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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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

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

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防治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防止水资源的过度开发、污染和浪费,推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涉及水资源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等。

第三条水资源的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合理、依法治理、综合管理的原则,追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五条水资源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推动水资源的全面管理。

第六条水资源开发利用应当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做到从严控制、合理配置、有效利用。

第七条污水排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污水处理,确保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第八条完善水资源权益保护机制,加大对“水权”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维护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

第二章水资源开发利用第九条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进行论证,从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效益综合考虑。

第十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规划,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建设,严格控制建设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第十一条接入城市供水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应当采取措施合理使用水资源,减少浪费。

第十二条农业灌溉用水应当依据作物种类、生长期和土壤条件合理确定,防止过度灌溉造成水资源浪费。

第三章水环境保护第十三条水环境保护应当加强对水源保护区、水生态保护区、水产养殖保护区等核心区域的保护。

第十四条污水处理厂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进行运营和管理,确保排放的废水达标排放。

第十五条重点污染源单位应当安装和使用污染治理设备,确保产生的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六条水环境保护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环评合格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建设。

第十七条涉水项目应当遵守水土保持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井下防治水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单位、个人。

第三条井下防治水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追溯问责的原则。

第四条井下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当按照防范、隔离、排除、监测、应急处理等五大要素进行。

第二章防范措施第五条井下作业前,应对工作区域进行水文地质调查,了解地质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六条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水泵、排水设备,并且保持设备运行良好。

第七条使用电力设备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防水措施,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井下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水患发生。

第九条对于有可能导致水患的井下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防治水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隔离措施第十一条井下作业现场应设置合理的防水、阻水设施,确保工作区域与排水区域隔离。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水、防护装备,保护自身安全。

第十三条对于有可能进水的巷道、井筒等地点,应进行围堰或设置封堵措施,阻止水的渗入。

第十四条对于可能导致渗漏的设备、管道等需要加强隔离防护,确保不发生水患。

第四章排除措施第十五条井下作业现场应设置合理的排水系统,确保井下水能够及时排出。

第十六条对于井下积水情况,应及时采取排水措施,保证操作区域无积水。

第十七条排水设备的维护维修应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对于可能导致堵塞的管道、设备,应进行清理和维护,防止水患的发生。

第五章监测措施第十九条在井下作业现场应设置水位监测装置,随时监测水位的变化。

第二十条对于水位异常波动的情况,应迅速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水患的发生。

第六章应急处理第二十一条对于井下突发水患,应立即启动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紧急处理。

防治水管理规定(5篇)

防治水管理规定(5篇)

防治水管理规定1.总则为搞好本项目工程防治水工作,进一步加强、细化、落实项目工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和责任,遏止和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长探短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等相关安全规程规范,结合本项目工程施工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项目副职、工程部长、技术员、安全员、调度员等。

3.领导小组及各专业职责⑴按照防治水的要求组织一级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编制的项目部防治水四项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⑵落实国家、地区、行业、____国际及矿建分公司有关防治水方面的原则、规定、要求和决定等;⑶负责组织责任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监督,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水害事故的演练,由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全面统筹指挥协调,由总工程师负责全面防治水技术工作;⑷负责责任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责任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险并提出处理方案;⑸负责监督、检查水文地质观察、记录、预报等基础工作,提供防治水相关技术支持,审核、纠正探放水和堵水设计;⑹负责审查、确定提交的排水系统的配套选型和排水系统图,并及时调配、提供所需的防排水设备,监督防排水系统的调试安装运行、维护、维修及保养情况,核定、检查项目工程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⑺负责审核责任范围内探放水、堵水、排水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计划工作,并监督检查的执行情况;⑻技术管理人员应根据相关地质资料,结合日常的水文地质观察资料,监督对掘进工作面前方的地质情况和可能出现危险源的分析、预测、预报工作;⑼机电管理人员审核防排水设备的选型、管路的配套、排水系统的布置、供电系统和控制系统的设计,确保排水设备正常运转;⑽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项目部制定的相关安全规定和岗位责任制对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存在的危险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方案,督促采取补救措施;⑾调度管理人员应动态掌握生产施工情况,关注井下涌水量和排水量变化,认真做好记录,备好相应的备用排水设备和材料,及时向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汇报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⑿项目经理应按照确定后的防治水设计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部防治水工作。

防治水管理规定

防治水管理规定

防治水管理规定1. 引言防治水是指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预防和减轻水灾,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管理活动。

为了确保防治水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灾害损失,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制定一套科学的防治水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2. 法律依据防治水管理工作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防灾减灾法》各级政府应根据这些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具体的防治水管理规定。

