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养老保险转移新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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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异地退休新规

社保异地退休新规

社保异地退休新规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全新的社保异地退休新规。

这一规定旨在解决不同地区之间养老保险制度差异带来的问题,为全国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退休待遇和服务。

下面将分别从参保城市异地退休、就医报销、社保关系转移三个方面详细介绍这一新规的具体内容。

一、参保城市异地退休根据新规定,参保人员在异地办理退休手续时,可以选择在参保地或退休地两个城市中的任意一地办理。

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1. 打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证明》:参保人员需要在不同城市之间进行社保关系转移,首先需要前往参保地的社保局打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证明》。

2.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将打印好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证明》及相关证件、表格等资料提交到退休地社保局。

3. 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地社保局审核后,办理参保城市异地退休手续,并发放退休证、退休金等相关待遇。

通过以上流程,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在退休地方便地享受退休待遇,不再受限于参保地。

二、就医报销新规对社保异地退休的参保人员在就医报销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的调整和优化。

下面是具体的变化:1. 异地就医结算方便化:社保异地退休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可以持本人社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去就医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享受与当地参保人员一样的就医报销待遇。

2. 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参保人员无需先行垫付医疗费用,而是由参保地和退休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之间进行跨地直接结算。

3. 门诊和住院报销统一标准:社保异地退休人员在不同地区就医的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标准与参保地一致,保障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享受同等待遇。

通过以上调整,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能够更加方便地享受社保报销待遇,避免了之前跨地就医报销的繁琐办理流程。

三、社保关系转移新规定还明确了参保人员在异地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的具体流程。

以下是具体的操作步骤:1. 提交申请:参保人员在退休地向当地社保局提交申请,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移。

2. 审核流程:退休地社保局审核申请材料,如符合要求,则发放《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证明》给参保人员。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养老保险新政策和条款)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养老保险新政策和条款)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养老保险新政策和条款)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金主要有3个变化。

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金有啥新变化?城乡居民养老金是一种重要的养老金制度,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在5.45亿人左右,其中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数大约有1.6亿人,主要领取对象是参保的农村老人。

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金迎来一些新变化,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1、城乡基础养老金将上调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今年会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所以,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金最大的变化,也是最大的好消息就是会迎来上涨。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包括全国基础养老金+地方基础养老金,此次说的是全国基础养老金会上调。

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一次上调是2年前,也就是2023年从88元涨到了93元,今年上调之后,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能否超过100元,也是大家非常关心,也是乐观期待的事情。

而从地方基础养老金来看,已经有一些省份宣布上调当地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了。

比如,贵州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从98元涨到113元,江苏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173元涨到187元。

城乡基础养老金到手的钱变多,这是最大也是最值得点赞的变化。

2、部分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按年缴费,各地划分了不同的缴费档次,最低缴费档次一开始是一年100元,但是最低缴费档次太低了,也不利于个人账户的积累,不利于拿高一些的养老金。

所以,这些年,很多地方陆续开始适度提高了最低缴费档次。

从2023年开始,又有一些地方调整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比如,广东湛江3月份宣布,从2023年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为最低缴费档次400元,最高缴费档次6000元,缴费档次多达57个,可供选择的空间更大了。

因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享受缴费补贴,缴费档次越高,补贴额度越高,这是一种良性循环,养老金是多缴多得,在自己经济能力可以承受的情形下,适当提高缴费档次,拿更多的缴费补贴,60岁后领取的养老金也就相对更可观一些。

