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室内装修防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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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2017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2017

1 总则1.0.1 为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

1.0.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避免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内部装修interior decoration of buildings为满足功能需求,对建筑内部空间所进行的修饰、保护及固定设施安装等活动。

2.0.2 装饰织物decorative fabric满足建筑内部功能需求,由棉、麻、丝、毛等天然纤维及其他合成纤维制作的纺织品,如窗帘、帷幕等。

2.0.3 隔断partition建筑内部固定的、不到顶的垂直分隔物。

2.0.4 固定家具fixed furniture与建筑结构固定在一起或不易改变位置的家具。

如建筑内部的壁橱、壁柜、陈列台、大型货架等。

3 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3.0.1 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修装饰材料七类。

注:其他装修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4 特别场所4.0.1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

4.0.2 建筑内部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

4.0.3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顶棚、墙面不应采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镜面反光材料。

4.0.4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1 总则1.0.1 为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依据。

本规范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防止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

要求设计、建设和消防监督部门的人员密切配合,在装修设计中,认真、合理地使用各种装修材料,并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技术,做到“防患于未然”,从积极的方面预防火灾的发生和蔓延。

这对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规范是依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等的有关规定和对近年来我国新建的中、高档饭店,宾馆,影剧院,体育馆,综合性大楼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总结,结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的特点和要求,并参考了一些先进国家有关建筑物设计防火规范中对内部装修防火要求的内容,结合国情而编制的。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

【条文说明】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室内装修发展很快,其中住宅量大面广,装修水平相差甚远。

其中一部分住宅的装修是由建设单位负责统一设计和施工完成的。

为了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凡由建设单位负责统一设计和施工的室内装修均应执行本规范。

1.0.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避免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条文说明】1.0.3 根据中国消防协会编辑出版的《火灾案例分析》,许多火灾都是起因于装修材料的燃烧,有的是烟头点然了床上织物;有的是窗帘、帷幕着火后引起了火灾;还有的是由于吊顶、隔断采用木制品,着火后很快就被烧穿。

新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要求规范全文(11页)

新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要求规范全文(11页)

新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要求规范全文(11页)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建筑内部装修设计的防火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以及既有建筑内部装修的改造设计。

(1)安全第一,确保建筑内部装修材料及构造的防火性能;(2)合理布局,充分考虑建筑内部空间的功能、美观与消防安全;(3)科学选材,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4)规范施工,确保装修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1.4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要求应与建筑主体结构、消防设施、疏散设施等相协调,形成完整的消防安全体系。

二、装修材料分类与要求2.1 材料分类A级:不燃材料,适用于所有建筑内部装修部位;B1级:难燃材料,适用于大部分建筑内部装修部位;B2级:可燃材料,适用于部分建筑内部装修部位;B3级:易燃材料,原则上不得用于建筑内部装修。

2.2 材料要求2.2.1 装修材料应具有相应的防火性能,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消防部门认定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

(1)无毒性、无放射性污染;(3)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节能、资源利用等政策。

三、装修设计基本要求3.1 装修设计前,应详细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情况,确保装修设计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2 装修设计应充分考虑建筑内部空间的使用功能,合理划分防火分区,避免火灾蔓延。

3.3 装修设计应保证疏散通道畅通,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疏散通道宽度、疏散门设置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4 装修设计应充分考虑建筑内部空间的采光、通风、照明等要求,提高火灾时的逃生几率。

四、特殊场所装修设计要求4.1 儿童活动场所4.2 医院病房医院病房的内部装修应采用A级材料,确保病人安全。

装修设计应考虑病人心理需求,营造舒适、温馨的环境。

4.3 高层建筑五、施工与验收5.1 装修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7章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

第7章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

3 地下民用建筑
3.1 装修防火标准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表7-7
3.2 允许放宽条件
4 工业建筑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时,是按照建筑的层数将 工业厂房划分成以下几种类型:
单层厂房是由柱和横梁(屋架)构成的单层结构体系 多层厂房特指两层及两层以上,但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24m的厂房 高层厂房指两层及两层以上,但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厂
图7-4 燃烧竖炉
3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GB/T8626—88)
图7-5 可燃性燃烧试验箱
第3节 建筑装修设计标准
1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1.1 装修防火标准
单层、多层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表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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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1.2 允许放宽条件
1.2.1 局部放宽 房间的面积不能超过100m2,并且该房间与其他空间之间应用防 火墙和甲级防火门窗进行分隔,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 7-5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1.2.2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允许的放宽
房 地下厂房指建造在地下的,但用于工业生产的厂房
4.1 装修防火标准
工业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表7-8
工业厂房分类
建筑规模
顶棚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墙面
地面
隔断
甲、乙类厂房 有明火的丁类厂房
A
A
A
A
丙类厂房
无明火的丁类厂房 戊类厂房
地下厂房
高层厂房
高度>24m的单层厂房 高度≤24m的单层、多层厂房
试验所采用的设备主要是电加热试验炉及必要的控温、计时、称量仪器, 一组试验采用5个试样,其尺寸为:直径45±2mm,高度50±2mm,体积80±5cm3 。如果材料厚度小于50mm,可通过水平叠加层数来达到所要求的高度。成型的 试样应在顶面加工一直径为2mm的中心孔,孔深直至试样的几何中心。在试验 前试样应在温度为60±5℃的通风干燥箱内放置20~24h,然后放入装有二氧化 硅凝胶的干燥器内冷却到环境温度。试样在5s内放入温度稳定在750±5℃的试 验炉中,然后加热30min,同时记录温度变化和燃烧持续时间,并在试验结束 后将试样及其剥落收集起来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重。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23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23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标准1总那么为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质量符合防火设计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

