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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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制度流程目录及文本1 管理制度目录
1、农药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8、农药使用指导管理制度
9、经营人员岗位责任制
10、经营人员岗位操作规程
11、农药装卸、搬运制度
12、农药装卸、搬运操作规程
二、农药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1、
2、审验供货单位资格,必须是农药生产企业或者具备农药经
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

3、
4、查验并复印所经营农药的有关许可证件等。

如农药登记证
复印件,农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农药产品标准复印件;
5、
6、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验明农药产
18、检查进口产品是否有标注境外生产地以及在中国设立的
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9、进货查验中发现问题产品应拒收,并报告农业主管部门。

三、
四、农药经营台账记录管理制度
1、
10、所有农药销售都必须扫码,销售记帐系统必须包含农药的
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

11、
12、农药销售必须打印销售凭证。

13、
14、销售记录按日期及农药的种类进行分类管理。

15、
16、销售台帐按季度和年度下载上报农业主管部门,并留存备
查,记录保存两年。

4、经营场所农药摆放要规范,现场要时刻留有营业人员,销售时严禁产品混淆、卖错、拿错,销售的农药要有详细台帐。

5、取货等直接接触农药人员,应穿戴防护器具;发生农药渗漏、
散落要及时妥善处理。

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一、农药管理制度目录
1、目的
2、范围
3、法律法规
4、安全重点
5、使用方法
6、购买、储存、运输
7、出入库登记
8、使用终端检查
9、废弃处理
10、现场检查
11、培训
13、安全告知
二、农药管理制度文本
1、目的
本农药管理制度旨在通过确保农药安全使用,保护农药用户、环境及公众健康。

2、范围
本农药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农药使用者和相关部门。

3、法律法规
4、安全重点
(1)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法》、《农药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农药管理;
(2)严格按照农药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正确使用农药;
(3)严格按照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农药登记制度;
(4)检查农药的合格性,保证农药使用的安全性;
(5)加强农药现场检查,确保农药使用的安全性。

5、使用方法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正确、合理使用农药;
(2)建立严格的农药登记制度。

农药管理制度目录文本

农药管理制度目录文本

农药管理制度目录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

第三条农业主管部门是农药管理的主体,负责统一领导全市农药管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农药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弃置过期、伪劣、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药。

第二章农药生产管理第六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农药的生产。

第七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生产计划,严格执行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八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护,保障生产设备正常运转。

第九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对生产的农药产品进行跟踪管理,确保产品在市场上的质量稳定。

第十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对产品进行合格性检测,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处理。

第三章农药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农药的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保证所经营的农药符合国家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捆绑销售,不得虚假宣传,不得销售过期、伪劣产品。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库存管理,定期检查库存,确保农药的存储条件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农药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农药,不得超量施用或者误用农药。

第十六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升农药使用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当正确使用农药防护用具,严格遵守农药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农药使用档案,对使用的农药种类、用量、施用时间等进行记录。

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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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目录一、总则 (2)1.1 目的和依据 (3)1.2 适用范围 (4)1.3 基本原则 (5)二、农药登记管理 (6)2.1 登记申请与审批 (7)2.2 登记证管理 (9)2.3 登记资料要求 (11)三、农药生产管理 (12)3.1 生产许可与认证 (13)3.2 生产过程控制 (14)3.3 产品质量监督 (15)四、农药经营与使用 (17)4.1 经营许可与条件 (19)4.2 经营行为规范 (20)4.3 使用指导与培训 (21)五、农药广告与标签管理 (23)5.1 广告审查与发布 (24)5.2 标签管理 (25)5.3 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26)六、农药安全使用与风险控制 (27)6.1 安全使用原则 (28)6.2 风险评估与预警 (30)6.3 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 (31)七、农药监督管理 (32)7.1 监督检查职责 (33)7.2 行政处罚程序 (34)7.3 法律责任追究 (36)八、附则 (36)8.1 解释权归属 (41)8.2 施行日期与有效期 (41)一、总则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农药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和高效的原则,坚持保障安全、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确保农药的质量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农药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农药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农药监督管理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开展农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使用,加强农药安全使用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农药管理制度目录

