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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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公司物资采购招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细则(3)

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公司物资采购招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细则(3)

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公司物资采购招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细则(3)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文件中石化石工建采〔2015〕xxx号关于印发《石油工程建设公司物资采购招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所属各单位、项目管理部、直属项目部,国际工程事业部:现将《石油工程建设公司物资采购招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细则》(暂行)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15年10月XX日企业制度-执行类1 基本要求1.1物资采购招标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是指能够在招标活动中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或评审,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人员。

1.2物资采购招标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评标专家组成,按专业统一分类。

1.3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实行由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事业公司)负责组建,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维护、分级使用的原则。

1.4 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推荐、审核、使用、考核和管理。

2 专家类别和工作范围2.1 专家类别包括技术类和商务类,技术类分为动设备、静设备、电气仪表、材料和原辅料等;商务类分为采办、物流、财务、法律和审计等(具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明细参见附件1)。

2.2 工作范围包括国内项目和海外项目国内物资采购招标评审或修订技术规格书(含参数)、技术协议、供应商资质、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含评标办法)、评标报告、采购合同条款,以及供应商现场考察等工作。

3各级管理部门职责3.1 物资装备管理中心归口管理公司专家库,负责审核、推荐和申报评标专家,以及评标专家的使用和考核。

3.2 所属各单位负责评标专家的推荐,为本单位参与评标工作的专家提供工作便利条件,保证评标出勤率。

4 权利和义务4.1 评标专家的权利4.1.1 接受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的邀请,担任评标工作成员。

4.1.2 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范招标评审行为,提高招标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对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的使用及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公司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加招标评审活动的人员。

招标评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评审、评标、异议与投诉处理等。

本办法所称招标评审专家库是指由集团公司统一建设、为招标评审活动提供专家支持的信息系统。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招标评审专家实行总部和所属企业两级管理、统一建库、随机抽取、动态维护,实现资源共享。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具体工作由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承担,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法律法规;(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招标评审专家库建设和维护工作;(四)组织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入库审核、培训等工作;(五)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使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负责管理权限和业务范围内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推荐、审核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招标中心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库建设、运行和维护;(二)负责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入库和信息维护;(三)负责招标评审专家库使用的技术支持工作;(四)承担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八条所属企业招标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本单位管理的招标评审专家的审核、入库、培训、信息维护等工作;(三)负责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推荐;(四)协调解决本单位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使用中的有关问题。

【精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文件

【精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范招标评审行为,提高招标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对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的使用及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公司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加招标评审活动的人员。

招标评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评审、评标、异议与投诉处理等。

本办法所称招标评审专家库是指由集团公司统一建设、为招标评审活动提供专家支持的信息系统。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招标评审专家实行总部和所属企业两级管理、统一建库、随机抽取、动态维护,实现资源共享。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具体工作由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承担,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法律法规;(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招标评审专家库建设和维护工作;(四)组织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入库审核、培训等工作;(五)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使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负责管理权限和业务范围内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推荐、审核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招标中心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库建设、运行和维护;(二)负责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入库和信息维护;(三)负责招标评审专家库使用的技术支持工作;(四)承担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八条所属企业招标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本单位管理的招标评审专家的审核、入库、培训、信息维护等工作;(三)负责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推荐;(四)协调解决本单位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使用中的有关问题。

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公司物资采购招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细则(3)

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公司物资采购招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细则(3)

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文件中石化石工建采〔2015〕xxx号关于印发《石油工程建设公司物资采购招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所属各单位、项目管理部、直属项目部,国际工程事业部:现将《石油工程建设公司物资采购招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细则》(暂行)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15年10月XX日企业制度-执行类1 基本要求1.1物资采购招标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是指能够在招标活动中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或评审,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人员。

1.2物资采购招标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评标专家组成,按专业统一分类。

1.3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实行由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事业公司)负责组建,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维护、分级使用的原则。

1.4 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推荐、审核、使用、考核和管理。

2 专家类别和工作范围2.1 专家类别包括技术类和商务类,技术类分为动设备、静设备、电气仪表、材料和原辅料等;商务类分为采办、物流、财务、法律和审计等(具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明细参见附件1)。

2.2 工作范围包括国内项目和海外项目国内物资采购招标评审或修订技术规格书(含参数)、技术协议、供应商资质、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含评标办法)、评标报告、采购合同条款,以及供应商现场考察等工作。

3各级管理部门职责3.1 物资装备管理中心归口管理公司专家库,负责审核、推荐和申报评标专家,以及评标专家的使用和考核。

3.2 所属各单位负责评标专家的推荐,为本单位参与评标工作的专家提供工作便利条件,保证评标出勤率。

4 权利和义务4.1 评标专家的权利4.1.1 接受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的邀请,担任评标工作成员。

4.1.2 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4.1.3 接受参加招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4.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办法(3篇)

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油田公司的招标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油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等方面的采购。

第三条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油田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由招标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二章招标采购范围第五条油田公司招标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工程建设类:油田开发、维护、改造等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等。

