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道路开口审核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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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行政审批(管理)事项办事指南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行政审批(管理)事项办事指南

跨越、穿越大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行政审批〔治理〕事项办事指南审批单位:AA 市 AA 区大路局、AA 市交通运输局编号:大项编码事项名称NH16A003占用、挖掘大路审批小项编码NH16A003-03二级事项名称三级事项名称颁发的证件名称颁发的证件有效期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数量限制跨越、穿越大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无《路政治理许可证》施工期限许可。

获得许可前方可实施,超过有效期,需重申报。

涉及到经营性大路的,许可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其收费期限。

□有√无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路法》第四十五条2、《大路安全保护条例》其次十七条其次项3、《AA 省大路条例》其次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4、《AA 省大路治理局关于大路路政许可的实施方法》第十条、附件 9审批依据路政许可条件第一点、其次点、第三点、第四点、第十七条、其次十条、第十三条第一款其次项其次目5、《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标准大路桥梁与石油自然气管道穿插工程治理的通知》全文6、《AA 省大路治理局关于印发<AA 省涉路工程许可安全技术评价方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一、依据《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标准大路桥梁与石油自然气管道穿插工程治理的通知》,申请工程需满足以下条件:1、建或改建油气管道需要穿〔跨〕越既有大路的,宜选择在非桥梁构造的大路路基地段,承受埋设方式从路基下方穿越通过,或承受架设方式从大路上方跨越通过。

受地理条件影响或客观条件限制,必需与大路桥梁穿插的,可承受埋设方式从桥梁自然地面以下空间通过。

制止利用自然地面以上的大路桥下空间铺〔架〕设油气管道。

2、油气管道从大路桥梁自然地面以下空间穿越时,必需严格遵循《大路工程技术标准》、《大路路线设计标准》、《大路桥涵设计通用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标准》等有关标准标准,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不能影响桥下空间的正常使用功能。

政道路开口审核办事指南

政道路开口审核办事指南

2007 年 10 月 28 日通过,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5.审批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3、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4、已征求交警部门及产权单位意见并符合相关要求
*1 、《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佛山市市政道路开口审核申请表》 (原件 1 份);
安段)、岭南大道、华阳南路-勒流港口路、百安路、杏坛二环路、伦桂路-环镇西路(陈村、
北滘)、 105 国道、 325 国道)、快速路(佛山一环、禅西大道-禅九快速、乐龙路-龙江同兴
路、佛山纵五快速(一环南延线) 、北滘群力路、碧桂路、三乐路、红旗路-高富路-九容快
速-龙高路) 、高速路(佛开高速、广明高速、广珠西线、珠二环高速、江番高速、东新高速、
番顺高速)以外,其余道桥和管网市政工程;② 10kV(含 10kV 等级)及以下等 级变电所、线
路走廊及附属设施;③污水泵站、垃圾中转站、公厕等小型环境设施项目,水闸、桥
梁、堤
围等水利基础设施, 公交停靠站点及附属设施, 小型消防设施项目等; ④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
的配套管线工程项目。
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制
DWG 文件
5、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
6、本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表格可从我局网站(网址:
/)下载。
7. 审 批 受 理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服务窗口(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或当地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机构及地点
8. 审 批 决 定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或当地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市政道路开口审核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 市政道路开口审核

政道路开设路口办理流程

政道路开设路口办理流程

深圳市市政道路开设路口办理流程受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因建设项目施工、出入、消防应急等情况确需在道路、(1申请:应持有关主管道路用地范围内在城市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新建、改建、扩建大型(2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

规建设项目,可能对周边道路交通环境产生影响达到相关技术标准、范、指引规定阈值的,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未达到规定阈值的,应)路口设置后不会形成交通拥堵和造成安全3 (进行交通组织设计。

)()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隐患。

(4 5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其他临时路口水利工程等)临时路口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其工程工期;确需延1使用期限根据具体情形确定,但一次申请最长不得超过年。

)有符合相关标日前提出申请。

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 6(准、规范、指南要求的交通疏解方案,能保证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通行。

