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爆破安全管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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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是针对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而制定的一套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
1. 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确定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爆破方案并报批,编制爆破作业计划,落实人员、材料、设备等准备工作。

2. 爆破作业前的安全措施:严格按照作业计划组织人员,合理安排作业区域,确保井下矿井通风畅通、无可燃气体和有害气体超标。

3. 爆破装置与器材的选择和使用:根据井下工作环境和作业需求,选择适当的爆破装置和器材,并确保其质量可靠、安全运行。

4. 爆破作业的组织与指挥:合理安排人员的作业位置和任务,指挥作业过程,确保每个工序的安全进行。

5. 爆破作业中的安全控制措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6. 爆破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和整改:爆破作业结束后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填写相关记录。

7. 爆破作业的安全培训和告知:对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告知,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8. 爆破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对发生的爆破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进行事故处理和记录。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旨在保障矿井爆破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完成爆破作业任务。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长对本矿井下爆破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矿长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部负责井下爆破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现场监管。

3. 爆破作业队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具体实施,负责爆破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爆破作业现场的管理。

4. 机电科负责井下爆破设备、器材的采购、检验、维护和保养。

5. 供应科负责井下爆破材料的采购、储存、发放和回收。

三、爆破作业安全管理1.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矿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爆破作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取得爆破作业资格证书。

3. 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编制爆破作业方案,经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4. 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爆破器材。

6. 爆破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救护设备,确保应急处理能力。

7. 井下爆破作业应严格按照爆破作业方案进行,严禁擅自改变爆破设计方案。

8. 井下爆破作业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周边环境,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矿长。

9. 井下爆破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四、爆破器材管理1. 爆破器材的采购、储存、发放、回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矿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 爆破器材的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设施。

3. 爆破器材的储存、发放应实行专人负责,严格登记制度。

4. 爆破器材的运输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部应定期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爆破作业队应每月对爆破作业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爆破管理制度

煤矿爆破管理制度

各煤矿爆破管理制度爆破器材使用和管理制度一、爆炸器材保管员必须懂得爆炸器材的性能,严格按照“爆炸器材管理条例”对雷管、炸药进行分库保管,并保持适应的安全距离。

二、建立严格的出入库检查和登记制度,爆炸器材入库时,保管员要对其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出库时,保管员凭副矿长应发的领条发货,并签字登记,做到收支有据,帐物相符,如有丢失,必须立即报告。

三、坚持审批制度,凡需从库房领取雷管、炸药时,必须由爆破员检查核实数量,后亲自领取,否则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

四、坚持退库制度,凡是当班或当天未用完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退回库房登记存放,严禁存放于井下或宿舍等不安全地点。

五、严格按规程要求使用,雷管、炸药由放炮员领取,用专制的木箱分别装箱上锁后,方可运入井下,严禁在井下或地面乱扔乱放,装药放炮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进行。

严禁炸药、雷管用作它用或转借他人。

六、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训练,考核合格,并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担任,并持有<〈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七、爆破员进行井下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八、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督操作,并记录在卷,以备查看。

九、违反上述规定者,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爆破器材发放制度一、炸药、雷管只能由保管员发放,严禁其他任何人私自发放炸药、雷管。

二、保管人发放炸药、雷管,必须由生产矿长批准后才能发放。

三、保管人对所发放的炸药、雷管,必须进行登记入档。

四、炸药、雷管只能发给专职爆破员,严禁发给任何其他人.五、违反本制度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炸药仓库值班制度一、热爱本职工作,执行有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有关管理法规.二、坚守工作岗位,保证随到随收,随到随发,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三、维护和管理好仓库的一切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煤矿是我国紧要的能源资源之一,而煤矿井下爆破作为提高采矿效率的紧要手段,也不可避开地会带来肯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必需建立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的订立及实施。

一、订立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保障人身安全。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既涉及到工人的安全,有时也会关系到四周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问题,因此必需确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科学化的安全防范。

