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必备法律知识
农民工法律知识

农民工法律知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涌入城市谋求生计,成为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其法律知识常常不够充分、维权意识不够强烈,容易成为违法用工和不公平待遇的受害者。
因此,了解农民工法律知识显得尤为重要。
一、劳动合同农民工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需要通过劳动合同予以规范。
劳动合同是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最基本手段,合同应包含基本的劳动条件,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保等。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确认合同内容,确保用工单位履行合同义务。
同时,农民工应该注意打印出实际生效的劳动合同,避免用人单位将虚假合同纳入档案,造成维权的难度。
二、工资农民工的合法工资由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共同确定。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工资、工时和工作量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押扣工资。
如果用工单位要求农民工提前支付押金、社保费、住宿费等,应该认真核实合法事由,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三、工作场所安全工作场所安全是保障农民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条件。
用工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安全健康、无虞的工作条件。
对于建筑工地、工厂、矿山等高风险领域,用工单位必须保证生产场所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如果农民工在工作中发生了意外或伤害,用工单位应该尽快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受害者尽快获得赔偿和治疗。
四、社会保险农民工在劳动合同中应该规定社会保险的缴纳方式、养老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同时,用工单位应当提供给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以免因证明材料不全而影响领取养老金和医疗保险。
如果用工单位拒绝缴纳或者随意拖欠社保费用的,可以向当地工会或人力资源部门投诉和举报。
五、维权途径如果农民工在劳动关系中遭遇违法用工或不公平待遇,可以采取以下维权途径:1.与用工单位沟通协商,寻求和解。
2.向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或人力资源部门投诉和申诉,寻求合法权益的保护。
农民工法律知识宣传材料之一农民外出务工的准备

农民工法律知识宣传材料之一农民外出务工的准备农民外出务工是近年来中国农民广泛参与的一项重要经济活动,然而,对于许多农民工来说,他们对于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障了解甚少。
因此,下面将就农民外出务工的准备事项以及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宣传,以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一、准备事项:1. 务工地的选择:务工地的选择应慎重考虑,要选择正规、有信誉的用工企业、用工项目,尽量避免一些劳动纠纷频发的地区。
2. 务工合同的签订:务工前应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时、社保等事项。
3. 个人身份证件和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务工前要确认个人身份证件和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是否齐全,以备不时之需。
4. 行程安排和交通工具选择:务工前应事先了解行程安排和交通工具选择,以确保安全和节约费用。
二、农民工法律知识:1. 劳动合同法:农民工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有责任和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并享受法定的劳动权益。
2. 最低工资标准:各地都有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务工的农民工应了解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确保自己获得合理的工资待遇。
3. 工资支付:用工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如遇到工资拖欠或支付不足的情况,农民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4. 社会保险:务工的农民工应享有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可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5. 劳动保护:用工企业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设施,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应注意自我保护,如遇到安全事故或者职业病,应及时报告用工企业,并寻求法律补偿。
以上是农民外出务工的准备事项以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希望对农民工们有所帮助。
同时,提醒农民工务工时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如有遇到问题,可以咨询劳动监督部门或者寻求法律援助。
农民法律知识点

农民法律知识点在现代法制社会中,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对每一个公民都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由于农民长期以来的经济和社会地位相对较低,他们对法律的了解往往比较欠缺。
因此,本文将介绍一些农民常见的法律知识点,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土地承包法土地是农民生产的基本要素,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进行了规范。
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民可以通过使用权、经营权、受益权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权,确保农民有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并享有相应的承包权益。
2.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本法律。
农民作为劳动者,也享有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权益保护。
农民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条款,并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合同。
3. 婚姻法和家庭法婚姻法和家庭法是保障家庭关系稳定和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
在婚姻和家庭问题上,农民也应了解相关法律。
例如,农民应当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合法维护自己的婚姻权益;在家庭财产共有、抚养子女、离婚等问题上,农民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4. 劳动保护法和社会保险法农民作为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的权益。
劳动保护法规定了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资支付等内容,农民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农民应主动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5. 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在与他人产生纠纷时,农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程序和诉讼权利,农民应了解诉讼程序和途径,并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仲裁法是一种快捷、经济的纠纷解决方式,在纠纷仲裁领域,农民可以选择仲裁解决方式,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6. 环境保护法和农村土地执法环境保护法是保护环境的法律。
农民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爱护环境、节约资源。
农村土地执法是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法律。
农民工劳动用工法律知识问答-V1