3. 防治水管理责任3.1 国家级责任国家级责任是国家对防治水工作的整体管理责任。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相关防治水管理规定;•组织开展防治水科技研究和技术示范;•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水资源的调度和分配;•组织应急救援行动和灾后重建工作;•开展防治水宣传和教育工作。

3.2 省级责任省级责任是省级政府对本省防治水工作的管理责任。

主要职责包括:•落实国家相关防治水管理规定;•负责制定本省防治水规划和方案;•组织防治水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监督和指导地方政府开展防治水工作。

3.3 地方责任地方责任是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防治水工作的管理责任。

主要职责包括:•落实国家和省级相关防治水管理规定;•组织编制本地区防治水规划和方案;•指导和协调地方各部门开展防治水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

4. 防治水规划防治水规划是指根据地区水资源特点和需求,制定的长期的防治水发展规划。

防治水规划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地区水资源的调查和评估;•水资源利用的发展目标和优先发展方向;•水资源管理的措施和政策;•防治水工程的建设和改造计划;•技术研究和示范项目的推进;•防治水工作的财政投入和资金保障计划。

5. 防治水工程建设防治水工程建设是指通过人工干预,改善水文条件,减轻水灾和水资源短缺的工程项目。

防治水工程建设可以包括以下类型:•抗洪工程:修建堤防、拦河坝等,减少洪水灾害损失;•河道整治工程:调整河道形态,提高河道输水能力,防止堆积和泥沙淤积;•水库工程:修建水库,调节水文过程,提供稳定的水源供应;•排涝工程:修建排水系统,排除积涝和人工渗水;•水利设施建设:修建水闸、水井等,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023年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

2023年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

2023年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的防治水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矿井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地的矿山企业和相关管理机构,包括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注重科学管理、综合防控,以防止矿井涌水、渗水等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当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防治水管理的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

第五条本规定的相关术语定义如下:1. 矿井涌水指矿井内部突发大规模涌水的现象。

2. 矿井渗水指矿井存在的渗漏现象,包括小规模渗水和局部渗水。

3. 矿井防治水指对矿井中的涌水、渗水等现象进行科学管理和综合防控的工作。

4. 监测系统指矿井中的水位、水质和水压等相关参数的实时监测系统。

5. 排水系统指用于矿井排水的设备和管网系统。

第二章矿井防治水管理原则第六条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当始终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第一要务。

2. 预防为主原则。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当注重预防,采取科学的预警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3. 综合施策原则。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当采取综合施策,结合矿井具体情况,综合运用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

4. 法制为基础原则。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当依法进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工作的合法合规。

5. 科学管理原则。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当依托科技创新,加强对相关数据和信息的系统研究和分析,提高管理的科学性。

第三章矿井防治水管理措施第七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和技术团队,负责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八条矿井企业应当制定矿井防治水管理方案,明确矿井防治水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九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矿井防治水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矿井中的水位、水质和水压等参数。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矿山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旨在规范煤矿防治水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保护水资源。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的防治水管理。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防治水管理的组织、责任、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煤矿应当根据矿井特点和地质条件,制定相应的防治水预案,随时准备应对各类水害事故。

第五条煤矿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人员培训,提高水害防治能力。

第六条煤矿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做好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七条煤矿应当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减少水害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风险。

第二章组织与责任第八条煤矿应当设立防治水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防治水工作。

第九条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当有足够的防治水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和实施防治水预案。

第十条矿长或者主要负责人是煤矿的最高防治水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煤矿的防治水工作。

第十一条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当明确各级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权责。

第十二条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煤矿进行水害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计划并责令煤矿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测矿井水质,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治理水质问题。

第十四条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防治水培训,提高员工的水害防治技能。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的防治水档案,包括水害事故记录、预警信息和应急处置方案等。

第三章措施与要求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在开采过程中,加强对矿井水位的监测,及时控制并调整抽水工艺,确保矿井水位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定期清理矿井排水系统,确保排水通畅。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制定并常态化开展矿井内水质监测,保证矿井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九条煤矿应当建立相应的防治水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置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

第二十条煤矿应当加强主要设备和管网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各类设备和管网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水害应急处置能力。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3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3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保障煤矿生产经营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防治水工作是指针对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综合治理工作,目的是防止矿井涌水、渗水等水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生产安全和环境的稳定。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遵循“防治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即通过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切实预防水灾事故的发生;同时,按照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工程措施、管理措施等多种手段,对已经产生的水灾事故进行有效处理和修复。