农药管理制度目录

农药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农药研发、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农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农药管理应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源头管理,严格追溯责任,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第五条国家积极推进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生产,加强农药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健全农药登记审评、生产许可、流通监管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六条国家逐步建立农药追溯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和风险评估,提高农药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国家鼓励并支持农药科研创新,推广绿色、生物农药和微量化学品,优先支持新型农药的研发和推广,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国家支持建立农药经营者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不良经营行为黑名单,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农药登记审评管理第九条国家逐步建立农药登记审评体系,加强对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环境影响的评估,科学、严格审核农药登记申请。

第十条农药登记应坚持“安全优先、保护为重”,严格把关农药对人体、农作物和环境的影响,确保农药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农药登记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试验数据,提供完整的农药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履行对农药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保证责任。

第十二条农药登记审评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新型农药的研发和推广,优先批准绿色、生物农药的登记,加速新型农药的审评流程。

第十四条国家加强对已登记农药的监管,加大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不良反应,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农药生产经营管理第十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农药质量标准和生产工艺要求进行生产,保证农药的质量和安全。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文(5篇)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文(5篇)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药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农田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药经营者,包括生产、批发、零售、经销、使用等环节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农药经营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采取科学、合规的方式开展农药经营活动。

第四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农药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农药的合理使用和环境安全。

第二章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第五条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农药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的法定证书。

农药经营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确定经营范围。

第六条农药经营者取得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后,应按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生产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确保农药的质量安全。

第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备有农药经营许可证和相关备案文件,并按规定定期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农药经营管理要求第八条农药经营者应设立专门的农药管理部门或农药管理员,负责农药的采购、储存、销售、使用等工作。

农药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农药采购管理制度,确保农药采购的合理性,禁止购买、销售假冒伪劣农药。

第十条农药经营者应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设置农药储存库房,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消防演练,确保库房的安全和农药的质量。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农药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要求和程序,准确记录销售信息,确保农药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农药经营管理控制措施第十二条农药经营者应对农药的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实施严格的管理控制措施,保证农药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者应确保农药的储存环境符合规定的要求,避免农药受潮、变质或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者应定期检查农药库房,清理过期农药和破损包装农药,及时报废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五条农药经营者应对农药销售进行严格监管,禁止销售过期、未经许可的农药。

并根据需要提供正确的使用方法和说明书。

第十六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农药使用登记制度,记录农药的使用情况,包括用量、作物名称、使用时间等信息,并建立档案进行保存。

农药类规章制度目录范本

农药类规章制度目录范本

农药类规章制度目录范本
《农药类规章制度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药的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民健康,制定本目录。

第二章农药生产管理
第一节农药生产许可管理
第一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并获得生产许可证,不得
擅自生产农药。

第二条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质量
要求。

第三章农药经营管理
第一节农药经营许可管理
第一条从事农药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并获得经营许可证,不得擅自经营农药。

第二条农药经营企业经营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质量
要求。

第四章农药使用管理
第一节农药登记管理
第一条农药必须经过农业部门登记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在农药包装上显著位置标注农药登记
证号和使用说明。

第五章农药监督管理
第一节农药生产监督管理
第一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接受农业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条农药生产企业违反规定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可能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六章农药安全监测
第一节农产品中残留农药的监测
第一条农业部门应当定期对市场上的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监测。

第二条发现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的,将责令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并追究相关企业的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一条违反本目录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药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畜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含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分装、经营、运输和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对农药监督管理所需经费予以保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本市鼓励和支持开发、研制、生产及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对研制、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第五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和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农药安全预警机制。

农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农药质量进行抽检,并向社会公布质量抽检结果。

第二章农药登记第七条在本市生产、分装和进口农药必须依法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

第八条申请生产、进口农药登记,应当提供农药样品及下列资料:(一)农药的产品化学资料;(二)农药毒理学、药效试验报告;(三)环境影响评价、残留试验报告;(四)标签、标准等其他资料。

第九条申请农药分装登记,应当提供分装授权书、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标签等资料。

第十条申请农药登记,应当向市农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

市农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并报____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农药临时登记、农药登记需续展的,应当在登记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市农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续展登记的,视为自动撤销登记。

在登记有效期内的农药产品,改变剂型、含量、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农药登记的药效、毒理学等试验,必须由依法认证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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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目录1、农药产品进货查验制度2、农药经营台账记录管理制度3、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4、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5、应急处置制度6、农药仓储管理制度7、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8、农药使用指导管理制度9、经营人员岗位责任制10、经营人员岗位操作规程11、农药装卸、搬运制度12、农药装卸、搬运操作规程一、农药产品进货查验制度1、审验供货单位资格,必须是农药生产企业或者具备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