(二)货物类:油田生产、生活所需的设备、材料、工具等。

(三)服务类:油田生产、生活所需的维修、保养、咨询、培训等。

第三章招标采购程序第六条招标采购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一)需求调查与计划编制1. 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对采购需求进行调查,编制招标采购计划。

2. 招标采购计划应明确采购项目名称、数量、规格、质量要求、预算金额、采购方式等。

(二)招标公告与资格审查1. 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须知、投标截止时间等。

2. 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售1. 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根据招标公告和资格审查结果,编制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评标标准等。

3. 招标文件应当发售给合格的投标人。

(四)投标与开标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2. 招标采购管理部门组织开标会议,公开开标,并记录开标情况。

(五)评标与中标1. 招标采购管理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中标候选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一、引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中国最大的能源公司之一,为保障公司采购项目的公平、透明和高效,特制定本招标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招标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包括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服务采购等。

三、招标程序1. 招标准备阶段(1)招标需求确认:相关部门提出招标需求,并明确项目的技术、质量、交付时间等要求。

(2)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共同编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3)确定招标方式: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金额,确定招标方式,可以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等。

2. 招标公告发布(1)招标公告发布:通过公司指定的媒体或招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投标截止时间等。

(2)公开招标:公开招标项目需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并向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文件准备: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报价等。

(2)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 开标评标(1)开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公开拆封投标文件,并记录开标过程。

(2)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5. 中标结果公示(1)中标结果公示:公示中标候选人的名称、中标金额等信息,并设立公示期限,接受相关方的监督和投诉。

(2)签订合同:中标候选人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四、招标文件编制要求1. 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

(2)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范围、技术要求、投标文件要求等。

(3)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报价、商务条款等。

2. 招标文件应具备以下要求:(1)明确、具体:招标文件应明确项目的技术、质量、交付时间等要求,确保投标人理解并能按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评审工作规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评审工作规范
3.2.3 招标监督部门职责 招标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 a) 负责监督招标实施部门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 b) 负责招标项目开标、评标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3.2.4 评标委员会职责 评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a)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b)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疑问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 c) 对评标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表决。 d) 向招标人或招标实施部门 提 出 书 面 评 标 报 告,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名 单 或 者 根 据 招 标 人 授 权 直 接确定中标人。
4 评标委员会
4.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招标实施部门负责组建。
4.2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招标实施部门等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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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一类招标项目成员人数为9人及以上单数;二类招标项目成员人数为7人及以上单数;三类招 标 项 目 成 员 人 数 为 5 人 及 以 上 单 数 ; 其 中 技 术 、 经 济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不 得 少 于 成 员 总 数 的 2/3; 一 、 二 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中,集团公司总部管理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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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打分以确定中标人的一种评价方法。
3 招标评审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招标评审组织机构 3.1.1 招标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设立的统一归口管理招标工作的综合管理机构。
3.1.2 招标实施部门 (单位)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负责招标项目具体实施的机构,包括集团公司认可的内部招标机构及各企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doc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doc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活动,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工程、物资和服务采购的招标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集团公司对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项目、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是指招标人公开交易条件和要求,由若干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标管理,包括招标范围与权限、招标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实施等全过程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招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二)合法、合规、合理,务实有效;(三)集约、受控、竞争,择优选商。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部招标办)为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机构,设在物资采购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制订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负责管理权限内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和可不招标事项的审核、审批;(三)组织招标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维护;(四)负责集团公司内部招标代理机构业务管理;(五)指导、监督、检查集团公司总部和所属企业的招标工作;(六)协调处理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招标管理的相关工作。

其中:规划计划部负责重大招标项目的立项、年度投资计划依据的审查。

法律事务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标准文本,负责处理重大招标项目的法律纠纷。

监察部负责重大招标项目的运行监督,负责招标活动中违纪违规事项的处理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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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范招标评审行为,提高招标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对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的使用及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公司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加招标评审活动的人员。

招标评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评审、评标、异议与投诉处理等。

本办法所称招标评审专家库是指由集团公司统一建设、为招标评审活动提供专家支持的信息系统。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招标评审专家实行总部和所属企业两级管理、统一建库、随机抽取、动态维护,实现资源共享。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具体工作由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承担,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法律法规;(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招标评审专家库建设和维护工作;(四)组织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入库审核、培训等工作;(五)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使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负责管理权限和业务范围内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推荐、审核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招标中心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库建设、运行和维护;(二)负责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入库和信息维护;(三)负责招标评审专家库使用的技术支持工作;(四)承担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八条所属企业招标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本单位管理的招标评审专家的审核、入库、培训、.信息维护等工作;(三)负责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推荐;(四)协调解决本单位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使用中的有关问题。

第九条招标人、招标专业机构负责招标评审专家的抽取、履职评价工作。

第十条总部机关部门、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应当支持被抽取专家参加招标评审工作,保障评标时间,并为专家报销差旅费用。

