安全的食品,合理、科学地选择食品添加剂,保证食物的新鲜卫生,时刻关注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共计746字)。

《食品安全法》实施中须完善的几个问题

《食品安全法》实施中须完善的几个问题

《食品安全法》实施中须完善的几个问题冯达(兰西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兰西151500)[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食品安全消费者保护机制;完善方法虽然我国食品安全立法已经取得了 不错的成绩,尤其是《食品安全法》及《食 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通过,使我国食品 安全立法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但是,由 于我国食品安全立法起步晚,各项法规 标准低于国际平均水平,食品安全法律 制度规范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应的制度 环境建设尚需时日。

现行食品安全法在 落实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有待进 一步完善。

―、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1. 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权 责《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 条例》在坚持分段监管的基础上,对明确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较之以往有很大 进步。

并设立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食 品安全委员会。

然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 施条例并没有对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权责 做出明确的界定。

因此,仍需期待国务院 在《食品安全法》相关规中进一步明确食 品安全委员会的职权,将其职权法定化, 做到权责明确。

2. 完善食品安全的监管内容完善的法律制度不等于有效的实 施,还有赖于各项制度的落实。

在食品安 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已经出台,各项制度 基本确定的情况下,如何使企业建立符 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 条例》规定的各种针对生产经营者的规 定,严格遵守生产操作规范显得更为重 要。

食品安全问题是社会的公共问题,单 靠任何制度、责任、行政监管等,并不能 有效地保障食品安全。

因此,如何改进行政监管模式,使监 管部门由过去的重事前许可和事后处罚 转向以人性化的行政指导为主,帮助企 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建立起符合法律要 求的各项制度,将会有利确保食品安全。

同时,监管部门可以做好自己擅长的工 作,如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评 估、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等。

对每个农户监30 活力 2017-3管到位,而食品源头污染严重等问题,各 个地方政府可以引导分散农户同大型食 品加工企业合作,以大型企业在控制与 质量管理方面的优势,加强对农户生产 安全食品的引导,同时,监管部门集中对 这些企业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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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食品安全法》施行过程中的五个理解误区(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浅谈《食品安全法》施行过程中的五个理
解误区(新编版)
《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的施行为工商部门强化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也改变了基层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模式、方法。

这就要求基层监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更要深入理解《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

然而,在《食品安全法》施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理解上的误区,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没有真正理解食品安全监管的范围
不少基层监管人员对食品概念的理解仍停留在传统食品的范围内,认为《食品安全法》所指的食品仅限于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像大米白面、油盐酱醋等。

这种理解缩小了食品安全监管的
范围。

《食品安全法》在附则中明确规定:“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也就是说,有保健功能的食品也应当归于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如具有保健功能的减肥茶、提高免疫力的饮料等保健食品。

二、对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适用法规上存在误区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第十条规定,工商所对辖区食品市场巡查的内容之一就是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和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

因此,工商部门有权对食品经营者超范围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并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查处。

但是,《食品安全法》施行后,其中“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的规定表明食品生产经营行业为特许行业,所以基层工商所在查处经营者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时,应当适用作为上位法和特别法的《食品安全法》,而不能一概以无照经营查处。

三、对食品安全标准“唯一性”的认识有误区
《食品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于是,有的监管人员认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唯一标准,抽检食品的标准必须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准。

但是,通过《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看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有强制性,但食品安全标准并不具备唯一性。

对于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国家和地方都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而且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在抽检时,也可以采用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四、对食品虚假广告中广告代言人主体的认识有误
《食品安全法》颁布后,一些新闻媒体依照“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就关于明星做广告代言人发表了很多评论,形成了一种广告代言人也是虚
假广告责任主体的社会舆论,使有的监管人员误认为在查处虚假广告中,可以将广告代言人作为广告发布者进行查处。

其实,《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这说明查处食品虚假广告案件要转致适用《广告法》的规定。

《广告法》中规范的主体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三种,而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所以,广告代言人作为个人不能成为《广告法》规范的对象。

五、对食品消费投诉中要求损害赔偿的理解不清
《食品安全法》规定,对消费者因购买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造成损害,可以向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要求食品价款10倍的赔偿。

因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有的监管人员就出现了理解上的混淆,认为消费者购买了假冒的食品,也应当获得价款10倍的赔偿。

实际上,两部法律规定索赔的前提要件是不一样的。

《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规定,只要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就可以索赔。

但在《食品安全法》中,如果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此外对食品销售者而言,还必须具备“明知”的要件。

如果食品销售者能够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并不清楚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可以免除10倍赔偿责任。

此外,两部法律规定索赔的数额也不一样。

如果索赔前提要件成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获得包含价款在内的双倍赔偿;依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则可以获得更高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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