2、查验并复印所经营农药的有关许可证件等。

如农药登记证复印件,农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农药产品标准复印件;3、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验明农药产品标签、说明书的有关内容;不得有粘贴、剪切、涂改。

4、检查产品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

5、查产品是否有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执行标准,通过“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三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6、查询农药名称是否与农药登记证的名称一致。

7、检查产品是否附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各级包装都需查验。

8、检查产品标签是否有二维码,且通过扫描是否可溯源。

9、检查进口产品是否有标注境外生产地以及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9、进货查验中发现问题产品应拒收,并报告农业主管部门。

二、农药经营台账记录管理制度1、采购农药必须要有进货单。

2、农药购进必须扫描二维码进行进货的录入,记帐系统必须包含农药的名称、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规格、进货数量、生产企业名称和供货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3、记录按生产厂家或供货单位以及农药的种类进行分类管理。

4、采购台帐按季度和年度下载上报农业主管部门,并留存备查,记录保存两年。

5、所有农药销售都必须扫码,销售记帐系统必须包含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

6、农药销售必须打印销售凭证。

7、销售记录按日期及农药的种类进行分类管理。

8、销售台帐按季度和年度下载上报农业主管部门,并留存备查,记录保存两年。

三、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指导方针,针对农药经营涉及的所有环节,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并确保落实到位。

2、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产品标签或说明书的规定销售农药。

3、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规模大小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做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

4、经营场所农药摆放要规范,现场要时刻留有营业人员,销售时严禁产品混淆、卖错、拿错,销售的农药要有详细台帐。

5、取货等直接接触农药人员,应穿戴防护器具;发生农药渗漏、散落要及时妥善处理。

6、接触农药后要用流动清水将接触部位皮肤冲洗干净,发现不安全问题,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7、对购药者当面耐心讲明使用农药防毒规程,指导其正确配药、施药,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合理使用农药,防止农药中毒事故发生。

8、假农药、劣质农药需进行销毁处理的,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规程进行,防止农药污染环境。

四、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1、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措施,2、做好环境污染防治措施,3、在销售过程中,涉及称量,必要分装,取货等直接接触人员,应戴用防护器具,4、发生农药渗漏,散落要及时妥善处理,5、应远离明火,火源,门窗加固防护措施。

五、应急处置制度1、发生农药中毒或火灾等安全事故,经营人员要迅速撤离到安全区,立即拨打119或120急救电话,并组织营救受伤人员,迅速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及时向农业主管部门、消防、安监等有关部门报告中毒或火灾等情况,以便迅速控制危险源。

3、及时对农药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性质和程度,对事故造成的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等现实危害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应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抢救等措施进行处置。

4、对突发重大病虫害,应及时报告农业主管部门。

六、农药仓储管理制度1、仓库必须专人管理,必须有库存管理系统。

2、严格执行农药出入库登记制度。

入库时应检查农药包装和标志,记录农药的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等;出库农药包装标志应完整。

3、仓库必须安装排风扇等通风设备,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定期维护库房内通风、照明、消防等设施和防护用具,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4、库房内农药堆放要合理,应远离火源、电源,避免阳光直射,垛码稳固,并留出运送工具所需的通道。

5、农药仓库必须与其他商品仓库、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

6、仓库内不能储存食品、食用农产品、种子、饲料、日用品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装、混放。

与化肥等其他农业投入品必须分区域储存摆放,且具有相对独立的储存区域。

7、按农药品种不同分类储存农药,除草剂及限制使用农药必须单独区域保存,并设立明显标志。

所有产品按品种、规格有序摆放并设立帐卡。

8、入库产品必须是进货查验合格的产品,进货查验不合格的产品有权拒收。

9、入库的货物,仓库管理人员要认真验收产品的数量、名称是否与货单相符,对于实物与货单内容不相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

10、仓库管理人员要及时登记各种货物明细账,做到日清月结,达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11、产品出库必须打印出库单,登记出入库台帐。

12、建立台账,台账内容包含农药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期初库存数量、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量及备注等,单个物料的计量口径要一致。

七、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1、采购农药必须与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签定农药废弃包装回收协议。