第四条煤矿防治水工作是煤矿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煤矿企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相关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工程技术,推动防治水的技术创新和工艺改造,提高防治水的效益和可行性。

第六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注重信息共享和合作,加强与地方政府、科研机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资源,实现防治水工作的协同发展。

第七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防治水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持续性。

第二章煤矿防治水的基本要求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符合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防治水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等。

第九条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防治工作应当全面进行,不得遗漏与疏忽。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井下和地表水监测体系,每日对井下水和地表水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矿井涌水、渗水等水灾事故的应急预案应当依法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应当遵循绿色环保、循环经济的原则,充分利用和循环利用水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十三条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防治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水源、水流的分布、方向,不得随意排放废水和污水。

防治水管理规定模版

防治水管理规定模版

防治水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治水管理,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地区水环境的良好状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防治水工作,包括水资源的保护、水污染的治理、水生态的修复等方面。

第三条防治水管理工作遵循科学规划、综合管理、法治保障、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防治水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包括水利部门、环保部门、城乡规划部门等。

第五条鼓励社会组织、非营利机构等参与防治水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激励措施。

第二章水资源保护第六条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工作,重点保护国家重要水源地、水库集中供水区以及地下水水源地。

第七条禁止未经批准的水资源开发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水资源利用许可。

第八条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估工作,建立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水资源的分布、供需状况和开发利用情况。

第九条加强水资源的节约利用,鼓励机械化灌溉、滴灌技术等先进水利设施的推广应用。

第十条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水资源保护的意识和认识。

第三章水污染治理第十一条加强对水污染源的监管,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发现和治理水污染问题。

第十二条制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违反排放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和治理。

第十三条加强水污染防控责任制,明确各个环保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四条加强水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和应用,鼓励开发环保技术和设备。

第十五条加强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水污染治理的认识和参与意识。

第四章水生态修复第十六条加强对水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重点保护湿地、河流、湖泊等生态系统。

第十七条加强水生态环境评估工作,对受损的水生态系统进行治理和修复。

第十八条加强对水生态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应对水生态环境问题。

第十九条制定保护水生态的措施,禁止破坏和污染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二十条加强水生态修复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和推广应用,促进生态修复工作的实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停业整顿、行政拘留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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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为搞好本项目工程防治水工作,进一步加强、细化、落实项目工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和责任,遏止和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长探短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等相关安全规程规范,结合本项目工程施工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项目副职、工程部长、技术员、安全员、调度员等。

3.领导小组及各专业职责⑴按照防治水的要求组织一级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编制的项目部防治水四项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⑵落实国家、地区、行业、×××国际及矿建分公司有关防治水方面的原则、规定、要求和决定等;⑶负责组织责任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监督,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水害事故的演练,由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全面统筹指挥协调,由总工程师负责全面防治水技术工作;⑷负责责任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责任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险并提出处理方案;⑸负责监督、检查水文地质观察、记录、预报等基础工作,提供防治水相关技术支持,审核、纠正探放水和堵水设计;⑹负责审查、确定提交的排水系统的配套选型和排水系统图,并及时调配、提供所需的防排水设备,监督防排水系统的调试安装运行、维护、维修及保养情况,核定、检查项目工程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⑺负责审核责任范围内探放水、堵水、排水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计划工作,并监督检查的执行情况;⑻技术管理人员应根据相关地质资料,结合日常的水文地质观察资料,监督对掘进工作面前方的地质情况和可能出现危险源的分析、预测、预报工作;⑼机电管理人员审核防排水设备的选型、管路的配套、排水系统的布置、供电系统和控制系统的设计,确保排水设备正常运转;⑽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项目部制定的相关安全规定和岗位责任制对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存在的危险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方案,督促采取补救措施;⑾调度管理人员应动态掌握生产施工情况,关注井下涌水量和排水量变化,认真做好记录,备好相应的备用排水设备和材料,及时向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汇报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⑿项目经理应按照确定后的防治水设计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部防治水工作。

4.防治水⑴应明确各专业、各工种在防治水工作中的岗位责任,建立防治水管理体系,规范防治水管理程序;⑵开工前必须根据水文地质情况和工程施工特点结合我单位防治水经验编制切实可行的防治水方案,明确探放水设计,确保施工安全;⑶巷道施工过程中出现一定的渗水、漏水,应采取壁后注浆,分段引流、临时水仓,水沟、分级或集中排水等方式处理;⑷积水或雨水可能从矿井井口流入井下时,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⑸对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加盖封好,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通过钻孔流、灌入井下;⑹煤层顶底板水防治:应要求业主提供施工区域相关详细水文地质资料,明确地质构造和含水层等情况,施工前对含水层的最大水量提出预测或估算,对工作面进行水情水害预测以便指导生产,由技术管理人员编制相应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经相关部门和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依据水害威胁程度在采取必要措施后对查明的导水构造进行井下探放水,有出水征兆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并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5.探放水⑴应当进行探放水的情况有:①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相邻煤矿,②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③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④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⑤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⑥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⑦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⑧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⑨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等。