2.提高采矿效率。

千钧一发的工作安全氛围并不会给煤矿的生产和经济带来利润和增长,只有采矿效率得到科学化的提高,才有可能实现煤矿的盈利和进展。

3.合法合规经营。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涉及到多个方面的管理和规范,为了保证矿区的合法合规经营,必需建立一套严密的管理制度。

二、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1.确定风险防范标准。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具有肯定的不安全性,为了防范风险,必需确定防范标准,包括安全工艺流程、设备配置要求、相关的标准规定等。

2.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爆破安全技术规范、井下工人安全操作规程、罕见事故应急预案等。

同时,要对井下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问的培训和教育。

3.设立安全管理机构。

为了保证矿区安全的管理和运营,必需设立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

4.完善设备配置。

为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和高效,必需配备符合要求的设备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5.加强监控。

在矿井爆破作业过程中,需要进行监控和记录,以确保安全和质量的要求。

全部监控信息要适时汇总、整理和管理。

三、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1.全员参加。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必需做到全员参加,从领导到员工,每个人都要严格遵守制度的要求,并确保管理制度的科学化、高效化、规范化。

2.加强安全教育。

在矿工入职培训、定期培训和日常活动中,要加强安全学问宣扬和教育,确保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本企业订立了以下九条规定,以维护工作环境的安全稳定和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一条安全责任制度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由企业总经理全权负责,订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职责。

2.生产一线的班组长和爆破工人对作业过程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二条培训与管理1.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培训,熟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新进入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区域的员工应进行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操作。

3.员工的考核结果和培训记录应妥当保管,有需要时进行随机抽审核验。

第三条安全设备和工具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所使用的安全设备和专用工具必需经过质量认证,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完好无损。

3.发现设备和工具有故障或损坏的,应立刻停止使用,并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第四条现场安全检查1.井下爆破作业前应组织现场安全检查,确保爆破作业区域的环境安全。

2.检查包含底柱、瓦斯和煤尘等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3.井下爆破作业期间应定期开呈现场安全巡察,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第五条爆破作业方案和预警措施1.每次进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前,应订立认真的爆破作业方案,包含爆破参数、时间、地方等,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和批准。

2.爆破作业前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进行警示广播通知,确保人员安全撤离到安全区域。

3.在爆破作业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无余波后,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第六条应急预案和演练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区域应订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应急职责,保障爆破作业中的突发情况的处理及时有效。

2.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各级人员的应急处理本领和协调搭配本领。

3.演练结果应记录并进行评估,改进应急预案,确保其实际可行性。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

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主管部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二、管理标准1.设立特地的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该机构由煤矿企业的法务人员、安全人员、生产人员等构成,负责订立和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2.建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包含工艺流程、作业程序、安全操作规范、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

规定每段作业前需进行预先综合安全评价,并下发相应的作业引导书。

3.实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确保作业人员了解并掌握爆破作业的安全规程和应急措施,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变本领。

4.严格掌控作业人员的素养和技能要求,对具备相应经验和技能的作业人员进行资质评定,确保其能够娴熟操作作业设备,提高作业安全性。

5.加强对井下爆破作业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检测仪器。

设备管理人员需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并记录相关数据。

6.订立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生产标准,规定作业人员的作业时间和休息时间。

确保作业人员的工作状态良好,减少由于疲乏引起的事故发生。

7.加强对现场施工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作业人员依照作业程序进行施工,并配备现场监督人员进行巡察和引导,及时发现和矫正不安全行为和操作。

禁止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转变作业流程和操作规范。

8.加强对爆破料子和爆破器材的管理,确保其质量合格,并依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存放和使用。

禁止私自携带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爆破料子和器材。

9.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定期进行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检查。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刻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考核标准1.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对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验收,并记录相关数据。

每年将安全自查和验收情况报告给企业高层进行评估。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修改版]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修改版]

第一篇: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一、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落实一炮三检,严禁违章指挥、违章爆破作业。

二、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报告和联锁制度,由带班队长向矿调度室报告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严禁擅自爆破。