2024年社保退休最新政策

2024年社保退休最新政策
3.对违规领取养老金的行为进行查处,追回非法所得,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十五、政策宣传与普及
1.制定全面的政策宣传计划,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提高全社会对社保退休政策的认知度。
2.开展针对性的政策普及活动,特别是针对即将退休人员和新生代职工,提高他们对社保制度的理解和认同。
3.建立政策宣传的长效机制,定期发布政策解读和宣传材料,确保政策的透明度和普及率。
2.对于退休人员去世后,简化遗属待遇申领手续,及时为遗属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十七、政策调整与完善
1.根据人口老龄化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养老保险基金状况,适时调整养老金计发基数和比例。
2.建立健全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听取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不断完善社保退休政策。
十八、信息化建设
1.加快社保信息化建设,实现退休人员信息全国联网,提高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效率。
二十六、退休人员健康管理
1.加强退休人员健康管理服务,提供定期的健康检查和健康教育,提高其健康水平。
2.建立退休人员健康档案,实现健康信息的动态管理,为退休人员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
3.探索与医疗机构合作,为退休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二十七、养老金支付风险防控
1.建立健全养老金支付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监管。
二十二、养老金保值增值
1.建立养老金保值增值机制,通过多元化投资渠道,提高养老金的投资收益率。
2.加强对养老金投资领域的监管,确保投资安全,防范市场风险。
3.定期对养老金投资组合进行评估,根据市场变化调整投资策略。
二十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优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3.推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制度,通过生物识别等技术手段,确保养老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6】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6】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总体运行平稳,较好地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导致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存在困难。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问题。

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二条执行,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一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二、关于缴费信息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由于各地政策或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不一致等客观原因,参保人员在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无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或者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无法在转入地计发待遇的,转入地应根据转出地提供的缴费时间记录,结合档案记载将相应年度计为视同缴费年限。

2023年上海养老保险新政策

2023年上海养老保险新政策

2023年上海养老保险新政策上海养老保险新政策上海社保的新政策:调整后“五险”缴费标准一、具体调整方案:1.养老保险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

即从21%降到20%。

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

即从11%调整为10%。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

即从1.5%调整为1%。

二、调整后“五险”缴费标准:上述费率下降2.5个百分点后,本市五项职工社会保险费率总水平为43%,其中养老28%,医疗12%,失业1.5%,工伤0.5%,生育1%。

预计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35亿元。

三、参保人员各项待遇不受影响职工社会保险费率进一步下降,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各项待遇。

今后,我们将继续根据国家部署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提高各类社会保险待遇,进一步确保市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同时,本市正在积极研究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通过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预警、储备和保值增值机制,扩大职工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和基金管理,健全财政和国资对社会保险的投入机制,增强本市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四、降低社保费率的三大利好1、进一步降低职工社会保险费率,作为“三去一降一补”组合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全国“两会”决策,直接降低企业成本的重要举措,而且有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宽松的市场经营投资环境,改善企业市场预期,增强企业信心,激发企业活力,为经济平稳发展提供持久的发展动力。

2、进一步降低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率水平,也为促进职工收入增长提供重要支撑。

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是提升本市企业市场竞争力和企业效益的重要途径之一,有利于提高企业所得,进一步做大蛋糕,进而为提高普通职工收入创造条件,为经济平稳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打下更好的基础。

3、进一步降低职工社会保险费率有利于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养老保险新规定是什么(养老保险最新政策解读)

养老保险新规定是什么(养老保险最新政策解读)

养老保险新规定是什么(养老保险最新政策解读)进入2023年了,马上即将迎来虎年春节。

2023年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不会是一个平凡的年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们或许会有四项新制度出台,究竟是哪些制度呢?让我们了解一下,看看哪些人能够最受益。

第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2023年,确定要开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了。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包含了参保缴费和待遇调整等政策的统一,另外还要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系统和经办服务体系等等。

养老保险全国缴费政策的统一和信息系统的建立,对于企业职工参保是极大的方便。

职工不必因为在这里交几年养老保险,在那个地方交几年养老保险,最终办理退休的时候还要全国到处寻找。

由于全国各个地方参保缴费政策的不一样,各地的缴费负担不一样。

像北京、上海等地灵活就业人员还会受限于户籍的限制,无法当地参保。

统一缴费政策,确实能够在全国营造公平的参保环境。

养老金全国统一调整,过去的时候是由国家统一制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范围、调整的幅度、调整的基本原则等要求。

这种情况下,由于各地的养老金水平不一样,增加同样的养老金幅度,仍然容易出现“强者恒强”的调整差距。

全国统一调整以后,养老金水平较低的地区和老人,养老金调整时会得到一定水平的倾斜照顾。

全国能够不断缩小养老金水平差距。

第二,病残津贴制度。

病残津贴制度,主要是针对一些因病非因工伤残失去劳动能力、但是又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提供的一种生活保障。

