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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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爆破安全技术措施井下爆破是煤矿、金属矿山等领域中常见的采矿方法之一。

在井下爆破过程中,需要采取多种安全技术措施,以防止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灾难。

本文将介绍井下爆破的三项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钻孔、爆破参数设计和矿井通风,以及这些技术措施的作用和实践。

一、安全钻孔安全钻孔是井下爆破过程中最为基础的安全技术措施,也是防止事故和灾难的首要措施。

安全钻孔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安全距离和角度,以避免爆破过程中出现照片飞溅、冲击波扩散等危险情况。

此外,钻孔也需要采用合适的刻度和模板,以确保钻孔精度和钻孔深度,从而防止爆炸药物的过多或不足,导致爆炸威力过大或过小的情况。

二、爆破参数设计爆破参数设计是井下爆破过程中的核心技术措施,它直接关系到爆破参数的正确性、爆炸效果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在爆破参数设计中,需要根据不同爆破场地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爆炸物质、爆炸方式、爆破参数等,从而确保爆破效果、减少爆炸造成的噪音、震动、管道和设施的损坏,并避免爆炸物质的泄漏和污染等情况。

三、矿井通风矿井通风是井下爆破过程中的另一项重要安全技术措施,它主要是为了保证爆炸所产生的热、烟、气体等等及时排出,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在矿井通风中,还需要合理规划风道和出风口的位置和数量,以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

同时,也需要及时清洁井下通风系统中的灰尘和污染物,以避免它们对通风系统的影响,导致通风不畅,对人员的生命和财物安全带来危害。

综上所述,井下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是保障矿井井下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关键手段,必须得到充分重视和广泛实施。

在实践中,应该注重安全钻孔、合理的爆破参数设计和安全通风等技术措施的实施,以及规范管理和培训教育等细节工作的加强,从而有效地预防矿井井下爆炸事故的发生。

井下爆破管理办法(3篇)

井下爆破管理办法(3篇)

井下爆破管理办法井下爆破管理是指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科学、安全、规范的管理和操作的一系列措施。

井下爆破作业是指在地下矿山、隧道、地铁工程等地下工程中使用爆炸物炸碎岩石、破坏结构的作业。

井下爆破在地下工程中具有高效、经济的特点,但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安全风险。

因此,制定和遵守井下爆破管理办法对于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为井下爆破管理办法的内容,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工作流程、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要点。

一、管理机构1. 设立专门的井下爆破管理部门,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2. 强化管理团队建设,配备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管理人员,确保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二、管理人员1. 爆破作业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爆破作业经验和技术能力,并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 爆破作业负责人应指派专人负责具体的井下爆破作业,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指导。

三、工作流程1. 编制详细的井下爆破作业方案,明确爆破的位置、方法、装药量、引爆方式等参数。

2. 爆破前应进行现场勘察和安全评估,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3. 制定施工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4. 安排作业人员进行爆破作业前的培训和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安全措施1. 配备专业的爆破作业设备和安全防护工具,如防毒面具、防爆装备等。

2. 在进行爆破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爆破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 在爆破作业现场设置专门的预警设备,确保爆破作业的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理。

4. 严格控制爆破物品的存储和使用,确保安全使用和管理,并对爆破物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5. 加强现场监督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可控。

五、应急处理1. 制定井下爆破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人员疏散、伤员救护、爆炸物处理等应急处理方案。

2. 组织井下爆破事故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和能力。

万安煤业井下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万安煤业井下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万安煤业井下爆破安全技术措施万安煤业井下爆破安全技术措施一、说明我矿经鉴定为瓦斯矿井,各作业地点的掘进工作主要依靠放炮掘进,爆破工作量大。

为切实保证放炮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等,特编制本井下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1、掘进工作面全部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需熟识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需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需是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合格持有效证件的人员。