⑵探水前,应当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⑶布置探放水钻孔应当遵循下列规定:①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

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米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米,②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

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③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

如确实需要的,可以先建筑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④上山探水时,一般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 米掘1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

⑷在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⑸探水孔应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⑹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探放水施工前应进行探放水方案设计(包括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⑺长探采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进行钻探,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钻探深度20~100m,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头高低、岩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并预留10~20m防(隔)水岩柱;⒅短探采用手持式风钻进行钻探,钻探深度大于5米,预留不少于2米防(隔)水岩柱,探水钻孔的位置、角度和数量根据现场情况确定;⑼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符合下表规定:水压/Mpa 钻孔超前钻距/m 止水套管长度/m<1.0 >10 >51.0~2.0 >15 >102.0~3.0 >20 >15>3.0 >25 >20⑽长探由技术人员应有钻探设计,设计中应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施工中按要求循环进行;⑾短探由技术人员、生产队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进行有针对性的钻探,钻探过程中要求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⑿探放水施工中必须确保水沟畅通,排水系统、通信系统及提升系统等正常运转;⒀钻探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不得拔出钻杆;立即向地面调度室汇报,派人监测水情,发现情况危急,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⒁钻孔放水前,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时,设有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调度室;⒂技术人员应根据探放水设计方案编制相应的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涌水突然增大时的应急措施和避灾路线。

6.落实防治水措施⑴工程技术人员应加强巷道测量工作,对掘进巷道工作面位置推进及时进行填图标注,及时做出相应的地质预测预报,并按照地质资料、预测预报及水患排查结果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或治理防治措施,应做到提前编制、提前审批、及时交底、现场指导施工;⑵由安全人员组建防治水隐患排查小组,每周对井下每个掘进工作面防治水隐患排查不得少于三次,负责监督各项防治水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情况,应做到井下每个班有安全员现场巡回检查,监督防治水工作执行情况,发现水患及时汇报,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⑶生产人员应严格按照制定的施工方案和防治水措施进行掘进施工,做到“有掘必探、长探短探、先探后掘、先治后掘”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每班进尺和生产情况应及时准确汇报,巷道内的水沟及时清理,确保水沟流水畅通,按设计要求进行探水、注浆堵水,定期清理临时水仓;⑷机电人员应经常检查、检修、维护排水设备和管路,在主副井贯通前后应根据设计的排水系统逐项排查系统故障,建立排水系统故障排查目录,不得漏项,定期进行排水系统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排水系统不间断正常运行,做好维修配件及备用材料计划,检查立井提升系统和通信系统,确保出现水患隐情时井下人员能够及时撤离至地面;⑸确保调度室24小时有人值班,建立调度汇报制度和工作流程,对井下汇报上来的水患隐情做到能够及时传递到项目部,同时能够及时把项目部水患治理措施及时传递到工作面,组织做好井上下、各专业、各施工队之间的调度协调工作,确保水患治理工作正常进行;⑹由项目经理根据井下当前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每个地点安排一名专业负责人,针对重要问题进行排查,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由于检查不认真出现影响防治水安全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⑺项目部建立防治水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预案演练;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集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管理人员开水患排查治理碰头会,公布当前防治水工作情况,讨论水患排查治理措施和方案,下达防治水工作任务;7.加强员工防治水培训⑴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和项目部书记牵头组织项目部组织员工防治水培训;⑵由工程技术人员、机电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选择、编制防治水培训教材,并对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考核;⑶培训可以采用“每日一题、每周一训、每月一考”等方式进行,结合实际案例、现场讲解和预案演练等形式;⒁对于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行业有关的要求进行专业培训,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8.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⑴根据项目工程施工不同时期的特点(如贯通前、贯通后、不同水平施工),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各级水害应急救援预案;⑵项目部水害应急救援预案报业主、监理审批后执行;⑶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应根据不同时时期特点,修改更新水害应急救援预案,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应切实可行,符合行业和公司有关要求规定;⑷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应组织员工学习,组织员工按照水害应急救援预案进行针对性的演练;⑸根据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备足备好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⑹按照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的的应急救援体系和相关外部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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