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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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课件

新《食品安全法》课件
政府应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共同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05
CHAPTER
新《食品安全法》的案例分析
某品牌奶粉因含有三聚氰胺导致婴儿肾结石,引起广泛关注。
事件经过
该品牌奶粉的生产商、销售商等均被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消费者对国产奶粉的信任度降低,导致国产奶粉销量下降。
加强监管合作
04
CHAPTER
新《食品安全法》的挑战与对策
法规执行不力
由于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和销售等环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一些地方政府可能存在执行不力的问题,导致部分企业依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
尽管新《食品安全法》赋予了消费者更多的权益,但是一些消费者可能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维权意识,无法有效保障自身权益。
强化监管力度
政府应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对遵守法规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公示和处罚。
建立企业信用体系
加强部门协作
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新《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实施。
提高监管技术水平
政府应加大对食品监管领域的投入,提高监管技术水平,引进先进的检测设备和监管手段。
建立社会共治格局
严格执法与惩罚
各国将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
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
公众将更加关注食品安全问题,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将成为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方向。
我国将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监管,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消费者影响
事件经过
该饭店及其供应商均被追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法讲义

食品安全法讲义

食品安全法讲义一、食品安全法的定义食品安全法是指为了维护人民健康、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行为,保证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从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

食品安全法的宗旨是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保障食品消费者的利益,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1. 食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进行生产,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2. 食品流通环节:食品流通企业应当保证食品的来源、质量和安全,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或不合格的食品,依法进行食品检测和监管。

3. 食品餐饮服务环节:餐饮服务企业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范生产加工,保证食品的新鲜、卫生、安全;同时,提倡食品安全消费理念,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监管,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保障食品安全。

三、食品安全法对社会的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对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促进食品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它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法律保障,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障国家食品安全。

因此,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遵守食品安全法,提倡健康饮食观念,保护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

同时,相关企业也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向社会提供安全的食品。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制,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执法,才能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

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

在过去的几年里,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食品安全法讲义

食品安全法讲义

食品安全法讲义食品安全法讲义食品安全法(一)调整对象(了解)①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③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④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⑤食品的贮存和运输;⑥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二)部门职责(记忆)①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食品安全控制(重点掌握)经营许可①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③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④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食品召回①义务主体:原则上仅限于生产者,但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需要召回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

新食品安全法培训讲稿范本

新食品安全法培训讲稿范本

新食品安全法培训讲稿范本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下午好!今天我将为大家讲解新食品安全法的相关知识。

新食品安全法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新食品安全法进行深入学习和了解。

一、新食品安全法的背景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过去,由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短板和执行力度不足,导致了一系列食品安全丑闻和事件的发生,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信任。

因此,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导,制定出台了新的食品安全法。

二、新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和亮点1. 食品安全责任制新食品安全法强化了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要求,明确了食品安全主体的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安全规定的食品。

同时,强调了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实施全方位的监管。

2. 食品监管的全程覆盖新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检验、监督抽检等环节全程传导信息,监管全流程。

食品追溯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确保从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到消费者的整个过程可追溯可管理。

3. 食品安全问题举报保护新食品安全法明确对举报行为保护,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积极举报食品安全问题。

对于举报行为保护不力的,将进行相应的惩罚。

三、新食品安全法对我们的影响和要求1. 加强食品安全意识作为食品从业人员,我们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和合法。

2.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我们要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食品从生产到销售过程中的安全可控。

3. 强化食品质量管理提高食品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加强食品质量监控和检测工作,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消除食品质量风险。

4. 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我们要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了解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讲义》课件