)设计、施工方案除了应当符合相关的公路或城市道路工程技术(7)当与地块相标准、规范、指引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快邻的道路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应向最低一级的道路上开口;2速路主路不应设置建筑出入口,主干路、国道、省道两侧不宜设置建)机动车出入口应远离主干道、次干道、国道、省道交3筑出入口;叉口,与交叉路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米;与米;与人行横道15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桥梁或隧道等引出入口应当符合行车视距的要米;道口最边缘线的距离应大于45))5 6求;)出入口范围内应按法定标准设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当铺设不在国道、省道上增设的平面交叉道口与公路搭接的路段,)应做好与现有道路条件的衔接,米的次高级以上路面;少于750)不得与在建、拟建或规划的交通工程或(8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9现状已设置、已布设的管线等其他设施相冲突。

建设基地道路开口审批所参照相关规范

建设基地道路开口审批所参照相关规范

建设基地道路开口审批所参照相关规范文摘:与道路开口有关的规范规定过于分散,有关规范都有提及,笔者将现有规范进行梳理和整理,方便探讨和查阅。

关键词:基地出入口;道路开口;规范整理:前言:在道路开口审批及其规定的制定中,需要查阅的种类繁多,就目前国内相关规范涉及的开口规定进行整理,方便设计、审批和查阅。

一.道路分级参考规范如下: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第7.1.3条:城市道路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第7.1.6条:城市道路中各类道路的规划指标应符合表7.1.6-1和表7.1.6-2的规定,具体参照此规范。

2.《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第3.2.1条:各级道路的具体设计速度参照表3.2.1.二.基地出入口设置的位置参考规范如下: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4.1.6条:大型、特大型的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第4条: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得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得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第7.3.1.4条: 快速路两则不应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

第7.3.2.2条: 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公共建筑物出入口。

第7.3.4.1 条: 支路应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市中心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等内部道路相连接。

3.《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第11.2.5.3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可设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并应远离交叉口;不得设在人行横道、公共交通停靠站及桥隧引道处。

4.《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第3.2.7条:特大、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出入口应设于城市次干道,不应直接与主干道连接。

三. 基地出入口设置的距离参考规范如下: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4.1.5条: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2)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3)距地铁出人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4)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人口不应小于20m;(5)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澄海区城道路绿化带开设出入口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澄海区城道路绿化带开设出入口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澄海区城道路绿化带开设出⼊⼝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1.本⾏政许可适⽤于因⼯程建设需在澄海区城区区级管养的公共绿化带开设出⼊⼝的单位和个⼈。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因⼯程建设需要在公共绿化带开设出⼊⼝;(2)须提供规划部门同意的意见;(3)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4)涉及影响公交车辆⾏驶停靠站点的,须征得交通运输部门的同意;(5)须征得城市绿化⾏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审批。

⼆、办理材料原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原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原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原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原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登录⼴东省⽹上办事⼤厅汕头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员对材料进⾏预审,在5个⼯作⽇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版《⾏政许可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预受理后,申请⼈按约定⽅式⾃⾏或邮寄⾄汕头市澄海区公共服务中⼼区城管局办事窗⼝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员3个⼯作⽇内与⽹上电⼦材料审核⽆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配合受理后,审查⼈员对材料进⾏审查,在20个⼯作⽇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在《澄海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政许可事项申请表》签具审批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作⽇内向申请⼈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正式道路开口申请报告

正式道路开口申请报告

一、申请单位基本信息申请单位名称: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三联系电话:138xxxx5678电子邮箱:***************单位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二、道路开口项目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交通需求日益增长,道路建设与改造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满足周边居民出行需求,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我公司拟在XX市XX区XX路XX段实施道路开口项目。

三、道路开口项目必要性1. 缓解交通压力:XX路周边区域人口密集,现有道路通行能力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

实施道路开口项目,将有效缓解该路段的交通压力。

2. 完善路网结构:道路开口项目将打通断头路,完善XX路周边路网结构,提高区域交通可达性。

3. 促进区域发展:道路开口项目将为周边商业、住宅等开发项目提供便利的交通条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4. 提高居民生活质量:道路开口项目将方便周边居民出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四、道路开口项目可行性1. 政策支持:根据《XX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道路开口项目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2. 技术可行性:项目设计方案已通过相关部门评审,技术方案成熟可靠。

