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医保领导小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4.18•【字号】扬府发〔2017〕55号•【施行日期】2017.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发〔2017〕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扬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18日扬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为有序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整合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整合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管理体制和制度,建立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2017年6月底前,市本级、各县(市、区)完成管理职能调整和经办机构整合,从2018年起,全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
二、基本原则(一)市县联动,协同推进。
市、县两级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合任务。
(二)有序整合,平稳衔接。
遵循城乡统筹、平稳过渡、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路径,先整合职能、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及数据等,后整合制度政策。
妥善处理整合过程中涉及的体制、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结算不受影响。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08•【字号】绥政办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绥政办发〔20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绥化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8日绥化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为全面做实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发〔2020〕1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努力在我市建成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更高质量的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相关规定,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按规定编制和执行年度基金收支预算,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
——统收统支、分级管理、责任共担。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市与县(市、区)分级管理,基金收支缺口由市与县(市、区)合理分担。
强化考核导向,压实基金收支责任,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医疗保险领导小组职责

医疗保险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政策,保证参保人员的用
药安全、方便,对药店的医疗保险工作服领导责任。
二、每季度组织召开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总结会议,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该机措施。
三、组织和督促医保人员及药店营业员执行医疗保险制
度,保证医保人员行使职权。
四、组织培训教育工作,保证每个员工都能熟悉和掌握医
保政策。
五、负责对参保职工的投诉组织调查核实,并记录上报医
保中心
六、检查医保制度执行情况。
医保规定

征求意见稿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制度一、医院成立医保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领导主抓并下设医保管理科,具体负责对医院医保工作的管理和运行,临床科室设立兼职医保联络员,护士长具体负责本科室医保病人的服务管理和收费。
二、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省市及行业有关医疗保险政策规定。
三、医保工作人员和临床医疗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医保相关政策的培训和学习,掌握医保政策知识并自觉执行医保政策。
医院定期组织医保政策知识考核。
四、严格掌握参保人员出入院标准,及时办理出入院手续。
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者收治入院,严禁分解住院和挂床住院。
对非急诊入院、正常转诊、肿瘤放化疗及不同疾病入院的参保职工两次住院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8天。
意外伤害必须填写审批表,回单位或当地派出所签字盖章后交医保科审批,审核资料一同归档备查。
五、医护人员应认真核实住院参保病人的身份证和诊疗手册,做好入院宣教和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并将身份证复印件放入病历存档,如发现住院者与所持证件不相符合时,应及时扣留相关证件并及时报告医保科,严禁冒名顶替住院。
对未核实身份,出现冒名顶替,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严格执行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三个目录政策规定,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因病情需要使用部分自费或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须按要求签定医保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未征得病人许可,擅自使用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引起病人投诉的,除承担一切费用外,按投诉处理。
七、临床用药严格按照《药品目录》使用,超出范围的药品或超出有限制用药范围的药品一律视同自费药品。
在适应症范围内的药品,各科医师必须在住院诊断及病程记录中详细列出其适应病症;严格控制药品比例和参保人员的自费药品比例,各科室要根据每年医保服务协议指定的药品比例指标进行控制。
八、严格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的适应症,控制好指标,不得将特殊检查项目(如彩超、CT、MRI等)列为常规检查,检查、治疗和用药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有结果分析,做到“四吻合”,即费用清单、住院医嘱、治疗单和病程记录相吻合。
关于成立医疗保险管理小组通知

关于成立医疗保险管理小组通知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为更好地管理医疗保险事务,加强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营和监督,特决定成立医疗保险管理小组。
具体通知如下:
一、小组成员
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名,经公司领导批准任命。
二、小组职责
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 研究和制定医疗保险政策、制度和标准;
2. 监督医疗保险费用的使用和报销;
3. 对医疗保险业务进行统筹和协调;
4. 提出医疗保险改进建议;
5. 协助处理医疗保险相关的纠纷和投诉;
6. 定期研究医疗保险的运营情况并制定相关报告。
三、工作要求
小组在工作中应遵守公司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并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小组成员要具备相关的医疗保险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
四、小组组织
小组由一名主任负责组织工作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小组成员应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配合并共同协作,确保医疗保险事务能够有序进行。
五、其他事项
有关医疗保险的政策、制度和标准的变更,由医疗保险管理小组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批,并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请各部门尽快提出医疗保险管理小组成员的提名,并将提名名单报送公司领导办公室。
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领导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和小组成员。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医疗保险管理小组联系。
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公司管理部
日期:[日期]。
服务站医保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服务站医保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医保服务质量,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站全体医保工作人员,以及与我站合作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医保业务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医保政策落实到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服务站医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站医保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一)组长:由服务站站长担任,负责全面领导医保工作。
(二)副组长:由服务站分管医保工作的副站长担任,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三)成员:由医保办公室全体人员、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医保政策法规。
(二)制定和完善我站医保工作管理制度。
(三)组织协调医保工作,确保医保政策落实到位。
(四)监督医保基金使用情况,防范基金风险。
(五)定期召开医保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医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医保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咨询和解答。
(二)负责医保业务的受理、审核、报销等工作。
(三)负责医保基金的管理和核算。
(四)负责医保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五)负责医保工作的档案管理。
第三章医保业务流程第八条医保业务流程分为以下步骤:(一)参保登记:办理参保手续,建立参保人员档案。
(二)待遇审核:审核参保人员的待遇资格。
(三)医疗费用报销:受理、审核、报销医疗费用。
(四)待遇支付: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五)信息反馈:及时向参保人员反馈医保待遇情况。
第四章医保基金管理第九条医保基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第十条医保基金的使用范围:(一)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
(二)医保经办机构的管理费用。
(三)其他经批准的医保支出。
第十一条医保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医保政策法规使用基金。
102---渠口农场医院关于成立医保、农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渠医发字〖2012〗第102号
渠口农场医院关于成立医保、农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医保中心、各科室:
为了便于医保、农合工作的监管,结合医院实际,农场医院特成立了医保、农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组长:郭建喜
副组长:王立新陆学军
成员:陈玉瑞邹淑文杨忠忠陈桂霞陆学萍
刘景云周玉辉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郭建喜:负责全面工作;
王立新:负责药品管理工作;
陆学军:带领病历管理领导小组;
邹淑文:带领护理人员核实病人对症、护理工作;
陈玉瑞:带领财务后勤部门负责门诊核销、结算、工作总结等工作;
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成立医保、农合工作领导小组
抄送:各科室
渠口农场医院办公室 2012年8月31日印发。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2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2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5月26日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精神,做好我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七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努力实现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的目标,推动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立足基本、保障公平。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科学设计,准确定位,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