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外管政策解读之中国吸收外资情况与最新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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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的现状与前瞻

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的现状与前瞻

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的现状与前瞻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其资本项目开放一直备受关注。

资本项目开放是指一个国家允许本国居民以及外国人在国际间自由转移资本的政策。

在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的资本项目开放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的现状进行分析,并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

1. 开放步伐加快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其资本项目开放的步伐正在加快。

2019年,中国央行发布了《外汇管理法》修订草案,提出中国将加快资本项目开放步伐,扩大外汇市场准入,逐步取消非居民金融机构投资者QFII和RQFII资格限制等举措。

此前,中国还取消了QFII 和RQFII的额度限制,允许更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来华投资。

2. 逐步放宽限制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的政策逐步放宽了限制。

中国央行在2019年表示,将逐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提高人民币使用比例,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范围等。

中国证监会还宣布了一系列扩大QFII和RQFII业务范围的政策,包括扩大投资范围,扩大投资审批权,简化投资流程等。

3. 风险防范中国在资本项目开放的过程中,也始终坚持风险防范的原则。

中国央行多次强调,要继续推进资本项目开放,但要坚决防范外部冲击,防范资本大规模流入和外汇市场波动。

中国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管,保护人民币汇率的稳定。

二、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的前瞻1. 拓展开放领域未来,中国在资本项目开放方面将进一步拓展开放领域。

中国将逐步放宽金融市场的准入限制,扩大对外国金融机构的开放,提高人民币使用比例,加强金融监管合作等。

中国还将继续扩大和深化QFII和RQFII业务范围,吸引更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来华投资。

2. 提高开放水平3. 促进全球投资交流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的现状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未来的发展也充满了希望。

中国将继续推进资本项目开放,扩大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提高人民币使用比例,加强金融监管合作,促进全球投资的更加高效和密切的交流。

最新自贸区政策与业务解读

最新自贸区政策与业务解读

120w
150w 主办企业 (结算中心) 20w
主办企业轧差出/入账 50w
境外母公司/ 结算平台
五、区内企业人民币经常项下集中收付
•与双向资金池最大的区别,具体体现在以下两点: (1)对于交易行为的认定:双向资金池为集团内部成员资金的归 集,经常项下集中收付体现在有交易的对价,有货物贸易、服务贸 易等交易背景。 (2)主体范围的认定:双向资金池为集团内部成员,经常项下集 中收付涵盖了集团内部关联企业和外部非关联企业,实质以贸易链 关系为准。
四、改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 币资金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政策
•放宽试点企业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及账户管理。
案例: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东航)
谢 谢!
二、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外商投资企业可在外汇 资本金账户开户银行开立一一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 放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并按照真实交易原则通过该账户办 理各类支付业务。
三、放宽对外债权债务管理
•取消对外担保和向境外支付担保费行政审批。 •将区内企业境外外汇放款金额上限由其所有者权益的30%调整至50% ,将境外直接投资债权登记纳入境外外汇放款登记管理。
•区内企业应跟与之开展经常项下集中收付业务的各方签订集中收付协 议,明确各自承担贸易真实性等的责任,业务允许轧差处理。银行需还 原交易实质,进行还原的国际收支申报。
外管局《自贸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
一、简化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单证审核
•银行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等 原则办理经常项目结汇、购付汇业务。
区内个人 自由贸易
账户
区内境外 个人自由 贸易账户

跨境资金管理政策

跨境资金管理政策

跨境资金管理政策1. 引言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是指国家对跨境资金流动进行调控和管理的措施和政策。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跨境资金流动越来越频繁。

为了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促进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各国普遍采取了一系列的跨境资金管理政策。

2. 跨境资金管理政策的目的跨境资金管理政策的基本目的是维护国家的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

通过对跨境资金流动进行调控和管理,国家能够有效控制外汇市场的波动,防止资本的大规模流动对国家经济造成不利影响,保护国家货币的稳定性。

跨境资金管理政策还可以用于防范和打击跨国犯罪活动,如洗钱、恐怖活动资金的跨境流动等。

3. 主要内容和措施3.1 外汇管制外汇管制是跨境资金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各国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国际收支情况,采取不同的外汇管理政策。