3. 资金保障:项目总投资XX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充足。

4. 环境影响评估:项目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控。

五、道路开口项目实施方案1. 项目名称:XX路道路开口项目2. 项目地点:XX市XX区XX路XX段3. 项目规模:道路开口长度XX米,宽度XX米4. 建设内容:道路拓宽、交通信号设施、排水设施、照明设施等5. 建设工期:预计工期为XX个月6. 项目进度安排:- 第一个月:完成项目立项、设计等工作;- 第二个月至第三个月:完成施工图设计、招标等工作;- 第四个月至第五个月:完成施工许可办理、进场施工等工作;- 第六个月至XX个月:完成主体工程、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 XX个月:完成项目验收、交付使用等工作。

六、道路开口项目预期效益1. 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周边土地价值,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审批办事指南

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审批办事指南

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各类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审批事项的咨询、编报、审查、审批等事项的申请和办理。

其他专项规划审批事项,参照本指南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审批事项代码:1198分项名称:新编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审批修改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审批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第三十五条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场、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一条涉及城乡空间安排的各类专项规划由市有关专业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经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

专项规划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审批机关审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

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审批机关的,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三十四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明确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1的原则。

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

《上海市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审批操作管理规程》第三条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经市政府审批的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专业系统布局规划及涉及市政交通基础设施新增或重大调整的,均应编制专项规划。

四、办理机构(一)机构名称上海市人民政府(授权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办理)(二)办理权限专项规划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或者由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报市政府审批。

路政所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

路政所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

苍溪县公路路政管理所占用、挖掘公路、公路改线许可审批环节办事流程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苍溪县公路路政管理所
铁驳车、履带车及也许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上公路行驶
许可审批环节办事流程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苍溪县公路路政管理所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立非交通标志许可的审批环节办事流程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苍溪县公路路政管理所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立非交通标志许可的审批环节办事流程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苍溪县公路路政管理所
超限运送车辆上公路行驶许可审批环节办事流程(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苍溪县公路路政管理所
在公路建控区内埋设管线许可审批环节办事流程(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苍溪县公路路政管理所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式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许可审批环节办事流程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苍溪县公路路政管理所
在公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审批环节办事流程(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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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表格可从我局网站(网址:/)下载。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服务窗口(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或当地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8.审批决定机关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或当地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9.审批程序
1、受理;2、审批;3、领取审批结果。
2、本办事指南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解释,若有调整,以实际指导为准。
3、部分下放各镇(街),下放范围:①除《佛山市顺德区交通规划2009-2020》中所列中所列顺德区内属干线性主干路(乐西路-荷岳路-新三乐路、龙洲路、南国路、佛山横九快速(均安段)、岭南大道、华阳南路-勒流港口路、百安路、杏坛二环路、伦桂路-环镇西路(陈村、北滘)、105国道、325国道)、快速路(佛山一环、禅西大道-禅九快速、乐龙路-龙江同兴路、佛山纵五快速(一环南延线)、北滘群力路、碧桂路、三乐路、红旗路-高富路-九容快速-龙高路)、高速路(佛开高速、广明高速、广珠西线、珠二环高速、江番高速、东新高速、番顺高速)以外,其余道桥和管网市政工程;②10kV(含10kV等级)及以下等级变电所、线路走廊及附属设施;③污水泵站、垃圾中转站、公厕等小型环境设施项目,水闸、桥梁、堤围等水利基础设施,公交停靠站点及附属设施,小型消防设施项目等;④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配套管线工程项目。
5.审批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3、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4、已征求交警部门及产权单位意见并符合相关要求
6.申请资料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市政道路开口审核申请表》(原件1份);
2、经批准的施工图平面图及审核意见(复印件1份);
10.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取回申请材料或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根据具体要求按时提供有关材料,办理时限从收到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11.审批收费

12.申请表格
《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市政道路开口审核申请表》
2、申请材料指引中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
3、实测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
4、要求提供电子数据文件的,须刻录成光盘提供。设计图纸材料的电子数据采用DWG文件格式:文字材料的电子数据采用DOC文件格式;
5、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
市政道路开口审核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
市政道路开口审核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审核意见;有效期:一年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批,申请办理国土证的必备文件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3.年
咨询机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电话:22836202、22836203;
投诉机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电话:22836022。
15.备注
1、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受理顺德区的业务申请,东平新城、跨市跨区及市政府指定市城乡规划局办理项目的业务申请由市城乡规划局直接受理。
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4、开口方案平面图,叠加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3份,电子文件1份);
*5、交警、道路设施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6、相接道路下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管线设计图纸资料(原件2份)。
备注:1、申请材料中打“*”为必备材料,其他根据实际情况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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