《食品安全法讲义》课件
《食品安全法讲义》PPT 课件
这是《食品安全法讲义》PPT课件的开头部分。今天我们将要讨论食品安全法 的重要性,法律体系,适用范围等内容。请大家跟法的意义
了解食品安全法对保障 公众健康的重要性,预 防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食品安全法的法律 体系
掌握食品安全法在我国 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 用。
食品安全的检测监控
4
定和作用,保证食品质量。
分析食品安全的检测方法和监控措 施,保障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法的实施
食品安全风 险评估与预 警
解释食品安全风险 评估和预警机制的 建立与应用。
食品安全事 件的应急处 理
介绍食品安全事件 发生后的应急处理 和控制措施。
食品安全的 公众教育和 宣传
探讨食品安全的教 育和宣传方式,提 高公众的食品安全 意识。
食品安全法 的监督和执 法
明确食品安全法的 监督机构和执法方 式,加强食品安全 的监管。
食品安全法的案例分析
1
问题食品的实例分析
通过案例分析,了解问题食品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和如何应对。
2
有关食品安全的典型案例
介绍与食品安全法相关的典型案例,深入探讨其背后的问题。
3
食品安全法的实践与展望
总结食品安全法实施中的成功经验和未来发展方向。
食品安全法的适用 范围
了解食品安全法的适用 范围,知晓哪些食品需 要遵守该法律。
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1
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
探讨政府、企业和公众在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
2
方面的监管责任和义务。
详细介绍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
全方面的管理和责任。
3
食品安全的标准和限量要求
讲解食品安全标准和限量要求的制

食品安全法讲义

食品安全法讲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第四节特殊食品第五章食品检验第六章食品进出口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老法章数 10章条数104条新法章数 10章条数154条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食品安全问题仍时有发生.主要原因:一是环境因素导致的食品污染日益加重;二是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成为食品安全的心腹之患;三是非法添加、滥用添加剂(“一超两非")等问题仍较突出;四是制假售假仍然猖獗,如“山寨食品”、“傍名牌”食品、不合格“辣条",售卖病死猪肉等;第一章总则基本概念1、食品生产加工:简称食品生产。

2、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简称食品经营。

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简称食品相关产品。

4、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简称食用农产品。

食品安全法体现了先进理念:1、预防为主、2、风险管理、3、全程控制、4、社会共治、5、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管制度。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学习重点:使用食品安全标准(安全指标)作为监督、执法、判定的依据。

食品安全标准的作用1、是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2、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强化各环节监管的重要基础;3、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技术保障。

4、是食品安全与不安全的判定依据;5、是对食品风险的规避和防范;6、是对合法与非法界限的界定。

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第26条(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专题培训讲义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专题培训讲义ppt课件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 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P237:多选题第5题、第完6整题版p删pt课除件 。
28
《食品安全法》新的法律责任
一、《食品安全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对象 二、《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的类别 三、《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卫生法》的法律责任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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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食品安全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对象
食品生产经营者
与食品相关的单位
食品运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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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八章 监督管理
规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制定年度监管计划; 规定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哪些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对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作出有关规定; 对监管部门如何处理咨询、投诉、举报作出规 定; 规定监管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 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对食品安全信息的报告、通报制度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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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食品安全就在您的手中①》部分章节中的 法规要求需要更新的内容(四)
P142:有关《食品卫生法》的内容全部删除,并更新为: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 符合下列要求: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 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 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 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安全法》培训讲义

(《食品安全法》培训讲义

《食品安全法》涉及工商机关监管若干问题(《食品安全法》培训讲义)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分10章104条。

线条非常明晰,前后为总则、附则,倒数第二章为法律责任,这也是我们国家法律设置一般规律或惯例。

该法需要我们工商机关掌握的内容可概括为“一到七”七个数字:----“一个”监管体制,主要是三个层次,四个环节:三个层次是:政府负总责;卫生行政部门是上传下达、承上启下;工商等分段监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四个环节是:一是农产品种植养殖;二是食品生产;三是食品流通;四是餐饮服务。

----“二个”新制度,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三个”统一,即: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制定、发布以及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四个”关系,即:工商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与卫生部门的关系;与其他监管部门;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关系。

----“五个”调整对象,即:食品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六个”机制、“六项权限”。

“六个”机制,即:分工机制、沟通机制、配合机制、会同机制、通报机制、主动机制,现行机制中,缺乏一个重要机制,即协商不成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有无“拍板”权,或者怎么办。