常见的外汇管理政策包括外汇配额制度、外汇登记制度、外汇认购制度等。

外汇管制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控,既要方便合法跨境资金流动,又要防范非法资金的跨境流动。

3.2 跨境支付管理随着跨境贸易的不断增加,跨境支付的需求也日益提高。

为了确保跨境支付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各国采取了一系列的跨境支付管理措施。

如建立跨境支付监管机构,加强对跨境支付机构的监管,推动跨境支付标准的一致性等。

一些国家还实施了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等措施,以防范非法跨境支付和洗钱行为。

3.3 跨境投资管理跨境投资是全球化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之一。

为了引导和管理跨境投资,各国采取了各种措施。

常见的措施包括设立外资准入门槛、限制特定行业的外资投资比例、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监管等。

这些措施既能够吸引外资,推动经济发展,又能够保护国家产业安全和利益。

3.4 跨境资本流动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是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各国采取了一些措施来管理跨境资本流动。

如设立合理的资本流动管制机制,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和监测等。

这些措施可以帮助各国应对国际金融市场的波动,减少金融危机的传导风险。

外资24条内容

外资24条内容

外资24条内容外资24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资企业经营的一系列政策和规定,于2020年6月28日正式实施。

以下是外资24条的内容:1. 扩大市场准入,取消或放宽外资企业的股比限制。

2. 提高外资企业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的准入门槛。

3. 支持外资企业在金融、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的发展。

4. 放宽外资企业在银行、证券、基金管理等金融领域的经营范围限制。

5. 支持外资企业参与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

6. 放宽外资企业在电信、互联网、文化娱乐等领域的经营范围限制。

7. 放宽外资企业在汽车、船舶、飞机等制造业领域的股比限制。

8. 支持外资企业参与城市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发展。

9. 支持外资企业在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领域的投资。

10. 放宽外资企业在能源、电力等领域的经营范围限制。

11. 提高外资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转让方面的保护。

12. 放宽外资企业在国有企业改革和资产重组方面的准入限制。

13. 简化外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程序。

14. 支持外资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15. 支持外资企业在农业、林业、渔业等领域的发展。

16. 支持外资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

17. 放宽外资企业在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的经营范围限制。

18. 支持外资企业在旅游、餐饮、酒店等服务业领域的发展。

19. 放宽外资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方面的准入限制。

20. 支持外资企业参与国家科研和教育项目。

21. 放宽外资企业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领域的经营范围限制。

22. 提高外资企业在国有企业购买股权或资产的准入门槛。

23. 支持外资企业参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设立和运营。

24. 提高外资企业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话语权。

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税收政策与优惠

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税收政策与优惠

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税收政策与优惠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流入,中国政府一直实施着一系列税收政策与优惠措施。

本文将介绍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税收政策与优惠,并探讨其对外资企业的影响。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外资企业在中国的企业所得税享受一些优惠政策。

首先,对于外资企业的先期亏损,公司可以在后续年度利润中抵扣。

此外,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技术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些税收优惠措施,降低了外资企业的税负,鼓励了技术创新和公司发展。

二、增值税优惠中国政府也对外资企业实施了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法规规定,外资企业在购买原材料和设备时,可以申请退税或免税。

这一政策有助于降低外资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其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三、个人所得税优惠除了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外,中国政府还对外籍员工实施了一些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外籍员工在中国工作的所得税税率可以根据不同的工作年限进行递减,并且个人所得税可以在中国和其它国家之间进行抵免。

这些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有助于吸引更多的高端人才来到中国工作,促进了国际人才交流。

四、跨境投资税收待遇中国作为一个开放的经济体,积极推进与其他国家的经贸合作。

为鼓励跨境投资,中国政府与一些国家和地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

根据这些协议,外资企业可以享受到避免双重征税或减少重复课税的优惠。

这一政策大大降低了外资企业在海外盈利所需缴纳的税负,增加了中国作为投资目的地的吸引力。

五、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为了促进外资企业的发展,中国设立了一些自由贸易试验区。