农民工劳动用工法律知识问答-V1农民工作为我国建设事业的重要力量,保障其劳动权益的问题备受关注。
下面对“农民工劳动用工法律知识”进行问答整理,希望能为广大农民工解决疑问。
一、劳动合同1.农民工需要签劳动合同吗?答: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农民工作为劳动者之一,也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2.劳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答:劳动合同应该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方面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按规定留存备案。
同时,应当保证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工资待遇1.农民工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工资?答: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严禁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劳动者的工资应按月支付,并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农民工该怎么办?答:农民工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会或劳动仲裁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维权。
三、社会保险1.农民工是否享有社会保险?答:农民工与其他劳动者一样,也具有社会保险权利。
用人单位应该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农民工的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方面的权益得到保障。
2.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农民工应该怎么做?答:农民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同时还可以向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是关于“农民工劳动用工法律知识”的相关问答整理。
作为一名农民工,一定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并且要有勇气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驾护航。
农民工法制宣传材料

法治宣传材料一第一部分务工维权知识一、进城务工须知(一)进城务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进城务工农民要达到法定的年龄,即年满16周岁,并且要有劳动能力。
2、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不因外出务工而影响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二)不要盲目进城。
盲目进城去寻找工作,至少有以下几个不良后果:1、很难找到工作。
2、浪费自身的钱财。
3、容易上当受骗。
(三)进城务工需要有相关证件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16-49周岁的育龄妇女还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二、外出务工一定要签定劳动合同1、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的作用有哪些?(1)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2)劳动合同是我国公民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一种主要法律形式。
(3)劳动合同能够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能促进用人单位工作效率个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5)劳动合同可以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3、为什么外出务工者与用人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
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有利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管理机关的监督,发生劳动争议后也便于及时处理,能有效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
同时,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5、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劳动合同期限应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不能强行规定期限。
6、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1)要认真阅读由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内容,注意劳动合同中是否有违背自己意愿或利益的内容。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docx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农村常用法律知识一:一、群众应学习和掌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要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家庭联产承包、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 中央1 号文件)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 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末成年人保护法等。
(2) 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3) 关于经济方面的法规如: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担保法等。
(4)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刑法、预防末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等。
二、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要办哪些手续?目前,对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全国并无统一的规定。
但在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对外来人员务工经商有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对外来人员执行三证制度。
一是实行《暂住证》制度。
规定外来人员到达后,必须按照户籍管理规定,持本人身份证和其他合法有效证明,育龄妇女需同时持婚姻状况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
对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核发《暂住证》。
末取得《暂住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提供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证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二是实行《婚育证》制度。
外来人员中的育龄妇女,在办理暂住登记之后,应当到暂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婚育证》,末办理《婚育证》的,劳动机关不予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证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经营场所。
三是实行《外来人员就业证》制度。
外来人员必须持《暂住证》和其他有关证明向当地劳动行证机关申请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作为在当地务工的有效证件。
三证齐全以后,经劳动行证机关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就业手续。
法律知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法规

法律知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法规农民工是指在城市从事建筑施工、道路养护、绿化环卫、水利设施建设、矿山开采等劳动的农村劳动者。
由于农民工在城市工作,与城市居民相比,他们的社会保障、工资支付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和不足,因此,国家出台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法规,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基本法律规定1. 《劳动法》《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一规定意味着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当包括工资支付的相关条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
2.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培训、劳动纪律、保险和福利等事项。
”这一规定对劳动合同内容作出详细规定,其中包括了劳动报酬,即工资支付的相关内容。
3.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缴费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地支付农民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这也涉及到了工资支付的问题。
以上三部法律文件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规范。
而在具体的操作中,还需要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和其他相关法规进行操作。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措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是国家为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制定的一部专门法律文件。
该条例共有三十一条,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1.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写明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期限以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这一规定强调了劳动合同签订的重要性,并要求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的相关内容,包括支付标准、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
2.工资支付期限《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工资支付周期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农民工普法宣传内容