第二章专家入库管理第十一条入选招标评审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招标评审专家分为所属企业管理和总部管理两级,分别经所属企业招标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入库。

第十二条申请或推荐入选招标评审专家库应当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三)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八年及.以上,并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工作。

对于特殊、稀缺专业,专家学历、工作年限、职称或年龄等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十三条申请入库的专家,应当向本单位招标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一)有效身份证明;(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三)工作简历;(四)招标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

专家在申报评审专业时应当根据专业特长,按照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选择一个主评专业和至多四个辅评专业。

退休专家、集团公司外部专家也可直接向集团公司招标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本单位招标管理部门审核后,可推荐为总部管理的招标评审专家:(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二)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技术专家、管理专家、技能专家等;(三)总部机关部门、专业分公司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且具有较深专业造诣的专家。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每年定期组织对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申请、推荐材料进行集中审核。

.第十六条招标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具有管理权限的招标管理部门取消其招标评审专家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入库:(一)提供虚假材料的;(二)年度内履职评价结果中有效存疑累计达到两次的;(三)年度内连续3次不参加评标工作的;(四)因评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分的;(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应当取消其招标评审专家资格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专家和专家库使用管理第十七条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信息由集团公司招标中心日常维护;所属企业管理招标评审专家信息由本单位招标管理部门组织日常维护,其中招标评审专家常住地、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变更后,可由专家本人登陆专家库系统自助维护。

第十八条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负责组建,其中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应当为集团公司专家库内专家,其余成员应当熟悉招标项目相关业务,并具备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评标委员会中来自同一部门或单位的专家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评标委员会主任原则上应当从随机抽取的专家中产生。

.一类、二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集团公司招标中心负责组建,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九条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应当在开标前72小时内(遇节假日向前顺延),依据“专业对口、地域就近”的原则,从集团公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所需专家。

抽取3次后仍不满足需要的,应当按管理权限报招标管理部门备案后,重新随机抽取。

第二十条对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由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在专家库中直接选取或另行确定预选名单,并按管理权限报招标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应当及时将参加评标的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通知到专家本人。

专家因故不能参加的,需书面回复原因,由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在专家库中予以记录,并从专家库中补充抽取专家参加评审。

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保密。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招标中心应当为专家库使用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四条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审查及其他评审活动从专家库中抽取使用专家的,参照本章内容执行。

.第四章专家履职管理第二十五条招标评审专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参与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的审核工作;(二)承担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提出评标意见,并对所提意见承担责任;(三)参与招标异议与投诉等问题的处理;(四)向有关部门反映招标项目评审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招标评审专家因工作派遣、学习深造等原因,无法参加招标评审工作且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当登陆专家库进行网上请假,并在请假结束后及时销假。

第二十七条评标专家在评标开始前应当签署承诺书,该承诺书作为招标项目资料一并存档。

第二十八条招标评审专家在评标工作中享有以下权利:(一)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招标评审专家在评标工作中负有以下义务:(一)有法律法规规定回避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二)遵守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三)恪守评标承诺,客观、公正、公平地进行评标;(四)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评审专家应当在评标开始前主动提出回避:(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与投标人存在人事、雇佣或管理关系;(三)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参加招标文件评审的专家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三十二条招标评审专家有回避事由或因健康等特殊原因未能参加评标或中途退出评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应当另行安排专家参加评标。

退出专家已做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替补专家重新评审。

第三十三条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应当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比照评标所在地的同等水平,按照招标评审工作量、工作时间、复杂程度,向招标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也可为退休.专家、外部专家报销差旅费。

第三十四条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招标评审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业务能力、工作纪律、诚信自律等进行履职评价,并于中标候选人公示完成后3日内,将评价结果录入专家库。

第三十五条招标评审专家的履职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存疑。

评价为优秀的人数一般不超过该项目评审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

专家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评价为存疑:(一)未按规定请假而缺席,对评审工作造成影响的;(二)因迟到、早退、中途离开等,对评审工作造成影响的;(三)有应当回避情形而未主动提出回避的;(四)评审中有明显倾向或歧视现象的;(五)干扰、诱导或影响其他专家工作的;(六)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七)泄露有关评标情况及其他信息的;(八)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的;(九)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招标管理部门每年度应当对所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履职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结果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通报,主要包括:(一)履职评价结果优秀率或优秀次数排名在前10%的专家名单;.(二)个人出勤率低于30%(被抽中次数少于5次的不计)的专家名单;(三)整体出勤率低于50%的所在单位名单。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三十七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

第三十八条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对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依据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予以处理:(一)未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二)未按照规定抽取、使用招标评审专家的;(三)无故弃用随机抽取专家的;(四)非法干预招标评审专家评标活动的;(五)未按照规定对招标评审专家进行客观评价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招标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招标评审专家资格,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一)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二)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三)泄漏应当保密的与评审有关的情况或资料的;(四)受单位或个人指使,不能独立、客观、公正评审的;(五)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六)与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专业机构串通的;(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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