在这些试验区内,外资企业可以享受更加开放、便利的贸易政策。

比如,外资企业可以实现更加自由的资本项目可兑换,更加灵活的跨境人民币资金管理等。

这些政策有助于进一步优化中国的贸易环境,提升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机会。

综上所述,中国的税收政策与优惠为外资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值税优惠、个人所得税优惠以及跨境投资税收待遇等政策,降低了外资企业的负担,促进了外资企业的发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之解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之解读
理 体制 改革 和提 高我 国对外 开放 水平 等 方面能 够发挥 更重要 的作 用 。
关键 词 : 外汇 管理 ; 订 修
原 因及 主要遵 循 的原 则
《 外汇管理条例》修订的 体制改革 日益深化 ,成效 E益显 要作用。原《 t 条例》 对外汇管理机 著 。经 常项 目已实现完 全可兑 换 , 构 监 管手 段 规定 不 足 ,对新 出现 作为我国外汇管理法规体系 企 业 可 自行 保 留经 常 项 目外 汇收 的外汇违法行为缺 乏处罚依据 , 中的一个重要的基本法规 , 外 入 ,个人合理外汇需求基本得到 迫切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执法 原《 汇管 理条 例》 以下 简称 原 《 ( 条 满足 ;资本项 目可兑换程度不断 手段 , 厉 打 击违 法行 为 , 护稳 严 维 例》 )对于 维护 国际 收 支平 衡 、 防 提高 ,目前 根 据 国 际货 币 基 金组 定 、 有序的外汇市场秩序。 《 条例》 的修订 , 主要遵循 以 范 国际金 融风 险 、推进 外 汇 管理 织 划分 的 4 资 本 交 易项 目, 3项 我 体制改革和提高我 国对外开放水 国有将 近 一半 的资本 项 目已基本 下几 个原 则 : 平等方面发挥 了重要作用 。但 自 不 受 限制 或受 较 少 限 制 ;人 民币 1 . 坚持科 学发展 观 的原则 。 认 2 0 年以来 ,受中国经济快速发 汇率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 ,建立 真总结和吸收近年来外汇管理体 00 展和国际经济形势变化的深刻影 了 以市场 供 求 为基 础 的 、参 考 一 制改革的成功经验 ,充分考虑对 响, 我国外汇管理面临新情况 、 新 篮子货币进行调节 、有管理的浮 外经济贸易发展和外汇管理体制 为适应 外汇管 改 革 的需要 ,尽 可 能预 留改革 与 问题 ,这些 都 需要 从 制 度 上加 以 动汇率 制度 。因此 , 理体 制 改革 的需要 ,需 修 订 《 条 发展 的政策空间 ,提高法律的长 解决 , 因此有必要对原《 条例 》 进 例》 以巩 固改 革成 果 , 为 下 一步 期适 用性 。 并 行修订 。 2 进 国 际收 支平衡 的原则 。 . 促 ( )外 汇管理条例》 以下 改革创 造条 件 。 一 《 ( 简称《 条例》 的修订适应 了我 国 ) ( )条例》的修订适应了我 围绕国家宏观调控要求 ,改变 了 三 《 在 宽进严 出” 的管理 思路 , 对 国际 收支 形势 变 化 的需 要 。随 着 国经 济 日益 国际化的需要 。 国际 过去 “ 规 为 我 国对外经济的快速发展 ,国际 资本 流动加 快 的情 况下 , 了有 效 外汇 资金流人流 出实施 均衡 、 收支形势发生 了根本性 变化 , 外 防止外部 资金对本 国经济 的冲击 , 范管理 ,增强外汇流动 的真实性 汇储备高速增长。经常项 目和资 实现国内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 需 与规范性要求 ,促进国际收支的 本项 目持续 双顺 差 ,国际 收支 不 要进一步完善跨境 资金流动监测 均衡 协调发 展 。 3 保 证 公平 的竞争 环境 的 原 . 体系, 建立健全国际收支应急保障 平衡 的压 力空 前加 大 。这 就 亟需 以促进 国际收支平衡 , 提高 则 。取消 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之 改变原《 条例》 宽进严 出” “ 的政策 制度 , 间、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 机 取 向 ,实 行对 流 人 流 出外 汇 的均 开放 型经 济发展水 平 。 ( 《 四)条例》 的修订适应 了当 构与个人之间的差别待遇 ,实现 衡 、 范管 理 。 规 前 外 汇监 管 的需 要 。外 汇 监管 在 按交易性质进行监管的要求。 ( )条例》 二 《 的修订适应 了外 4 实现便利化管理要求的原 . 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经过 1 保 证 有 效 执 行 外 汇 政 策 法 规 、 0 维 方 余 年 的不 懈 努力 ,我 国外 汇 管 理 护外汇秩序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 则。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内容、