3、地点20m范围内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到达0.8%,严禁装药爆破。

4、爆破作业必需严格执行三级信号制度(一声爆破预备、二声爆破、三声爆破工作结束)三保险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即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放炮指令,并检查顶板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指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5、不得运用过期或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运用的爆炸材料必需交回爆炸材料库。

6、爆破作业,必需运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煤矿许用炸药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

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最终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7、严禁运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8、爆破工必需把炸药、电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需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好,避开机械、电气装备有淋水的地点。

爆破时必需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9、从成束的电中抽取单个电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顺好,拉往前端脚线将电抽出。

抽出单个电后,必需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10、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需遵守以下规定。

①.必需在顶板完好、支护完好、避开电气装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井下爆破作业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必须加强安全管理以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个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草稿,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以加强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所有参与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设备,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井下爆破作业前期准备第一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目标、方法、时间等内容,并报送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第二条开展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对井下环境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和勘察,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并采取措施进行防控。

第三条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安全意识,能够正确使用爆破工具和设备。

第三章井下爆破作业操作规范第一条井下爆破作业操作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操作内容或方法。

第二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破工具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三条井下爆破作业操作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工艺流程进行,确保操作的连贯性和可控性。

第四条在井下爆破作业中,应严格控制引爆时机和爆破能量,确保爆破威力在安全范围内。

第五条井下爆破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全程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鞋等,并正确使用和保养。

第四章井下爆破作业风险管控第一条井下爆破作业前,应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二条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必须明确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三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时,应设立专门的监控和报警系统,确保实时监控作业过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四条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畅通,控制粉尘和有害气体的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五章井下爆破作业事故处理第一条一旦发生井下爆破作业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人员撤离,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

2024年矿山爆破安全技术(三篇)

2024年矿山爆破安全技术(三篇)

2024年矿山爆破安全技术(一)概述矿山爆破是把矿岩从矿体中剥落下来,并按工程要求爆破成一定的爆堆,破碎成一定的块度,为随后的采、装、运工作创造条件。

矿山用炸药有硝铵类炸药、水胶炸药、硝化甘油炸药以及乳化油炸药等。

我国矿山最广泛使用的炸药是硝铵类炸药,包括铵梯炸药、铵油炸药、铵松蜡炸药以及含水硝铵类炸药等。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矿井下工作面或工作地点应使用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国家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许用炸药。

常用的起爆器材有雷管(火雷管、电雷管)、导爆索、导爆管、导火索等。

根据使用的起爆器材的种类,起爆方法有火雷管起爆法、电雷管起爆法、导爆索起爆法和导爆管起爆法及联合起爆法。

煤矿井下静止使用明火起爆,只能采用电能激发的电雷管。

为了保证爆破作业的安全可靠,防止拒爆,一般在较大规模爆破时使用联合起爆法起爆,同时敷设两种起爆网路。

(二)爆破作业的主要安全规定(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爆破器材,不准使用擅自制造的炸药。

(2)进行爆破工作的群采矿山、矿点,必须设爆破工作负责人、爆破员和爆破器材保管员。

这些人员应了解所使用的爆破器材的性能、爆破技术和有关的安全知识。

(3)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

(4)中、4,3矿山,进行浅眼爆破时,应有爆破说明书。

其内容包括装药量、装药结构、填塞长度、起爆方法等。

(5)爆破作业地点有以下情况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通路不安全或通路阻塞;进行中深孔、深孔爆破时,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危险1i2边界上未设警戒;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6)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在大雾天、雷雨时、黄昏、夜晚,禁止进行露天爆破。

(7)装药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用木制炮棍;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或冲击;一旦起爆药包没装到位,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技术措施煤矿井下爆破是一项重要的采矿工作,但是也带来了爆炸、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等安全风险。

因此,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采取一系列科学的技术措施以保证爆破作业安全。

一、爆破前的准备工作1.明确爆破的目的和要求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需要明确爆破的目的和要求,如爆破的炮孔位置、孔径、深度、下边缘距离、孔距等参数。