本标准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应按装修材料种类划分为纺织织物子分部装修工程、木质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高分子合成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复合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及其他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根本规定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简称装修施工)应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

2.0.2装修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管理应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填写有关记录。

装修施工前,应对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进行技术交底。

进入施工现场的装修材料应完好,并应核查其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设计要求。

核查、检验时,按本标准附录B的要求填写进场验收记录。

2.0.5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装修施工过程中,装修材料应远离火源,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平安。

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对各装修部位的施工过程作详细记录。

记录表的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要求。

建筑工程内部装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

装修施工过程中,当确需变更防火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

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分阶段对所选用的防火装修材料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对隐蔽工程的施工,应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进行抽样检验。

现场进行阻然处理、喷涂、安装作业的施工,应在相应的施工作业完成后进行抽样检验。

GB_50222-1995_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_50222-1995_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 其装修材料应采用 级装修 材料
建筑内部的变形缝 包括沉降缝 伸缩缝 抗震缝等 两侧的基层应采用 级材料 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 级的装 修材料
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 级的装 修材料上
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 当靠近非 级装修材料时 应采取隔热 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不应低于 级
公共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 级装饰材料制成的 壁挂 雕塑 模型 标本 当需要设置时 不应靠近火源或热源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 其顶 棚装饰材料应采用 级装修材料 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 级 的装修材料
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 消火栓门 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级基材
上时 应将涂料连同基材一起层装修时 各层装修材料
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复合型装修材料应由专
业检测机构进行整体测试并划分其燃烧性能等级
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 可按本规
范附录 的举例确定
民用建筑
一般规定
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 其
厚度不应大于
且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
除地下建筑外 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等级 除 级外 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图书室 资料室 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 其顶棚 墙面应采用 级装修材料 地面应采用不低于 级的装修材料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 中央控制室 电话总机房等放 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 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 级装修材料 地 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 级的装修材料
单层 多层民用建筑
单层 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等级 不应低于表
的规定

2024年建筑装潢设计防火规范详解

2024年建筑装潢设计防火规范详解

2024年建筑装潢设计防火规范详解1.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消防局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建筑设计防火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建筑设计质量,我们制定了《2024年建筑装潢设计防火规范详解》。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装潢工程,以及装修、改造、使用的建筑物。

2. 术语和定义2.1 术语- 建筑装潢设计:指建筑内部空间的界面处理、装饰风格、色彩搭配、材料选择、照明设计、家具配置等方面的设计活动。

- 防火分区:指在建筑物内,用防火墙、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划分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蔓延的区域。

- 防火材料:指在火灾条件下能起到阻止火势蔓延、减缓火灾发展、保护人员疏散和财产安全的材料。

2.2 定义- 装潢防火性能:指装潢材料和装潢设计在火灾条件下的阻燃、耐火性能。

- 防火安全疏散通道:指在火灾发生时,为人员安全疏散提供的通道。

3. 防火设计要求3.1 装潢材料- 应选择符合国家消防部门认证的防火材料。

- 室内装饰材料应具有一定的耐火性能,如表1所示。

3.2 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

- 不同功能的区域应采用防火墙、防火门等分隔,以减少火灾蔓延的风险。

3.3 安全疏散通道- 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

- 安全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 防火施工要求-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

-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

5. 防火验收要求- 防火验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6. 防火管理要求- 建筑装潢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防火管理制度,明确防火责任人和防火措施。

- 建筑物的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本规范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有。

---本文档根据最新的消防法规和标准编写,旨在为建筑装潢设计行业提供明确的防火规范要求。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颁布机关】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1995年03月29日【实施日期】1995年10月01日【时效性】有效CodeforFirePreventioninDesignofInteriorDecorationofBuildingsGB50222—9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10月1日1总则32.1.0.1为保障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32.1.0.2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内部装修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

32.1.0.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妥善处理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2.1.0.4本规范规定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在民用建筑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以及固定家具、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饰物等;在工业厂房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的装修。