商务部、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商务部、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商务部、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24.11.02•【分类】问答正文商务部、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答记者问11月1日,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修订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保障《办法》的顺利实施,六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一、问:《办法》的修订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有序扩大我国商品市场、服务市场、资本市场、劳务市场等对外开放”“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便利性”。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商务部会同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深入研究推进修订《办法》。

战略投资是特定外国投资者直接取得并中长期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2005年,商务部、中国证监会、税务总局、原工商总局、国家外汇局等五部门发布《办法》,为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提供了制度保障。

据统计,《办法》实施以来,外国投资者累计战略投资600多家上市公司,为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证券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产生了引进更多优质外资的需求。

并且,随着外商投资法、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出台或修订,相关监管制度发生了重大调整,亟须根据新形势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引导更多优质外资投向上市公司,既能够促进利用外资扩总量、提质量,也有助于推动我国产业升级、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同时,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日益完善,为有效防范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

关于外管局75号文件的法律解读

关于外管局75号文件的法律解读

关于外管局75号文件的法律解读一、政策背景1、现阶段我国民营企业海外上市管道中国民营企业海外上市一般有两种途径。

第一条路很简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然后向海外交易所申请上市。

这条途径由于须经境内监管机构批准,时间会拖得很长,而中国证监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海外上市的企业,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上一年度的税后利润不低于6000万人民币,并显示出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这些条件超过了国内证券交易所的公司上市条件,事实上只是为少数国有大企业开辟了海外上市的渠道,国内的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根本就达不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

因此,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只能通过红筹管道方式曲线上市。

第二种方式也就是红筹管道方式:民营企业控制人以个人名义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等离岸金融中心设立注册资本在1万美金左右的空壳公司,再把境内股权或资产以增资扩股方式注入空壳公司;之后以境外公司名义申请在美国、香港、新加坡等地海外上市,或者注册了一家壳公司后再收购一家空壳上市公司,境外壳公司先收购境内企业股权或资产,再由境外上市公司收购境外壳公司,从而实现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此种方式俗称“红筹通道”。

相对于国有企业的红筹上市,业内也把多见于民营企业的这种上市路径称为“小红筹”。

这种上市方式,也是作为风险资本的三种退出渠道(IPO、股权转让、破产清算)中获利最高的一种,海外红筹上市成为创投基金的理想选择。

2000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规定,红筹通道上市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函”,但是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无异议函于2003年4月1日被取消,无异议函的取消迎来了中国民营企业海外上市的高潮。