三、**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由矿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作业。

四、爆破前后必须采取洒水降尘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煤尘积聚或超限情况下爆破作业。

五、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有突水预兆情况下爆破作业。

六、必须在规定的安全位置警戒、起爆和躲炮,严禁爆破后未经检查进入警戒区。

七、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严禁裸露爆破或放明炮、糊炮。

八、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九、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第二篇: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及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实施方案为加强我矿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及《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结构我矿的实际生产情况,特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落实“一炮三检”,严禁违章指挥、违章爆破作业。

二、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报告和联锁制度,由带班队长向矿调度室报告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严禁擅自爆破。

三、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由矿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作业。

四、爆破前后必须采取洒水降尘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煤尘积聚或超限情况下爆破作业。

五、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每新开工头面都作好探放水工作,严禁在有突水预兆情况下爆破作业。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引言:井下放炮是矿山开采中常见的爆破方式之一,然而,由于爆破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安全隐患,必须建立完善的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矿山的正常运营。

本文将针对井下放炮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旨在提高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

一、管理机构和责任1. 爆破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爆破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井下放炮活动。

2. 爆破工程师:爆破工程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负责制定井下放炮方案,并指导施工人员进行操作。

3. 作业负责人:每次井下放炮作业都应指定一名作业负责人,负责组织、指挥和安全管理,全程监控作业过程。

4. 防爆安全员:每次井下放炮作业都应配备防爆安全员,负责监督作业现场,确保施工人员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二、安全设施与装备1. 爆破设备及工具:爆破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严禁使用过期或损坏的设备。

2. 防护设备: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3. 通风系统:井下放炮作业现场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确保空气流通,减少烟尘和有毒气体的积聚。

4. 爆破防护设施:作业现场应设置合理的爆破防护设施,包括防爆箱、防护网和防爆板等,以减少爆破产生的危害。

三、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爆破方案编制:爆破工程师要根据地质情况和施工要求编制详细的爆破方案,并提交给爆破管理部门审核。

2. 作业场所管理: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整理,清除可能存在的隐患和危险物品。

3. 人员培训: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井下放炮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增强安全意识。

4. 作业通知:作业前应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发出作业通知,告知其井下放炮的时间、地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四、作业流程和控制措施1. 作业流程:作业负责人按照爆破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作业,确保每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和安全。

2. 临时封闭措施:作业前应临时封闭作业区域,保证作业过程中无人非法闯入,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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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爆破安全管理(一)
煤矿生产、建设离不了爆破。

尽管目前的煤矿生产已大量使用了综采、综掘,但由于地质构造的影响和煤层中的夹矸存在,需要用炸药爆破来处理。

还有大量小煤矿需要用爆破进行掘进、采煤。

又由于爆破材料为危险物品,对它的管理就显得格外重要。

一、爆破材料安全管理
(一)爆破材料储存与保管、销毁
爆破材料库分为矿区总库和地面分库。

总库专对地面分库或井下爆破材料库供应爆破材料,禁止从总库将爆破材料直接发给炮工。

地面总库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所供单位半年生产用量;起爆材料不得超过所供单位一年生产用量。

地面分库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所供单位三个月生产用量;起爆材料不得超过所供单位半年生产用量。

井下爆破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煤矿安全规程》308条规定:“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

严禁在贮存爆破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爆破材料的保管工作主要任务是防止爆破材料受温度、湿度影响和与其他物品作用而引起的变质失效;因炸药本身分解引起的燃烧、爆炸以及被盗等等。

实践证明:保管期间的温度逾高,湿度逾大,则保存
期逾短;在同一温度条件下,因湿度情况不同,保存期限相差6—8倍。

保管人员要经常检查以下内容:
1、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规定。

2、爆破材料是否受潮、受热或分解变质。

3、经常检查门、窗、锁是否完好。

4、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5、防雷设施是否可靠。

《煤矿安全规程》309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煤矿企业必须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爆破材料销毁制度。