注:(1)隔断系指不到顶的隔断。

到顶的固定隔断装修应与墙面规定相同。

(2)柱面的装修应与墙面的规定相同。

32.1.0.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32.2.0.1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修材料七类。

注:(1)装饰织物系指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2)其他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32.2.0.2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四级,并应符合表32.2.0.2的规定: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表32.2.0.2等级装修材料燃烧性能A 不燃性B1 难燃性B2 可燃性B3 易燃性32.2.0.3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由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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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室内装修防火标准1 总则1.0.1 为保障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内部装修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

1.0.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妥善处理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本规范规定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在民用建筑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以及固定家具、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饰物等;在工业厂房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的装修。

注:(1)隔断系指不到顶的隔断。

到顶的固定隔断装修应与墙面规定相同。

(2)柱面的装修应与墙面的规定相同。

1.0.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2.0.1 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修材料七类。

注:(1)装饰织物系指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2)其他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2.0.2 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四级,并应符合表2.0.2的规定: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表 2.0.22.0.3 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由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

B3级装修材料可不进行检测。

2.0.4 安装在钢龙骨上的纸面石膏板,可做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

2.0.5 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注:饰面型防火涂料的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涂料防火性能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

2.0.6 单位重量小于300g/m2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2.0.7 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做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m2的有机装饰涂料。

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涂料施涂于B1、B2级基材上时,应将涂料连同基材一起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燃烧性能等级。

2.0.8 当采用不同装修材料进行分层装修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复合型装修材料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整体测试并划分其燃烧性能等级。

2.0.9 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举例确定。

3 民用建筑3.1 一般规定3.1.1 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15mm,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

3.1.2 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3.1.3 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4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5 消防水泵、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6 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7 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8 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9 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10 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3.1.11 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3.1.12 公共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火源或热源。

3.1.13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1.14 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3.1.15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及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3.1.16 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17 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3.2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3.2.1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3.2.2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面积小于100m2的房间,当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2h的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3.2.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2.3 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表3.2.13.3 高层民用建筑3.3.1 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3.1的规定。

3.3.2 除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大于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3.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3.3 电视塔等特殊高层建筑的内部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表3.3.1注:①“顶层餐厅”包括设在高空的餐厅、观光厅等;②建筑物的类别、规模、性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4 地下民用建筑3.3.1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4.1的规定。

注:地下民用建筑系指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

3.3.2 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3.3 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其门厅、休息室、办公室等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4.1的基础上降低钱级要求。

3.3.4 地下商场、地下展览厅的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展览台等,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表3.4.14 工业厂房4.0.1 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4.0.1的规定。

工业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表4.0.14.0.2 当厂房的地面为架空地板时,其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4.0.3 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等装有贵重机器、仪表、仪器的厂房,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和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4 厂房附设的办公室、休息室等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表32.4.0.1的规定。

附录 A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A.1 试验方法A.1.1 A级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的规定。

A.1.2 B1级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的规定;B2级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的规定。

A.1.3 B1级和B2级地面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铺地材料临界辐射通量的测定辐射热源法》的规定。

A.1.4 装饰织物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织物阻燃性能测试垂直法》的规定。

A.1.5 塑料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

A.2 等级的判定A.2.1 在进行不燃性试验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材料,其燃烧性能等级应定为A级:A.2.1.1 炉内平均温度不超过50℃;A.2.1.2 试样表面平均温升不超过50℃;A.2.1.3 试样中心平均温升不超过50℃;A.2.1.4 试样平均持续燃烧时间不超过20s;A.2.1.5 试样平均失重率不超过50%。

A.2.2 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经难燃性试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应定为B1级:A.2.2.1 试件燃烧的剩余长度平均值≥150mm。

其中没有一个试件的燃烧剩余长度为零;A.2.2.2 没有一组试验的平均烟气温度超过200℃;A.2.2.3 经过可燃性试验,且能满足可燃性试验的条件。

A.2.3 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经可燃性试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应定为B2级:A.2.3.1 对下边缘无保护的试件,在底边缘点火开始后20s内,五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末到达刻度线;A.2.3.2 对下边缘有保护的试件,除符合以上条件外,应附加一组表面点火,点火开始后的20s内,五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末到达刻度线。

A.2.4 地面装修材料,经辐射热源法试验,当最小辐射通量大于或等于0.45W/cm2时,应定为B1级;当最小辐射通量大于或等于0.22W/cm2时,应定为B2级。

A.2.5 装饰织物,经垂直法试验,并符合表A.2.5中的条件,应分别定为B1和B2级。

装饰织物燃烧性能等级判定期表A.2.5A.2.6 塑料装饰材料,经氧指数、水平和垂直法试验,并符合表A.2.6中的条件,应分别定为B1和B2。

塑料燃烧性能判定表A.2.632.A.2.7 固定家具及其他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其试验方法和判定条件应根据材料的材质,按本附录的有关规定确定。

附录 B 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举例表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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