《社会保险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要求,但是全国目前还没有实现统一的制度。

十四五规划提出,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

遗属待遇政策,2023年9月份已经出台并落实。

或许2023年病残津贴政策也能够迅速推动落实吧。

落实病残津贴制度以后,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又增加了一重保障,对于就业职工更有吸引力了。

第三,延迟退休政策。

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养老保险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应对养老保险领域的挑战,我国政府不断出台新政策,以提高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本文将对养老保险新政策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相关变化。

一、养老保险基本制度改革养老保险基本制度改革是我国养老保险新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

新政策的目标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

具体措施包括:1. 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体系。

新政策要求各级政府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体系,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营和有效使用。

2. 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新政策要求逐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确保养老金能够覆盖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适时进行养老金的调整。

3. 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新政策要求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将农村居民纳入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参保率。

二、个人账户制度改革个人账户制度是养老保险新政策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个人账户制度是指将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分账户存放,个人在退休时可以按照账户余额领取养老金。

新政策的改革措施包括:1. 引入多元化投资方式。

新政策鼓励个人账户资金进行多元化投资,以提高账户收益率。

个人可以选择将账户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以实现资金增值。

2. 加强个人账户管理。

新政策要求建立健全的个人账户管理制度,加强对个人账户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同时,加强对个人账户资金的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

三、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制度为了解决跨省就业和居住的人员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新政策提出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制度。

具体措施包括:1. 简化手续。

新政策要求各地养老保险机构简化跨省转移接续手续,提高办理效率。

个人只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完成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

2. 统一待遇标准。

新政策要求各地养老保险机构统一待遇标准,确保跨省转移接续的人员享受相同的养老保险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9.29•【文号】人社厅发〔2019〕94号•【施行日期】2019.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更好保障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及基金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对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简称部规5号)实施之前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转出地)应当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转入地)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附后)。

二、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对在部规5号实施之后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由转出地按照部规5号有关规定向转入地提供相关法律文书。

相关法律文书是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在履行各自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且产生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不得通过事后补办的方式开具。

转出地和转入地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审核相关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核对参保人员缴费及转移信息。

三、因地方自行出台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或因无法提供有关材料造成无法转移的缴费年限和资金,转出地应自收到转入地联系函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参保人员,并配合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发生地(简称补缴发生地)妥善解决后续问题。

对其余符合国家转移接续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资金,应做到应转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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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养老保险转移新政策汇总
XX年全国养老保险转移新政策大汇总:以下是全国各省市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执行办法和意见:
会议决定,从XX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政策发布: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我省户籍,在外地参保,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后又跨省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就业地应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其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归集到户籍所在地。

非我省户籍、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外省的参保人员,根据规定待遇领取地确认为我省的,如曾经在我省两个及两个以上城市参保缴费,按照“从长从后”的原则确定待遇领取地。

政策发布: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
办法明确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无论是跨省转入、转出就业,或是在本省范围内转移就业,只要参保者符合相应年龄条件(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 40周岁以下),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政策发布: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从今年7月1日起,广东省医保关系将打破流动壁垒,实现异地无障碍转移接续。

这是记者从7日召开的XX年广东省医疗生育保险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的。

广东同时将在广州、深圳、珠海、韶关、中山等5个地市开展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跨市就医试点。

政策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跨统筹范围转入的,办理跨统筹范围转入养老保险关系,必须具有天津市户籍,同时满足男未
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

经办机构应核实灵活就业人员户籍、本地及外省市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对符合规定的,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接收函”,在收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资金后,通知灵活就业人员续接养老保险关系。

据悉,凡是参加了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既包括跨省流动、也包括省内跨市、县(区)流动的人员均在此次实施范围内。

但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资金转移:
二、统筹基金统一按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政策发布: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今后,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将采取“双转移”模式,其中个人部分全额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同时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的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北京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对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全国养老保险异地转续,北京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有网友提问说,自己以前的社保关系在深圳,从XX年年底开始在北京工作并在北京缴纳社保费,但其户口目前还在广州且近期没有调入北京的可能。

对此,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这位网友只需要在转出地开具缴费凭证,在北京的单位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北京审核后开具“同意转入函”,转出地接到此函后打出缴费明细并转移养老基金至北京。

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该《办法》规定,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跨省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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