取消无异议函后,通过红筹通道进行IPO的数量当年为48家,筹资金额约70亿美元;2004年的数量为84家,筹资111.51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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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4日《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 制度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8号)
《商务部关于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办事 指南》
建立安全审查机制符合当前中国对 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
吸收外资规模居全球前列 对外开放度已然较高
外资并购所占比重较小,发展速度快 恶意规避国家政策和管理的情况增多
比利时 617 5.0
巴西 484 3.9
二、国际直接投资形势
国际直接投资稳步回升
发展中国家占比进一步提高
万亿美元
10亿美元
பைடு நூலகம்
2.5
1.97
2
1.74
1.7 1.9
1.46 1.5
1.19 1.24 1.4
0.98
1
0.5
0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增长18.4%。
2011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外资
150
125.2
128.6 40
100.3
100
78.0
50
0
84.6 92.2
30
20
10
2.8
0
123456
实际使用外资 实际使用外资增幅
中国吸收FDI在全球排名
国别 地区 美国 法国 中国 英国 俄罗斯
2008 吸收 FDI 3161 1171 1083 969 703
拉丁美洲及加勒 南亚,东亚以
比海地区
及东南亚
西亚
转型期经济体
6
三、外商投资最新政策
(一)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 (二)境外红筹上市相关政策 (三)跨境人民币投资政策 (四)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一)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
2011年2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 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11〕6号 )
2003年,迫于压力在《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 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中取消“无异议函”。
➢第三方举报机制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性行业协会、同业企 业及上下游企业认为需要进行并购安全审查的,可以通过商务部提出进 行并购安全审查的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 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
3、审查机制
➢中央事权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查。 ➢联席会议机制 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并购 安全审查。 ➢两阶段审查机制 一般性审查,特别审查。
➢完 善 对 外 开 放 政 策 法规体系,建立统 一规范制度,填补 政策空白,提高透 明度
➢在 制 度 保 障 下 , 更 好地推进外资并购 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 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
1、什么是国家安全?
➢范围
军工,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 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 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 制造
占全球
18.6 6.9 6.4 5.7 4.1
国别 地区 美国 中国 法国 俄罗斯 荷兰
2009 吸收 FDI 1359 900 650 414 378
占全球
13.1 8.7 4.2 4.0 3.6
金额单位:亿美元
2010
国别地 区
吸收 FDI
占全球
美国 2248 18.5
中国 1057 8.5
香港 689 5.5
➢外资并购类型
——股权并购 ——资产并购 ——境内投资并购
➢内容
(1)国防安全 (2)国家经济稳定运行 (3)社会基本生活秩序 (4)关键技术研发
➢实际控制权
——股权绝对控股权 ——股权相对控股权 ——非股权因素控制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 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
2、申报机制
➢主动申报机制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由投资者向商务部提出并购安全审查申请。
二、国际直接投资形势
➢ 发展中国家吸收外资占比进一步提高(2010年首次超过全球半数) ➢ 亚洲仍是全球最具吸引力的投资地区 ➢ 中国是跨国公司未来两年全球投资的首选地
2005–2007年平均及2008 - 2010每年 发展中和转型期经济体的FDI流入量(10亿美元)
2005-2007年平均
非洲
《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 查制度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
➢ 个案申报机制
个案处理,关于一项并购案的处理对其他类似情形不具有参照意义。
➢ 默认期机制
属于并购安全审查范围的,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未在15 个工作日内告知的,申请人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 透明度和高效机制
(二)境外红筹上市政策
2、无异议函(律师事务所)
2000年,证监会发布《关于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 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不属于国发〖1997〗21号文件规定的情形,律师应 出具无异议函,重点应就中国境内机构或公民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外公司权益的形 成演变过程以及直接或间接涉及的境内权益和业务范围进行说明 是否符合外商投 资产业政策。
中国吸收外资情况与最新政策
主要内容
➢中国吸收外资概况 ➢国际直接投资形势 ➢外商投资最新政策 ➢吸收外资政策趋向
一、中国吸收外资概况
2011年6月当月,全 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 业2919家,同比增长 6.6%,实际使用外资金 额128.6亿美元,同比增 长2.8%。1-6月,全国 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13462家,同比增长 8.8%,实际使用外资金 额608.9亿美元,同比
书面文件、时效要求。
(二)境外红筹上市政策
1、97红筹指引,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 管理的通知》(国发〖1997〗21号文 )
规定:1、在境外中资非上市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可以其拥有的境外资产 和由其境外资产在境内投资形成并实际拥有三年以上的境内资产, 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先征得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主 管部门同意。 2、将境内企业资产通过收购、换股、划转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转移 到境外中资非上市或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应当按照隶属关系 事先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中国证监 会(年度总规模)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 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
4、处置机制
➢终止当事人的交易 ➢转让相关股权、资产 ➢其他有效措施
《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 查制度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
➢ 预约商谈机制
——预先沟通 申请人了解相关程序性问题,政府部门提前介入。
——非正式性 非法定必须程序,商谈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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