2、按农药包装种类分别设置农药废弃包装回收桶,做好防雨、防渗漏措施。

3、广泛宣传要向农户等农药使用者深入介绍废弃农药包装物的危害,告诫其不可随意乱丢乱扔,更不可以用来装食品和饮用水,并向农药购买人阐明农药废弃包装的回收义务。

4、回收的农药废弃物集中存储,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以防造成污染。

5、不能按普通废物处理回收的农药包装,必须定期要求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进行回收。

6、对于生产厂家未回收的农药包装,报告农业主管部门,集中到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7、做好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的台帐。

八、农药使用指导管理制度1、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必要时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

2、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对症推荐,正确说明产品的用途,不得超出农药登记范围推荐。

3、严格按照国家禁限用农药管理等规定,向使用者说明该产品禁止或限制使用的范围。

4、严格按照标签上所标注的使用方法介绍施药方法。

5、根据农药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规定的单位面积的制剂用药量讲解农药稀释与配制方法。

6、合理说明产品的施药时期、使用条件、限用地区和敏感作物等产品的使用技术要求。

7、结合标签上的注意事项、像形图等,详细地向使用者讲解产品使用注意事项。

8、向使用者正确介绍该农药产品对鱼等水生生物、鸟类、蚕、蜜蜂及蚯蚓、土壤微生物等有益生物和环境容易产生的不利影响。

9、按照标签上标注的像形图,正确地向使用者介绍安全防护措施。

10、按标签上的中毒急救措施正确介绍产品中毒急救事项,在销售时应提醒使用者:使用农药一旦出现任何不良反应,应及时携带农药产品标签到医院就诊。

11、强调产品贮存要求,提醒使用者勿过多贮存农药,应随用随买。

九、经营人员岗位责任制1、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认真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

2、营业前做好柜台、货架、商品及地面等环境卫生,达到干净、整洁、玻璃明亮,随时保持商品及环境的卫生。

3、熟悉所负责管理的农药产品知识,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做到对所负责每种产品的用途、性能、产地、规格及特性、都了如指掌。

4、营业中应随时保持柜台及货架上的展示产品充足和整齐,不得出现展示产品不足和摆放零乱的现象。

5、柜台到货须认真清点验收,作出登记,及时上柜,在货架上归类堆放整齐。

6、掌握产品定位陈列技巧和理货要求,负责本区位产品的上架补货和陈列。

负责对超出有效期,滞销货作出登记7、观察销售环境,注意防止产品被盗。

如有可疑情况和突发事件,沉着冷静,迅速通知保安和区域主管到场处理。

8、营业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如有事离岗须向上级或其他员工做好委托。

十、经营人员岗位操作规程1、经营人员要经过培训上岗,掌握农药的基本知识。

2、工作人员销售农药要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要有防护措施。

3、要对用户负责,为用户做好技术咨询服务,要告知用户使用方法和标准剂量。

4、要告知用户施药时的注意事项,防止中毒,万一中毒应采取相关应急措施。

5、要告知用户对农药的保管方法,尤其是对毒性较大、易燃等农药,要按要求妥善保管好,注意防火。

6、、严禁卖假药、卖错药;严把进货关,禁进证号不全,日期不明,说明不全,厂址不清的农药进店。

7、建立农药的进销台帐,农药必须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8、实行责任负责制,如有发现问题各负其则,如有违规者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加倍处罚。

十一、农药装卸、搬运制度1、装卸人员应选用身体健康、能识别农药毒性级别标志的成年人担任。

2、农药装卸必须在专人指导下和有充分照明条件下进行。

3、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不能倒置,严防碰撞、外溢和破损。

4、装卸的农药应有完好的包装和标志。

5、搬运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吸烟、喝酒、不得吃东西、不得擦嘴、脸、眼睛,禁止赤膊。

6、每次装卸完毕,作业人员必须及时用肥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

十二、农药装卸、搬运操作规程1.装卸人员要经过农药安全知识的教育,了解所装运农药的危险性质。

2.农药装卸必须在专人指导下和有充分照明条件下进行。

操作时轻搬、轻放,不得碰撞、倒置,要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

3.装卸人员穿好工作服、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护用品。

4.装卸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禁止赤膊作业。

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

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

5.泄漏的农药包装容器应迅速转移出仓库到安全区换包装容器处置。

6.泄漏污染地面,用沙土等处理干净,使用后的玷污物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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