由于管理不当,储存条件不好或储存期超限,导致爆破材料安全性能不合格或失效、变质时,必须及时销毁。

销毁必须在专用空场地内进行。

销毁场地应选在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方,周围50m内要清除各种可燃物。

当不具备天然屏障时,要考虑销毁时爆炸冲击波对周围单位、民用建筑、铁路、高压线等设施的影响。

销毁的方法一般采用引爆、化学处理、烧毁、溶解等方法。

性质不同的炸药不得混在一起销毁。

销毁时必须有公安、安检等相关部门人员
在场监督、登记、签名、备案。

(二)爆破材料的运送安全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310条规定:“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运输爆破材料。


《煤矿安全规程》314条规定:“由爆破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

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黑龙江省某矿,爆炸材料管理混乱。

特别是背药工人未培训,炸药雷管混装,无证领药长达三个月之久,领导早有所见,未加制止.1982年11月9日16:10,未经培训的工人将领来的81公斤炸药,280发雷管混装在麻袋和尼龙袋中,背药2人与同行1人,行到工作面出口处,背药人放下炸药袋,触及漏电的电缆,引爆所背回的全部炸药雷管,3人当场被炸身亡。

内蒙古自治区某矿,在井下私自建造炸药库,违法购买、贮存、使用在井下禁用的散装炸药、黑火药,炸药库明火照明。

井下炸药库门前
堆放炸药、包装炸药,黑火药散落严重。

此前曾发生过黑火药事故,未能引起重视。

四轮车一直停放在井下炸药库附近,井下工人吸烟和明火取暖等现象严重。

1998年11月22日5:25,明火引起炸药库的炸药爆炸,死亡16人,重伤2人,轻伤7人。

1984年11月1日9:10,黑龙江省某矿,掘进工作面施工时,工人用电瓶车运送炸药、雷管时,途中另一修风钻工人将10多kg修钻工具和配件也扔进车中,结果砸响电雷管引爆车中炸药,又引爆瓦斯、煤尘,死亡7人,伤3人。

作为煤矿管理人员,不但要教育工人和监督工人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而且要为工人创造必要的条件。

如提供合格的分装分运炸药、雷管的容器,工人也就不会混装运了。

二、矿用爆破材料的正确选用
矿用爆破材料的正确选用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

作为煤矿管理者,对爆破材料的选用应严格过问、检查,至少应清楚怎样选用。

破碎的介质(煤、岩体)强度不同,则需要用威力(爆力和猛度)不同的炸药;对于瓦斯矿井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所选用炸药的安全等级要和矿井瓦斯等级相适应;在有水的条件下,所选用的炸药要有一定的抗水性;同时由于煤矿使用量大,矿用爆破材料的选用还要考虑成本问题。

《煤矿安全规程》320条规定:“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在雷管选用方面规定:“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顺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含水炸药包括乳化炸药和水胶炸药。

这两种炸药中都含有水,故称含水炸药。

它们和铵梯炸药相比,具有突出的优点:原料来源丰富,制造加工简便,成本低,抗水性强,爆轰感度高,爆炸和传爆性能好,无熄爆,爆燃现象。

在同等安全等级条件下,比煤矿铵梯炸药更安全。

1990年4月3日18:30,四川省某矿,爆破材料管理特别混乱,井下炸药、雷管乱甩乱放,甚至在井下发现有已插入雷管的炸药卷(引药)。

该矿在井下放炮时,由于炸药不合格,突然爆炸引起煤尘爆炸,死亡12人,伤4人。

1996年3月19日,湖南省某矿,用2号岩石炸药放炮采煤(该矿为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放炮引起瓦斯爆炸,死亡23人,伤2人。

1999年4月2日11:40,河南省某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使用劣质炸药。

在掘进头装右侧底眼炸药时,炸药突然爆炸,引起煤尘爆炸,死亡30人,伤3人。

从上述三例事故我们不难看出,表象是工人操作引起事故,但是深层原因是煤矿管理者管理失误造成,如炸药的选用是违章的,应引起我们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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