并根据煤层煤质情况和井下安全情况,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明确爆破的起爆方式、时间、爆破药的品种、用量以及爆破的限制区域等。

2.勘查煤层构造及瓦斯情况针对不同的煤层结构和地质构造,需要做好相应的勘查和测量工作,确保炮孔的位置和方向正确无误,并且炮孔进入煤层的长度符合要求。

同时针对不同的瓦斯含量和氧气含量,制定相应的爆破安全措施。

3.设置煤尘控制装置进行爆破作业时,产生的大量煤尘很容易引起爆炸和火灾。

因此,在爆破前必须作好煤尘控制措施,包括喷淋煤尘控制装置、人工清理、合理安排通风等。

4.设置警示标志和隔离区域在爆破前需要在爆破区域附近设置警示标志并划设隔离区域,明确范围和限制进入的人员和设备,以预防未被控制的炸药爆炸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爆破中的安全措施1.检查炮孔和爆破药在装药过程中,应对炮孔进行严格的检查,如检查炮孔深度、直径和角度,确保与爆破方案相符,并对爆破药进行检查,以避免装入过时或受损的药品。

2.选择合适的爆破药和起爆方式选择合适的爆破药和起爆方式,确保爆破药爆炸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同时,爆破药的用量应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3.设立炮前和炮后警戒区在爆破前和爆破后必须设立炮前和炮后的警戒区,限制人员和车辆进出区域,确保爆破时人员和设备安全。

4.瓦斯处理和通风在进行爆破作业时,需要对瓦斯进行处理,如瓦斯抽放或输入适量氮气进行熄灭,在保证爆破效果的同时,防止瓦斯爆炸的发生。

同时,需要加强通风,保证煤尘、瓦斯排放畅通,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转。

5.安全起爆控制爆破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起爆时间、位置和方式,确保起爆方式正确,并确保炮孔和火药之间没有任何障碍物。

煤矿爆破安全技术措施1

煤矿爆破安全技术措施1

煤矿爆破安全技术措施一、《倾斜、特厚煤层水平分段短壁综放开采》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爆破安全技术措施:1、炸药、雷管必须由经过培训人员领取、运送,其他人员不得运送。

2、进入库房领取炸药、雷管时,不得携带矿灯。

3、运送炸药、雷管人员的矿灯必须用绝缘套护好,领取炸药、雷管后,不得在高温地点放置、不得在其周围抽烟。

4、运送雷管、炸药时,放置必须平稳,不得摇晃、摩擦、碰撞、挤压。

5、运送雷管、炸药不得放在无顶盖的矿车中运输,在有顶盖的矿车中运输时,斜井中的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m/s。

6、装药前必须清孔、验孔,炮眼角度、深度达到要求,封孔密实,保证爆破效果。

7、封泥必须连续、严实、足够,药卷间的应留有2㎜的间隙。

8、深孔爆破、超前预爆破孔口必须留空段,严禁全孔封装。

9、打眼后,孔底不能装药地段,应先用炮泥填实后再装药。

10、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放炮母线直线段不得小于75m,直角拐弯不得小于50fm ,人员必须躲在安全地点。

11、严禁雷管、炸药、引药混运混放。

12、爆破母线、连接线、雷管脚线必须随时扭接在一起。

13、炸药和雷管箱子分别置于不易被砸、压、碰的安全地点上锁。

14、爆破前后20米范围内必须洒水降尘。

15、爆破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不得打眼、装药、放炮。

16、爆破点20米范围内巷道断面有1/3堵塞时,不得放炮。

17、变质硬化后的炸药不得领取使用。

18、发爆器钥匙只准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工作面只用一台发爆器。

19、接到爆破命令后并确认警戒线内无人时,至少再等30s后方可爆破。

20、爆破后至少再等15min方可进入工作面。

21、岩石电钻打眼时要固定良好,保证钻眼质量。

22、打眼时,人员必须穿戴整齐,扎紧袖口,不得戴手套作业。

23、架间作业时,处理掉活矸,并在侧护板之间事先夹好背板以免误动作伤人。

24、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绞好顶板,处理掉活矸,以防伤人。

煤矿爆破安全措施

煤矿爆破安全措施

煤矿爆破安全措施为了保障井下爆破期间的安全管理,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一、爆破安全规定(1)爆破施工前定人员、定岗位、定安全责任,作好安全警戒工作,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爆破。