农民工普法宣传内容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权益保护: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普及,如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工资支付、工时制度(如不得超时加班)、休息休假权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的缴纳和享受,以及遭遇欠薪、工伤等情况下的维权途径。
2.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安全生产法》相关内容,让农民工了解在工作中
应享有的安全卫生条件,如何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遇到安全事故如何紧急处置和报告。
3.户籍制度改革与城市生活权益:普及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让农民工知晓
其在城市居住、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权利,如租房、购房政
策,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申请公租房或廉租房的条件等。
4.社会保障权益:介绍农民工如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项目,以及如何进行社保转移接续。
5.法律援助服务:讲解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告知农民工在合法权益受到
侵害时,可以向哪些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怎样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6.特殊群体权益:针对女性农民工、未成年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宣传性别
平等、禁止雇佣童工等法律规定。
通过以上内容的宣传,旨在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他们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也有助于社会形成尊重农民工权益的良好氛围,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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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法律知识之一----农民外出务工的准备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制作当您准备进城务工时,要将外出务工需要的一些证件、材料准备齐全。
要弄清楚需要携带什么证件,哪些证件在哪里可以办理,办理有关证件时需要哪些材料,以及外出旅途中注意的事项。
1、农民外出务工时需携带哪些证件、材料?(1)居民身份证。
农民外出务工时,一定要携带能证明自己身份的居民身份证。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该证明是由县(区)计划生育部门制作颁发的,用以记载本人计划生育情况的证明。
(3)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该卡是由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制作颁发的,准备外出务工的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即可前往办理。
此外,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应携带其所取得的职业技能培训证明,以便于进城后增加就业务工的机会和提高工资待遇。
2、农民外出务工在务工地需要办理哪些证件手续?(1)暂住证。
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
暂住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地的务工人员,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申领者本人也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暂住证为一人一证。
除公安机关依照规定可以收缴或者吊销暂住证以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公民的暂住证。
随着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目前有许多地区已在逐步改革暂住证的管理和申领规定。
外出务工农民要注意向务工地公安派出所了解有关暂住证的新规定。
(2)外来人员就业证。
外来人员到达务工地后,需要持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及当地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等,到务工就业所在地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
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将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出示外来人员就业登记证。
3、居民身份证有何用处?居民身份证是证明我国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
凡是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在办理下列事务、需要证明身份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1)选民登记;(2)户口登记;(3)兵役登记;(4)婚姻登记、收养登记;(5)入学、就业;(6)办理公证事务;(7)前往边境管理区;(8)办理申请出境手续;(9)参与诉讼活动;(10)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11)办理个体营业执照;(12)办理个人信贷事务;(13)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14)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15)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16)提取汇款、邮件;(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它情形。
4、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被查验的公民不得拒绝。
(1)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2)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3)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4)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它情形。
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需要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时,应当首先出示自己的执法证件。
除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扣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作为抵押。
5、居民身份证如果丢失怎么办?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新证。
申请补领新证时需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并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
6、哪些行为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行为?(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2)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3)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使用骗领身份证的;(4)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5)拒绝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的;(6)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上述行为将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农民外出务工乘坐交通运输工具应注意哪些事项?(1)外出务工人员需要乘坐汽车、火车、轮船等交通运输工具到达务工地点,从购票后进入乘运人指定的候车地点开始,乘客和承运人之间就存在着旅客运输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证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自己与乘运人之间存在着旅客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外出务工人员一定要保存好自己乘坐交通工具的凭证(车票、船票)。
如果在中途乘车的,一定要主动向司乘人员索要车、船票证。
(2)外出务工人员在旅途中,要注意不能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它违禁物品。
违反规定,携带或夹带危险品乘坐交通工具时,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为人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造成危害后果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8、在城市道路上行走时要遵守哪些交通规则?(1)行人必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横过马路的,须走人行横道。
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必须看灯行走。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3)没有人行横道的,须注意车辆,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4)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必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
禁止翻越道路隔离栏,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9、农民工进城务工,承包的土地如何处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不得以农民工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纠正违法收回农民工承包地的行为。
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能撂荒。
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
10.外出务工,请了解你作为劳动者应具备的基本权利(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即劳动者在就业时,不会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选择职业时,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才能、爱好、兴趣的职业;(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7)检举和控告的权利;(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包括: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等。
)怎样避免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首先,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尤其应该了解《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一些与务工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其次,要签订劳动合同,就合同的必备条款与用人单位进行仔细协商。
农民工法律知识之二----寻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制作进城务工的朋友进城以后怎样寻找工作?在找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哪些事项?在这里我们将向您介绍劳动合同的内容、合同的签订以及劳动者怎样通过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进城务工人员通过职业介绍机构寻找工作应注意哪些问题?进城务工人员通过职业介绍机构寻找工作,应当注意了解该机构有无劳动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照,同时还应注意该机构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
2、职业介绍机构都有哪些类型?目前,我国职业介绍机构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二是非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如政府其他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三是公民个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
3、进城务工人员找到用人单位后应当注意哪些问题?进城务工人员应当了解该用人单位是不是经过工商登记的合法经营企业,该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同时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把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条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4、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包括哪些条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可以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协商约定双方共同关心的其他内容,比如使用期限、福利待遇、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等。
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任何单位都得参加。
因此,即使在劳动合同中未加约定,劳动者依法仍享有这些劳动保障权利。
5、劳动合同应以什么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书面合同具有严肃性,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从而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
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非全日制工作,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6、短期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后,过去意义上相对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存在,短期用工仍然要与职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只是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短些或按照工作任务的期限确定。
为保护进城务工人员自身的合法权益,必须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尽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7、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采取哪些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注意保存好出工记录、工资凭条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其他书面性的材料等能够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动者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联系,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后能够互相作证。
必要时还可以请求劳动部门处理。
8、什么是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有几种?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合同存续的时间及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期限的劳动合同。
期限可长可短,长则几年、十几年,短则一年或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没有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以完成某项工作或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合同期限应协商约定,用人单位不能强行规定期限。
9、试用期应该有多长?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