“六项权限”即工商部门的六项法定权限:1、对从事食品流通经营者的监管权;2、对食品经营者经营资格的确认权(流通许可权);3、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权和查处权(共计16项);4、对进入流通环节的食品检验权;5、对违法行为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权限(共五种);6、对流通环节食品日常监管信息发布权。

----“七个”许可和“七个监管责任”。

“七个”许可,即:生产许可;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许可;保健食品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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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讲义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新《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修订背景食品安全案件数量大幅攀升,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如瘦肉精、农药兽药滥用、地沟油、问题胶囊、病死猪肉等系列案件,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方式不断创新、手段更趋隐蔽,犯罪案件性质认定难度越来越大。

还有的通过互联网、快递来销售,逃避一些行政部门的监管。

同时,这类犯罪的团伙性、链条性、跨地区、跨行业特征明显,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追究意识不断增强。

二、新法体现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食品安全法》取代《食品卫生法》,将“卫生”改为“安全”,两字之差,体现的是法治理念的改变,彰显了国家对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在原法基础上增加了50条。

字数也由1.5万字增加到了3万字,对现有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的修订完善。

(一)凸显依法监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大量吸收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践创造的好经验、好成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主要原因:1、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2、监管部门职责不清3、监管制度不健全4、机制不完善5、手段不多6、追责缺乏威慑力针对上述问题,新《食品安全法》:1、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2、明确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职责3、补充完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4、增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三)明确各方责任新修订的食安法把明确食品安全各方责任作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关键的一招。

1、地方政府责任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确定有关部门职责(2)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3)健全责任落实机制(4)开展食品安全评估考核(5)加强监管能力建设(6)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7)推进监管资源整合2、企业主体责任新《食品安全法》从九个方面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

(1)对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承担社会责任(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强化生产经营过程的风险控制,建立并实施原辅料、关键环节、检验检测、运输等风险控制体系(5)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6)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7)负责问题食品召回和无害化处理(8)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9)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四)突出风险治理新食安法将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作为食品安全工作应该遵循的“两大”基本原则——由食品的本质属性决定。

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营养成分的多样性和生产过程的复杂性决定了其风险始终存在。

那么,如何把安全系数变大,把风险系数变小?措施:企业自控;监管部门防控;社会监控;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交流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基础性制度;增设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自查、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重点制度。

(五)实施全程控制(六)加强社会共治(七)强化重典治乱新修订的食安法从经济和行政、民事和刑事等方面强化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进一步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让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敢以身试法。

1、强化行政责任(1)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A.第一百二十三条……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B.第一百二十三条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C.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D. 第一百四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2)提高财产罚数额第一百二十三条……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3)加大资格罚力度A.第一百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机构、技术人员提供虚假监测、评估信息的,依法对技术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执业资格的,由授予其资格的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证书。

B.第一百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检验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C.第一百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D.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没收所收取的认证费用,并处认证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认证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撤销认证机构批准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

E.第一百三十五条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4)加大声誉罚力度第一百一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的金融机构。

(5)加大对累犯处罚第一百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6)增加行政赔偿责任第一百四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强化民事赔偿责任(1)确立首付责任制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2)加大惩罚性赔偿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3、强化连带责任A.第一百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B.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C.第一百三十八条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D.第一百三十九条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第一百四十条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广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F.第一百四十条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4、强化刑事责任(1)坚持先刑事后行政原则第123 条、第124 条尚不构成犯罪的;(2)行刑衔接机制第一百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对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和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商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以及对涉案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予以协助。

三、新法的继承与创新1、新法与旧法的宽与窄首次将专门从事食品贮存和运输的业态纳入监管范围首次将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以及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纳入新食安法的适用范围首次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提供者以及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等新的业态和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行为人纳入新法监管范围首次将转基因食品标签标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纳入新法监管范围2、新法与旧法的高与低产品标准高、生产标准高、管理标准高、处罚标准高3、新法与旧法的粗与细环节划分由粗到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管理从无到有、保健食品管理从模糊到清晰、食品添加剂管理覆盖其生产经营全过程、转基因食品标示管理进一步明确、食品召回制度进一步完善、标签标识管理更符合客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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