(2)为确保钻爆施工所产生的地震效应不影响周围环境,施工期间,尤其是钻爆初期,每炮必进行爆破振速监测,以反馈信息及时调整钻爆参数,减轻地面振动,确保施工安全及地面建筑物安全。

(3)实施爆破施工时,按要求设置警戒区。

所在人员、设备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地点。

根据本区间隧道工程的特点,安全距离为:①同一隧道内不少于200m;②邻近隧道内不小于50m。

(4)放炮前,所有人员都必须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用口哨警告和小红旗作为安全警戒标志。

(5)加强管理,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安排指挥。

爆破作业各环节均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爆破作业人员操作作业。

布孔、装药、联线、覆盖、起爆均按既定方案并由爆破工程师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6)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①工作面照明不足;②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及时支护;③工作面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④工作面可能有大量、高压水涌出的地段。

(7)隧道通风采用压入式通风系统,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才准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且其相距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并经过以下各项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①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③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④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8)当发现瞎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处理方法如下:新市场营销法则助推企业成长电子商务营销食品餐饮营销建筑房产营销消费品营销①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②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

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③严禁用风镐、铁铲等从炮眼中原放置的引药中拉出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方法往外掏药;④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破后,放炮员和清理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石块,收集未爆雷管炸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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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技术措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3810煤矿井下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Technical Measures for Blasting Safety in Coal Mine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一)炮眼深度、角度、间距、装药量等参数要符合设计要求。

(二)要按要求进行装药,要装实,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面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炮眼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

无炮泥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

严禁裸露爆破。

(三)炸药和雷管要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并要按矿井瓦斯等级使用相应级别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

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三级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四)保证炸药和雷管质量合格,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
管,不得掺混使用。

(五)要按规定处理瞎炮,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按规程要求处理,瞎炮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执行管理制度要严格,要实行“一炮三检查”(打眼前、放炮前、放炮后)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制度,严禁放糊炮、明火放炮和一次装药多次放炮。

(七)要设专职的放炮员,爆破工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八)放炮员要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九)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并保证放炮器材合格。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十)放炮时,要按该巷、面的《作业规程》或措施中的规定采取警戒措施。

(十一)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必须
全断面一次起爆,在回采工作面需进行爆破时,必须另报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执行。

(十二)炮眼内发现异常情况,如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

(十三)放炮母线、和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十四)在放炮地点20m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1/3以上时,不准装药放炮。

(十五)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十六)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不能使用及当班未用完或领药管后当班未进行爆破的爆炸材料必须及时交回爆炸材料库。

(十七)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十八)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
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十九)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人,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二十)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人,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二十一)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
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二十二)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l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l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二个或二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二十三)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简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200g。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二十四)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若支架有损坏,或伞檐超过规定时,严禁装药、爆破。

(二十五)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4.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5.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二十六)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二十七)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二十八)发爆器及其把手、钥匙,必须由该处当班瓦检员随身携带,爆破前准备工作做好后方可交由爆破工进行爆破,爆破完毕后及时收回。

不到爆破通电时,爆破工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内。

(二十九)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三十)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三十一)爆破前,瓦检员必须清点人数,调度室确认各警戒到位、人员撤出、警戒范围动力电已停好、瓦检员汇报
瓦斯检查并在0.8%以下后,方准向现场瓦检员下达起爆命令。

(三十二)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三十三)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

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三十四)爆破后,待到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时间以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报措施进行处理。

(三十五)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三十六)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三十七)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三十八)爆炸材料库和爆炸材料发放硐室附近30m范围内,严禁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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